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标准J1193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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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标准J1193201

UDCP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JGJ242-2011备案号J1193-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forelectricaldesignofresidentialbuildings

2011-05-03发布2012-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forelectricaldesignofresidentialbuildings

JGJ242-2011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2年4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3.2、

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5月3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J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

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

100048)。

4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

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

目次

1总则-

2术语•…•…

.2

3供配电系统

….3

3.1一般规定

….3

3.2负荷分级…

…..3

3.3电能计量

…4

3.4负荷计算

4配变电所

…6

4.1一般规定…

….6

4.2所址选择…

…….6

4.3变压器选择

…6

5自备电源…

…….8

6低压配电

…9

6.1一般规定

9

6.2低压配电系统

…..9

6.3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6.4导体及线缆选择

…..10

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11

7.1一般规定…

……….11

7.2导管布线…

…11

7.3电缆布线

……12

7.4电气竖井布线

…..12

7.5室外布线…

……..…13

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14

8.1一般规定…

.….14

8.2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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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8.3电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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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8.4家居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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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8.5其他

15

9电气照明

…17

9.1一般规定…

…飞…..17

9.2公共照明

17

9.3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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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9.4套内照明…

…18

9.5照明节能

….18

10防雷与接地

…19

10.1防雷

19

10.2等电位联结…

…19

10.3接地…

20

11信息设施系统…...

…21

11.1一般规定…

…….21

11.2有线电视系统

…21

11.3电话系统

……..21

11.4信息网络系统

….22

11.5公共广播系统…

22

5

15

14.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9

 

1总则

1.0.1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

1.O.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O.4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1.O.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单元residentialbuilding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套(户)型dwellingunit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住宅单位。

2.0.3家居配电箱houseelectricaldistributor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

设备箱。

2.O.4家居配线箱(HD)housetele-distributor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

输线缆的接人及匹配的设备箱。

2.O.5家居控制器(HC)housecontroller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0.6家居管理系统(HMS)housemanagementsystem将住宅建筑(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在一个网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

区)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

3供配电系统

3.1—般规定

3.1.1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

计。

3.1.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1.3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

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1.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3.2负荷分级

3.2.1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其他未列人表3.2.1中的住

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表3.2.1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建筑规模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等级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建筑高度为50m~100m且

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3.2.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2.3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3.3电能计量

3.3.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

表3.3.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套型

建筑面积5(m2)

用电负荷(kW)

电能表(单相)(A)

A

S<60

3

5(20)

B

60

4

10(40)

C

90

6

10(40)

3.3.2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j时~50Wjm2计算用电负

荷。

3.3.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

相电能表。

3.3.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

3.3.5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三相电能表计量;套内单相用电设备

应按本规范第3.3.3条和第3.3.4条的规定进行电能计量。

3.3.6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1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

2对于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3对于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4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

3.4负荷计算

3.4.1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3.4.2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3.4.3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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