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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

目次

前言

附表22

 

前言

本标准附录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X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地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初京、纪元、李辉、栗萍、韩锦坤、蔡荣琴、刘希清、李加洪、汪捷、徐福兵、李春燕。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是北京市安全防范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以及安全防范行业的教育、培训和咨询机构。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668《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035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9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

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A/T792《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管理标准》

GA/T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DBJ01-5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单位constructionunit

具有安全防范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监理单位surveillanceunit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防范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设计单位designunit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服务的单位。

承建单位contractor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相应等级资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安全防范专业监理工程师securityandprotectionsurveillanceengineer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防相关职业认证资格,或接受过专业机构系统化安全防范工程技术与管理培训教育,被授权负责实施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chiefsurveillanceengineer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与管理相关资质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规划surveillanceplan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细则surveillanceregulations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针对工程中某一方面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监理例会surveillanceregularmeeting

由监理机构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针对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协调等事宜定期召开的会议。

工程变更engineeringchange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监理报告surveillancereport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对工程监理阶段性的进展情况、专项问题或工程临时出现的事件、事态,通过观察、调查,形成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的陈述。

隐蔽工程concealedwork

管、线敷设,设备基础构件预埋等在施工结束后,需对其进行隔离或掩饰的工序。

工程计量engineeringmeasurement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取样witnesssampling

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设备、材料等进行核查的监督活动。

旁站surveillanceonsite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inspection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14 一般要求

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管理应纳入建设工程的管理范畴。

安全防范高风险单位一级、二级安全防范工程,国家投资建设的安全防范工程应进行工程监理,非高风险单位或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宜进行工程监理。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应按照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和4.2条款执行。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的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实施、检验和工程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监理单位在进入监理工作时应开始建立《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工作日志》(附表一),监理工作日志应具有时间的连续性,每册首页标称的日志时段应保障连续和完整。

监理工作日志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气象情况、当日主要工作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当日监理人员出勤情况。

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计划进度图表逐日跟进方式进行监理,根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工程计划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动态调整。

计划进度图表宜采用电子数据库(表)方式建立,对每个阶段计划进度的调整应标注分析偏差原因。

发现与原计划重大偏离应通过监理例会或备忘录、监理报告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提出,并要求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重新编制计划进度表,包括保障进度措施说明,呈报监理单位备案。

监理的主要工作

审核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执行。

应依据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合同及建设单位批准的设备材料清单,负责审查进场安全防范系统产品(设备器材)、材料、软件等数量、规格及质量,所有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认证、检测规范及与建设方合同的签约要求。

审核和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包括防控效果、管材、布线与施工工艺、设备器材质量、图纸资料规范等内容。

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配合与协作中的各项问题。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确定监理会的召开周期和时间,监理会由监理单位主持。

监理会主要内容:

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程投资的使用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方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监理单位应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呈报工程进展和监理情况。

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审核工程造价及竣工决算。

监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和卫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性验收、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督促承建单位竣工档案编制,并向建设方及有关单位移交。

4.8.14监督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移交全部涉密资料、图纸(含纸介以电子形式)。

15 监理机构及设施

监理机构

5.1.1监理单位在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应根据委托监理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设置现场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

5.2.1高度风险建设项目或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监理人员的设置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安全防范监理工程师、信息资料员等人员;非高风险建设项目或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安全防范监理工程师及信息资料员。

5.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该项目的建立工作,但总监理工程师仍就对该项目承担总监理责任。

5.2.3安全防范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可视建设项目情况而定。

5.2.4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3年以上同类安全防范工程监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五年以上同类安全防范工程监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防范监理工程师应具有6年以上同类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5.2.5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专业配置应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5.2.6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执行某一委托监理项目期间不宜同时担任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项目监理。

5.2.7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防范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辅助人员均应履行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2条规定的职责。

监理设施

5.3.1建设单位应提供满足委托监理合同所约定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等条件,项目监理单位应妥善维护和使用,并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给建设单位。

5.3.2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工程项目的规模、系统的复杂程度、工程作业区环境以及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及管理设备、工具。

5.3.3监理单位应建立设施资产登记制度,填写《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设施装备器材文件交接登记表》(附表二)。

5.3.4监理单位应建立文件签收、签发登记制度。

16 监理规划与细则

监理规划

6.1.1监理规划应在与建设方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报送建设单位签认。

6.1.2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6.1.2.1与建设工程及安全防范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6.1.2.2与安全防范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6.1.2.3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承建单位设计施工合同文件等。

6.1.3监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进展及现场施工具体情况做必要的调整,在调整时要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送建设单位批准。

6.1.4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6.1.4.1工程项目概况:

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特点及各相关单位信息。

6.1.4.2规划依据应列出针对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所遵循的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建设单位及上级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设计与施工单位的现场勘察报告,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等。

6.1.4.3监理范围和目标:

对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工期控制目标、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等做出明确阐述。

6.1.4.4工程进度和质量:

结合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和建设特点对工程总体进度目标按照工序节点和阶段性目标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应明确控制程序、控制要点、控制风险的措施。

6.1.4.5合同及其它事项管理:

包括对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管理程序和要点,合同争议及协调办法。

6.1.4.6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监理项目组织形式、人员构成、职责分工,各类人员进场计划安排。

6.1.4.7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结合项目内容和特点,编制包括信息和资料管理、监理会议、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其它工作制度。

6.1.5监理规划应根据工程实施进程中的变化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细则

6.2.1较大工程项目或较复杂的技术系统项目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满足监理规划要求,并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实施操作。

6.2.2监理细则的编制依据:

6.2.2.1建设方签认的监理规划。

6.2.2.2工程项目涉及的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6.2.2.3工程中标承建方的正式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施工组织方案及相关文件。

6.2.3监理细则基本内容:

6.2.3.1项目系统组成的基本描述、项目应用技术与施工特点。

6.2.3.2监理工作流程:

包括设计与施工方案变更、产品规格与价格变更、产品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各施工阶段的验收等主要工作,流程中应明确各时序节点的要求及实施主体与责任。

6.2.3.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

包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检验、验收阶段内的各项重要节点内容。

6.2.3.4监理方法及措施:

包括各阶段中的重要节点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2.3.5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实施进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17 监理阶段与目标

设计阶段

7.1.1设计任务书

7.1.1.1设计任务书是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的重要依据文件。

7.1.1.2监理单位应就设计任务书目标任务、建设背景状况、投资总量预估、产品与技术要求、工程总量预估、拟定工程建设周期提出的合理性与规范性、清晰完整性向建设方提出意见或建议。

7.1.2初步设计

7.1.2.1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前的技术交底工作会。

7.1.2.2监理单位应监督设计单位按照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的设计要求严格设计前的现场勘察工作,包括现场环境勘察(周边社会、气象、电磁)以及与建设单位业务流、车流、人流管理的安全防范要求,了解、掌握建筑物的功能及分布。

必要时应对地质勘察状况、建筑结构安全重要节点、资产类型、建设单位安全防范及治安保卫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1.2.3监理单位应根据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以下资料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a)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文本(包括设计单位与设计分包单位的合同)。

b)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现场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系统工作原理及系统和分系统布线图、设备材料配置表、主要设备应用功能与性能简述。

c)工程概算书。

7.1.3方案论证

7.1.3.1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方组织的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方案论证会。

7.1.3.2监理单位根据方案论证会纪要监督设计单位落实方案论证会所提的意见和建议。

7.1.3.3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为设计单位修改初步提供条件。

7.1.4正式设计

7.1.4.1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或承建单位提交的正式设计文件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a)施工图中各系统布防图、中心机房设备布置图、系统及分系统连线图、系统电原理图、管线及敷设图、主要设备器材安装图应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b)设计选型的设备、材料(包括设备器材清单、各种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及产地、产品主要功能与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经检验大火认证合格;

c)工程预算(包括:

设备及辅材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检测、验收费用预算,系统维保费用预算)的编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d)工程实施质的量控制措施和安全施工的组织与计划管理应合理、可行,并符合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e)设计方案中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的架构和实现功能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f)隐蔽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能满足系统维护方便的要求;

g)管线的敷设、设备的安装符合建筑物的特点及防护安全要求;

h)各子系统之间联动配合的技术保障措施方案的可行。

7.1.4.2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开发的管理软件系统设计文档的完整性提出监理意见,其主要内容:

a)系统构架、各层级功能、流程的完整性描述;

b)系统升级或修改变更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c)系统功能测试的方案及验收主要指标;

e)开发的软件应安全、可靠性,并经过国家认可机构检测或申报软件登记。

7.1.4.3监理单位对设计或承建单位提交的上述文件审核后应在《安全防范工程方案/计划报审表》(附表三)中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中发现问题时,应签发《安全防范工程监理通知单》(附表四)或《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工作联系单》(附表五),责令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7.1.4.4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合同对设计各阶段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据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在《安全防范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附表六)中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审核中发现问题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7.1.4.5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的合同变更申请,协调保持合同或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的时效性和一致性。

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达成共识,由监理单位填报《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备忘录》(附表七)。

7.1.4.6监理单位应对设计阶段的各方参与本项目相关活动的重要事件进行日志记载,并记录参与单位、人员及地点。

7.1.4.7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发生需要与工程相关方协调解决问题的,可通过发送《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工作联系单》(附表五)的方式处理。

实施阶段

7.2.1施工准备

7.2.1.1在工程实施前,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和相关文件,并对图纸和文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7.2.1.2工程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防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安全作业、质量保障、成品保护等方案。

对重大涉密项目或建设单位提出保密要求的,还应审核保密方案,审核内容还应包括:

a)建筑外设置的立杆基础施工图;

b)防雷接地施工图;

c)建筑墙体设备挂设施工图;

d)墙体或门窗体内预埋施工图;

e)地面基础设备和预埋施工图;

f)各类设备布防图;

g)各系统管线敷设图;

h)各主要设备器材安装大样图。

监理单位对上述内容的审核意见应在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上签署,并报送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承建单位。

7.2.1.3工程实施前,安防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

a)承建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从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包括标书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性)。

对国家涉密工程应审查工程涉密资质。

b)承建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应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签发《安全防范工程监理通知书》(附表四)责令整改。

c)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必要时所需要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d)分包单位承接的工程内容、工程业绩等;

e)对在国家行政许可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应审核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或设计方案报备手续。

7.2.1.4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工程实施计划合理性,对审核结果签署意见及签认。

7.2.1.5监理单位应对承建单位提交的《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申请表》(附表八)进行审核,当工程准备充分,具备实施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安全防范工程开工令》(附表九),并呈报建设单位签认,通知承建单位进入现场组织工程实施。

7.2.1.6召开第一次工程现场工作会议,其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

a)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别介绍各自工程组织进驻现场和施工作业(包括研发及软件开发)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等实施准备情况。

b)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和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及要求;

d)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对施工准备和工程建设提出意见和要求;

e)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工作例会的主要人员、地点、周期、时间、主要议题及参会要求。

7.2.1.7第一次工程现场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各方代表会签。

7.2.1.8监理例会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例会宜每周相对固定时间进行,并由监理单位组织和起草《安全防范工程监理工作会议纪要》(附表十)。

监理例会主要内容如下:

a)各参会单位报告上次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提出下一步的进度调整目标和保障措施;

b)监理单位报告本周期内的检查情况,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和组织作业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c)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协助建设方与相关方沟通,协调承建单位与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需要解决的事项。

7.2.2施工阶段

7.2.2.1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共同建立实施阶段的沟通、协调机制,应当包括责任人、联络与资讯传递渠道、专题会议及监理例会周期及要求。

各种会议应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7.2.2.2承建方应在所提供的设备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前一日通知监理单位,并附上报验设备材料清单,标清设备材料产地、生产厂家、设备出场序列号、型号、规格、数量等。

7.2.2.3监理单位应对承建单位及分包单位提供的设备、器材进行进场核检,核检工作应在设备器材施工现场实施,核检后应填写《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器材进场报验单》(附表十一),并经交验双方签字认可,必要时应由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在核验过程中发现其产品及服务不符合承建方与建设方所签署的合同及相关标准应拒绝签认,没有验收签认的设备、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7.2.2.4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施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与建设方商议,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7.2.2.5产品(设备)材料服务检验基本要求:

a)产品及服务应与承建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合同要求和产品服务的内容一致;

b)产品服务应实性、有效;

c)必要时,监理单位应根据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方法,委托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产品的质量。

对于数量较大的、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由监理机构负责抽样;

d)列入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具备认证文件;

e)设备器材包装、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应配置的辅材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7.2.2.6对重要的设备器材或材料,监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建单位报验的设备器材或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填报《安全防范工程见证记录》(附表十二)。

7.2.2.7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到货检验和安装、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监理单位宜采用电子数据库(表)方式进行管理。

7.2.2.8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简述事件经过、问题现象、处理结果、记录时间和相关人员信息。

7.2.2.9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并对变更审核签署意见。

7.2.2.10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及其隐患应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承建单位或分包单位立即采取尽可能减小影响和损失的措施,,并及时下达停工、暂停工令,填写《安全防范工程停/暂停工令》(附表十三),同时呈报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进行控制,勘察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象,分析事故原因,并组织召开现场分析会,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讨论和分析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7.2.2.11监理单位应根据事故分析工作会处理意见,监督承建单位进一步查清原因,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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