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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事、妥善处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职责。

一、学校安全责任

总责任人(校长):

郭玉生

责任内容:

1.明确学校的安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年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责任事故、无影响稳定事件、无师生刑事犯罪的“五无”工作目标和争创“最安全学校”的创建目标;

2.严格信息报送制度。

凡是在本校内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和紧急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负责督促校办、财务室落实安全岗位职责;

4.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第一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人:

刘士林杨立斌

责任内容:

1.协助校长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确保教职员工真正明确自己的职责,真正把自己的工作落实到位;

2.要落实好安全责任状签定制度、外出活动审批制度、校园定期自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例会制度等,强化安全工作管理(定期开展班级、学校自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开展消防疏散演练),确保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3.负责督促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处落实安全岗位职责;

4.对分管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部门安全责任

教务处安全责任人:

杨立斌辛连玉

责任内容:

1.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负责教务处、理化生实验室、医务室、课堂及晚自习管理;

2.组织检查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考核、评批、奖惩,以确保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3.对本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现代教育技术处安全责任人:

王国庆

责任内容:

1.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负责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教师机房、电教资料室、电教器材库房、局域网、学生微机室、校园网的管理;

2.组织检查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考核、评批、奖惩,以确保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3.对本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政教安全责任人:

侯振仙焦秀文

责任内容:

1.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必须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须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外出活动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载学生外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

2.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围绕全国安全教育日,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教育月、教育年,在校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突出“自救自护”防范意识教育,使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3.要做好常规工作,突出季节性安全教育。

在抓好平时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活动场所安全、防盗安全教育等常规教育工作前提下,要突出季节性安全教育(即:

防雷教育、春游安全、清明防火、游泳安全、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等),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4.负责政教处、学生安全教育、上学期间校园学生安全、学生宿舍;

5.本对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务处安全责任人:

刘士林贾强

责任内容:

1.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负责食堂、小卖部、供电、供水、供暖、消防、校舍(含厕所、围墙等);

2.组织检查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考核、评批、奖惩,以确保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3.对本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团委安全责任人:

杨咏梅

责任内容:

1.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负责团委办公室及学校团员青年学生安全教育;

2.组织检查所属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考核、评批、奖惩,以确保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3.对本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项工作具体安全责任

课堂学生安全责任人:

任课教师

责任内容:

1.检查教学场地(教室)、附属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是否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2.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户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予以必要的注意;

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6.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不允许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7.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8.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者知道,要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孙会云张瑜焦文才

责任内容:

1.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2.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和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3.加强对实验设备的经常性检查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危险因素。

工作重点应放在检查实验线路是否漏电、仪器外壳是否带电,同时还要检查电源是否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危险试剂是否存放严密、实验环境是否合理、是否安装漏电保护系统,以确保实验中师生的人身安全。

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4.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加强急救及防护措施,备齐处理一般事故的应急用品。

在实验过程中,特别是化学实验中,总是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伤害事故,为了尽可能减轻伤害后果,实验室应常备急救应急用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有关救护工具,灭火工具(如砂箱、沙袋、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所放位置并会使用;

6.加强危险品试剂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科学管理要求,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双人保管。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注意防火、防爆;

7.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保持空气清新。

对废液、废渣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规定,能回收的尽量回书,能分解的尽量分解,不能利用的要倒入专门的废液坑中;

8.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

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9.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方可离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

张树桐

责任内容:

1.消防栓(井)消防设施(节门、水带、消防枪)是否完备、齐全、良好;

2.消防器材是否齐备、是否在检修合格期内;

3.建筑物内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有无堆放杂物情况;疏散楼门是否通畅,有无上锁或封堵情况,有无疏散指示标识。

供电安全责任人:

贾强

责任内容:

1.注重日常检查。

重点检查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实验室、阅览室、计算机房、阶梯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操房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用电情况;

2.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场所、供电供气设施、仓库等部位随时注意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得拖延。

3.坚决杜绝违章用火、用电。

特别是学生宿舍内的违章用火、用电问题。

4.加强对校内电网设施的改造,彻底消防隐患。

5.定期检查学生宿舍、教学校内消防应急灯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食堂饮食安全责任人:

刘士林

责任内容:

1.食堂工作人员是否都经过健康检检,是否都持有健康证;

2.食堂卫生是否经常打扫,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食堂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案板是否生熟分开;

4.食堂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小卖部经营资质是否合法,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食堂操作间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规范,有无违章操作现象。

校舍安全责任人:

刘士林贾强

责任内容:

1.高度重视对学校校舍(包括厕所、围墙等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注意随时检查、记载使用情况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危房要分项目落实整改责任,对B、C级危房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对危及师生安全的D级危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封闭停用;

2.对屋面定期维护;

3.危房派专人观察、维护。

校园环境安全(校园治安)责任人:

焦秀文

责任内容:

1.门卫管理,要求门卫设有专职人员守卫,落实值班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制度、巡逻制度。

执勤时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认真执行任务。

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

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处理好当班期间发生的事件。

熟悉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动有准则,执法有依据。

熟悉校园环境,遇有情况要迅速到达出事地点。

处理事情要机智、果断;态度正确,行为文明。

服从领导安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师生员工进入校园须佩戴胸卡或主动出示证件;临时在校区工作、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校园;校外人员在校联系工作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证件,在传达室登记后进校,进出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2.校园防盗(出现盗窃,立即处理),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实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保卫部门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携带大件物品出校时,须持有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未办理外借手续,学校公物不得私自带出学校;

3.清理、维护校内及校园周边秩序,校园内及校门两侧,未经批准禁止摆摊设点,通告、通知、海报、启事等必须张贴在布告栏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及非法宣传品。

校园内堆放物资设备、建筑材料和其它杂物,须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地点。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堆放物品;

4.凡来校师生员工的亲戚朋友需要留宿过夜的必须经过学校三名保安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能留宿。

住宿生管理安全责任人:

焦秀文白福平孟宪启孙贺龙

邵玉萍孟宪华

责任内容:

1.住宿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备案;

2.学生寝室夜间查夜,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外人或串寝;

3.检查学生寝室有无使用禁用电器现象,有无私拉乱拉电线、私自安装电灯现象。

4.具体落实住校生管理工作;开学初住校生的寝室安排;住校生日常事务管理(人数统计、制订名册、请假登记、建章立制等);每晚的寝室点名;文明寝室评比打分;寝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及其他。

晚自习及住校生安全责任人:

带班领导及值班教师

责任内容:

带班领导:

对学校晚自习及住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当班教师:

晚自修时间按时进课堂点名,并督班指导学生课业;等到静校后方可离校。

班主任:

负责住校生的思想教育与生活指导,严格请假制度并及时与宿管办教师沟通。

门卫:

严格住校生进出校门的管理工作(除用餐时间外住校生没有班主任及宿管办教师签具的出校单一律不得放出校园);晚间按时锁上校门。

现代教育技术处局域网等设施责任人:

王国庆

责任内容:

1.严禁在工作室内吸烟、用电炉取暖、烧开水和其它明火行为;

2.严禁将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带入技术处各工作室;

3.技术处管理人员在离开工作室前都要进行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

4.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室要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严禁非管理人员在工作室内私自拆动或开关室内仪器设备;

5.凡借用技术处仪器或设备都要办理必要的批准、登记手续进行必要的检查;出校门要主动向门卫人员讲明情况;

6.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反动、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7.定期对校园网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

8.定期对技术处各工作室防火、防盗设备进行检查;

9.对每个工作室落实安全责任人;

10.对于重要文件要进行及时备份;

11.对各处组反映的故障问题应及时进行登记并通知维护人员,网络问题及时通知网管员。

维护人员在接到维护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与用户取得联系,并及时时行维修,同时填写维修记录表;

12.对于因病毒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网络重大故障,网管和维护人员应及时通报,并与其他部门合作,查找原因,力争尽快解决问题,并由网管人同形成处理过程的报告。

学生安全教育责任人:

班主任

责任内容:

教育学生应自觉服从学校教育管理,尊重家长教诲,自觉履行下列各项规定,关爱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做到自爱、自律、自理、自强。

1.学生不得私自到水库、溪流、池塘、河海等地游泳、戏水;

2.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或不戴安全头盔骑摩托车;

3.禁止学生持有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窃他人财物、破坏公共财物;

4.学生不得带明火进入校园,不得在宿舍使用电炉、蜡烛等;

5.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三无”产品,不吃不卫生的东西,防止食物中;

6.学生不得进入游戏机室、网吧、歌舞厅等不宜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性的场所;

7.上下楼梯、楼道靠右走;不追逐、嬉闹,发现楼梯拥挤,应自觉维护秩序,不争先恐后。

体育设施、训练安全责任人:

李志伟

责任内容:

1.依据各类体育设施的安全标准,对所有体育场地、器械每学期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检查,尤其是对大件体育器械,如蓝球板、蓝球架、跳箱、山羊、单双杠等要做重点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存在安装不当、使用期限已过、老化等使用隐患的,立即修理或做报废处理;防止因体育活动器械老化、缺乏维修、护理、带伤使用导致安全问题;

2.对各项体育设施和场地,体育组要建立健全保管、检查、巡视、维修和养护管理等制度,并由专人负责,形成责任制,确保体育设施完好、合格,杜绝“超期服役或带伤作业”,并要求体育老师在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作体育训练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体育器械;体育课上要认真检查体育器械,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学生体育活动的保护帮助工作,严防发生任何事故;

3.要开展多种多形式的体育安全各识宣传,在各体育活动场所标明相应器械设施等的安全使用说明以及科学锻炼与自我救助方法,教育学生在参加体育锻炼时要注意检查体育器械,要科学、合理地使用体育器械,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时自我保护与自救意识。

供水、供暖安全责任人:

李景刚郭汉文张会友

责任内容:

1.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须保证供暖,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2.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度;

3.对司炉、维修等人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训、督促、检查司炉、维修等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在供暖期间向采暖用房公布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及服务公约;

4.负责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供暖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底以前完成;

5.供暖开始前应当进行点火调试,供暖系统的冷态试运转及试压、充水等工作必须在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6.严格遵守环保、劳动、消防、物价等主面的管理规定;

7.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对下水道定期维护。

图书室、阅览室安全责任人:

孙九敏

责任内容:

1.向全校师生提供文献资料服务,保证室藏图书、期刊资料、库室家具、门窗、水电暖设备等的正常使用,确保安全,不发生重大事故;

2.要增强安全责任,随时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虫鼠,及时维护设备,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出现危机状况,奋力保卫或解除;

3.把防火、防盗作为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准任何人携带火种入内,对学生开放期间加强巡视,发现问题随时报告;阅览室严禁烟火,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等,随时检查照明电路、用电器、插座开关情况,确保用电安全,随时排除隐患;

4.要注意保护水暖设备,出现漏水情况,应主动排除,不允许出现水浸书刊情况,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况进行处罚;要防鼠、防虫,保证文献资料完成无损。

 

第二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并将预案报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区教育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育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教育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教育局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故报告的范围

重大案件类;重大消防事故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交通事故类。

二、岗位责任人要求

1、校园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有具体负责人,挂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负其责。

2、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3、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

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值班或在岗带班。

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带班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校园法人,若第一发现事故的人不是校园法人,要及时通知校园法人,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将事故上报教育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校园法人或第一发现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出应急处理。

3、学校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教育局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

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教育局电话:

火警电话:

119

匪警电话:

110医疗救助:

120

交通事故:

122卫生防疫:

四、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

1、学校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教育局参考。

2、教育局得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并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后,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五、对末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1、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对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六、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局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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