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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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十房租()字第号
房屋租赁合同
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制
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
2、本合同文本解释权归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十堰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合法的原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其条款内容真实、有效。
现将《房屋租赁合同》及有关证件和资料一并呈报,正式申请登记备案。
甲方(签章):
申请人: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约定事项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街(路、巷)号栋单元楼室(村组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出租给乙方。
该房屋建筑面积M2,房屋类型,结构为,房屋用途,装修情况。
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设定抵押,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金按结算,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三)双方约定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租房押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与本合同签订当日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双方免责的合同终止及正常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续约的情况下,甲方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租房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由甲方于解除本合同当日向乙方全额无息退还本履约保证金(租房押金)的剩余部分。
(四)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
等费用;乙方应承担
等费用。
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方承担。
二、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
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二)
。
(三)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
其附属设施、设备。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
承担的费用。
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
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住宅类房屋、非住宅类房屋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需向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负责对上述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进行经常检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责任,确保交付使用时上述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安全及正常运转。
因甲方未及时维修使乙方或第三人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甲方如需出卖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房屋自用、抵押上述出租房屋,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交付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设施、设备、室内物品及附属物清单,并现场向乙方交接、签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
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和支持。
在未征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
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二)乙方如需提前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转租或分租上述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甲乙双方和受转租方按原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约定承担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租赁期间,乙方因使用对房屋内设施设备及附属物造成损坏的,应承担维修责任,确实无法修复的,应予以等价或等物赔偿。
(五)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将承租的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使用,须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该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甲方保证上述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
租赁期限内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承租的上述房屋仅作使用。
(二)甲方保证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逾期交付房屋的,除退还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欠租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可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约定的附加条款
(一)
(二)
(三)
(四)
(五)
九、其它条款
(一)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乙方配合向甲方提供办理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条款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一:
房屋清单
附件二:
甲乙双方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