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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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办发〔2019〕141号

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

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

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改深入开展,

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根据《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

《张掖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按照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为工作理念和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以数据共享促进办事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实现房屋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间后台打通、数据联通,实现全业务、全过程“五个一次”,即:

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初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

实现“四个转变”,即:

变群众前台多次跑为部门后台数据跑,变多部门串联审查为部门间并联办理,变多头出具意见为统一出具办事结果,变群众上门领证为自主选择领证。

通过改革使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

简化收件资料,再造办事流程,对申请人到场、申请材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受理后立即缴费、符合登记条件的30项常用不动产登记事项(见附件)于2019年8月底前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的继承不动产和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情形外,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报事项,于2019年6月底前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涉及非住宅等征税需评估的事项、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公示的不动产登记,必须明确公布相关环节办理时限,书面告知当事人准确领证日期。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权责一致。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群众和企业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

──便民高效,自愿申请。

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遵循群众自愿申请的原则,自主选择快递送证,实现“最多跑一次”。

──重点突破,逐步深化。

重点突破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窗口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流程衔接,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房屋交易备案、完税凭证等资料实行内部传递,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证书快递送达”。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窗口受理。

2019年7月底前,要将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窗口整合到政务大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具体负责一次性收取房屋交易、税收申请和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

统筹各部门办理时限,按照不重、不漏原则,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图、承诺办结时限,并统一对外公布。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税务局)

(二)实现集成服务。

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按照“统一窗口受理、后台并行办理”的流程,分别送达各有关部门同时办理,在受理环节完成房屋交易和税费缴纳,部门互认办理结果。

确立不动产登记结果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核心地位,实行“一个口子”对外发布和查询,实现全业务、全过程集成服务。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税务局)

(三)强化信息共享。

2019年8月底前,组织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定信息交换共享办法,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破除技术壁垒,打破“信息孤岛”,通过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实时共享,实现部门间业务内网审核办理。

2019年11月底前,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查询等业务办理。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县信息服务中心、县房管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四)完成数据整合。

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108号)要求,2019年6月底前,将至今未移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全部进行移交,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房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向2019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全部登记业务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办理。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在数据存储、备份、移交、整合等过程中加强信息保密防范,确保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

(五)延伸服务网点。

2019年9月底前,在银行或合适的场所至少设立1个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延伸至银行,通过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台审核的方式,实现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融资贷款等业务。

2019年11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延伸至乡镇国土资源所,通过国土资源所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在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设置自助查询机,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自主查询、打印。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某县支行)

(六)解决遗留问题。

2019年11月底前,针对分散登记时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全面汇总、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办法,化解分散登记时形成的遗留问题,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

四、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

整合现有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务部门的业务受理窗口,设立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公布的申报材料目录,一次性收取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履行询问、查验等职责,填写申请受理单,由申请人到现场领证。

(二)并联办理。

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将受理材料进行分类,房屋交易、地税、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实行内部流转、并联办理。

房屋交易、税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在受理环节完成房屋交易备案和税额核定,并将结果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

部门数据共享后,以电子资料流转的方式,完成并联审核。

对于个别无法在受理环节完成房屋交易备案或税额核定的事项,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和准确完成时限。

(三)税费缴纳。

完成房屋交易备案和税额核定后,申请人现场完成各种税费缴纳。

(四)登簿缮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登簿、缮证,将登记结果及时反馈房屋交易、税务等有关部门。

(五)完成发证。

申请人现场领取证书的,由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现场发放证书。

申请人要求快递送证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权证书封存后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签收快递证书后,快递公司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交签收记录。

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归档管理。

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规定对需要存档的申报材料、审核材料及办理结果分别进行存档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深化“放管服”和推行“四办”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列入“放管服”改革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切实把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

(二)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资金。

建立健全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编办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经费需求,确保窗口建设、数据整合、系统升级、信息共享、软硬件配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县督查考核局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对重点任务全面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

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抓实见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五)聚焦关键环节,开展作风整治。

紧密结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查找窗口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足、“微腐败”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采取学习教育、建章立制、创新举措、夯实基础、加强监管、执纪问责等综合措施,有效解决群众反复跑路、前置环节多、收取好处费等问题,使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树立不动产登记窗口便民利民良好形象。

附件

某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

                                                                                                      序号   

    办理事项   

    序号   

    办理事项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6  

   抵押权注销登记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7   

   依申请更正登记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18   

   依职权更正登记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19   

   异议登记首次登记   

   5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0   

   异议登记注销登记   

   6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首次登记   

   7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22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8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3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4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5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首次登记   

   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6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7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13   

   抵押权首次登记   

   28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4   

   抵押权变更登记   

   29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15   

   抵押权转移登记   

   30   

   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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