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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文件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

共青团厦门市委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厦文明联[2008]8号

关于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四项比赛和“阳光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工委、教育局、团委、妇联,各系统文明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和今年工作安排,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将于年底联合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手抄报创作比赛、中学生演讲比赛、小学生讲故事比赛和音乐剧、小品剧创作表演大赛,并组织开展“阳光少年”评选活动。

为做好我市的预赛选拔和推荐评选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进一步研究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做出部署安排。

现将省四项比赛的方案和“阳光少年”评选活动方案下发你们,希望你们充分认识开展这项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举措,作为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宣传发动,作出安排部署,主动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我市参赛工作和评选活动取得佳绩。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四项比赛和“阳光少年”评选活动为契机,按照年初中央文明办、省委文明办和市委文明办的部署,突出活动主题,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深化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系列活动;要创新工作载体,注重活动实效,并及时总结有特色的经验做法,年底市委文明办将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

联系人:

吴群猛联系电话:

5365146E-mail:

xmwmb@

 

附件:

1、四项比赛时间安排;

2、福建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小学生讲故事和中学生演讲比赛方案;

3、福建省中小学生“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手抄报比赛方案;

4、福建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学生音乐剧、小品剧表演大赛方案;

5、福建省首届“阳光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中共厦门市委文明办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

共青团厦门市委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08年10月8日

 

主题词:

有道德比赛阳光少年评选通知

抄送:

省委文明办、市委洪碧玲常委

存档2份共印100份

附1

四项比赛时间安排

一、中学生演讲、小学生讲故事比赛

时间:

2008年9月—11月20日前各设区市选拔推荐,并向省主办部门报送参赛名单

11月30日之前举行省里的总决赛

二、手抄报创作比赛

时间:

2008年9月—11月20日前各设区市选拔推荐,并向省主办部门报送参赛作品

12月10日前省主办部门完成评选工作

三、音乐剧、小品剧表演大赛

时间:

2008年10月-12月15日前各设区市选拔推荐,并向省里报送参赛名单

12月31日前完成省总决赛

 

附2

福建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小学生讲故事和中学生演讲比赛方案

一、比赛时间

11月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

福州(具体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

参加全省小学生讲故事比赛和中学生演讲比赛的参赛选手必须是各设区市选拔赛的优胜者,由各设区市主办单位推荐上报参加省赛。

四、名额分配

每个设区市派出2名在本设区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小学生讲故事比赛中获胜的小学生参加全省小学生讲故事比赛;派出2名在本设区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中学生演讲比赛中获胜的中学生参加全省中学生演讲比赛。

五、评选条件及要求

参赛选手的讲述必须围绕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的内容,围绕当代青少年道德范畴的问题,可以是对某些良好道德行为的褒扬,可以是对某些不道德行为的贬斥,亦可以表达对“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一主题的理解和感受。

主题要鲜明,内容要连贯,事例要典型,语言要生动且符合年龄特点。

参赛选手必须使用普通话,要求表达清晰、讲述流畅、精神饱满、仪态自然、着装大方得体(少数民族同学可着民族服饰),展现新时期青少年良好的精神风貌。

小学生讲故事比赛的讲述时间不能超过4分钟。

中学生演讲比赛的讲述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参赛选手报到时须向省主办部门提交20份讲稿,并注明姓名、性别、校名、班级和联系电话。

六、活动宣传

全省小学生讲故事比赛、中学生演讲比赛将由福建电视台少儿频道录制播出。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

省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若干名。

省主办部门将向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责任单位:

由市委文明办、市“红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赛选拔,邀请2006年、2007年“红读”演讲比赛获奖选手参与,参与选手所在学校积极配合。

 

附3

福建省中小学生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手抄报比赛方案

一、手抄报制作要求

1、内容要求。

手抄报编写制作要围绕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的内容,围绕当代青少年道德范畴的问题,可以是对某些良好道德行为的褒扬,可以是对某些不道德行为的贬斥,亦可以表达对“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这一主题的理解和感受。

2、编创要求。

手抄报大小规格为4开,单面制作。

排版应符合报纸的基本要求,要有醒目的报头(具体刊名可自拟),要划分版块、栏目,主题文章要放在头版头条的位置,做到主次分明。

版面安排要整洁、美观、大方、标题突出、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觉。

文章应短小精悍,生动活泼,可自行采访撰写,亦可根据资料简写、缩写;学生自己撰写的文章要不少于两篇。

文字一律手抄,要注意整洁、美观。

插图可多样化,要根据内容安排插图,简画、彩画、贴画、剪画均可。

3、其它要求。

每份手抄报的学生作者不超过3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应在手抄报显目位置注明所在市、县、学校、班级和参与制作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名字。

二、作品报送

学生手抄报参赛作品由各设区市文明办统一选送。

各设区市主办单位应于200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对本设区市参赛作品的评选,并于2008年11月20日之前择优报送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参加全省评选。

每个设区市各报15份小学生手抄报和15份中学生手抄报。

各设区市向省主办单位申报时应附上盖有设区市文明办公章的作品清单。

三、评选奖励

省主办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设区市选送的学生手抄报作品进行评选,对参评的手抄报从刊头、内容、排版、插图、色彩、书写、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从中评选出一等奖10份、二等奖30份、三等奖60份、优秀作品奖若干份。

省主办部门将对获奖手抄报予以表彰奖励,发给获奖证书和奖品。

其中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媒体刊出。

(责任单位:

由市教育局负责作品选报,各区教育局及市属学校各报送不少于5份小学生手抄报和5份中学生手抄报,市教育局、市委文明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选。

 

附4

福建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学生音乐剧、小品剧表演大赛方案

一、比赛目的

通过比赛提高中小学生对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的体会和认识,同时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语言才能、音乐才能和表演才能。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省里的总决赛于12月15日至12月30日之间在福建电视台演播厅进行。

三、比赛规则

1、在各设区市设立分赛区,以各学校为参赛单位,分成小学组和中学组进行预赛。

2、参赛作品必须紧扣主题,能表现中小学生的日常生活及身边的人与事,力求真实生动,具有时代感。

时长为3分钟左右。

3、评分标准:

节目立意20%、节目创意20%、演出技巧40%、服装道具20%,最后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

4、每个设区市的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评选出前两名作品参加省里的总决赛。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

省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若干名。

省主办部门将向获奖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五、活动宣传:

全省小学生音乐剧、小品剧大赛将由福建电视台少儿频道录制播出。

(责任单位:

由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预赛选拔,邀请部分学校参与。

 

附5

福建省首届“阳光少年”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开展“阳光少年”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阳光少年”评选活动,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塑造自信、自强、自律的健康人格,养成高尚品质,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评选对象

福建省所有7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三、评选标准

“阳光少年”评选总体标准: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向上,健康自信,文明礼貌,富有活力,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本次评选活动共分为六类,其具体评选标准为:

自强自立阳光少年——身处逆境,不屈服、不言弃、不依赖,怀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去迎接种种挑战,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顽强拼搏,勇敢地开创美好的明天,有突出的事迹。

诚实守信阳光少年——遵纪守法,重信守诺,在人际交往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诺言,有突出的事迹。

尊老爱亲阳光少年——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尽心尽力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受到邻里街坊的普遍赞扬。

勤劳节俭阳光少年——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公益活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挑吃穿,不乱花钱,不攀比,不浪费;爱护公物,环保节能意识强;尤其是身处优越家庭环境而能保持勤劳节俭的优良品质,有突出的事迹。

助人为乐阳光少年——乐于助人,奉献爱心,在学习上、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的事迹。

尽责奉献阳光少年——积极参与班级、学校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在困难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长期尽职尽责,任劳任怨,默默奉献,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组织推荐。

各级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开展本地区“阳光少年”评选活动的同时,认真做好省首届“阳光少年”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每一类型各设区市及省直限推荐1名,推荐材料(2000字材料和500字简介)一式6份和2寸近照1张,在11月30日前报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

推荐工作应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初选阶段。

12月上旬,由省文明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初选,评选出24名入围少年,每个类别4名。

3、投票阶段。

12月中旬至2009年1月初,福建电视台少儿频道为24名入围少年拍摄专题节目在少儿频道展播,福建日报公布24名入围少年的简介并刊登选票,《文明风》网站开设专门网页,接受公众投票。

4、终评阶段。

2009年1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选。

省主办部门根据选票结果及专家评选结果,评出福建省首届“阳光少年”12名。

其它未入选者将授予好少年称号。

五、其它事项

1、福建省“阳光少年”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

“尊老爱亲阳光少年”由市妇联负责推荐,其他五项由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推荐,各类别候选人的上报推荐名单由主办单位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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