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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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避免员工在生产作业场所可能接触到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辖生产作业设施上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
3职责
3.1健康安全环保部设置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工作的管理状况;负责每年组织公司海上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保存和管理;负责公司新录用和调离海上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收和移交办理工作。
3.2生产设施业务主管部门所属的生产作业设施设置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并根据《HSE/WG-301作业现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本单位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并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3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海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附件一),书面告知从业员工岗位的职业危害和健康风险及应对措施。
3.4公司工会负责对海上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
3.5生产作业设施负责人是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工作内容
4.1《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签订
4.1.1人力资源部与海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告知职业危害和健康风险并同时与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4.1.2作业区、作业公司负责定时将所管辖的海上生产设施上员工岗位变更后的信息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同时抄送健康安全环保部;
4.1.3人力资源部根据作业区、作业公司提供的相关员工岗位变动信息与员工及时更新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健康安全环保部协助相关工作。
4.2生产设施职业健康管理
4.2.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
由生产设施的管理者组织、设施作业人员参与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对识别和分析过程以及所得出的结论应有详细记录(附件二)。
4.2.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4.2.2.1生产设施应当设专人负责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生产设施负责保存检测记录及报告并及时在作业场所标示告知;
4.2.3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沟通:
生产作业设施的管理者应采取明显有效的提示,使作业人员了解、掌握作业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信息。
4.2.3.1提示标识:
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应按照《海洋油气生产设施HSE标识规范手册》的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警示标识;
4.2.3.2警示说明: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中英文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2.3.3操作程序:
在某些特殊作业的操作程序中,应包括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防护措施、适用的个人防护设备或器材、正确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4.2.3.4《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作业场所应保留记录所有在用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毒性、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联系信息、应急措施等《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以备随时查阅;
4.2.3.5检测结果公示:
定期在作业场所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公布的方式应使现场人员易于获取信息,如可以是张贴,或通过内部网络公布等。
4.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4.3.1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体检、应急体检:
4.3.1.1员工上岗前体检,新入职的公司员工在原单位组织的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90天期限内)可视为上岗前的健康体检。
新入职员工报到时应将本人历年的职业健康档案卷宗递交健康安全环保部健康主管,健康主管在"HR07-06报到通知单"相关栏目确认签字,该程序完成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相关手续。
健康安全环保部健康主管将新入职员工的历年职业健康档案卷宗送海洋石油总医院归档保存,双方填写交接清单签字确认;
4.3.1.2员工在岗期间体检,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每年组织编制内海上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4.3.1.3员工离岗体检,海上员工调离海上工作岗位,返回陆地工作岗位或调离公司时,人力资源部应将离岗人员信息通知健康安全环保部。
健康安全环保部健康主管立即组织该离岗员工进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时间与在岗体检时间小于90天的,在岗体检可视为离岗体检。
体检结束后,健康安全环保部健康主管在“HR20-05员工变更交接单”相关栏目签字,同时将该员工历年职业健康档案卷宗复印件交于离岗的员工。
该员工将以此作为新部门或公司入职依据。
该程序完成后方可按照“HR20-05员工变更交接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岗手续;
4.3.1.4应急体检,当怀疑海上员工接触到职业病危害最大接触限值(MAC)的危害时,健康安全环保部应安排这些员工进行应急体检,确认这些员工受危害影响的程度。
4.3.2公司所属部室、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3健康安全环保部委托海洋石油总医院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的个人档案、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记录及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
4.3.4海洋石油总医院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并根据体检情况对职业病趋向进行分析,健康安全环保部根据分析结果,编写相应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和员工代表。
4.3.5员工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海洋石油总医院应与员工所在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分析原因,组织该员工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进行复查后再做出职业健康书面结论,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4.3.6海洋石油总医院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医学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维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3.7员工领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的程序:
由员工填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提取表》(附件三),所属部门签字、盖章,健康安全环保部签字盖章后,由本人到海洋石油总医院职业健康档案室领取该复印件。
4.3.8员工在岗期间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HSE/WG-114工伤保险手续办理管理规定》申报工伤并组织医治。
4.4职业健康的培训/教育
各生产作业施工单位应为作业员工提供必要的相关培训/教育。
其目的是使相关作业人员掌握有关职业病危害的知识和避免受到危害的技能。
培训/教育的方式可因地制宜,如上岗培训、在岗培训、脱岗培训、HSE会议等。
各生产作业单位和作业场所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教育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教育可以分为:
4.4.1知识培训:
包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作业现场的工艺操作程序、危害因素的知识等;
4.4.2技能培训:
包括正确穿戴/使用个人防护器材,掌握作业现场工艺操作程序、各种设备性能,正确阅读和理解现场的提示、警示标识、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等。
4.5工会监督
4.5.1公司工会应督促并协助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4.5.2公司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
4.6对承包商的职业健康管理
4.6.1各部门、各单位应要求承包商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组织培训教育。
4.6.2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劳动保护用品(尤其是应急物品)的配备、使用及相关培训教育记录。
4.6.3对使用可能产生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承包商,生产作业设施负责人应将该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及《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提供给承包商,由其组织学习和正确操作使用,避免受到危害。
凡是承包商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应当向业主方提供相应的警示标识和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说明,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防护要求以及应急措施等。
5定义
5.1生产设施业务主管部门:
作业区、作业公司。
6相关文件
6.1《HSE/WG-301作业现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天津分公司HSE管理体系
6.2《HSE/WG-114工伤保险手续办理管理规定》天津分公司HSE管理体系
6.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6.4《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防止海上作业人员突发性疾病管理规定》(海油总安[2003]282号)
6.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与防止意外事件管理程序》(中海油健[2003]111号)
6.6《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海油总安[2006]1号)
6.7《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指导书》(海油总安[2010]69号)
6.8《海洋油气生产设施HSE标识规范手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6.9附件一: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6.10附件二: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记录
6.11附件三: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提取表
7记录
附件一
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员工:
您将要工作的场所可能存在着噪声(生产设备运转场地),苯、甲醇(涂漆、添加油水处理剂作业),粉尘(打磨、维修作业),高温(夏季室外工作),低温(冬季室外工作),工频电场(电气设备间),辐射(多相流量计巡检过程及产生微波、电磁波等场地),汞(个别油气田油气析出物)等职业危害因素。
您在工作场所可能会接触其中单个或者部分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您的身体某部分健康造成损害。
公司已经在这些场所采取了防控措施,尽可能防止伤害事件的发生,也为您提供了必要的职业健康保护和培训。
同时为了确保您的身体健康免受损害,也请您务必配合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工作场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记录
表1:
识别部分
公司:
.......................................................
日期:
.............................................................
评价单元(车间)
...........................................................................
作业场所:
...................................................
评价人员(姓名,职位)
1.
2.
3.
工艺概述
表1a:
该车间工种列表
工种(存在潜在健康风险暴露)
每班人数
工作时间
倒班/白班
1.
2.
3.
4.
表2:
工种描述-表1a中所有工种
工种编号:
.........................工种名称:
....................................................
该工种作业概述
该工种所有有害因素列表
有害因素
对健康的影响
职业接触限值
危害等级
1.
2.
3.
4.
5.
6.
表2a:
有害作业列表
列出所有潜在健康危害的作业
作业区域/源头
1.
2.
3.
4.
5.
表3:
作业详细表述
作业编号:
.....................................作业名称:
.....................................................
有害因素
暴露途径/存在相态
频次
暴露时间
量
暴露等级
健康风险
作业描述(暴露特点)
现有的控制措施:
工程:
程序性:
个人防护用品:
急救(恢复)措施:
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吸入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消化道接触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表4:
建议
作业编号..............................................
作业名称....................................................
还需要更多的信息吗?
(详细表述)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减少/替代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工程控制
责任人:
完成时间:
程序性控制
责任人:
完成时间:
个人防护用品
责任人:
完成时间:
急救(恢复)措施
责任人:
完成时间:
审定人:
日期:
附件三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提取表
天津分公司部门员工提取本人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请海洋石油总医院协助领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年月日
(人员所属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