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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申报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职称申报条件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高级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任高级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㈠任现职以来具备1至5项条件之一;或6至11项条件之二,可破格申报:

1.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前9名)。

2.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前7名)。

3.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是市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5.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6.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市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7.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突出贡献。

9.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担任全国规划教材的主编;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不含科普文章和教辅资料);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论文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

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4.参加课题研究:

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的主持人,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5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2项。

5.公开发表论文:

核心期刊2篇,或一般期刊5篇,或获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3篇及以上,或获市级学会一等奖2篇及以上。

㈣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

在任现职期间至少完成了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

承担企业培训任务2次,或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5.撰写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了有关部门表彰。

6.具有行业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第五条附则

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㈡课题认定:

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市教委规定的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主管部门级指学校的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所有课题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课题。

㈢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㈣表彰及奖励:

国家级、市级指获得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和奖励。

㈤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㈥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㈦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初级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特殊情况有规定的,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规定执行。

3.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及以上;申报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1年以上。

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㈢班主任工作

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但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

㈣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㈤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㈥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㈦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07-2012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1.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显著,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参加研究的课题获得省、市(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7名)。

2.学术水平高,在国际或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担任全国规划教材的主编;或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3.科研成绩显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省、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研人员(前7名)。

4.专业技能强,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5.获得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在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数量)方面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获得全国和省部级劳摸;或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省部级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评审条件

本评审条件包括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及行业联系等方面条件,是对符合上述申报的申报人员的综合评审条件。

㈠高级讲师

1.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级,或市级优秀班级,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级,或校级优秀班级。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的班主任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班主任,或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

3.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

4.获得国家级优秀表彰,或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

5.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教育工作者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奖励。

6.能够完成好所承担的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2.教学工作能力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且必须任1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

承担市级、区县(主管部门)级示范(公开)课1次及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

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获国家级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⑸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

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

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主管部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

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2次及以上。

⑻被评为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⑼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本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

3.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国家规划教材副主编(副主审),或者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撰写一章及以上。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课题主研人员(前3名)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核心期刊1篇,或一般期刊2篇,或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及以上1篇,或市一级学会二等奖2篇,或三等奖获奖文章累计3篇。

4.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至少完成了学校规定的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或有1份撰写的参加企业实践报告获得了有关部门认可。

5.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担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㈡讲师

1.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⑵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

担任班主任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班主任,或校级优秀班主任。

⑶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学生。

⑷获得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或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

⑸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获得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奖励。

2.教学工作能力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

承担市级、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或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

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⑸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

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

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⑺承担区县(主管部门)级教师培训工作、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1次及以上。

⑻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3.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的编写,或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主审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得到推广应用。

⑷参加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及以上课题的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校级课题的主持人。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一般期刊1篇,或市一级学会三等奖2篇,或获奖文章累计3篇。

4.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

完成了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具有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参加了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5.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

㈢助理讲师

1.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

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⑵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表彰。

⑶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及以上表彰。

⑷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

⑸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公开发表或对外交流,得到同行认可。

2.教学工作能力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且必须任1至2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设计教学互动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

承担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

⑵参加赛(说)课: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⑸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初级考评员证书。

3.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编写,或承担校本教材1章及以上的编写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

其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⑶具有专业产品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开发的产品获得同行专家的认可。

⑷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担任校级课题的主研人员。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一般期刊1篇,或者区县级学会三等奖1篇,或交流文章累计2篇。

4.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完成了学校安排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具有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能参与企业培训任务;或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5、能参与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附则

㈠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讲师及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㈡课题认定:

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市教委规定的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主管部门级指学校的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所有课题(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课题(项目)。

㈢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㈣表彰及奖励:

国家级、市级指获得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和奖励。

㈤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

  ㈠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时间

  ㈠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须于15日内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以下评审材料(同时报送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1、评审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评审会议的基本情况,申报评审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未通过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2、《2009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

  3、《2009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㈢全市各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评审时间由各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要求酌情确定公布。

各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于12月底前将《2009年重庆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㈠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

在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科技推广、工农业生产一线倾斜,向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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