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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工作制度

白渔泡医院后勤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1.设备科是在院长领导下,依据相关法规行使管理职能、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工程技术和管理部门。

2.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3.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仪器设备和相关软件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制定购置计划,如:

论证、采购、供应、调配、处置等资产和物流管理、仪器设备安装、集成、调试、临床验收、维修、计量、预防性维护等工程管理与技术支持。

4.应根据相关的规程要求,制订出科学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执行。

5.根据医院制定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6.负责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使用操作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开展应用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工作,收集反馈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可疑不良事件,保障设备安全、使用安全及所有临床医学信息(数据、图形、图像)的有效性。

7.规划本专业的学科建设(包括人才队伍、设施与环境、技术服务内容、科研与教学等),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医学工程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质。

二、维修与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

1.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

维修完毕、做好安全性检查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做好标识,并通知使用科室恢复使用。

维修记录应每年及时补充到相应设备档案中。

2.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告报科室领导。

遇紧急情况,且在用设备故障无法即时修复的,应按照全院紧急调配机制从其他科室调用相应设备,或分流病人,使用替代检查等积极措施。

3.对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

对急救设备要加强预防性检查和维护,使之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4.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环境测试、评估、医疗设备检测及校正等工作制度,保证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

5.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PM),针对每类设备的特点,科学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程序、规定,并做好数据记录,必要时对预防性维护后的设备进行重新校准,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6.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维修信息化管理。

逐步实现报修、维修、设备完好率的信息化管理,以利维修经验和配件供应的信息共享。

7.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

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8.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9.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

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

三、报损报废制度

1.凡符合以下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予以报废。

1.1经检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

1.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

1.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安全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

1.4虽可以修复,但维修费用过大,已不值得修理的。

1.5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基本标准的要求。

1.6凡是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

2.申请报废医疗器械(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有相关技术部门作技术鉴定,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4.应建立医疗器械(设备)报废库,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到报废库统一管理,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医疗器械(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器械(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四、损坏遗失处理制度

1.各类医疗器械(设备)发生人为损坏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设备科,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

2.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造成万元以下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3.由于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并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赔偿费用。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应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并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赔偿费用。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造成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6.医疗器械(含教学、科研)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

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

五、治安保卫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积极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重点部位治安、消防安全保卫,督促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事故、防灾害事故措施。

3.以维护治安、消防安全角度,协助医务部门维护医院工作秩序。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保卫工作原则,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订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保卫科要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经常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

6.组织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发班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

7.强化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8.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的调查。

六、保安工作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安保业务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保技能,做到无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提高警惕,严防不法份子、不明物品进入医院,严防医院物资、财物流失,保障安全。

3.执勤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及时报警,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及时妥善处置,协助公安机关执法调查。

4.执勤时,不得违抗上级命令,不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5.落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不得私自挪用医院物资设备、工作用品,不得滥用防卫工具和通信、报警设备。

7.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

不准发生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缺岗违规违纪行为。

8.执勤时,着装整齐,精神饱满,言行文明,待人礼貌,服务热情。

保安制服不准混穿、乱穿,不准将制服借他人违规使用(如照相等)。

9.严肃队容风纪,不准留胡须、长发,不得在街上互相搭肩挽臂,嬉戏打闹。

当班时,不准饮酒、不得打磕睡。

10.为了明确责任,责任到岗到人,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当班者应将工作情况向接班者详细交待清楚,未经交接班的当班者,不能擅自离岗。

11.保安发现群众失物,应认真登记造册,报告保卫科,由保卫科安排人员联系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保安不得擅自处置。

七、保安人员巡视检查制度

12.当班保安要经常进行全院治安、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3.每天中午或晚上20:

30以后的巡视工作,要特别注意不要妨碍病员休息,不要大声喧哗,晚间不要用电筒在病区过道、病房内乱照。

要特别防范乱发宣传资料者、小偷等可疑人员进入,一旦发现,及时赶出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14.对药库、检验科、锅炉房、危险品库房、计算机房、档案室、财务科、食堂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确保钱物凭证、危化物品、常规菌种毒株物品、毒麻精药品安全,防范被盗、外流现象发生。

15.巡视时,严禁走马观花、敷衍了事。

要文明用语、态度和气地告知相关人员注意人走锁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要检查医生办公室、医生护士休息室、示教室安全防范情况,还要选择时间进入病房对病员、病员家属进行安全防范方面的温馨提示,并作好相应记录。

16.巡视时,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联系保安,及时妥善处置,及时向院保卫科汇报。

17.对保安发生无故不巡视、巡视不到位、发现异常情况报告处理不及时、不妥当等情况,要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和保安考核细则处理。

八、防火安全制度

1.保卫科组织监督、检查医院安全防火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知识训练;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2.保卫科组织配置维护消防器材,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

3.部门(科室)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科室)日常防火检查,负责保管好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4安全工作群防群治,防火工作人人有责。

部门(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职工安全防火教育,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5.物资、药品、医疗设备等仓库,氧气房、锅炉房、档案室、检验科等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存放、搬运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电炉;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规定安装和使用。

如有违反者,要承担后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行政处分。

7.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如有损坏,应由违反规定者按价赔偿,如情节严重,建议行政处分。

九、监控室工作制度

18.监控室是医院要害部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如遇业务部门指导工作或领导带队团参观时,须经保卫科同意,并做好相应登记、签名工作。

19.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做好监控录像和消控操作工作,并对监控录像资料按技术要求时间进行保留,以备查看。

20.监控室人员要严格遵守消(监)控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系统参数。

做到勤看、勤听、勤查、勤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

21.严禁使用消(监)控设备、值班电话做与本职无关事情。

2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交接时,应检查工作记录是否完整,消(监)控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室内物品是否齐全等。

23.监控室严禁烟火。

2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消(监)控报警系统原理、监控部位、范围及内容、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不得擅自让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查看操作设备或查阅资料,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查阅消(监)控资料,须经保卫科同意。

25.保持监控室环境整洁,物品、器材摆放整齐。

十、医院车辆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车辆通行、停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医院安全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6.车辆进入医院,应按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序出入、规范停放,确保安全。

27.驾驶人员要服从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跨越车位停放或在通道上乱停放。

28.车辆停放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如:

拉好手刹、关好门窗、锁好车门、不要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等。

29.车辆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联系车主或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重点看护、详细记录等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30.停车场地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到相关部门报批备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停车场严禁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场内私拉乱接电线。

32.按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保工作,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3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院内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和灭火器,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34.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并利用消防器材灭火。

十一、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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