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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工作制度

四、学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筑与规划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听课制度》

(二)《建筑与规划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文明自律行为的管理规定》

(三)《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四)《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寝室安全文明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五)《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六)《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制度》

(七)《建筑与规划学院大学生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八)《建筑与规划学院“诚信标兵”及“诚信班级”评选标准》

(九)《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建筑与规划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促进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深入班级,增进辅导员、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更好地了解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并形成经常性的听课制度,是我院狠抓学风建设的有力措施;是协调师生关系,掌握学生动态,培养良好的学风,促进教风建设的重要途径。

辅导员、班主任经常到课堂听课,可及时掌握学生在课堂学习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与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主要职责

1、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学生课堂表现。

2、与任课老师交流,了解任课老师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评价。

三、听课要求

1、辅导员每周到所带班级听课不少于一次,班主任每两周到所带班级听课不少于一次。

2、辅导员、班主任要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班级学生的共性问题,进行相应的思想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听课时间和内容由辅导员、班主任自行安排,每月报学院备案,由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督促检查。

听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四、听课管理

1、定期对辅导员、班主任听课意见和情况进行汇总,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汇总反馈给学院领导。

2、《听课记录表》由学生科按学期进行归档管理。

3、听课情况将列为辅导员、班主任学年考核和评优的指标之一。

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以《听课记录表》为依据。

 

建筑与规划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文明自律行为的管理规定

文明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进步的标志,同时也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个表现。

新校区的投入使用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和爱惜美丽的校园是我们每一位同学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为了使我们的校园洁净、温馨,充满文明气息,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早读、晚自习及上课期间在教室里吃早点、零食。

2、严禁将食品袋、垃圾袋、饭盒、瓜皮果壳以及纸屑等废弃物丢弃在教室、寝室及廊道。

3、严禁在校园内墙壁、廊道、课桌上乱涂乱画乱刻,留下鞋印和球印。

4、严禁在教学楼及宿舍楼的任何地方(地面除外)乱张贴。

5、严禁在教学楼的走廊和教室、宿舍楼的廊道和寝室拍打篮球、足球。

6、严禁践踏草坪,恶意破坏校园内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场所的任何公共设施,违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并进行相应赔偿。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全系通报批评,若屡教不改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在全系作深刻检讨。

望全系广大同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文明素养,做一个合格的新时代文明大学生。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2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端正学习态度,严肃上课纪律,树立良好院风、学风,特制定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如下:

一、考勤内容

早读、晚自习及必修课。

二、考勤职责

1、必修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每次上课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点名登记,每周上报一次考勤结果。

2、早读和晚自习考勤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每天公布一次当天或前一晚学生考勤结果,并报学院学生科备案。

3、班级纪检委员或其他班干部有义务配合任课老师或学生会干部的考勤工作,及时领取和报送考勤表;同时负责请假学生的请假条的出示和保管。

4、学院学工干事负责考勤结果的备案和统计,并将每周考勤结果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告知相关班主任;学期末进行考勤汇总和上报。

三、关于请假的规定

1、学生如因事、因病请假的,应事先到团总支办公室领取统一的请假单,由班主任或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有效。

2、原则上不接受代人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代人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联系班主任,并得到班主任的准许。

3、请假条由班级纪检委员或其他班干部保管,遇考勤时,及时向任课老师或学生会干部出示。

口头请假或无正式请假单的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

四、处理办法

(一)必修课旷课的处理

1、对单门课程一学期内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总课时数1/4的,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一学期内旷课超过该课程学期总课时数1/3的,取消该生当学期的课程考试资格。

2、对学期内所有课程旷课总数10学时以内的,扣除品行分1分/学时;旷课总数达11—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总数达21—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总数达31—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总数达41—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总数超过50学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早读、晚自习旷课的处理

1、旷课一节扣品行分1分,直到全部扣除为止。

2、学期内累计旷课10—20节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累计旷课21—30节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1—40节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41—50节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超过50节的,上报学工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几点说明

1、对于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所有评优、评先及入党资格,同时作为助学金评选的参考条件。

2、对于同时受到

(一)和

(二)中相关处分的,取处分级别更高者。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与规划学院

2011年5月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及卫生管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推动我院良好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寝室务必严格按照寝室规范化管理要求,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保持寝室的文明卫生。

第二条寝室全体同学应自觉爱护室内公共财物,节约水电,不收藏管制刀具,不使用热得快等违禁物品。

第三条寝室成员有义务积极配合院部文明卫生检查,不得故意刁难甚至抗拒检查。

第四条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1、地板、墙壁、门窗整洁干净无污痕,天花板无蜘蛛网(25分);

2、床面整洁,蚊账挂成一条线,被子、枕头叠放整齐(20分);

3、桌、凳及书籍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20分);

4、室内鞋子、卫生工具及杂物摆放整齐(20分);

5、卫生间清洁,日常洗刷用品摆放整齐,无异味(15分)。

第五条检查中如发现收藏有管制刀具,乱搭电线,使用“热得快”等违禁电器者(包括学工处宿管科查处结果),将扣除全部分数,并对寝室或个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实行每周检查制,原则上每周二下午4:

30—5:

30为集中检查时间,视情况也可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全院公布。

第七条检查结果分为优(90分以上)、良(75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类。

第八条奖惩办法

1、一学期内累计达“优”5次以上的寝室可被评为学期“优秀寝室”,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每周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寝室,全院通报批评;一学期内检查结果5次“不合格”的寝室,取消寝室成员的评优评优资格;每次检查结果严重达标的寝室将以图片形式全院曝光。

3、对在集中检查时间大门锁闭的寝室,全院通报批评;大门锁闭2次以上,或故意不开门1次以上的寝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宿舍文明卫生检查授权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

第十条本条例从2009年11月下旬起施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建筑与规划学院

2011年12月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范围

学生如因事、因病请假的,应先到团总支办公室领取统一的请假单,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请假,不接受代人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代人请假的必须事先联系班主任,并得到班主任的准许后方可代人请假。

请假单经班主任、学生科、学院领导、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因病请假的,事后应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课处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补假,补假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补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一天的,经班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请假二天至三天的,经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请假三天以上的,经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长及学校学工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中请假七天以上的还需经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长签字后生效。

三、请假单管理

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班级纪检委员或其他班干部保管,遇考勤时,及时向任课老师或学生会干部出示。

口头请假或无正式请假单的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

一份交由负责考勤的老师保管。

四、请假单(见附件)

 

附件:

新余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请假单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学号:

班级:

1天以内:

月日第节至第节,共节。

请假类型(请勾选):

病假□事假□公假□

请假事由(请务必填写):

 

2天以上:

月日至月日,共天。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请假离校时填写):

班主任意见(1天以内):

 

签名:

月日

学生科意见(2—3天)

 

签名:

月日

(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4-7天):

 

签名:

月日

(盖章)

院长意见(7天以上):

 

签名:

月日

(盖章)

说明:

1、须事前请假,并说明事由(或附相关证明),经班主任、学生科负责人或学院领导签字后有效。

2、本请假单填写后交纪检委员,考勤时向老师或学生干部出示。

—————————————————————————————————————————

新余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请假单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学号:

班级:

1天以内:

月日第节至第节,共节。

请假类型(请勾选):

病假□事假□公假□

请假事由(请务必填写):

 

2天以上:

月日至月日,共天。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请假离校时填写):

班主任意见(1天以内):

 

签名:

月日

学生科意见(2—3天)

 

签名:

月日

(盖章)

分管领导意见(4-7天):

 

签名:

月日

(盖章)

院长意见(7天以上):

 

签名:

月日

(盖章)

说明:

1、须事前请假,并说明事由(或附相关证明),经班主任、学生科负责人或学院领导签字后有效。

2、本请假单填写后交纪检委员,考勤时向老师或学生干部出示。

建筑与规划学院学生违纪预警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违纪预警是指在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针对学生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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