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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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doc
编号: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申请审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注意事项
1、企业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企业提供资料情况”、“企业承诺”、“企业自我评价”四项。
并粘贴企业土地使用(租赁)证明、场区图、企业营业执照、省发改委批复、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证、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证(200吨)、检验、取样、加工、信息技术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必备检验仪器、加工设备购置证明,并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2、非法人企业相关信息由法人企业所属的非法人企业申请者填写,否则不填写。
3、企业性质分国营、集体、私营、其它。
4、隶属关系:
棉麻公司、供销社、工业(纺织)、农业(农牧、农垦)、私营、其它。
5、设计加工能力按每年6个月×30天×8小时产量计算。
6、加工设备的设备状况分“良好”或“已损坏”。
7、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现场考核结果填“完整”、“不完整”或“无”。
8、技术档案包括:
工艺设计图、厂房设计图、设备基础及电缆沟图、说明书、计量检定记录等。
9、此表一式两份。
10、填写字迹清楚、规范,涂改无效。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审查申请表
企
业
相
关
信
息
企业名称
是否法人
是()
否()
申请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人企业邮编
法人企业机构代码
法人企业地址
纳入申请范围的非法人企业(不够,另附纸,并加盖公章)
名称
详细地址
非法人企业负责人
非法人企业联系电话
非法人企业邮编
非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非法人企业地址
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
发证机关
营业执照
(非法人)
营业执照号
发证机关
棉花加工
资格证
资格证号
发证机关
上年度质保能力合格证明编号
企业性质
隶属关系
企业
规模
设计收购量
吨
设计加工量
吨
上年度实际收购量
吨
上年度实际加工量
吨
企
业
提
供
资
料
情
况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申请审核表
2
企业土地使用(租赁)证明复印件
3
场区图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省发改委批复复印件
6
棉花加工资格证复印件
7
检验技术人员有关证件复印件
8
取样技术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9
加工技术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10
信息技术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11
检验仪器购置证明复印件
12
加工设备购置证明复印件
13
14
15
16
17
企
业
承
诺
我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
1、本企业同意按质保能力资格认定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均正确属实;
2、为质保能力资格认定提供方便;
3、在未通过质保能力资格认定之前,不进行已通过质保能力资格认定的宣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审查表
现
场
审
核
内
容
现
场
考
核
内
容
现
场
考
核
内
容
一、
收加
场所
收购场所
总面积
㎡
加工场所
总面积
㎡
仓库面积
㎡
仓库面积
㎡
挑异纤区域
㎡
挑异纤区域
㎡
试轧室面积
㎡
厂房面积
㎡
二、检验
场所
试轧室
㎡
留样品室
㎡
检验室
㎡
分级室(北窗光或符合标准GB/T13786)
㎡
三、
主机
设备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设备状况
是否有许可证
1
轧花机
2
剥绒机
3
打包机
四、
配套
设备
1
重杂物清理机
2
籽棉卸料器
3
籽棉自动喂料控制器
4
籽棉清理机
5
籽棉烘干系统
6
气流式皮棉清理机
7
皮棉清理机
8
皮棉加湿系统
9
集棉机
10
除尘系统
11
条码信息系统
12
回潮率在线检测装置
13
夹包车
14
棉短绒清理机
15
不孕籽清理机
16
下脚料回收设备
27
集绒机
五、辅助设备
1
斩齿机
2
钢丝打扣机
3
铣齿机
六、
检
验
仪
器
及
设
备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是否检定
备注
1
衣分试轧机
2
电测器
3
水分探测仪
4
台秤
5
衣分秤
6
天平
7
原棉杂质分析机
8
长度仪
9
马克隆仪
七、
工艺流程图
八、质量管理机构
名称
人员数
负责人
名称
人员数
负责人
九、
人
员
素
质
岗位
姓名
文化程度
职称
有效证件
名称
有效证件编号
发证机关
备注
质量负责
检
验
取
样
加
工
信
息
十、
技
术
文
件
内容
现场考核结果
1
实物标准(有效期内)
2
棉花手扯实物标准
3
棉花文字标准GB1103
4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5
棉花加工机械安全要求GB18399
6
仪器化公证检验棉花包装技术要求
7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加工企业基本技术要求
8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烘箱法
9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电测器法
10
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
11
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12
主要加工设备维修、保养和操作标准和规程
13
检验仪器维修、保养和操作规程
14
设备和仪器技术资料管理档案
15
扦样操作规程
16
试轧操作规程
17
司磅操作规程
18
检验操作规程
19
打包操作规程
20
轧花操作规程
21
剥绒操作规程
22
异纤挑选操作规程
十一、
质量管理制度
内容
现场考核结果
1
棉花进出厂检验制度
2
安全生产制度
3
质量事故报告分析、鉴定处理制度
4
质量文件、记录档案制度
5
质量奖惩制度
6
检验、加工、财务统计报表制度
7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8
岗位责任制
9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10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1
留样制度
十二、原始
记录
1
“一试五定”
2
跟班检验
3
产品进出厂
4
仪器设备使用、维修
5
质量问题跟踪处理
6
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
十三、产品质量抽查结果
十四、
不良记录
现场审核评语
企业意见:
现场检查人员:
年月日
企业土地使用(租赁)证明和场区图缩印件粘贴处
营业执照、省发改委批复、收购加工资格证、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证缩印件粘贴处
检验、取样、加工、信息技术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主要、配套、辅助)购置证明缩印件粘贴处
企业自我评价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省级专业纤检机构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专业纤检机构领导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复查合格证明
编号:
XX企业:
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查/复查认定,你企业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考核合格,特此证明。
第一联受理部门留存
有效期限: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地址: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
经济性质:
审查/复查机关:
(盖章)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
1.第一联为审查/复查机关存档。
2.第二联交申请企业。
、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复查不合格通知书
编号:
XX企业:
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查/复查认定,你企业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考核不合格。
不合格项为:
限期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审查/复查机关:
(盖章)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
1、第一联为审查/复查机关存档。
2、第二联交申请企业。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做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棉花质量监督,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纤检机构)对申请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审查,以及对已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且依然有效的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复查。
第三条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遵守统一管理、统一证书格式、统一条件、统一工作程序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负责全国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省级纤检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各地市级纤检机构可在省级专业纤检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承担对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的现场考核和初审。
第二章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内容
第五条核实棉花加工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等。
第六条棉花加工企业的棉花加工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满足进厂籽棉质量验收条件的场地。
(二)具备满足分类别、分等级置放且与加工能力相匹配的籽棉仓库或货场。
(三)具备与加工能力相匹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能够保证棉花加工质量的厂房,主要加工设备周围应保留足够的空间安装辅助设备,便于取样和暂存样品。
(四)具备置放、周转成包皮棉的仓库或货场。
第七条棉花加工企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满足进厂籽棉衣分检验的试轧室。
(二)具备用于进厂籽棉质量验收和指导加工的检验室,其中分级室应符合GB/T13786标准或具备北窗光线。
(三)具备用于保管棉花加工企业留样的棉样室。
第八条棉花加工企业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且计量检定合格的棉花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包括籽棉衣分试轧机、原棉回潮率测定仪、回潮率在线测试装置、原棉杂质分析机、磅秤、衣分秤、天平、钢尺等。
第九条棉花加工企业应配备考核合格的且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棉花检验及加工技术人员,包括获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棉花检验、加工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棉花扦样人员。
第十条棉花加工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压力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打包机、自动取样装置、称重装置、条码信息系统等设备,配备80片(含)以上的轧花机,且棉花加工工艺能够保证棉花质量。
第十一条棉花加工企业应配备有效的棉花文字标准,以及有效的且满足质量检验需要的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和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等实物标准样品。
第十二条棉花加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
第十三条棉花加工企业应履行法定质量义务。
第十四条棉花加工企业应具备其它必要的质量保证条件。
第十五条对具备棉花加工资格但尚未参加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棉花加工企业,复查内容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程序
第十六条省级专业纤检机构应将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省级专业纤检机构负责受理棉花加工企业提出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专业纤检机构不受理企业提出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申请:
(一)因质量违法或其他违法经营被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企业已改正且履行处罚义务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尚未满半年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其他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自行政处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尚未满一年半的;
(三)出现过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为,至提出申请之日尚未满三年的;
(四)因违法被撤销原棉花加工资格,至提出申请之日尚未满三年的;
(五)因棉花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按法定要求履行处罚义务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对受理申请的,省级纤检机构应自行或组织地市级纤检机构对申请企业相关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名,核查情况应记入《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现场审核表》,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审核表应当交申请企业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条省级纤检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级纤检机构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出具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合格证明。
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将不合格原因书面告知企业。
第四章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棉花加工企业,应对其质量保证能力每年定期复查。
第二十三条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省级纤检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新棉上市前完成。
第二十四条省级纤检机构对复查合格的企业,出具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合格证明。
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应将不合格原因书面告知企业,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合格证明,书面通知发证机关撤销其棉花加工资格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或复查工作结束后,纤检机构应及时将审核的相关信息录入《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息档案》。
第二十六条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复查合格证明格式由中纤局统一规定,其它文书由各省级纤检机构自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各省级纤检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