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车辆事故查勘与定损技巧研究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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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车辆事故查勘与定损技巧研究毕业论文

 

典型车辆事故查勘与定损技巧研究

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这一便利的交通工具,也逐渐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虽为人们带来了极高的便利性,但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不容忽视的,就此,为使车主在交通事故中得到保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导致出现了汽车保险,当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向承保公司报案,在查勘员确定事故的真实性与本次事故属保险责任之,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赔款,以保障交通事故中车主的利益。

本文叙述了汽车保险的发展过程与汽车保险查勘定损的容,主要针对保险责任,对查勘容要求以与技巧进行说明,重点在车辆损失评估上。

最后拿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突显出查勘员在处理事故中需要注意的具体细节。

[关键词]发展过程;保险责任;车损评估;车损案例分析;查勘技巧;碰撞痕迹分析

 

(一)现场查勘的要求6

一汽车保险的发展过程

(一)汽车保险的概述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

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与而产生和发展的。

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二)汽车保险起源

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

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

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

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法律意外保险”,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

到1901年,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保险单,已初步具备了现代综合责任险的条件,保险责任也扩大到了汽车的失窃。

(三)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1.萌芽时期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

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鸦片战争以后,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处于外国保险公司的垄断与控制之下,加之旧中国的工业不发达,我国的汽车保险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2.试办时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

但是因宣传不够和认识的偏颇,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与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于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

直到70年代中期为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拥有的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3.发展时期

我国保险业务恢复之初的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

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改革开发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与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

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

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率,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于此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与管理也日趋完善,尤其是中国保监会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的条款,加大了对于费率、保险单证以与保险人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加速建设并完善了机动车辆保险中介市场,对全面规市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保险责任查勘

在一般情况下保险责任是根据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来确定,车险的保险责任由其车险条款来确定,车辆保险一般包括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条款,盗抢险条款,附加险条款以与交通强制保险。

每个险种都主要包括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这些是判断保险责任的依据。

我们查勘员到现场处理事故,了解事故情况后,第一事就是要判断这一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以下属于保险责任:

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的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等等,还有就是责任免除:

地震战争驾驶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等等详情见相关保险条款在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判断是否有碰撞发生与是否有碰撞痕迹,一般我们会认为有了碰撞就属于保险责任,这一判断可以说对于一般普通案件是成立的,正常情况下车辆损失都会有碰撞,所以绝大多数案件基本能通过这一判断来确定,然后再通过笔录调查其他容,主要就是比对是否有责任免除的情况。

通过笔录调查出现时间,出险地点,出险车辆当时的基本情况,车辆使用性质,驾驶员情况,行驶证情况,出现原因,施救处理等。

1.出险时间。

我们查勘时首先要了解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里,尤其是刚投保或要终止时的案件,特别是在次日报案的一定要查明具体时间是否过期限,同时要注意询问肇事驾驶员和肇事地点附近的目击者。

但现在保险公司一般对出险时间的考究部是很严格,并不按照48小时报案的规定,可以适当放宽时间,主要是考虑到一些客户有时出事后有一些特殊事没与时报案,还有就是考虑到客户利益会影响下年的投保,只要情况真实,保险公司一般只要其提供事故证明即认可。

2.出险地点。

我们必须考虑要有确切的地理位置,我们要对肇事地进行调查、拍照,如果发现有前后报案部一致或谎报地点的情况更要仔细查明。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单方事故,要仔细辨认现场真假。

我们实际查勘中经常遇到本是双方事故,且双方已私下处理,而本车主为了得到额外的经济利益,不惜制造假现场,谎报单方事故,甚至当我们发现其不符时,他们会推脱出险地点离这很远不熟悉,还有就是在外地出险后,车辆没大碍,然后未经保险公司交警处理就把车开回,再精心制造假现场让我们查勘。

这样的情况很多,保险公司现实的处理情况就是要求他到事发地开事故证明,保险公司考虑到异地开事故证明难度大,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提出拒赔。

3.出险车辆当时的基本情况。

我们要查清标的车和三责车的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安全装置等,还有一点,我认为还要询问其最近车辆修理情况。

通过这些可以判断是否为改装车,是否超载,特别说明一点,如果有明显的违规要求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车辆的修理状况不好就有可能会影响车况,甚至有的损失就是修理质量不好造成的,这样的话,损失应该有修理厂承担。

4.车辆使用性质。

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情况:

车辆性质主要矛盾就是在营运与非营运,特别是一些所谓的“黑车”,他们非营运车却是在作营运车用,这类情况多,我们在遇到时很难收集证据,这是一个很大的缺口。

驾驶证和行驶证就是确定驾驶员合格不合格,判断是否是顶替驾驶员,最主要就是看其合格与否,车辆是否年检,驾驶证是否合格。

5.驾驶证情况。

驾驶证就是判断驾驶员有无资格驾驶我使用车辆,还有就是要确定是否在有效期。

6.行驶证情况。

行驶证是判断汽车类型,以与车辆的检验情况时候在有效期等。

7.出险原因。

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查勘定损员要采取四多的办法“多看、多听、多问、多分析”,我们要做好笔录,特别是当事驾驶员的笔录,可以请他自己写并签字或按手印,尽量收集证据,对故障和损失痕迹进行取证与鉴定,特别是第一接触点的取证,这是判断车辆损失部位是否符合逻辑推理的唯一依据。

与到双方事故时应该分别给双方做笔录,我们不能忽视调查目击群众,最详细的了解出险原因。

8.施救处理。

施救应严格遵守“必要”和“合理”的原则。

我们应该取了解施救的工具是否恰当,施救是否恰当,施救有没有导致损失扩大等等我们到现场应该配合其工作尽量控制损失保险责任的查勘很重要,不容忽视,不能什么也不管,到了现场就拍照然后定损,这样做是很不对的。

如果这个案子不属于保险责任,而查勘定损员却拍了照,定了损,事后会带来很大的矛盾,客户会认为你拍照了保险公司就会赔付我们到现场必须要做好保险责任的查勘。

三现场查勘

(一)现场查勘的要求

由于事故现场具有不可逆转与再生的特点,这就要求定损人员必须与时、细致、全面、完备的做好此项工作,不容马虎草率。

1.与时迅速。

首先我们要能够做到与时,现场查勘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要抓住案发不久痕迹比较清晰,证据未遭破坏,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记忆犹新等特点,在第一时间取得相关证据。

在实习时我公司要求客户在现场的必须在30分钟到达现场,对于保险公司不仅是为了掌握第一手证据,而且还可以帮车主处理事故,并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施救,保护现场,尽量减少损失扩大,组织人员伤者去就医,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损失,还可以赢得客户的好评,为来年的续保争取到好印象。

但现实操作中,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并不能与时赶到第一现场,就我在实习中与到的情况,比如我正在处理一个案子,可是在我的辖区里又有现场,这时我是不可能到第一现场的,而且客户也不愿意等,这样我就不能看到第一现场;还有就是夜间有事故,而这个案子发生在某个偏僻的农村,我们很难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最多的一种情况是客户在第一时间报交警,交警过来没等我们赶到就把车辆给拖到指定的停车场或修理厂,特别是双方事故。

我们在现实操作中只能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确定事故责任

2.认真细致地收集与事故相关的一切证据。

现场查勘是一项细致、繁琐又复杂的工作,因此在查勘前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查勘围、顺序和重点,拟定查勘方案,按确定的顺序和步骤展开查勘。

虽然有时如果客户报保险公司时已被交警部门清理完毕,车辆、财产、伤者已经转移,但我们对一些事故任然需要查勘第一现场来掌握第一收资料。

(二)场查勘技巧

1.事故车辆痕迹的种类与形态

(1)刹车印痕。

它是车辆紧急制动时,车轮与路面摩擦而形成的炭黑拖印,通常用于判断车速。

一般情况下,车速越快,刹车印痕的距离就越长。

刹车印痕的长度还与不同类型的车辆、不同的路面与车速密切相关。

(2)轮胎行驶印痕。

它是车轮在转动过程中遗留在路面上的痕迹,直接反映出轮胎在路面行驶的位置,并显示着车轮本身的外部花纹特征。

(3)车体痕迹。

它是事故车辆与其他车辆、物体等发生碰撞、刮擦、颠覆后,在车体上形成的印迹。

(4)路面擦划痕迹。

它是车体和有关零部件断裂、脱落后,在路面擦划而形成的痕迹。

(5)附着物痕迹。

它是指车辆碰撞或倾覆时,遗留在车体和地面上的各种附着物。

通常包括金属碎片、油漆、玻璃等

2.事故车辆现场痕迹的勘验技巧

车辆痕迹的勘验与事故现场关系密切。

在事故现场的痕迹勘验中,应根据现场的不同特点,灵活选用以下查勘方法:

(1)沿车辆行驶路线查勘法。

凡事故发生的现场尚未破坏,且痕迹较清楚时,可采用此法循着行驶印痕逐段查勘,收集证据。

(2)从事故中心点向外查勘法。

此法适用于现场围较小,痕迹物较集中,且事故中心较明确的现场,查勘人员到事故现场中心后,可逐一向现场四周查勘,以全面核实了解案情。

(3)由外围向中心查勘法。

即从事故现场四周向事故中心逐步收缩查勘的方法。

(4)分片分段查勘法。

适用于现场围大或伪造的现场,可将其分为若干片或段,然后再逐一勘验。

另外,还应主动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综合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准确判断与划分事故责任,公正合理地处理好车险赔案。

3.车辆变形和破损痕迹的鉴别与分析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机动车辆之间,还是车辆与固定的物体、或车辆与行人之间,甚至车辆自身的事故,都会或多或少的在车体上留下痕迹。

(1)车体上的碰撞痕迹。

车辆互撞或车辆碰撞固定物体,一般都会造成车体变形或破损。

在一般碰撞事故中汽车前面的保险杠、叶子板、水箱护栅等部位可找出凹陷的痕迹。

对于碰撞痕迹,应注意将第一次碰撞与其后的第二次碰撞区别开来。

第一次碰撞与事故成因有关,而第二次碰撞则是事故的后果

(2)车体上的刮擦痕迹。

车辆刮擦痕迹的位置通常在车体侧面。

刮擦痕多为长条状,除具有破损的特征外,还呈现车身灰土、泥土被擦掉或漆皮被刮落的现象。

与碰撞事故相仿,刮擦部分上可能留下对方车辆的漆皮、木质纤维或其它物体的痕迹。

(3)碾压痕迹。

证明碾压事故的痕迹多留在车裙下沿或底板下面。

查勘车辆碾压行人或自行车事故时应注意查找碰撞痕迹,因多数碾压是碰撞以后发生的。

(4)车辆机械事故痕迹。

因车辆机件失灵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主要在车辆的行驶系或操纵系。

行驶系或操纵系的某个机件断裂或连接松脱,往往使行驶中的车辆突然失控。

因机件失灵造所成事故虽然为数甚少,但其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

机件断裂、松脱的原因有些属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但大多数情况下则与修理保养以与驾驶员的责任有关。

为了查明这类事故的真正原因,则必须依靠对机件损坏部位痕迹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

车辆翻车等事故造成多种机件损坏时,应分析最先造成事故的原因。

因为有的机件损坏是事故后造成的,与事故形成无关;有的虽是事故的原因,却不是直接原因。

例如传动轴断裂本不会引起翻车,但断裂旋转的传动轴打裂了制动贮气筒或破坏了制动管道,从而导致制动失效,车辆失去控制。

这些都应在对机件破损痕迹的具体分析中,运用科学知识合理推断。

4.判断碰撞接触点

碰撞是指运动着的车辆以其运动方向的正面与对方接触的事故。

碰撞接触点就是碰撞双方最初的接触部位在路面上的投影位置。

交通事故中的碰撞形式有机动车辆碰撞行人、碰撞自行车、碰撞固定物体以与机动车相互碰撞等。

碰撞的形式有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等。

当车辆与相当质量的车辆或物体碰撞时,由于运动惯性瞬间受阻,运动是碰撞事故的一个特点。

由于实际碰撞事故十分复杂,很难用动力学的碰撞理论,通过计算确定碰撞点。

目前,判断碰撞接触点的方法主要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逻辑推理分析,或通过事故现场模拟实验确定

(1)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

1)事故现场的物理现象,双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受力情况。

当第一现场挪动后,根据双方车辆碰撞损坏位置亦可以初步判定事故原因。

2)事故现场的散落物。

如车下的泥土、玻璃碎片等;3)刹车印迹;4)汽车运动学和动力学理论(运动轨迹和碰撞损坏情况)。

(2)碰撞接触点的判断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

汽车碰撞固定物体、汽车碰撞行人或自行车、汽车正面相撞、追尾相撞、侧面相撞。

四车损评估

(一)项目确定

我在这里把这个过程分为外部损失(不需拆解就可以确定)项目确定,拆解后的部损失项目定损,难拆解的机件项目定损,当然这些项目的确定主要就是确定那些部件需要更换,那些可以修复。

1.表面损失的定损,无需拆解即可确定,这类事故多为轻微碰撞事故,车辆损失项目通过外表观察就可以确定,往往这类事故多为一些小碰擦,或者是单方事故,一般这些事故,所需更换的部件不多,通过钣金和做漆就可以修复。

2.拆解后的部定损,有些车辆碰撞后不仅造成外表的损失还使得损失部位部的某些部件受到损失,这一类事故碰撞力大,碰撞力的扩散致使与之关联的部件受损。

我们需要到定点拆解点拆解后定损,这是对客户和公司的负责,不能凭主观意识来定损,要事实就是。

3.难拆解项目的定损,这一类项目确定主要是某些复杂或精密部件从车上拆下还是不能确定好坏,我们需要更进一步拆检,从外表看没有损坏,可是事实已经坏了,有些变形很难辨出,可是拆下后测量比较才能发现,在这一类项目确定上是需要很高技能的,否则会容易出错。

这一类部件通常都是作回收处理。

4.特别强调钣金部件更换确定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车身部件,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员与修理厂共同协商确定。

(二)车损确定

车辆损失项目确定好后,我们就需要确定更换部件的价格,还有就是要定维修工时费用。

1.配件价格确定。

价格确定一般以出现地的市场价或4S站价格为基准,因此价格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别,因维修厂不同存在差别。

2.车辆损失的工时费确定。

车辆受损后就要修理,无论是换件还是普通的钣金做漆修理,都会产生一定的修理工时。

按照理论上来要求按照工时的规定来确定工时然后计算出费用,然而现实操作中我们直接算出工时费或者和修理厂协商出工时费用。

3.车损残值计算。

车辆碰撞损失后,特别是有换件时就会产生残值,虽然要求残值尽量回收,但我们在操作中就不同,一些有争议的换件才会回收,大部分是直接扣除残值,各个公司都有不同的规定,我公司就是安照定损总价的3%扣除的。

4.其他费用。

主要就是车辆修理管理费,一些车辆修理会需要好长时间,这里就会产生管理费。

这一费用主要用在,上报核损失,核损员把维修费用的价格核低了不够其维修价格,这时我们可以用管理费用进行补差。

车损评估最关键在损失项目的确定,价格可以通过查询得知,还有就是工时确定协商也很关键,我们定损员不仅要有车辆原理与修复知识,我们还要有沟通协调能力去和客户交流,去和修理厂协商。

最终目的就是修好车,控制理赔费用,让保险双方满意。

五车险理赔查勘定损要点与技巧

(一)、事故现场查勘

查勘前的准备查勘人员接到查勘派工指令后,应立即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在接到查勘派工指令后5分钟,与时与报案人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地点,,车险理赔查勘定损要点与技巧,告知预计到达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与时与客户联系并向客户说明原因。

2、根据《机动车出险信息表》提供的资料,了解出险车辆的承保、出险情况;3、携带相机、电脑等设备和相关单证,赶赴查勘地点。

4、携带的查勘单证主要有:

《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查勘报告》与附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案情询问笔录》与附页等。

(二)、到达现场后的首要工作

1、到达查勘地点后,应使用标准服务话术向报案人进行自我介绍。

2、如果保险标的或受伤人员尚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的施救、保护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3、认真核对客户的保险单是否与《机动车出险信息表》容相符。

如果发现标的车的其它有效保险单(交强险或商业险)未在此次案件中被关联,应认真记录相关保单信息,与时反馈给接报案人员;4、涉与两辆以上机动车辆的事故,要查明事故各方车辆的强制保险(可通过是否具有强制保险标识进行初步判断)和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情况,若我公司最先到达现场,查勘人员应提示其他车辆当事人将已有保险公司介入处理事故的情况告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便其他保险公司尽快确定是否委托我公司代为查勘定损。

5、指导标的车的事故当事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提示客户阅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索赔告知书》,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对客户不明白的事项进行详细解释。

6、对于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涉与人员伤亡的案件,应提醒事故当事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三)、事故勘查

1、查明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情况

(1)确认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身份,核实其与被保险人关系。

(2)查验肇事驾驶员的驾驶证。

确认驾驶证是否有效;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员;特种车驾驶员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营业性客车的驾驶员是否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书。

若前述证件有不合格的应当用数码相机拍照,取得证据。

(3)若发现标的车驾驶员有酒后或醉酒以与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嫌疑且当时未向交管部门报案的,应主动要求肇事驾驶员和报案人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做好询问与取证工作。

(4)准确记录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联系方式。

(5)如果发现本次事故的损失未在标的车的其它有效保险单上被关联,应认真记录相关信息,与时反馈给接报案人员。

(四)、查验出险车辆情况

1、查验保险车辆信息

(1)查验车型、车牌、牌照底色、发动机号、vin码/车架号、车辆颜色等信息,并与保险单以与行驶证和保险标志所载容进行核对。

(2)查验标的车辆保险期限是否有效;(3)标的车辆出险时的使用性质与保单载明的是否相符;(4)车辆结构有无改装或加装;是否有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5)是否运载危险品;(6)是否有超载情况。

2、查验第三方车辆信息

(1)查验并记录第三方车辆的车牌、车型,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承保公司。

(2)记录第三方驾驶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3)核对交强险标志与保单容是否相符并拍照。

(五)、查明出险经过

1、核实出险时间

(1)对出险时间接近保险起讫期出险的案件,应特别引起注意,认真查实。

(2)了解车辆启程或返回的时间、行驶路线、委托运输单位的装卸货物时间、伤者住院治疗的时间等,以核实出险时间。

(3)核对报案时间是否超过出险时间48小时以上。

2、核实出险地点

(1)查验出险地点与保险单约定的行驶区域围是否相符。

(2)对擅自移动现场或谎报出险地点的,需进一步深入调查。

(3)查验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碰撞散落物、碰撞痕迹是否吻合等,以此判断是否为事故第一现场。

(4)盗抢险案应在车辆被盗地点周围进行调查询问,以确定出险时间车辆是否被真实停放过。

3、查明出险原因

(1)根据车辆的损失状况和现场情况,对照报案人所述的出险经过,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确认事故原因和损失结果中是否存在合理的逻辑关系。

(2)注意查证事故中是否存在故意行为。

(3)对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对事故真实性和出险经过做进一步调查,必要时可到交管部门请求查阅事故资料,对有较高技术性的勘查,可聘请专业部门进行调查鉴定。

对肇事的相关人员的询问应按照询问程序做好询问笔录。

(4)对于单方事故,应认真核对事故痕迹、做好询问笔录;没有事故现场又缺乏充分证据证明事故经过的,按第三方查找不到处理。

(六)、判断保险责任

1、对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初步判断应结合承保情况和查勘情况,分别判断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对是否立案提出建议。

2、对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存在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加扣免赔情形的,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并在查勘记录中注明。

3、暂时不能对保险责任进行判断的,应在查勘记录中写明理由。

4、查勘人员应根据事故所涉与的损失情况和损失金额,初步判断事故涉与的责任险别。

5、对本次查勘案件在系统有历史赔付记录的,必须调出近两次历史赔付记录,核对历史记录中的损失照片与定损资料,确认是否与本次损失有联系。

如存在同一损失重复索赔的,应剔除该损失或予以拒赔。

3、初步判断责任划分情况

(1)交警部门介入事故处理的,依据交警部门的认定;

(2)交警部门未介入事故处理的,可指导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当地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法规,协助事故双方协商确定事故责任并填写《协议书》。

(3)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应根据协议书容,结合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法规核实事故责任。

发现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要求被保险人重新协商或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七)、查勘拍照工作要求

(一)定损核价照相容:

1、现场方位、概览、中心(重点)、细目照相;2、现场环境、痕迹勘验、人体(伤痕)照相;3、道路与交通设施、地形、地物照相;4、分离痕迹、表面痕迹、路面痕迹、衣着痕迹、遗留物、受损物规格/编码照相;5、车辆检验(车架号、发动机号)、两证检验照相。

(二)定损核价照相步骤:

现场方位→现场概貌-含牌照的标的损失全貌→重点部位→损失细目这四个步骤的照片,要彼此联系、相互印证。

(三)定损核价照相原则1、先拍摄原始状况,后拍摄变动状况;2、先拍摄现场路面痕迹,后拍摄车辆上的痕迹;3、先拍摄易破坏易消失的,后拍摄不易破坏和消失的。

总之,要根据定损核价实际情况要求,既能说明事故的保险责任,又能详细反映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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