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现状和发展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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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现状和发展对策

上海市歌舞娱乐场所现状及对策

歌舞娱乐场所是我国文化市场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

特别是作为中国近代娱乐业发祥地的上海,自改革开放以来,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

1984年开办了第一家舞厅,1988年开办了第一家卡拉喔凯厅,1989年开办了第一家卡拉喔凯包房。

歌舞娱乐场所已成为上海娱乐业的主要经营门类,对繁荣娱乐业,丰富市民业余娱乐生活,特别是商务人员和外籍人士的业余娱乐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利用歌舞娱乐场所从事吸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已成为突出的治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本文意在通过分析歌舞娱乐场所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本市歌舞娱乐场所健康发展。

一、定义

本文所说的歌舞娱乐场所是指《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纳入的舞厅(交谊舞厅、歌舞厅、卡拉喔凯歌舞厅、迪斯科舞厅)、卡拉喔凯厅(餐饮卡拉喔凯厅)和卡拉喔凯包房(餐饮卡拉喔凯包房)。

二、现状

(一)上海歌舞娱乐场所基本情况

1、场所情况

截至2006年10月31日,本市共有持有《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歌舞娱乐项目的单位1908家,歌舞娱乐场所3055个,其中舞厅567个(其中交谊舞厅278个、歌舞厅73个、卡拉喔凯歌舞厅145个、迪斯科舞厅71个),卡拉喔凯厅893个,餐饮卡拉喔凯厅143个,卡拉喔凯包房1347个(28072间),餐饮卡拉喔凯包房105个(693间)。

2、演出人员情况

截至2006年10月31日,在本市歌舞娱乐场所中从事演出活动的各类演出人员1000多人。

其中专业演员150多人,业余演员850多人;乐手600多人,歌手200多人,模特舞蹈演员200多人;时装舞蹈演出队20多支,外省市演出队10多支。

3、经济类型情况

截至2006年10月31日,本市歌舞娱乐场所中国有企业480家,民营企业1346家,中外合资82家(详见图表)。

4、2006年度歌舞娱乐场所投资情况

2006年1月至9月,本市新开办歌舞娱乐场所115家,比前年同期下降了15%。

其中舞厅18家、卡拉喔凯厅12家、卡拉喔凯包房89家。

总投资34500多万元,比前年同期下降了12%。

5、本市歌舞娱乐场所数量总体呈减少态势

2006年上半年本市歌舞娱乐场所3054家,与2003年上半年的3367家相比,减少了0.92%(2003年3667家,2004年3366家,2005年3113家,2006年3054家(详见图表)。

6、舞厅、卡拉喔凯厅、餐饮卡拉喔凯厅、餐饮卡拉喔凯包房数量呈减少态势

据统计,

(1)舞厅:

2006年上半年573家,与2003年上半年的729家相比减少了21.39%;

(2)卡拉喔凯厅:

2006年上半年897家,与2003年上半年的1232家相比减少了32.19%;(3)餐饮卡拉喔凯厅:

2006年上半年149家,与2003年上半年164家相比减少了9.14%;(4)餐饮卡拉喔凯包房:

2006年上半年108家,与2003年上半年的219家相比减少了50.68%。

其原因主要是:

1、受政策上审批条件提高的影响;2、受征收20%特种消费税的影响;3、受本市居民对跳舞热降温的影响;4、受本市居民对餐饮卡拉喔凯这种消费形式的热情程度降低的影响(详见图表)。

7、卡拉喔凯包房数量呈增加态势

2006年上半年本市卡拉喔凯包房经营场所为1327家,包房数为27435间,分别比2003年上半年的1232家、16888间增加了7.16%和62.45%。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市场竞争和的结果“关二开一”政策引导。

自2000年7月起,全国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上海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实施压减规模小、经营不规范的歌舞娱乐场所,有限发展投资大、上规模的歌舞娱乐场所政策,即在全市歌舞娱乐场所不突破2000年7月1日专项整治后总量的前提下,全市范围内遵循“关闭一家,开设一家”的原则,而各区、县按照“关闭两家(规模小、经营差的歌舞娱乐场所),开设一家(上规模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原则,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立项审批。

近几年新开办的卡拉喔凯包房在规模和档次上都有明显提高(详见图表)。

(二)上海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情况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状况总体呈上升态势。

2005年度,本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2326家,从业人员46185人,固定资产7444100千元,主营业收入3175908千元,上缴税金266066千元,营业利润630124千元,经营面积1471千平方米。

从业人员、固定资产、主营业收入、上缴税金、营业利润、经营面积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9.2%、50.6%、11.7%、64.1%、40.5%、28.9%(详见图表)。

经营状况呈上升态势的主要原因是:

1、“关二开一”政策促使一大批规模性场所建成并开业;2、2004年7月1日全面开放歌舞娱乐场所审批以后,使得一批原属无证经营未纳入统计的场所,由于领取了《文化经营许可证》而纳入统计。

上海市近几年歌舞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汇总表

单位:

个、人、千元、千平方米

项目

年份

单位

总数

从业

人员

固定

资产

营业

收入

上缴

税金

主营

利润

经营

面积

2002年

1978

37766

5965195

1986155

151682

408229

1306

2003年

1878

34533

3492411

1499422

119305

284596

998

2004年

1997

38717

4940540

2843227

162139

448283

1141

2005年

2326

46185

7444100

3175908

266066

630124

1471

(三)上海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情况

1、管理部门和主要职责

目前,本市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部门及其主要职责是:

(1)由市文广影视局和各区县文化(广)局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

(2)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各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处罚;

(3)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方面的管理和检查处罚;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工商登记办照和日常监管处罚;

(5)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处罚;

(6)由物价、税务、烟草等管理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物价、税收、烟酒等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处罚。

2、管理依据

目前,本市管理歌舞娱乐场所方面的主要依据有: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颁布);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8月2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4)《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沪府发〔1996〕第4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年8月16号发布);

(6)《上海市营业性舞厅、音乐茶座、音乐餐厅管理规定》、《上海市营业性卡拉喔凯厅管理规定》、《上海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表演活动管理规定》(以上文件由原上海市文化局于1996年9月1日发布);

(7)《关于规范本市文化娱乐市场行政许可的通知》、《关于对本市文化娱乐市场行政许可举行听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本市娱乐场所审批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等(以上文件由原上海市文广影视局于2000年6月以后发布)。

3、近几年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6月30日召开的全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暨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电视会议精神,本市于2000年下半年开展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暨娱乐服务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压减歌舞娱乐场所1308家,占全市总量的22%。

国务院办公厅会议并规定,全国停止审批新的歌舞娱乐场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我局于2002年和市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整顿和规范本市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对娱乐场所开展了专项审验。

在2002年度专项审验中,本市又压减歌舞娱乐服务场所210家。

通过专项审验和重新审核登记,本市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

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从2003年始,我局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推出了优化娱乐产业结构、提升行业层次的歌舞娱乐场所发展政策,即在全市娱乐场所不突破2000年7月1日专项整治后的总量的前提下,要求各区、县坚持“关闭两家(规模小,经营差的歌舞娱乐场所),开设一家(上规模的歌舞娱乐场所)”,市文化、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则遵循“关闭一家,开设一家”的原则对娱乐市场从严控制,妥善解决娱乐市场的发展问题。

通过“关二开一”的办法,逐步改变了娱乐场所总量失控、散滥小差、布局密集、项目单调、品种匮乏的状况。

同时积极引导娱乐业实施品牌战略,规模经营,不断提高产业素质。

一批多功能综合性大型娱乐场所和娱乐超市先后涌现。

如新天地广场,投资人民币14亿元,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解决就业5000多人。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文化(广)管理部门严格依照《许可法》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许可审批。

2006年2月,我局根据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开始对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在内的文化娱乐场所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2006年3月,我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治规范与治安有关的娱乐服务行业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号文)的有关精神,再次对舞厅、卡拉喔凯厅(含餐饮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含餐饮卡拉喔凯包房)开展专项审核,审核合格的,张贴专项审核标签,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改。

同时积极配合文化市场执法、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超经营范围从事娱乐经营活动,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娱乐场所内“黄、赌、毒”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我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与市禁毒办、公安局、卫生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对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统一组织悬挂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并连同统一设计、印制的娱乐场所营业日志、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文明服务责任书等一并下发到全市各娱乐场所统一使用。

三、存在问题

(一)歌舞娱乐场所治安情况依然严峻

目前,歌舞娱乐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涉黄。

歌舞娱乐场所内的色情活动时有反弹,部分场所还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一些中小型卡拉喔凯包房内甚至存在“裸陪”现象。

2、涉毒。

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等兴奋剂毒品违法活动仍时有出现。

歌舞娱乐场所仍然是各类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主要消费点,有些歌舞娱乐场所甚至还专设陪侍人员陪吸毒品。

涉毒的场所仍以迪斯科舞厅、卡拉OK包房和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迪斯科经营活动的酒吧为主。

2006年1月至9月,本市公安部门共立案查处涉毒歌舞娱乐场所45家,其中经营舞厅项目的17家,经营卡拉喔凯厅项目的3家,经营卡拉喔凯包房项目的25家。

3、涉黑。

歌舞娱乐场所成为黑势力插手立足的集聚点。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部分业主胆小怕事的心理,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业主进行敲诈勒索或强行免费消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安全感。

而一些业主往往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反去寻求黑势力充当看场、护院,造成恶性循环。

(二)无证无照和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活动依然严重

据了解,本市有1000多家无照无证和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活动的场所。

无证无照场所大多设置在内环线以外相对偏僻的乡镇和市郊结合部。

这些地区管理力量较为薄弱。

市中心地区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大多是酒吧。

据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卡拉喔凯专业委员会调查,本市市中心地区开设的酒吧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和即将开业的酒吧准备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就有30多家,如淮海西路570号、淮海中路688号、淮海中路701号、凯旋路1139号三楼等开设的酒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然负责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但对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活动的管理缺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虽然根据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行使对无证经营和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活动的执法工作,但一些不法人员为了牟利,有恃无恐,不但无照无证和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活动,而且涉黄、涉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06年1月至9月,本市公安部门共检查歌舞娱乐场所69879家次,立案查处878家(其中舞厅58家,卡拉喔凯厅204家,卡拉喔凯包房616家);文化执法部门检查歌舞娱乐场所146家,立案查处10家,其中无证或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活动的场所9家。

无证无照和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活动的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不满,特别是那些持有证照的歌舞娱乐场所的业主反响更为强烈。

群众对举报后的这些场所仍能继续违法经营更为不满,认为管理部门不作为,甚至有袒护之嫌。

据统计,我局仅2006年1月至9月底,就收到有关无证从事娱乐经营的举报39次,占娱乐市场当期115次举报总量的33.9%。

(三)观念滞后,政策压制阻碍歌舞娱乐场所的发展

人们普遍对各类演出娱乐活动存在着倚轻倚重、此是彼非的观念,凡是政府导向性的各类活动如上海中国艺术节、儿童节等均视为主旋律活动,而对歌舞厅、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等则不加分别地一概视为色情场所。

政府部门因此在制定政策和日常管理中往往一味侧重堵塞限制而忽视必要的疏导扶持,要么停止审批,要么专项整治,这些都阻碍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发展。

(四)管理法规不完善,依法行政有困难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迟迟出不了台,给依法行政带来了困难。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必须将歌舞的娱乐场所市场准入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受理处公示。

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原则性强,操作性差,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中的开办歌舞娱乐场所的禁止条款:

“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对周围的表述太原则,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歌舞娱乐场所市场准入时的行政许可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再如《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的擅自开办歌舞娱乐场所的处罚条款: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如何取缔无证歌舞娱乐场所,迫切需要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明确,以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无证经营歌舞娱乐场所执法时可以具体操作,规范执法。

2、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虽然强化了治安、安全、扰民等方面的规定,但缺少宏观调控方面的规定。

如果《条例》能够赋予地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力,那么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就可依法制定歌舞娱乐场所发展规划,在业主投资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先期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发同意筹建通知书,改变目前先投资后审批的管理手段。

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可以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有利于歌舞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五)本市管理模式和现有法规存在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统一管理,适应上海这个国际性大都市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需要,本市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市场准入由市文广影视局统一把关,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从这几年的管理情况看,统一把关审批的管理模式,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上海在对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中,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轻文化市场审批和日常监管队伍的建设的问题。

据了解,本市各区县负责文化市场审批和日常监管的在编人员平均不足5人,负责歌舞娱乐场所审批和监管的人员甚至还不到1人(大多要兼管其他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很难胜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赋予区县文化管理部门的市场准人和日常监管职能。

目前本市尚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下放市场准人审批权给区县文化管理部门,主要原因即在于担心区县文化管理部门由于人员不足和宏观调控能力较弱等问题导致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失控。

(六)卡拉OK曲目版权使用等问题仍未解决

据统计,本市从事卡拉喔凯厅和卡拉喔凯包房项目的场所90%以上使用局域网电脑点歌系统,即通过网上下载或卡拉喔凯音像制品(LD、VCD、DVD、)复制等手段制作局域网电脑点歌系统。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该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但是卡拉OK从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中国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从使用LD、VCD、DVD到局域网电脑点歌系统,这也是客观的历史存在。

为解决和保护卡拉喔凯作品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权利人、经营者、消费者各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签订了《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收协议》(按包房规模20间以下、20~50间、50~80间、80间以上四种类型收费的方法),在此问题的解决上跨出了第一步。

今年上半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提出由他们负责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和缴纳管理,并制定了具体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T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

对于该方案,各方争议较大。

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和缴纳管理方法还在征求意见中,有待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批准。

四、发展对策

(一)正确认识歌舞娱乐场所发展的积极意义

虽然歌舞娱乐场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其存在仍然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和客观必然性。

所以我们一定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歌舞娱乐场所的存在与发展,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歌舞娱乐场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使本市的歌舞娱乐场所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市场繁荣,管理规范。

(二)加强治安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市场调研制定发展规划。

目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以巩固今年4月至8月本市开展的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1、要继续加大查禁打击力度。

重点打击查处那些组织介绍卖淫、吸贩毒以及黑势力渗透、操纵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

将保护合法经营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统一结合起来,以打促管。

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起到打击处理少数,教育震慑多数的效果。

  2、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全面掌握歌舞娱乐场所动态。

针对歌舞娱乐场所易发涉黄、涉毒等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积极拓宽情报信息渠道,真正做到耳聪目明,掌握主动。

3、要充分利用和借助技术防范手段,提升治安管理的效能。

要严格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的规定,利用监控设备,提高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监控能力。

4、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与文化执法、工商检查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对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的整治合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在近期要加大对无证无照和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场所活动的处罚力度。

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区县工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为主,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规范持有证照的歌舞娱乐场所,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打击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活动的行为,净化歌舞娱乐市场。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行为整治中,要坚持“源头治理、堵疏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方针,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予以集中整治。

目前重点要对市中心超经营范围从事歌舞娱乐活动的酒吧开展整治。

(四)加快体制改革,统一管理机构,合理配置人员

1、加快体制改革。

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要加快理顺市与区、县政府部门的关系,健全和规范文化行业组织,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娱乐场所依法经营的宏观管理体制。

2、统一管理机构,合理配置人员。

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市文化执法部门组建的模式,统一各区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名称,并根据各区县行政区域的实际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编制管理人员,使本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做到名称统一、编制合理、经费到位,彻底改变目前各区县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不统一,管理人员不到位,管理经费不一样的无序状况。

市文化管理部门可根据各区县文化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到位情况,根据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逐步下放审批权;也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后参照香港模式(香港管理歌舞娱乐场所的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由该部门统一负责香港娱乐场所的市场准入发证工作)进行管理管理模式,由直辖市文化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歌舞娱乐场所的市场准入发证工作。

(五)完善法规,依法行政

应探索建立体现歌舞娱乐市场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

争取用一至三年时间,完善上海市歌舞娱乐场所的各类法规、规章。

要根据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尽快修改完善《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具体修改完善管理法规、规章时可增加或充实以下条款:

1、关于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

2、关于娱乐场所听证制度的具体规定;

3、关于娱乐场所现场审批制度的具体规定;

4、关于娱乐场所统计制度的具体规定;

5、关于申办娱乐场所的具体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期限、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

新制定的管理法规、规章应当是既有原则性,更有操作性,以利于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业主依法经营。

(六)制定科学的卡拉喔凯版权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保护版权权利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管理部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组织和经营企业要统一认识,合力维护卡拉喔凯版权权利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采取渐进管理模式,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注重卡拉OK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逐步推进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和缴纳管理工作。

1、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制定和修改使用费收取标准前应召开会员大会,并由会员大会制定上述标准。

建议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按规定程序制定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标准和具体缴纳的管理办法,提交版权局批准后予以实施。

2、根据“有版权要收费、无版权不收费、谁使用谁缴费、多使用多缴费”的原则,以点击率收费的方式(比按包房收费的方式科学、合理和公平)实施管理。

但要实施以点击率收费的方式,就必须解决卡拉喔凯版权使用的合法性问题。

据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现存曲库量为一千四百万首,而一般卡拉OK企业的曲目需求量约在二万首以上,而其中绝大部分的作品并不具有“放映权”,有的甚至没有版权,即使有的作品确实具有“放映权”,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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