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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调度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调度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2、大楼防火责任制

3、大楼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管理

4、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大楼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6、大楼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7、大楼灭火预案

 

一总则

1.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电力调度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大楼设备和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生产和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大楼内部各部门。

1.3本大楼内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

消防管理制度,经分管局长和安保科批准后执行。

1.4本大楼内的各级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每年进行消防知识考试。

1.5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彰、奖励和记功。

对违反或不执行本制度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大小,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考核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6本制度由局安保科起草并负责修订、解释。

二大楼防火责任制

2.1电力调度大楼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局、部门(科室)、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人。

各级行政正职为本部位的防火第一责任人,防火第一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履行职责。

如防火第一责任人因人事变动调离,接任者应继续履行职责,不因责任人更换而改变。

2.2各级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2.2.1局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全面负责本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将大楼的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督促本大楼内各部门(科室)落实防火责任制,并把防火责任制纳入本局经济责任制考核和文明职工考核。

(3)积极完善本大楼消防设施,不断提高本大楼的消防安全防火条件,落实本大楼消防设施、器材的技改资金,确保本大楼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正常运行。

(4)部署本大楼防火检查工作,主持和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

(5)重视对本大楼职工的防火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本大楼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学习、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6)对本大楼的火灾事故,积极指挥扑救,组织疏散人员,并配合好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严肃查处火灾责任者。

2.2.2部门(科室)防火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工作中。

(2)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布署本单位防火安全和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灭火演习,使每个员工熟悉掌握“三懂三会”(即: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报警)知识,切实提高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3)明确防火重点部位,落实责任到人。

根据实际,制订本部门(科室)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消防档案和资料。

(4)负责本部位(科室)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管理和维修保养,及时编报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报废、充装、新增和检查情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5)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生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6)教育职工爱护本大楼内和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非火警时,严禁动用本大楼内和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发现设施、器材受损或不正常运行,应及时报告,重大缺陷报局安保科。

(7)认真执行《玉环县供电局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手续,严禁无票或违章动火。

(8)做好本部门的用电、火种管理,督促职工做到“人离烟灭、人走电断、下班检查”工作,并关好门窗。

(9)组织和指挥本部门人员扑救火灾工作,并做好本部门(科室)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工作。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2.2.3班组防火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订预防、预控预案。

(3)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生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4)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防火安全知识,研讨防火安全措施,并做好活动记录。

(5)教育本班组成员爱护消防设备、器材,非火警时,严禁动用消防设施、器材,发现消防器材受损或不正常的,应及时报告。

(6)管理和维护保养好本班组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7)认真执行《玉环县供电局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手续,严禁无票或违章动火。

(8)做好本班组的用电、火种管理,督促本班组成员做到“人离烟灭、人走电断、下班检查”工作,并关好门窗。

(9)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组织本班组成员,全力扑救,并做好人员疏散和撤离工作。

2.3本大楼的全体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局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阻止和杜绝违章作业,发现火警、火灾立即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要点:

发生火灾单位、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服从指挥,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和疏散、撤离。

(2)每天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消除火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报告。

(3)积极参加各种消防安全活动,熟练掌握“三懂三会”(即:

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报警)知识,非火警时,禁止动用或启用消防设施、器材。

(4)严格执行《玉环县供电局动火作业管理办法》,严禁无票或违章动火。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入办公场所;汽车、摩托车、助动车一律停放在室外指定地点。

(6)禁止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

2.4本大楼消防职能部门和组织职责:

2.4.1本大楼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各部门(科室)应根据实际,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消防管理员,各班组设立消防管理员。

各级消防组织在同级防火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4.2本大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安保科、办公室、生技科、用电科、基建科、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4.3大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行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4)建立和完善本大楼的各项消防档案、资料。

(5)负责指导本大楼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处理各类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并建立档案。

(6)负责联系消防检测部门对本大楼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工作,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7)负责对本大楼内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及火警、火灾处置、灭火演练。

(8)负责和指导消控中心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

(9)发生火警、火灾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当好领导参谋,组织指挥救火和人员疏散。

事后,应及时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追查火灾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火灾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4.3本大楼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局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检查电力调度大楼内各科室安全用电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纠正,重大违规情况和火险隐患,应及时报局安保科。

(3)负责检查、维护、测试电力调度大楼、配电房、食堂内的各类用电设备、设施、电源线路,并做好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4)负责检查配电房、食堂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做好食堂内的用火、用电设备和液化气安全使用工作,并做好记录。

(5)建立完善电力调度大楼、配电房、食堂内的防火制度、防火档案和日常的防火安全巡查工作。

(6)负责办理电力调度大楼、配电房、食堂内的物业维修、安装、测试工作所需的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按规定履行工作审批手续。

(7)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和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8)发生火警、火灾时,电力调度大楼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服从灭火指挥人员的命令,做电梯迫降和电源切断工作。

2.4.4本大楼消控中心消防安全职责:

(1)消控中心是电力调度大楼消防安全的直接监护人,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做好电力调度大楼消防设施的监控工作,要认真细致地监视好各类信号,并作出正确的反应和操作。

(2)熟悉电力调度大楼各层面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分布情况,熟练操作电力调度大楼各层面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

(3)接受电力调度大楼内部各科室的火警、火灾报警,并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进行火灾确认和灭火操作,同时负责向局领导、安保科、“119”、局义务消防队报警。

(4)做好消控中心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对无法一时处理的重大缺陷,应及时报安保科,由安保科负责与厂家联系处理。

(5)认真做好消控中心的消防资料管理工作,每日做好防火安全巡查,及时记录消控监测系统的异常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6)配合做好电力调度大楼每年的消防设备、设施的测试工作。

(7)每季至少开展一次火警、火灾预想和模拟演练,并进行汇总;每月召开一次治安、消防工作会议,并做好登记。

(8)认真执行本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4.5本大楼义务消防队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提高警惕,增强防火意识。

(2)积极参加各种的消防活动和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战斗技能。

(3)熟悉电力调度大楼各层面办公特点和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位置,懂得火灾危险性和预防知识及扑救方法。

(4)熟练掌握电力调度大楼各层面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方法。

(5)在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和队长领导下,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督促有关人员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6)接到消控中心报警或局领导、安保科灭火命令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服从专业消防部门和局领导、安保科的指挥,按指令进入火灾现场,积极扑救。

(7)维护火场秩序,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和重要物资抢救,积极营救受困人员。

(8)灭火结束后,负责清理火灾现场,洗刷、整理消防器材,晒干后放回原处。

(9)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大楼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管理

3.1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伤亡大、影响大的特点,确定下列部位和场所为本大楼防火重点部位:

(1)调度中心

(2)配电房

(3)消控中心

(4)各类机房、泵房

(5)一级计量室

(6)档案室

(7)财务室

(8)电缆井竖道

(9)食堂

3.2各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预案,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3.3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按职责,对所管辖的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加强防火检查,检查应有计划(周期)、有组织、有内容、并有记录。

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3.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电焊、气焊、气割、使用喷灯、明火等)作业时,必须按《玉环县供电局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执行。

3.5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未经安保科或大楼管理部门许可,外来、闲杂人员不得进行防火重点部位。

3.6进入大楼电缆竖井进行敷设电缆或维修时,需开挖原电缆防火封、堵、涂、隔部位时,必须事先报局安保科批准,工作结束后,由开挖封堵部门负责补封,并经安保科、本大楼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

本大楼电缆竖进钥匙由本大楼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任何部门、班组不得私存钥匙,不得随意进入电缆竖井。

3.7防火重点部位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8防火重点部位不得设置、使用电热器具。

确因工作需要,需经局安保科批准,做好安全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方可设置、使用。

3.9局安保科、本大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本大楼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局安保科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3.10本大楼各防火重点部位可参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火管理工作。

四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本大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消控中心由局安保科归口管理,并对大楼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考核。

4.2本大楼均为烟火控制区,禁止流动吸烟(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按《玉环县供电局动火作业管理办法》执行,一般场所办理第二种动火工作票,防火重点部位办理第一种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3任何人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带入本大楼内存放或停留,确因设备、机械修理需要,需报请本大楼管理部门及安保科批准,并做好防范措施。

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清除危险物品。

4.4本大楼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烫斗、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电台板等电热用具(确因工作需要,需经本大楼管理部门和安保科批准)。

其它电器的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各类电器在无人时必须切断电源。

4.5凡在大楼内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消控人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锅炉工等),均应持有专业上岗证,并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新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进入本大楼作业的,应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4.6各部门(科室)应建立每日防火安全巡视制度。

下班后,有专人检查办公室内各类电气设备是否切断电源,烟蒂是否熄灭,火种是否清除,门窗是否关闭。

4.7本大楼内的电气设备、线路及消防设施,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维修,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拆装电气设备、线路和消防设施。

4.8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动用专用消防设施,尤其是水喷淋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各类探头、喷头及按钮,严禁任意触摸试用,以防发生意外。

4.9非本大楼消防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消控中心,严禁操作消防设备、设施。

五大楼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5.1本大楼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由安保科负责管理。

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和消防设施、器材的有关标准,定期安排检查、维修、保养,及时消除故障,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5.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上墙。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头,由消控中心值班人员每天巡检一次。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头灵敏度检测,每月抽检探总数的10%,一年内全检一次。

(4)手动消防报警按钮,每月模拟报警抽检30%,半年全检一次。

(5)火灾报警按钮,每月测试一次。

(6)烟、温感探头每年检测一次,每三年清洗一次。

5.1.2消防给水系统:

(1)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及相关阀门每月就地、远方启动检查各一次。

(2)水喷淋头及消火栓、箱、水带、枪,每月检查一次。

(3)消防储水池、水箱水位,每星期检查一次。

(4)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每半年检查一次。

(5)水喷淋末端放水,每季检测一次。

(6)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每半年检查、养护一次。

5.1.3二氧化碳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1)二氧化碳瓶组间、温、烟感探头、就地启、停按钮,每日由消控中心值班人员巡检一次,及时更换漏气钢瓶和破损设备。

(2)温、烟感探头灵敏度每月检测一次。

(3)在做好安全措施情况下,模拟火灾报警每月一次。

(4)温、烟感探头每三年清洗一次。

5.1.4火灾联动装置:

(1)本大楼内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及相关风阀,每季启动检查一次。

(2)消防应急电源切换每季测试一次。

(3)电梯迫降每季测试一次。

5.1.5其它消防设备,包括防火门、应急指示灯、事故照明灯等,每季检查维护一次。

5.2本大楼内各部门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由各自部门定人负责管理检查。

其它公共场所配置的手提式灭火器由安保科负责统一管理检查。

灭火器有效期为五年,对灭火器压力不到绿区或重量下降10%及有效期五年已到的灭火器,应及时将更换计划报安保科,由安保科组织更换。

具体工作有:

(1)建立灭火器台帐。

(2)在每只灭火器上挂好消防器材标签,并填写灭火器履历和检查记录。

(3)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每月检查、维护一次,并做记录。

(4)做好防火档案记录。

六大楼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6.1本大楼消控中心火警、火灾一般处置程序:

6.1.1消控中心(警卫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按“←”键,使主机停止报警。

6.1.2根据主机液晶显示屏显示的内容以及打印机所打印的内容,消防报警探测器所显示的区域、编号,确认报警点所在的位置。

6.1.3消控中心(警卫室)值班人员应迅速到达报警点现场进行现场查看,确认是否发生火灾,并将实际情况通过楼层通话机告知消控中心。

6.1.4如确实发生火灾,消控中心(警卫室)值班人员,应按《电力调度大楼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和《电力调度大楼消防灭火预案》执行,并通知有关局领导、安保科、大楼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并视情及时拔打“119”火警电话。

6.1.5现场查看的消控值班人员,可根据火势大小,组织现场人员利用手提式灭火机灭火,或者压碎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利用消防给水系统灭火。

6.1.6如果现场查看人员发现是消防报警探测器误报,则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系统复原,现场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解除误报信号。

6.2二氧化碳保护区域火警、火灾处置程序:

6.2.1消控中心(警卫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区域火警、火灾报警后,应按照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屏上所显示的区域编号,查出所在楼层,并进行现场确认,如确认是气体报警探测器发生误报的,则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系统复原。

6.2.2如确认发生火情,可根据现场火势的大小,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如火势小,可组织现场人员,就地利用手提式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火势大,用手提式1211灭火器无法扑灭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关好门窗,按下气体灭火保护区域外的紧急启动按钮,经三十秒延时后,即可释放1211气体灭火)。

同时,向消控中心报告火情,由消控中心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6.2.3如果查看区域内确无发生火情,则说明探测器已坏,应更换或暂时关闭屏蔽或隔离,并做好记录,及时与维修单位进行联系处理,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

6.2.4按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紧急启动按钮时,必须找对按钮,不可错按其它区域的按钮。

且必须在确保保护区人员已全部撤出,门窗已关闭的前提下,才能按启动按钮。

七大楼灭火预案

7.1大楼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火警、火灾后,不要惊慌,首先要判明火情,其次根据着火的对象,正确使用就地灭火器进行扑救。

如火势较大,应立即用楼层消防报警电话向警卫室(消控中心)报警(2077),或按下楼层的火灾报警按钮。

7.2警卫室(消控中心)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要求,进行火灾确认或灭火操作,并迅速报警(119)。

7.3局消防主管领导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赶到警卫室(消控中心),利用消防广播进行人员疏散和指挥灭火。

7.4局安保科领导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本大楼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火灾现场指挥灭火和疏散人员。

7.5起火层的各部门领导,要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灭火,同时,要服从现场指挥,按照指令,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本部门人员安全撤离现场。

7.6人员疏散时,应按照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示的方向,向消防安全通道迅速撤离;如消防安全通道被堵塞,疏散人员应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有组织、有秩序地向安全区域撤离或在安全区域内等待救援。

7.7局安保科有关人员和消控中心人员,应迅速清理本大楼四周场地,并有专人在路口接引消防车,为消防车就位灭火做好准备。

7.8专业消防人员到位后,局安保科人员和消控中心人员及局内其他人员,要配合消防人员利用本大楼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7.9人员疏散后,应集中到安全区域,由各部门领导清点人数。

7.10火灾扑灭后,应注意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消防部门或局安保科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翻弄火灾现场,以便消防部门或本局安保科调查火灾原因、损失情况、总结教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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