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法律审核重点问题解析附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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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法律审核重点问题解析附案例
新三板挂牌法律审核重点问题解析(附案例)
——根据7月21日《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全国股转公司培训会议录音整理
一、股东主体适格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相应意见:
(1)请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2)若曾存在股东主体资格瑕疵问题,请核查规范措施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以及规范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明晰、公司设立或存续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
1、案例:
股东为军人,资格瑕疵及解决
问题:
公司2011年发起设立的发起人中6人为现役军人,在办理股份登记时才发现。
解决:
为解决上述问题,以上6人将各自持有的公司0.19%股份分别转让给其他自然人。
核查:
1、股权转让程序2、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股情形3、股东资格瑕疵不影响其他投资入股以及公司设立的有效性4、以上股权转让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5、公司的说明6主办券商尽调和内核的说明7、律师尽调的说明
2、案例:
股东是证券从业人员(伊禾农品430225)
解决方案:
承诺挂牌后尽快转让。
公司股东刘玉华现任职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从业人员,2012年12月刘玉华出具了书面承诺,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伊禾农品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尽快将其所持有的伊禾农品265.524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进行转让,待股份转让后,将不再持有伊禾农品任何股份,不再作为伊禾农品股东。
3、有外籍股东,但未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网动科技430224)
解决方案:
①外籍股东退出;②现有股东承诺承担连带责任;③工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2009年2月,公司股东马滨与股东李明及北京网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马滨已具有澳大利亚国籍,但因其对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因此投资事项未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依据讯网天下设立时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备案)审核表》及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性质为内资企业。
2012年6月,马滨于讯网天下减资时退出了该公司,马滨以外籍身份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讯网天下股权的法律瑕疵因此得到消除。
讯网天下已于2012年9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整体变更行为和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股份公司不存在终止经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股份公司现有股东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本公司前身北京讯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其股东马滨已取得澳大利亚国籍,马滨以外籍身份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讯网天下股权,其股东资格存在法律瑕疵。
该问题已因马滨于讯网天下2012年6月减资时退出了该公司而得到消除。
如政府主管机关因马滨以外籍身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东资格法律瑕疵对本公司进行处罚,将由公司现有股东最终按现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该等责任为连带责任,无需公司承担任何费用。
马滨在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资格法律瑕疵已因马滨于讯网天下2012年6月减资时退出了该公司而得到消除。
2012年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滨分局出具《证明》:
证明公司近两年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查处的记录。
马滨在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资格法律瑕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重点关注风险:
股改程序不合规
1、股改程序未经审计、评估、创立大会、发起人签署协议等程序;股改时未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股改时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数量不符合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
3、延伸解读:
国资、外资以及集体企业的设立、股本变化、股权变动等问题:
风险点
情形描述
国有股东出资、退出合法合规性
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国有股东(包括国资委出资企业、财政部门出资企业、校产企业、军产企业等)出资及退出的,国有股东出资及退出未能履行审批、评估、挂牌转让等程序,不排除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股东无法出具设立批复
公司存在国有股东(包括国资委出资企业、财政部门出资企业、校产企业、军产企业等)的,未取得设置文件,不排除国有资产界定不明。
外资股东出资、退出合法合规性
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外资股东出资及退出的,外资股东出资及退出未履行法定程序。
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改制合法合规性
未履行审计、评估、审批、挂牌交易等程序,不排除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形。
1、案例:
国有股权出资及整体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430347地大信息)
依据: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教财厅【2007】4号)第2条规定对于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授权学校自行审批决定,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2条和第33条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对外投资事项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2、案例:
天呈医流(430345)
复旦企业发展为国有企业,有限公司本次减资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应当将《资产评估报告》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复旦企业发展从有限公司减持10%国有股权虽依法进行了资产评估,但是存在应向而未向复旦大学进行备案的瑕疵。
根据上海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新评(2005)第250号),有限公司以2005年6月30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7.43万元,据此,复旦企业发展以6.50万元减持有限公司10%的股权,高于公司净资产值,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同时,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了必要的减资公告程序,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核准。
此外,2013年4月26日,公司取得了复旦企业发展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上海天呈科技有限公司减持10.00%股权的情况说明》,内容如下:
“关于我司于2005年11月从上海天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呈科技’)减持10%股权的行为现说明如下:
天呈科技于2001年4月由我司、邓志龙等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我司持有天呈科技10.00%的股权。
2005年11月,因天呈科技出于经营上的考虑,我司拟从天呈科技退出。
同年11月28日,天呈科技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我司减持天呈科技10%的股权,天呈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至90.00万元,因天呈科技经营亏损,我司减持上述10.00%的股权的价格为6.50万元。
我司本次减持股权的价格系以天呈科技截至200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上海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出具的上新评(2005)第250号《上海天呈科技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5年6月30日,天呈科技的资产总额为967,086.99元、负债总额为492,750.01元、净资产值为474,336.98元。
本次减持股权在《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并于2006年5月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
”
复旦企业发展在减资过程中,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虽存在未向上级部门申请备案的瑕疵,但履行了相关的决议程序及减资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形,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核准。
因此,本次减资虽存在未向上级部门申请备案的瑕疵,但上述瑕疵不会对天呈医流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及公开转让造成实质影响。
三、无形资产出资不实
问题:
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股东A、B以两项发明专利评估作价2260.53万元投入公司,该两项发明专利为A、B以150万元购自公司的关联方HHH。
专利后期收益较低。
措施:
针对无形资产出资价值是否虚高,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后认为该无形资产无公司后期收益支撑,价值存疑,主办券商公司决定通过减资解决该问题。
四、有关股权的延伸解读
1、股权质押:
不作为挂牌条件,不影响挂牌,属于信息披露范畴。
主要关注行权的可能性,即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权属的变化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430348瑞斯福):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或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情况。
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股东超过200人:
参照指引即可。
3、对赌问题:
做到充分信息披露,要点还是在于对赌是否可能马上被执行,以及执行对公司控股股东、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影响的具体方面做到详细披露。
4、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相关问题:
同样重在披露。
5、上市公司参股或控股:
目前股转公司收到的审核材料中这种情况还是较多的。
关于这个问题还是重在披露,包括同业竞争,经营决策,双方财务影响等方面的披露。
6、重要子公司企业的核查与信息披露:
对重要子企业的核查范围包括哪些?
一般如果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子公司的话就要披露,子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财务规范、业务分工合作、母子公司分红的制度及实施情况等都是需要披露的范围。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变更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要做到充分披露。
以及发生变化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需要关注:
(1)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原因,目前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公司股权是否(曾经)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2)对比公司管理团队的变化,说明实际控制人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3)对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业务具体内容的变化;
(4)对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客户的变化情况;
(5)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收入、利润变化情况。
主办券商就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董监高变动、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结合上述内容就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做重大事项提示。
比较特殊的是对于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如何认定,目前最主要的还是看是否取得充分的授权。
六、同业竞争
请公司披露以下事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从事业务,是否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相同、相似业务(如有)的情况及判断依据;
(2)该等相同、相似业务(如有)是否存在竞争;(3)同业竞争的合理性解释,同业竞争规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公司作出的承诺情况;(4)同业竞争情况及其规范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5)重大事项提示(如需)。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判断依据是否合理;
(2)同业竞争规范措施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影响公司经营。
同业竞争不作为条件。
存在同业竞争的话,需要有相应的规范措施,问题的解决在申请挂牌时必须是可以预期的,但不是说一定要在挂牌前全部解决。
1、案例1
AAA公司为报业集团下属的网站运营公司,关于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从报业集团下属的纸媒、网站两个角度来分析报业集团下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MMM在改之前进行业务分立,分离出去的企业KKK与MMM之间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在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上KKK仅销售给公司,MMM与KKK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以上关联交易尤其存在的客观原因,但同时确定定了明确的可执行的结束时间、安排。
通过业务委托的方式将同类业务委托给申报主体,规范同业竞争,通过挂牌主体实现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来规范同业竞争。
2、案例2
申请挂牌公司AAA同一控制下的某企业DDD与AAA曾生产、销售过相同的洗衣液、厕洁灵、强力厕洁和油污速擦巾四种产品,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申报时主办券商、律师认为DDD的销售规模远低于AAA、且二者在国内市场不同区域市场销售,对AAA的生产与销售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故未对该同业竞争问题进行规范。
后为了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DDD正式停止生产涉及同业竞争的上述四种产品,将相关专用设备予以封存,将相关原材料销毁、变卖给AAA,并将产品转让给了AAA。
七、其他问题关注
1、要关注重污染行业的企业。
国家对很多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出台了很多特殊的环保规定,因此要关注所推荐企业是否符合了这些规定。
2、要关注中介机构的适格性。
对于军工保密企业,不仅要关注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还要关注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3、持续经营的问题。
例如,一家公司报告期的前一年没有收入,只有几千元的研发支出,不存在连续的运营记录,则不具备挂牌条件。
4、关注重要子公司的尽职调查。
重要子公司指全资、控股或收入主要来源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披露要比照挂牌主体,如历史沿革、业务、合规经营、财务规范、分工合作、分红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等。
八、内核一般问题:
如何落实
1、落实形式
作为核查、披露事项的参考要点,在各主体的文件中体现,重点要点内容核查与披露到位,无需采取专项回复的形式。
2、体现文件
①公司文件:
在说明书中披露;
②券商文件:
在工作底稿、尽调报告、内核文件中;
③会计师文件:
审计报告、工作底稿;
④律师文件:
法律意见书、工作底稿。
3、提交文件
《内核参考要点落实情况表》
(1)提交:
作为申报材料的内核文件一部分提交,位置为3-4-4
(2)签字
①主办券商:
项目小组人员签字、内核委员(专员)签字,作为回复的话是内核专员签字;
②会计师事务所:
各签字会计师签字
③律师事务所:
各签字律师签字。
是否要盖章目前没有强制要求。
(3)形式
①该表的内容及格式仅为基本要求,主办券商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内容及格式。
②表格中要求填写的核查结论应简明扼要,避免冗长。
③各中介机构可结合责任分工针对不适用的项目直接填写“不适用”。
4、工作衔接
①7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在3-4-4的位置提交《内核参考要点落实情况表》,内核委员签字;
②7月1日以前申报的项目如果取得的反馈意见中包括一般问题的,直接按照一般问题回复即可。
③7月1日前后数日内申报的项目未在3-4-4的位置提交落实情况表,且反馈意见中不包括一般问题的,反馈回复时需要在反馈附件中提交《内核参考要点落实情况表》,内核专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