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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资源公报word资料22页

2011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1年我国气候旱涝交织、多灾连发。

北方冬麦区、长江中下游和西南地区接连出现三次大范围严重干旱;全国有260多条江河发生超警线洪水,钱塘江发生1955年以来的最大洪水,汉江上游、嘉陵江、黄河泾洛渭流域同时发生严重秋汛,先后有7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在我国登陆。

面对严重的水旱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防总、水利部超前部署、科学调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精心组织、全力抗灾救灾,有关部门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广大军民携手并肩、团结奋战,夺取了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有效解决了旱区2055万群众临时饮水困难,抗旱减免粮食损失465亿公斤,大江大河堤防无一决口,大中型水库无一垮坝,洪涝灾害损失主要指标比1990年以来均值偏少4~8成。

2011年是水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召开最高规格的水利工作会议,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各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取得良好开局。

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明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迈开步伐,确定“三条红线”,分流域、分省区控制指标分解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基本完成了25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严格实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水资源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编制完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修订了火电、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制定了生活用水器具强制性节水标准,宁夏作为第一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省级试点通过验收。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得到国务院批复,公布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启动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初步成果,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重点保护综合规划启动实施,组织实施河北向北京、引黄济津济冀、引察济向应急调水,开展黄河、黑河、塔里木河、石羊河水量调度以及三峡水库向中下游补水、引江济太、珠江枯水期水量统一调度,确保了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全国76%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实行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2011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582.3mm,折合降水总量为55132.9亿m3,比常年值偏少9.4%,比2010年减少16.3%,是1956年以来年降水量最少的一年。

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面平均降水量为322.3mm,比常年值偏少1.8%,比2010年减少11.9%;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面平均降水量为1043.5mm,比常年值偏少13.1%,比2010年减少18.5%。

从行政分区看,东部11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东部地区)平均降水量为1007.3mm,比常年值偏少8.9%;中部8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中部地区)平均降水量为773.1mm,比常年值偏少15.6%;西部12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西部地区)平均降水量为467.7mm,比常年值偏少6.8%。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和陕西2省偏多约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贵州、湖南、云南和江西等4省偏少20%~30%。

地表水资源量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当地天然河川径流量。

2011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2213.6亿m3,折合年径流深234.6mm,比常年值偏少16.8%,比2010年减少25.5%。

受降水减少影响,全国地表水资源量也是1956年以来最少的一年。

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为4022.4亿m3,折合年径流深66.4mm,比常年值偏少8.2%,比2010年减少20.9%;南方4区为18191.1亿m3,折合年径流深533.0mm,比常年值偏少18.5%,比2010年减少26.4%。

东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为4450.0亿m3,折合年径流深417.5mm,比常年值偏少14.2%;中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为4483.8亿m3,折合年径流深268.8mm,比常年值偏少28.9%;西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为13279.8亿m3,折合年径流深197.2mm,比常年值偏少12.7%。

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江苏和陕西偏多40%~60%;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北京、河北和贵州偏少40%~50%。

2011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67.2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518.9亿m3,从我国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930.3亿m3。

全国入海水量为12195.4亿m3,比2010年减少6299.0亿m3。

其中辽河区入海水量147.2亿m3,海河区36.1亿m3,黄河区184.2亿m3,淮河区352.9亿m3,长江区6892.0亿m3,东南诸河区1337.0亿m3,珠江区3246.0亿m3。

海河、辽河、黄河3个水资源一级区的入海水量约占当地地表水资源量的30%~45%,淮河区入海水量约占当地地表水资源量的55%,珠江、长江和东南诸河区的入海水量约占当地地表水资源量的88%~95%。

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

山丘区采用排泄量法计算,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侧渗流出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开采净消耗量,以总排泄量作为地下水资源量。

平原区采用补给量法计算,包括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将总补给量扣除井灌回归补给量作为地下水资源量。

在确定水资源分区或行政分区的地下水资源量时,扣除了山丘区与平原区之间的重复计算量。

2011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的浅层地下水计算面积为854万km2,地下水资源量为7214.5亿m3,比1980~2000年平均值偏少10.6%。

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674.7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5842.2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302.4亿m3。

2011年北方6区平原浅层地下水计算面积为163万km2,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444.4亿m3,是我国北方地区的重要供水水源。

北方各水资源一级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分别是:

松花江区228.4亿m3,辽河区110.9亿m3,海河区167.9亿m3,黄河区175.6亿m3,淮河区292.1亿m3,西北诸河区469.4亿m3。

在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中,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49.8%、37.2%、7.9%和5.1%。

黄淮海平原和松辽平原以降水入渗补给量为主,占总补给量的70%左右;西北诸河平原区以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为主,占总补给量的75%左右。

水资源总量水资源总量是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产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

在计算中,既可由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相加,扣除两者之间的重复量求得;也可由地表水资源量加上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求得。

2011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3256.7亿m3,比常年值偏少16.1%,为1956年以来最少的一年。

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43.1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4.5%(地下水资源量的85.5%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

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2.2%,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4.6万m3/km2。

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917.9亿m3,比常年值偏少6.5%,占全国的21.2%;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18338.8亿m3,比常年值偏少18.3%,占全国的78.8%。

东部地区水资源总量为4830.1亿m3,比常年值偏少12.6%,占全国的20.8%;中部地区水资源总量4922.1亿m3,比常年值偏少26.9%,占全国的21.2%;西部地区水资源总量13504.5亿m3,比常年值偏少12.6%,占全国的58.0%。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2011年对全国540座大型水库和3108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3196.5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减少169.1亿m3。

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838.0亿m3,比年初减少155.9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58.5亿m3,比年初减少13.2亿m3。

黄河区、淮河区、海河区和西北诸河区4个水资源一级区水库年末蓄水量增加,其中黄河区增加52.6亿m3;其他6个水资源一级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珠江区和长江区分别减少107.2亿和50.9亿m3。

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29.9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199.0亿m3。

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河南、湖北、河北、山东、江苏和青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149.5亿m3;广西、吉林、湖南和贵州等15个省(自治区)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318.6亿m3;西藏自治区水库蓄水量没有变化。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2011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4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23.0亿m3。

其中,上升区(水位上升0.5m以上)面积占13.4%,地下水储存量增加63.0亿m3;下降区(水位下降0.5m以上)面积占18.6%,地下水储存量减少69.4亿m3;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在正负0.5m以内)面积占68.0%,地下水储存量减少16.6亿m3。

按水资源一级区统计,6个水资源一级区中,淮河区和黄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分别增加18.6亿和6.1亿m3,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和西北诸河区分别减少16.6亿、11.3亿、10.5亿和9.3亿m3。

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有6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江苏和山东分别增加14.8亿m3和9.9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黑龙江减少最多,为14.2亿m3,河南、甘肃、辽宁、内蒙古和河北的减少量在5亿~9亿m3之间。

1997~2011年北方平原地下水开采区浅层地下水储存变量累积变化情况,除1998年和2003年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有明显增加外,其他年份均持续减少或基本持平。

总体上看,北方平原地下水开采区浅层地下水储量累积变化从2003年以来呈现连续下降趋势。

与1980年比较,河北、北京、吉林、陕西和山东的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储存变量累积分别减少721亿、91亿、38亿、33亿和29亿m3。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2011年,20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0个,年末总面积6.5万km2。

在36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2个,以河南安阳--鹤壁--濮阳漏斗、山东的淄博--潍坊和莘县--夏津漏斗面积较大,分别达6660km2、5422km2和3696km2;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有24个,以甘肃山丹县城关镇漏斗最深,为132m。

在34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5个,以天津的第Ⅲ含水组漏斗、第Ⅱ含水组漏斗和江苏南通第Ⅲ含水组漏斗面积较大,分别为7145km2、4983km2和3580km2;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有11个,以西安市城区严重超采区漏斗、山西太原漏斗、山西运城漏斗和天津第Ⅲ含水组漏斗较深,超过了100m。

2011年,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1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0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1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8个。

2003年以来,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总体状况有所好转。

深层漏斗中,江苏苏锡常漏斗面积减小2612km2;河北的冀枣衡深层漏斗已经演变为东滏阳区漏斗和南宫琉璃庙区漏斗,漏斗面积在2003~2006年期间有所增加,但在2006年以后面积逐年减少。

浅层漏斗中,山东单县、莘县--夏津漏斗面积分别减小6360km2、2612km2。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供水量指各种水源为用水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按受水区分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统计。

地表水源供水量指地表水工程的取水量,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四种形式统计;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淡水、深层承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回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等水源工程的供水量。

海水直接利用量另行统计,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2011年全国总供水量6107.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6.3%。

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53.3亿m3,占总供水量的81.1%;地下水源供水量1109.1亿m3,占总供水量的18.2%;其他水源供水量44.8亿m3,占总供水量的0.7%。

与2010年相比,全国总供水量增加85.2亿m3,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增加71.7亿m3,地下水源供水量增加1.8亿m3,其他水源供水量增加11.7亿m3。

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3%,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3.7%,提水工程供水量占30.4%,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3.6%。

全国跨水资源一级区调水主要分布在黄河下游向其左右两岸的海河和淮河流域调水,以及长江下游向淮河流域的调水,其中,海河流域引黄河水39.5亿m3,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89.6亿m3和27.2亿m3,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15.7亿m3,长江流域从淮河、钱塘江、澜沧江分别引水4.9亿m3、0.03亿m3和0.7亿m3,桂贺江从湘江引水0.3亿m3,甘肃河西走廊内陆河从黄河引水2.6亿m3。

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3.8%,深层承压水占15.8%,微咸水占0.4%。

在其他水源供水量中,污水处理回用量32.9亿m3,集雨工程水量10.9亿m3,海水淡化水量1.0亿m3。

2011年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604.6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

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浙江和山东,分别为252.1亿、182.3亿和57.4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有数量不多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各水资源分区中,南方4区供水量3340.8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4.7%;北方6区供水量2766.4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5.3%。

南方4区均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其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95%左右;北方6区供水组成差异较大,除西北诸河区地下水供水量只占总供水量的20.5%外,其余5区地下水供水量均占有较大比例,其中海河区和辽河区的地下水供水量分别占总供水量的63.8%和51.7%。

各省级行政区中,南方省份地表水供水量占其总供水量比重均在90%以上,而北方省份地下水供水量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河北、北京、河南和山西4个省(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用水量用水量是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按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四大类用户统计,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其中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果、草地灌溉及鱼塘补水。

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而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2011年全国总用水量6107.2亿m3。

生活用水789.9亿m3,占总用水量的12.9%;工业用水1461.8亿m3(其中直流火(核)电用水量为437.5亿m3),占总用水量的23.9%;农业用水3743.5亿m3,占总用水量的61.3%;生态环境补水111.9亿m3(不包括太湖的引江济太调水16.0亿m3、浙江的环境配水23.7亿m3和新疆塔里木河大西海子下泄水量、塔里木河干流沿岸胡杨林生态用水、阿勒泰地区河湖补水等生态环境用水量25.0亿m3),占总用水量的1.9%。

与2010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85.2亿m3,其中生活用水增加24.1亿m3,工业用水增加14.5亿m3,农业用水增加54.5亿m3,生态环境补水减少7.9亿m3。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用水量3340.8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54.7%,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的63.5%、75.4%、45.4%、33.5%;北方6区用水量2766.4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45.3%,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的36.5%、24.6%、54.6%、66.5%。

与2010年相比,松花江区和长江区增加较多,分别增加38.9亿m3和26.9亿m3,主要是农业用水增加所致;淮河区和黄河区分别增加19.0亿m3和12.2亿m3左右;其余水资源一级区用水量增减数量不大。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220.3亿m3、1967.5亿m3、1919.4亿m3,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6.4%、32.2%、31.4%。

生活用水比重东部高、中部及西部低,工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高、西部低,农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低、西部高,生态环境补水比重西部高、东部及中部低。

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用水量增加5.5亿m3,中部地区用水量增加88.0亿m3,西部地区用水量减少8.3亿m3。

总用水量增加10亿m3以上的有黑龙江、江西、吉林和山西4个省,以农业用水增加为主;增加5亿~10亿m3的有湖北和福建2个省,湖北以农业和生活用水增加为主,福建以工业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增加为主。

在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m3的有江苏、新疆和广东3个省(自治区),用水量少于50亿m3的有天津、西藏、青海、北京和海南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甘肃、海南和青海7个省(自治区),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4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湖北3个省(直辖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重庆、广东和浙江5个省(直辖市)。

根据1997年以来《中国水资源公报》统计,全国总用水量总体呈缓慢上升趋势,其中生活和工业用水呈持续增加态势,而农业用水则受气候和实际灌溉面积的影响呈上下波动、总体为缓降趋势。

生活和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逐渐增加,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则有所减少。

按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划分,2011年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占8.5%,生产用水占89.6%,生态环境补水占1.9%。

在生产用水中,第一产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林、果、草地灌溉,鱼塘补水和牲畜用水)占总用水量的62.8%,第二产业用水(包括工业用水和建筑业用水)占24.7%,第三产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用水量)占2.1%。

用水消耗量用水消耗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和地下含水层的水量。

灌溉用水消耗量为毛用水量与回归地表、地下的水量之差,工业和生活用水消耗量为取水量与废污水排放量及输水的退归水量之差。

2011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201.8亿m3,耗水率(消耗总量占用水总量的百分比)为52%。

农田灌溉耗水量2078.9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64.8%,耗水率62%;林牧渔业灌溉/补水耗水量283.8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8.9%,耗水率74%;工业耗水量354.0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11.1%,耗水率24%;城镇生活耗水量150.4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4.7%,耗水率30%;农村生活耗水量245.5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7.7%,耗水率85%;生态环境补水耗水量89.2亿m3,占用水消耗总量的2.8%,耗水率80%。

废污水排放量废污水排放量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

经调查统计分析,2011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807亿t,其中大于30亿t的有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四川10个省(自治区),小于10亿t的有天津、山西、内蒙古、海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用水指标2011年,全国人均用水量为454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129m3。

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15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10,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78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为198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82L/d。

与2010年相比,全国人均用水量、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城镇及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变化不大;按可比价计算,2011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了7%和9%。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分析,人均用水量分别为402m3、465m3、531m3,即东、中部小,西部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76m3、154m3、191m3,西部比东部高近1.5倍;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分别为383m3、365m3、522m3,依然是西部大;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50m3、87m3、69m3,呈东部小,中、西部大的分布态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呈东部大,中、西部小的分布态势。

从水资源分区看,南方4区各项用水指标均高于北方6区,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出1.7倍,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高出近45%。

各水资源一级区中,人均用水量最高的是西北诸河区,最低的是海河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最高的是西北诸河区,较低的是海河区、淮河区、辽河区和东南诸河区;农田实际灌溉面积亩均用水量最高的是珠江区,较低的是海河区和淮河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高的是西南诸河区和长江区,较低的是海河区、黄河区、辽河区和淮河区。

因受人口密度、经济结构、作物组成、节水水平、气候因素和水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

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m3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广西7个省(自治区),其中新疆、宁夏、西藏分别达2383m3、1157m3、1025m3;小于300m3的有天津、北京、山西和山东等10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最低,仅174m3。

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新疆最高,为792m3;小于100m3的有北京、天津、山东和浙江等12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20m3和22m3。

根据1997年以来《中国水资源公报》统计,用水效率明显提高,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呈显著下降趋势,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总体上呈缓慢下降趋势,人均用水量基本维持在410~450m3之间。

2011年与1997年比较,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由492m3下降到415m3;按2000年可比价计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由705m3下降到208m3,14年间下降了7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363m3下降到114m3,14年间下降了69%。

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2011年,根据水利系统全国水资源质量监测站网的监测资料,采用《中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全国18.9万km的河流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

全国全年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6%,Ⅱ类水河长占35.6%,Ⅲ类水河长占24.0%,Ⅳ类水河长占12.9%,Ⅴ类水河长占5.7%,劣Ⅴ类水河长占17.2%。

全国全年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64.2%,比2010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

主要污染项目是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Ⅰ~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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