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竣工验收一户一验表格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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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竣工验收一户一验表格汇编
绍兴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竣工房屋的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装修及初装修的多层及高层住宅工程。
精装修住宅工程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应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及本文实施细则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住宅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安全质量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室内空间尺寸;
2、栏杆安装质量;
3、门窗安装质量;
4、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5、防水工程质量;
6、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9、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检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分以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走廊(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外墙、地下室为单位划分单元或检验批,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3、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书面出具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详附表一),作
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住户。
第八条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
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3、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5、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九条凡建设单位无故或隐瞒未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表一)交给已出售或安置的住户,一经查实将作违规不良行为上各地网站通报处理。
第十条竣工验收时,对工程实体的检验按户为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如下:
多层住宅每一单体工程抽查不少于20%且不少于2户;高层(含小高层)住宅抽查每幢不少于10%且不少于4户;住宅小区抽查按每幢不少于10%且不少于2户;别墅、排屋抽查按群体幢数不少于30%,少于10幢全数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时,要检查分户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落实,对无问题的也要进行复查抽检。
第十一条分户验收检测(即实测实量)应分别按附表二、七、八《检查记录表》进行。
第十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对未涉及的住商楼的商业网点、公寓式住宅及公共部分(包括地下室)均按国家有关现行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绍兴市质监总站有关验收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建筑、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公共部分工程(建筑、安装)质量验收检查记录表》及《住宅单位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的监督抽查记录应归入监督档案(即附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各方主体应按各自需要及归档要求,分别做好归档工作。
附件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实施细则
1室内空间尺寸
1.1室内净空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
激光测距仪。
每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共测5点,其中距墙四角500mm处(对角线)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
1.2房间净开间和净进深
检查方法及数量:
激光测距仪。
每间(除厨房、卫生间等外)共测4点,其中净开间、净进深距墙边300mm,高度1.0~1.5m处各测2点。
验收要求:
1同一房间净空高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值不得超过30mm,但当楼板跨度≥4m时,中间点与周边点的极差不超过40mm。
2实测净开间、净进深其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20mm,极差值不超过30mm。
3室内净空高度计算值中天棚刮浆厚度:
开间<4m时为5mm,≥4m时为10mm。
2栏杆安装质量
2.1护栏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检查,每片(扇)栏杆不少于3处(记录最小值)。
全数检查。
2.2栏杆间距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检查,每片(扇)栏杆不少于3处(记录最大值)。
全数检查。
2.3防攀登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
全数检查。
2.4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尺量。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六层及六层以下时,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以上及七层以上时,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但不宜超过1.20m。
2护栏及阳台栏板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注:
以上护栏、栏杆均包括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3护栏玻璃(包括阳台栏板)的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承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JGJ113—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4公共部位的楼梯间: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楼梯扶手高度应从踏步前沿起算。
5栏杆油漆:
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缺陷;调和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3门窗安装质量
3.1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尺量。
全数检查。
3.2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
全数检查。
3.3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
全数检查。
3.4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手扳。
全数检查。
3.5门窗安装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手扳。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门窗框和副框及门窗扇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应低于0.90m,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应有防护设施或在窗下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花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
注:
窗台的净高或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
4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严密,门窗框和副框及门窗扇不得出现因制作安装引起的渗漏现象,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金属及塑钢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无大面积划痕和碰伤。
6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墙门、窗应采用节能型玻璃。
单块玻璃大于1.5m2及落地的玻璃门窗均应采用中空安全玻璃。
7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面单板,不得有戗槎。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8木质基层涂刷调和漆前,应先满刷清漆油一遍,待其干后用油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层油漆,并做到表面色泽均匀、无污染。
9进户门安装应固定牢固,钢质门固定应灌浆密实,开启灵活,门应采用符合设计、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保温安全防卫门。
10安装在卫生间、厨房的木门应按规定设固定百叶窗或通气孔。
11外窗应做淋水试验。
在外窗安装工程结束后,竣工验收前实施。
试验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抽样,抽取总窗数的1%,且不少于三樘。
淋水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加倍淋水复试,如再不符合要求的应逐樘淋水试验。
试验时,可用普通UPVC或PP-R给水管按外窗尺寸制作成淋水装置,管上钻孔,孔距不超过10cm。
将淋水装置安装在外窗的前上方,具体位置以出水覆盖全窗为宜,供水压力不应低于市政管网供水压力。
淋水时间不应少于1h。
试验结束后室内检查外窗与窗洞口、型材拼缝处等是否渗水。
中到大雨持续超过4h,可以代替淋水试验,并有雨后检查记录。
4墙面、楼(地)面及顶棚面层质量
4.1墙面及顶棚空鼓、脱层、爆灰、裂缝、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用小锤轻击。
全数检查。
4.2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用小锤轻击。
全数检查。
4.3厨房、厕所间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2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3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
缝。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4墙面、顶棚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
注:
小于0.3mm的收缩裂缝可不计。
5厨房、卫生间阴阳角应方正顺直,实测值高级抹灰不超过3mm,普通抹灰不超过4mm要求。
6水泥砂浆楼(地)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不得出现大面积起砂,不得出现有多处明显裂缝和结构性裂缝。
注: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小于0.3mm的收缩裂缝可不计。
7楼(地)面应平整(不含车库及设计有坡向的地面),不得出现明显缺陷及坡度。
8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壁厚度均匀,暗踢脚与墙面分格明显,不得出现开
裂等质量缺陷。
注:
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9厕所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
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20~30mm。
10东西外山墙应做淋水试验。
在竣工验收前实施。
试验时在东西山墙顶部全长安装淋水管(管材同上),管上钻孔,孔距不超过20cm,持续淋水2h,供水压力不应低于市政管网供水压力。
试验结束后室内检查墙体转角处、突出墙面的线条处、砌体与混凝土交接处、脚手眼、外墙保温收头处等是否渗水。
中到大雨持续超过4h,可以代替淋水试验,并有雨后检查记录。
5防水工程质量
5.1屋面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检查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或雨后观察;檐沟(雨蓬)盛水检查。
全数检查。
5.2外墙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雨后观察或淋水检查。
全数检查。
5.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蓄水试验。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顶层檐沟(雨蓬)须做蓄水(净高不得低于20mm)及屋面淋水试验检查。
易结水的屋面参照卫生间蓄水试验,检查屋面板底、出屋面管板交接处、檐沟(雨蓬)等是否渗水与积水。
坡屋面应沿着屋脊处敷设水管(管材同上),水管两侧(单坡为一侧)钻孔,孔距不超过20cm。
用于突出屋面天窗的淋水管,孔距不超过10cm。
供水压力不应低于市政管网供水压力,淋水时间不少于2h。
有变形缝的,沿变形缝全长敷设淋水水管。
淋水结束后,重点检查屋面板底、出屋面管板、变形缝、转角处、不同材料交接处、防水收头处等是否渗水。
中到大雨持续超过4h,可以代替淋水试验,并有雨后检查记录。
2防水层当采用涂膜防水时,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当采用卷材时,泛水高度和节点处理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当采用防水砂浆施工时,其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3卫生间防水工程至少应做两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蓄水净高为20~30mm,以不
渗不漏为合格。
4地漏、套管、烟道、排气道、卫生器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5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无积水。
6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1管道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
全数检查。
6.2管道坡向
检查方法及数量:
水平尺检查。
全数检查。
6.3卫生器具及附件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全数检查。
6.4地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试水观察及水封高度检查。
全数检查。
6.5伸缩节、检查口(清扫口)、阻火圈(防水套管)设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6.6采暖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管材与管件的材质必须相适应。
暗装管道标识到位。
2冷热水管道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连接冷热水配水点支管间距应不小于
150mm。
3卫生器具和配件等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4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面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
5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卫生陶瓷类器
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6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连接水表管道应做到前后对直、中心一线。
为保证水表计量准确,水表与阀门间应有8~10倍水表直径的直管段。
7各种器具安装高度不得超出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8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面表面,周边无渗漏;洗衣机排水应采用专用地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低于50mm,达不到要求均增设存水弯代替地漏的水封装置(优先采用P型存水弯)。
9卫生器具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做到给排水畅通,排水系统胶囊试验符合要求,以不渗不漏为合格。
10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1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得大于15o。
12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不应跨越建筑物变形缝设置。
安装在建筑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
具体安装要求应执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施工。
13地面下敷设的低温热水地板辐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14室内的卫生设施及使用功能设备应按规定满足并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安装到位。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1照明配电箱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和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检查配线回路标志。
全数检查。
7.2照明灯具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接地检查。
全数检查。
7.3开关、插座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尺量检查。
全数检查。
7.4局部等电位联结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连接、标色检查。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室内应进行8小时的照明全负荷连续通电试运行,如三相供电应做到三相保持基本平衡。
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3配线应符合规范,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颜色应统一,零线应为淡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软铜线。
4低压电线和电缆敷设,其线间和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5电源线管及插座与电视线管(包括有干扰的弱电线管)及插座敷设与设置,其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6配电箱安装平整,面板紧贴墙面,箱内配线整齐,连接规范不松动,回路编号及名称对应齐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灵活可靠,其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值要求。
7灯具安装固定牢固,低于距地2.4米安装的灯具其外壳可导部分应可靠接地。
照明光源、灯具及
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和照明节能工程规范要求。
8开关、插座安装及型号规格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平整,紧贴墙面。
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除设计有要求外)应一致,其单控开关通断方向应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设有澡盆和淋浴设施的场所,其开关和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设施外边0.6m以上(即在安全保护区域2区以外)。
距地底于1.8米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
插座接线正确,同一室内同标高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应在同一水平线上,高差应小于5mm。
9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到位,金属部件、构件支线连接可靠,导通良好,连接件且有标识,支
线截面及套管(PVC)规格符合要求。
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装置应做导通电阻检测,并要求测得等电位联结端子板与等电位联结范围内的金属管道末端之间的电阻不超过3Ω。
10安装在屋面上的太阳能其金属部件、构件及其他外露的金属物体应与屋面避雷装置可靠连接。
穿出屋面的电线管应有防雨水侵入措施。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8.1墙体节能工程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检查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装饰面层等。
全数检查。
8.2门窗节能工程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检查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的材料质量、制作及安装质量。
全数检查。
8.3屋面节能工程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检查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全数检查。
8.4地面节能工程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检查保护层、面层。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采取保温节能材料措施的部位,应同时检查其该部位的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
2墙体、屋面、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除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及相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外,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落、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要求。
5)外墙外保温工程饰面层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当确需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应平整,色泽均匀。
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的保温隔热做法、屋
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尺寸、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
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等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
按施工方案施工。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保温层面层不得开裂渗漏。
9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的内容
9.1建筑铭牌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尺量检查。
全数检查。
9.2地面取芯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尺量检查。
全数检查。
9.3墙面、楼(地)面及顶板裂缝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
全数检查。
9.4公共设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尺量检查。
全数检查。
验收要求
1房屋建筑铭牌应按文件要求制作到位,并应镶嵌在外墙显著位置。
2住宅竣工验收前还须在每幢底层车库层、楼梯间地面取芯检查(地下室顶板除外),且每单元取芯不少于一颗,检验其砼厚度,当砼强度有怀疑时,还应检验其强度。
要求在验收时提供实测数
据。
3墙面、楼(地)面及顶板检查或初验时出现有超过规定裂缝时,应如实填写在检查记录表相应
检查项目栏内及修补情况;如确实在检查或验收中未发现有上述裂缝且在住户交房时出现应及时予
以修补或说明。
4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出口。
5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6公共部位的照明应按规定要求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7无障碍设施应规定做到位,通道净宽度、坡道坡度等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8住宅室内精装修工程验收应另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相应规定执行。
附表一: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工程名称:
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东区I标检查日期:
2015年月日
房号楼单元号(室)
建设单位
绍兴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绍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其他单位
序号
验收检查项目
验收检查内容
验收意见
1
室内空间尺寸
楼层净高
开间、进深净值
2
防护栏杆
护栏、玻璃、油漆
3
门窗安装质量
窗开启质量
落地门、窗玻璃、油漆
推拉窗限位、门锁、五金件
4
墙面、楼(地)
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室内墙面、阳台墙面
室内楼(地)面、露台
室内顶棚
厨房、卫生间阴阳角、排烟(气)道
5
防水工程质量
卫生间蓄水试验
厨房、卫生间、阳台、屋面防水工程
6
给水、排水及采
暖系统安装质量
管道通水、排水
管道渗漏
卫生器具、盛水试验
地漏设置、胶囊试验
热水管道、保温
太阳能热水器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
7
室内电气
工程安装质量
通电、配线、绝缘电阻
配电箱、灯具
开关、插座
8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墙体、门窗
屋面、地面
9
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检查内容
综合验收结论
验
收
单
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名)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