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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管理制度

岳池县中和镇

管理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理顺工作关系,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并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经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值班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家访和记〈民情日记〉制度》、《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廉政制度》、《上下班点名签到制度》、《机关内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去向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以上制度由岳池县中和镇党委负责解释,本系列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中共岳池县中和镇委员会

岳池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值班制度

一、值班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电话、传真)、来信、来访。

2、发布会议通知。

3、向领导及上级机关报告重要情况。

4、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

5、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卫生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事项。

二、值班要求

1、口语表达清楚、文字记录准确、通讯保持畅通。

2、工作严谨、热情周到、态度和蔼。

3、来电、来信、来访随接随办,当天未办结事宜做好接班交接。

4、保守秘密,《值班记录》不允许非机关干部职工翻看;机密文件及他人信函不得擅自拆阅(会议通知除外)。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含双休日)由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其余所有人员编组值班。

6、每组值班人员固定不变,从第一组依次轮转。

值班每人每天15元(含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元旦等五个节假日)。

国庆、春节实行研究派员、定额补助的办法值班。

7、夜间实行专人定住值班室,定额补助的办法值班。

8、值班人员必须到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凡脱岗一次按旷工处理,扣发补助30元。

连续三次脱岗按干部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并责成其在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讨。

因脱岗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9、值班人员若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经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可在其他组人员中委托他人代为值班,并由值班领导统一安排,保证值班总人数不变。

10、遇重要情况立即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遇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理,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11、爱护办公室设施,保持室内整洁。

 

中和镇机关值班人员安排

组别

组长

成员

第一组

袁永锋

周程丽、陈应和、朱雪辉

第二组

莫畏葸

江华、江帆、张德国、莫建、代燕

第三组

张涛

贺宁、江庆华、蒋品军、刘红霞、廖俊辉

第四组

冯昌勇

赵玉良、邓晨、蒋依波、姚云云、阳小玲

第五组

江小军

李永国、滕采君、王江红、唐冯、杨富强

第六组

柏洪

赵兵、雷宇杨、屈宗伦、张杰

第七组

卿召学

张敏、邓利华、文华、唐何情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实行财政统管,厉行节约开支,制止奢侈浪费,强化监督职能,特订立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镇属站(所、室)应收款项均由财政所统收统管,专人收取,专户专存;各村(社区)代收一切款项必须当天解缴财政入库(特殊情况不超过三日),杜绝白条收款或收款不开据,更不准坐收坐支,否则,将按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二、支出管理

(一)申报制度:

凡因工作需要的支出、临时借款,经领导审批后可实施开支和借用;公务临时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要提前申报并与财政所联系,填好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和金额,经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借款;各种借款必须在当年1个月内与财政所结清账务,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月。

(二)审批制度:

各种费用开支发票:

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送分管领导审签、镇长审批、党委书记加盖审核章;当月支出发票必须当月签字,过期不予认可。

大额开支必须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批。

签字审批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星期四,特殊情况除外。

(三)招待费管理:

招待费实行“四定一公开”:

定标准:

每人每餐20元,特殊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定陪餐人员:

实行对口接待;定地点:

镇上接待一律在规定的地点就餐;定统一审批时间:

每周星期四为定时审批时间(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四)差旅费管理:

根据岳府办发[2010](28号)文件规定,出差、开会、报表必须凭《电文通知》或《出差审批单》报销差旅费。

每出差一次乘镇机关的小车不报车费,搭乘客车到岳池标准(含城内公交)报来回车费20元;若到其它地方出差,按交通管理部门标准执行。

途中补助一天以内报一天,两天以上(含两天)报两天。

补助标准:

县内10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省内市外50元/天。

出差、开会需租车或需开支生活费、住宿费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五)小车管理:

①公务出车:

在确保县上会议的前提下,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具体安排,主要领导不在由在家领导安排,领导都不在,由办公室安排,安排出车必须是公务用车(特殊情况除外)。

司机无条件接受公务出车安排。

②公务租车:

在小车己坐满或小车外出的情况下,开会、出差情况紧急,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否则,不得报销租车费。

③小车维修:

临时小修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每维修一次由跟车领导在维修单上签字,方能认可,若遇特殊情况,跟车领导也要补签,否则,不得报怅;小车大修,需经集体研究决定,由纪委、财政所经办。

④小车燃油费:

按实际用油量报销,注意节约用油,不该用车的尽量不动车。

(六)水电费管理:

①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水电的不良行为,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停。

②办公电费,财政报销,若职工蓄意偷窃办公用电,发现一次由本人负责报销该办公室的所用办公电费。

(七)通讯费管理:

①内设各办公室电话和宽带网络一律安置在办公室内,不得私拉乱接,办公室电话取消长途话费(书记、镇长因工作联系除外);②手机通讯费报销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现金、票据管理

(一)出纳每月定期对库存现金、专户专款进行清点或核对,帐款不符及时查证;

(二)出纳库存现金不超过200元;

(三)票据由票管员统一领购和保管;

(四)各站(所、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票据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能到票管员处领用;

(五)各种票据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套开据,如遗失和违规开据,其责任由领用人自行承担。

 (六)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是印有税务机关监章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签字报帐。

(七)机关内部业务往来的支出凭证,必须是财政局或各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内部使用发票,否则不予签字报帐。

四、财务监督

(一)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务监督小组,主要负责财务预决算审核、会计财务审核、财务收支监督审计复核等工作。

(二)财政所每月向镇主要领导和财务监督小组书面汇报一次财务工作和资金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分析。

 

首问责任制

为推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推行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内容与要求

1、首问责任人是指群众到机关咨询、办事问到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

2、首问的形式包括直接询问、电话询问和信函询问。

3、首问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①热情接待。

群众到机关询问、办事,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群众询问,作好记录。

解答问题必须认真详细,接待群众应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不得训斥询问者。

②及时处理。

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及时地办理;如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将询问群众引导到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并作好情况介绍和交接登记工作。

③积极督办。

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所要求办理的事项,对办理过程有督办责任。

对推诿、拖延和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办理的人和部门,首问责任人有权进行催促,并向相关领导和首问责任监督小组反映。

④结果反馈。

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应将办理结果告诉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也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群众。

二、监督与保障

1、通过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等渠道将首问责任制向社会公开。

2、在镇机关设立“首问责任制”监督意见箱,收集群众反馈的信息,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电话:

5824208

3、建立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监督处理小组,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纪检、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具体处理群众对首问责任人的投诉,收集相关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奖惩办法等。

4、严格执行机关《值班制度》,保证群众来机关咨询和办事能找到人,能办成事。

三、考核与奖惩

1、将机关干部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年终奖惩的依据之一。

2、机关工作人员如未履行首问责任,群众每投诉一次,查证属实,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绩效工资)的5%,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个人资格,三次以上的实行诫勉警示。

如因未履行首问责任而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要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家访和记《民情日记》制度

为了密切全镇干部职工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干部知民情、排民忧、暖民心、顺民意,根据县委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镇机关实行干部职工家访,记《民情日记》制度。

一、家访和记《民情日记》的要求

1、驻村干部每周必须用2至3天时间到村社农户收集民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每半年对全村所有农户至少走访一次。

2、镇干部必须随身携带《民情日记》本,随时随地记录辖区内的社会动态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以及民情反馈和群众要求的处理情况。

3、记《民情日记》必须认真、及时、详尽、真实。

二、民情的处理

1、民情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宣传教育、解释说明、解决落实、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等。

2、镇干部收集到的社会动态和群众的意见要求,自己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或解决条件不成熟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把意见反馈给镇党委政府。

3、镇干部处理一般民情实行限时办结制,原则上不超过3天,时效性强的民情要及时处理,重大民情必须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4、每周对干部职工家访情况和收集处理民情的情况进行汇总。

镇党委政府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民情汇报会,听取干部职工的民情汇报,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监督考核

1、镇党政办负责收集镇干部反映的民情,归类整理后交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处理或报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后转有关单位办理。

建立《民情备忘录》,由党政办详细记载镇干部汇报的民情、镇党委政府研究或领导批示的民情处理意见、落实意见的责任人、以及落实结果的情况反馈等。

2、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党政办主任、组织、纪检、宣传干部和部分老干部为成员的考核监督小组,负责对家访、记《民情日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考核和监督,重点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是否办理进行考核监督。

3、考核监督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镇干部家访和记《民情日记》的记录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奖惩规定

把镇干部家访、记《民情日记》和处理民情的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年终评定优劣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镇干部落实家访和记《民情日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奖惩。

对认真执行家访和记《民情日记》制度,尽心尽力为民办事的好干部,授予“人民公仆”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对不执行家访和记《民情日记》制度或执行制度不认真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了解的民情不记或漏记的,上报党委政府发现的,该及时处理而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一次扣发工作津贴(绩效工资)20元;对重大民情上报不及时或处理不公正的,除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绩效工资)外,要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与时俱进的优秀干部。

二、集中学习。

每月集中政治学习时间一天,以通知为准。

镇党委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

三、端正学风。

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过学习,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各项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带领群众致富。

四、写好笔记。

一般干部每年记笔记不少于1万字,领导干部不少于1.3万字;同时写调研文章1篇,一般干部每篇不少于3000字,领导干部每篇不少于6000字。

镇党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保证学习效果和质量。

五、严肃纪律。

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缴学习教育费10元,无故缺席者,除检讨外,按旷工处理,扣当天的工作津贴(绩效工资),由主持人提供依据,财政所在次月发放时扣除。

六、年终对学习进行考核评比,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作制度

一、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深入村(社区)、社(组)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认真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

每周工作五天,坚持在镇内住宿三个晚上,做到有3天时间深入到基层。

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实际。

三、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每周工作日坚持点名签到制度。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凡发现不在工作岗位一次,记旷工一天,并按旷工的规定处理。

四、正确处理好业务与中心工作的关系,既要做好中心工作,也要抓好业务工作,做到统筹兼顾。

提倡和发扬吃苦耐劳、加班加点、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必须在状态,杜绝在办公室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凡发现一次,书面向党委政府写出检讨,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10%。

六、工作一定要抓落实。

凡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遇特殊情况,务必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不准出现工作不汇报,不抓落实现象发生。

 

考勤制度

一、办公考勤:

在镇机关办理业务工作的,必须按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办公,需要外出的向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说明情况,以便领导知晓和考勤记载,否则视为旷工。

二、工作考勤:

干部职工必须将每天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如实记录,每月将自己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将汇总情况交组织人事干部统计并予以公示。

三、学习考勤:

每月学习,全体干部将当月学习情况进行小结,由主持人随机抽查部分同志汇报当月学习完成情况,并将学习记录,调研文章汇总并予以公示。

四、出勤考核:

每月出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予以公布。

凡迟到一次扣补贴10元,早退一次扣补贴10元,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假条,3天以内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审批,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知晓;4至7天以内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知晓;8天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或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机关干部公休请假一律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按公休条例执行。

二、所有假条必须交党政办存档并作好登记备查。

三、若不假自走连续7天累计15天以上者,镇党委与其诫勉谈话,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工作津贴;若不假自走连续15天累计30天以上按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四、假满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时,须先电话请假,回单位后补假条。

否则,按旷工处理。

 

廉政制度

一、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过量酗酒。

二、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

三、不准用公款或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四、不准弄虚作假、浮夸、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奖金、职位。

五、不准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六、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社会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层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礼物、礼金。

七、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借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友买房、建私房和进行营利活动。

八、不准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为自己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活动。

九、做到“四管好”,即管好自己的头,不要乱想乱猜;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乱吃乱说;管好自己的手,不要乱拿乱收钱、物;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上下班点名签到制度

一、上班点名:

全体干部职工上班必须到会议室参加点名。

点名时间:

为早上8:

30。

二、下班签离:

全体干部职工下班必须到办公室签离。

签离时间:

下午5:

30-6:

00。

三、除值班人员和特殊安排外,每周双休日不点名签离。

四、点名迟到和未签离者,每人每次扣补贴10元,早上点名和下午签离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五、值班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一视同仁,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每周办公室负责将干部点名签离情况进行统计,由办公室妥善保管、登记,每月对干部点名签离情况进行汇总,交月末最后一天的值班领导审核后进行公布并交财政所兑现。

 

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务管理工作,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认真做好镇机关内部的清洁卫生保洁工作,机关干部职工自觉爱护好公共卫生,各办公室负责本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和保洁工作。

二、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由站(所、室)负责本办公室的安全工作,站(所、室)负责人为本办公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全体干部职工厉行节约,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

四、来人来客、由办公室安排接待,采取就餐定地点(镇伙食团)的办法,做好记载。

五、全体干部职工爱护公物,管好公物。

财政所认真做好公物登记,干部调动后,按记载交清公物方能开介绍信。

六、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对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确保镇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镇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镇领导和站(所、室)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及离开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站(所、室)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要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

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责任站(所、室)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上级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站(所、室)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站(所、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镇纪委负责督办。

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工作去向告知制度

一、实行干部职工工作去向告知上墙公示。

二、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办公室将机关干部职工每天工作去向公示于告知牌上。

三、机关干部职工去向包括:

开会(包括上级会议、培训、考察及本镇会议)、出差、下村(社区)、在岗(办公室处理公、事务)、请假等。

四、机关干部职工每天点名后需下村(社区)、办公要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填报去向公示牌。

若是出差、开会、请假要出具相关文字依据,由办公室填报去向公示牌。

五、办公室应将机关干部职工每天工作去向情况进行登记留存备查。

 

限时办结制度

为改善行政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岳池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镇属站(所、室)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业务和管理工作事项的咨询、申请、举报和申诉,依据法律、法规和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的制度。

  二、镇属站(所、室)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常办、勤政高效的原则,在办理本职业务和管理事项时,要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三、镇属站(所、室)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有:

  

(一)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五)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

  (六)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

  (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

  (九)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镇属站(所、室)需要限时办结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如下情形确定:

  

(一)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政府办公会议决定或政府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县人民政府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四)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包括各类信访件,县人民政府的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尽快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政府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六)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应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

  (七)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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