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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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
如何填制航空货运单
中国民航货运单各栏已用数字标明,具体填制方法如下:
1.始发站:
填写始发站城市的英文全名。
2.目的站:
填写目的站城市的英文全名,必要时注明机场和国名。
3.航班/日期:
(a)仅供承运人,承运人在收运货物时,将预定航班填入本栏或在货物发运后,视需要将续运航班填人本栏。
(b)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预定的航班/日期。
4.路线和目的站:
第一承运人一般要填写。
未订妥吨位的,可填写“删”。
对运费到付货物、特种货物、双方经营航线上有协议运价和由于运输的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全部指定承运人。
至(砀):
填写城市三字英文代号;承运人(By):
填写空运企业二字英文代号。
5.收货人账号:
必要时填写。
6.收货人姓名及地址。
(1)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名;地址须填明国家、城市、街道、门牌号码及电话号码。
(2)本栏不得填写“Toorder”或"Yoordertheshipper”等字样,因为航空货运单不能转让。
(3)除收货人外,托运人要求将货物的到达通知其指定的另一人时。
应在33“处理情况”栏内填明,并冠以“AlsoNotify'’(另请通知)字样。
(4)如果货物寄交一空运企业转交收货人或收货人的地址为一旅馆等临时地址,应在33"处理情况”栏内注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永久地址,并冠以“IncaseofInabilitytoDelivert0ConsigneeContact”(如不能交付时,请与收货人联系)字样。
7.托运人帐号:
必要时填写。
8.托运人姓名及地址:
应详细填写托运人的全名;地址应填明国家、城市、街道和门牌号码。
9.代理人帐号:
必要时填写。
10.代理人的姓名及城市:
详细填写代理人的全名及所在城市名称。
11.代理人的代号:
必要时填写。
12.货币:
填写货运单所用货币的代号。
除37外,该货运单所列其他金额均以此货币表示。
13.供运输的声明价值:
填写托运人供运输而声明的货物价值总数。
供运输而声明的价值即为承运人所负责的限额。
同时,承运人以此声明价值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
如果托运人未声明价值,在此栏内填写“删’字样。
14.向海关声明的价值:
填写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总价值。
如符合始发站、目的站海关的规定,也可在此栏填写“NVD”字样,其他有关海关的特殊要求,参考各国规定。
15.保险金额:
一般不填。
16.货运单所附文件:
填写托运人要求随货运单交与收货人的文件,如发票、装箱单、产地证书等。
17.航空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预付或到付:
填写方法与托运书上此栏的填写相同。
18.始发站的所有其他费用,预付或到付:
填写方法与托运书上此栏的填写相同。
19.会计事项:
填写有关的会计事项,如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旅费证。
20.件数:
填写货物的件数。
如各种货物运价不同时,应分别填写,总件数填在20A内。
21.毛重:
在与货物件数相对称的同一行处,填写货物的毛重。
如分列填写时,总数应写在21A内。
22.公斤:
用“K”表示。
23.运价类别:
用下列代号填写采用的运价类别:
M表示起码运费(最低运费)。
N表示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
Q表示45公斤以上普通货物运价。
C表示指定商品运价。
R表示低于45公斤的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运价。
空运托运单填制规范和提示:
(1)托运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填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话、电传、传真号。
提示:
①集中托运时托运人:
货运代理人;直接托运方式时的托运人:
货主。
②有时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账号,以便在收货人拒付运费时向托运人索偿。
③在信用证结汇方式下,托运人一般按信用证的受益人内容填写。
④托运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必须填写实际托运人,航空公司不接受货运代理人托运。
(2)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填列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国家名称、电话、电传、传真号。
提示:
①本栏不得填写“TOORDER”或“TOORDEROFSHIPPER”等字样。
②集中托运方式时收货人:
货运代理人海外代理;直接托运时收货人:
实际收货人。
③承运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货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人。
如果实际上有两个以上收货人,本栏填第一收货人,通知栏填第二收货人。
(3)始发站:
填写始发站机场的名称,用英文全称。
提示:
①在始发站机场的全称不清楚的情况下,允许填写始发站所在城市名称。
②与不同国家的其它城市同名的,还需要填写国家名称。
③同一城市的不同机场,需要填写机场名称
(4)目的港:
填写最后目的站机场名称或三字代码。
提示:
①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范的机场代码填报。
②机场名称不明确时,可填城市名称,并用城市名称。
③标签上的卸货港机场代码与托运单上目的地机场代码必须一致。
④如果有“转运路线”要求,可以填在专门栏目内。
(5)要求运输路线:
本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要求时,也可填入本栏。
(6)要求预订吨位:
此栏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舱位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要求时,也可以按计费吨位填入。
(7)运输用申明价值:
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货物价值。
提示:
若托运人不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必须打上NVD字样。
交运贵重物品时,超过1000元,必须向承运人申明货物价值。
(8)海关用声明价值:
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
提示:
托运人不办理此项声明价值,必须打上NCV字样。
(9)件数和包装方式:
填写货物的件数,包装种类。
提示:
如货物运价种类不同时,应分别填写,并将总件数相加,包装种类用PACKAGES。
(10)毛重:
填写货物实际毛重,用代码K表示千克。
提示:
①以公斤为单位时,保留小数后一位,并按0.5进位。
②多项货物时,在画线下方对应栏内打上毛重之和。
(11)运价种类:
填写所采用的货物运价种类的代号。
M----最低运价
N----45公斤以下普通货物运价
Q----45公斤以上普通货物运价
C----指定商品运价
(12)计费重量:
填写据以计收航空运费的货物重量。
提示:
①当货物是重货时,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实际毛重。
②当货物是轻泡货时,计费重量可以是货物的体积重量。
③当货物临近重量分界点时,可以是较高重量、较低运价的分界点重量。
(13)费率:
填写所适用的货物运价。
提示:
①使用最低运费时,填写与运价代号M相对应的最低运费。
②使用代号N,Q,C,S,R运价时,填写相对应的运价。
(14)货物品名和数量:
填写货物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提示:
①不得填写表示货物类别的名称,应填货物品名、数量、体积、产地等细节。
②危险品、鲜活易腐货,应分别填写其标准的学术名称。
③按货物外包装“最长×最宽×最高×件数”顺序或总计体积填写。
(15)运费:
在PP下方打(×)表示预付;CC下方打(×)表示到付。
(16)杂费:
同运费表示方法一样。
(17)其他费用:
托运时可以不填其他费用,但货运单上须填金额并冠以规定的操作代号。
(18)托运人签字、盖章:
由托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盖章。
(19)日期和地点:
由托运人填写开货运单的时间和地点。
什么是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航空运单不仅应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还必须有托运人签字。
航空运单与铁路运单一样,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必须作成记名抬头,不能背书转让。
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单和有关证明提货。
航空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托运人航空公司和随机带交收货人,副本若干份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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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主要分类
1、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Air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
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2、航空分运单(HAWB,HouseAir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这中间,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
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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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的性质和作用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
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1、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2、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
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3、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
4、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5、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6、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
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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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单标准格式
航空运单的内容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
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千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
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
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
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
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1B:
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NameandAddress):
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
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NameandAddress):
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
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Carrier|sAgentNameand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ofDepartureandRequestedrouting):
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Information):
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
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
代码。
11B(D、F)、承运人(By):
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
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
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charge/valuation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
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collect)。
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
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
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
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
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value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ustoms):
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customs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ofDestination):
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
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ofInsurance):
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Information):
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certificationforlive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ofPiecesRCP,RateCombinationPoint):
填入货物包装件数。
如10包即填"10"。
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Weight):
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
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Class):
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SpecificCommodity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ItemNo.):
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
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
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
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andQuantityofGoodsincl.DimensionsorVolume):
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
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OtherCharges):
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
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WaybillFee)。
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Agent)和承运人(Due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29、需预付或到付的各种费用。
30、预付、到付的总金额。
31、发货人的签字。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
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定舱委托书
又叫做海运委托书,托运单,一般都译为BookingNote,是出口贸易中需要用到的一种文书。
对于出口企业(具备进出口贸易权的工厂,贸易公司等),定舱委托书一般由业务员制作,发给货代(一般船运公司只接受货代的定舱)让货代帮忙定舱,然后安排货物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