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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29106-92

           汽车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低压电线束(以下简称电线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低于50V的各种汽车用电线束(含单根线)。

2 引用标准

  GB484 车用汽油

  GB485 QB汽油机润滑油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祥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9328 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电线)

  ZBT35001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ZBT35002 汽车用低压电线的颜色

  ZBT36003 汽车用片式插接件

  QCn29009 汽车用电线接头技术条件

  QCn29010 汽车用低压电线接头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

  QCn29012 汽车用圆柱式电线插接件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

  QCn29013 汽车用蓄电池电线接头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

  JB2572 铜编织线

  JJG4 钢卷尺

3 术语

3.1 干线

  电线束中两根或两根以上电线包扎在一起的部分。

3.2 支线

  电线束中电线的末端没有包扎的部分或单根电线。

3.3 分支点

  电线束中干线与干线或干线与支线中心线的交点。

3.4 接点

  电线与电线的连接点。

3.5 端子

  接插件和接头的统称。

4 技术要求

4.1 电线束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电线束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 干线和保护套管长度不小于100mm,并为10的倍数,如100、110、120mm等。

4.2.2 支线长度不小于50mm。

4.2.3 接点之间,接点与分支点之间距离不小于20mm。

4.2.4 电线与端子连接处的绝缘套管长为20±5mm。

4.2.5 电线束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4.3 电线与端子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4.3.1 电线束中电线颜色应优先采用ZBT35002中规定的颜色。

4.3.2 接头应符合QCn29010和QCn29013的规定。

4.3.3 片式插接件应符合ZBT36003的要求。

圆柱式插接件应符合QCn29012的规定。

4.3.4 电线应符合GB9328的规定。

铜编织线应符合JB2572的规定。

4.4 端子与电线连接应优先采用压接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4.4.1 采用压接方法时,端子应分别压紧在导体和绝缘层上,导体不应压断。

4.4.2 采用压接方法的端子与导体压接处的横断面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4.3 采用钎焊的方法时,不允许使用腐蚀性钎剂。

焊点应光滑,无漏焊、未钎透、钎剂夹杂等缺陷。

4.4.4 端子与电线连接应牢固,在规定的拉力下不损伤和脱开,其拉力值应不小于表2规定。

4.4.5 端子与电线之间的电压降应不大于表3规定。

4.5 接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 采用压接方法时,接点表面绝缘应良好,导体不应压断。

4.5.2 采用钎焊方法时,不允许使用腐蚀性钎剂。

接点应光滑,表面绝缘良好,无漏焊、未钎透、钎剂夹杂等缺陷。

4.5.3 接点应牢固,在规定的拉力下不损伤和脱开,其拉力值应不小于表2规定。

4.6 电线束采用绝缘物包扎时,应紧密、均匀、不松散;采用保护套管时,无移位和影响电线束弯曲现象。

4.7 电线束中电线与端子连接处的绝缘套管应紧套在连接部位上,无脱开、移位现象。

4.8 电线束中电线及零件应正确装配,不应有错位现象,端子在护套中应到位,不应滑出。

4.9 电线束中线路导通率为100%,无短路、错路现象。

4.10 电线束使用环境温度为一25~70℃,经高、低温试验后应符合4.6、4.9条规定。

4.11 电线束经ZBT35001中3.4条规定的湿热试验后,应符合4.6、4.9条规定。

4.12 电线束经ZBT35001中3.5条规定的盐雾试验后,应符合4.9条规定。

4.13 电线束经频率为50Hz,加速度为9.8m/s2的振动试验后,应符合第4.4.4、4.5.3、4.6、4.7、4.9条的规定。

4.14 电线束经耐油试验后,应符合4.6、4.9条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在具体试验方法中,如无其它规定时,试验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

18~28℃;

  b.空气相对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6~106kPa。

5.2 电线束尺寸用符合JJG4规定的钢卷尺检测。

5.3 电线束外观用目测法检查应符合4.4.1、4.4.3、4.5.1、4.5.2、4.6、4.7、4.8条。

5.4 电线与端子及接点的拉力用示值相对误差不大于1%的拉力试验机检测,拉力试验机夹头的位移速度为25~100mm/min。

5.5 端子与导体压接处横断面检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5.5.1 试样制做

  将受检样品按图2所示位置(应避开端子的加强筋)截断后,把与电线连接的部分固定在树脂类物质中,试样横断面应无影响观察的缺陷。

5.5.2 试样检验

  将做好的试样用显微镜放大至少20倍,按附录A要求对照检验,必要时拍摄有标尺的照片。

5.5.3 检验数量按每条电线束端子总数的10%计算,但不得少于6个,如果端子总数不足6个。

则全检。

5.6 端子与电线之间电压降试验按QCn29009中的电压降试验方法进行。

5.7 线路导通及短路、错路在专用检验台上进行。

5.8 低温和高温试验应按下述方法进行。

5.8.1 将电线束放入从室温开始的低温箱内,降温到-25±2℃时保持2h后取出,全部绕在金属圆棒上(圆棒直径应不大于5条电线束最大外径之和),电线束要在从箱内取出2min之内卷绕完毕,然后进行检查。

5.8.2 将电线束放入从室温开始的高温箱内,升温到70±2℃时保持2h后,取出检查。

5.9 湿热试验按ZBT35001中4.5条规定进行。

5.10 盐雾试验按ZBT35001中4.6条规定进行。

5.11 振动试验将电线束模拟安装状态在振动试验台上振动8h,进行检查。

5.12 电线束耐油试验,应将有包扎物的电线束绕在金属圆棒上(圆棒直径应不大于6条电线束最大外径之和),将其分别浸入温度为120±5℃的HQB一10润滑油(GB485)及温度为20±5℃的90号汽油(GB484)内各浸泡48h。

浸入油内时,其支线应露出油面。

浸泡后取出,放置1h后进行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电线束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6.2 电线束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按表4规定。

6.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 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共抽6条,先按出厂检项目检验,合格后等分成两组。

每组电线束的检验顺序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6.6 产品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合格。

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如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7 用户有权按GB2828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采用:

  a.抽样方案:

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b.检查水平:

一般检查水平Ⅱ

  c.合格质量水平:

AQL6.5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电线束应附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志。

7.1.2 产品标志的内容如下:

  a.产品名称;

  b.型号或适用车型;

  c.制造厂名或商标;

  d.制造日期。

7.2 包装

7.2.1 同一包装箱内应装入同一种类、同一型号的电线束,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包装。

7.2.2 包装箱应牢固,每箱总质量一般不超过50kg。

7.2.3 包装箱内应有出厂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内容如下: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检查日期;

  c.检查员签章;

  d.制造厂名称。

7.2.4 包装箱表面应有清晰的标志,内容如下:

  a.收货单位名称或地址;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包装数量;

  d.包装箱尺寸;

  e.总质量、净质量;

  f.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g.“防潮”“小心轻放”标志及字样。

7.3 运输

  电线束在各种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潮湿,抛摔和压伤,应文明装卸,并符合有关运输规定。

7.4 贮存

  电线束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和有机溶剂。

              附 录 A

         端子与导体压接处横断面的要求

              (补充件)

A1 端子与导体压接处横断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A1.1 如图Al所示,所有导体的断面应呈不规则多边形,导体与端子压接部位之间应无明显的缝隙。

端子压接的卷曲部分a、b必须相接,且应包住全部导体。

横断面上的端子卷曲部分和内部导体分布应基本对称。

A1.2 如图A2所示,端子压接卷曲部分a、b端部距底部c的距离d,不小于单根导体直径的1/2。

A1.3 如图A3所示,横断面底部的毛刺长度a应不超过端子压接后的厚度c;毛刺宽度b应不超过符子压接后c的1/2。

A2 端子与导体压接处横断面不允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缺陷

A2.1 如图A4所示,端子卷曲部分a、b之间有缝隙。

A2.2 如图A5所示,端子卷曲的端部a或b与端子其它部位相接。

A2.3 如图A6所示,横断面上端子压接部位出现裂纹a。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市灯泡电线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玉德、汤曼如、方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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