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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站管理制度标准化

监理站管理制度标准化

第一章综合管理制度1

岗位责任管理制度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1

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2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2

线路平面和纵断面核对2

路基工程的核对3

桥涵3

隧道3

轨道3

接触网3

信号3

施组方案审核制度3

审核程序3

主要审查内容:

4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4

审批程序4

开工报告审核内容:

4

材料构配件进场复验管理制度5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5

工地例会制度6

例会举行方式6

工地例会的内容包括:

6

例会纪要要求6

监理例会6

专题会议7

监理旁站制度7

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7

旁站工作程序7

旁站记录的主要内容8

监理日志和文档管理制度8

文物保护制度8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9

技术交底制度9

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9

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9

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10

日常检查巡视制度10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11

监理报告制度11

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12

目的12

使用范围12

惩处12

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制度12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2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4

监理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4

目的14

适用范围15

培训及考核制度15

培训内容15

监理“三集体”制度15

总则15

集体学习活动内容、要求15

集体巡查活动内容、要求16

集体验收活动内容、要求16

技术创新管理制度16

监理站考核制度17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18

施工测量复核抽检制度18

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18

施工过程复测检查18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8

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19

过程检验验收制度19

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20

施工实验室核查制度20

核查施工试验室的资质。

20

核查施工试验室检测项目。

20

核查施工试验室职责管理体系21

核查施工试验室资料管理体系21

工程质量问责制及奖惩制度21

安全质量责任问责制度21

处罚形式22

施工机械设备审查制度22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制度23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23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2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3

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23

应急预案审查制度24

安全检查制24

定期检查24

专项检查25

日常巡查25

安全问责、奖惩制度25

安全例会制度26

大型施工机槭安全管理制度26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6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7

总则27

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27

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7

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28

第四章投资管理制度28

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28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28

第五章进度控制制度29

计划统计管理制度29

总则29

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责范围29

进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0

监控项目30

第六章环保水保监理制度31

环境保护监控制度31

水保工作监理制度32

监理工作原则32

监理工作内容32

监理工作开展环节32

水保验收33

综合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1.1.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工地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并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

7.检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8.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审核并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9.根据授权审核和处理变更设计事宜;

10.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要求,参与或配合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

11.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12.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3.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4.审核并签认承包单位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6.组织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1.1.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17.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8.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19.组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20.签发工程停工/复工令、工程暂停令(紧急情况除外),签署验工计价表、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署竣工结算凭证;

21.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22.签发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3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副总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1.1.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3.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4.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5.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26.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监理员调整建议;

27.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8.负责本专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29.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0.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1.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32.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33.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

34.做好监理日记。

1.1.5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35.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36.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7.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38.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9.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0.做好监理日记。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对施工设计文件、图纸的审查,应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是否符合时速140km/h铁路设计规定。

1.2.1线路平面和纵断面核对

41.正线平面:

线路平面图圆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竖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竖曲线地段圆曲线或夹直线最小长度等要素的选择是否适当。

42.正线纵断面:

区间正线的限制坡度、平面曲线阻力引起的坡度减缓和隧道阻力引起的坡度折减、相邻坡段的坡度差、纵断面坡段的设置、竖曲线的设置等。

1.2.2路基工程的核对

43.路堤基底的技术要求;

44.基床以下路堤、基床底层、基床表层、路基面、各种过渡段的填筑要求。

45.路堑,主要堑顶排水系统设置及强风化硬质岩石、软质岩土及土质路堑基床是否满足填料条件。

46.沉降观测。

47.路基附属构筑物如电缆槽、接触网、综合接地、信号电缆过轨钢管、防火安全控制设备等是否配套。

1.2.3桥涵

48.桥涵混凝土的要求;

49.桥涵混凝土要求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

50.各种基础设计要求;

51.整体桥面架设要求。

1.2.4隧道

52.基础开挖,混凝土、模板、钢筋、结构及防水排水是否符合要求;

53.防灾救援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2.5轨道

54.铺轨前铺轨的各种技术要求;

55.无缝线轨道,无缝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是否符合要求。

1.2.6接触网

56.基础、定位器及定位装置、承力索、接触线、接触悬挂、补偿装置、线岔与设计是否相符;

57.空气间隙绝缘锚段关节式电分箱装置与设计是否相符。

1.2.7信号

58.标志牌、转辙装置、转辙机、钢轨绝缘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59.机车信号车载设备、地面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60.电缆线路铺设、防雷及接地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其它专业是否符合各相关要求。

施组方案审核制度

1.3.1审核程序

61.根据承包单位上报的“施组”报审表(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一并报审),由总监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62.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应重新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1.3.2主要审查内容:

63.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

64.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6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

66.质量管理:

应有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名单、质量保证措施;

67.安全管理:

有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名单、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68.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渡方案的制定情况;

70.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水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7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73.施工单位内部签认制度。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4.1审批程序

按《铁路路基、桥涵、遂道、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当单位工程的前期主要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相应证明文件,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下简称监理规范)要求的基本格式,施工单位填写TA2《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核备。

1.4.2开工报告审核内容:

74.有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75.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76.测量控制桩、工程复测已检验合格;

77.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78.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技术和管理人员已到位,主要施工机具设备、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的工程材料已落实;

79.施工现场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80.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是否完成。

材料构配件进场复验管理制度

81.有固定生产厂家的产成品和构配件进场前,承包人必须将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提交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必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到生产厂家考察。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

82.对拟进场的材料,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比例见证试验或平行试验。

83.拟用的砂、石料、水,承包商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材料供应源。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应到砂、石料厂和取水点考查,并见证取样试验。

84.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施工承包商必须按产成品要求提供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许可证、原材料检测报告、施工配合比、配合比设计及试验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见证施工承包商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对配合比的可靠性进行检测。

85.设备进场前,承包商必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设备包装和运输措施。

当设备为监造设备时,设备制造单位应提供设备制造竣工文件和验收报告。

86.不论什么设备,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均核实采购订货与采购合同执行的一致性,参与现场设备的开箱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单据;确认丢件、损件、缺件数量及物资设备质量状况,并对其检验测试予以审核和签认。

与建设单位签订有设备采购阶段和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完成设备采购监理和设备监造的监理工作。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6.1总则

严格执行铁道部界定的分包标准。

1.6.2审查内容

87.检查合同,凡是以工程量工作做为结算依据的所签订的合同均属工程分包合同;以工费和工天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属劳务分包合同。

88.检查承包方式,凡是将工程分段、切块、收取一定费用后将一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属工程转包行为;凡是未经批准或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将工程中的路基、桥梁、隧道等专业工程主体分包的属非法转包行为。

89.如有分包,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资质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90.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91.分包单位的业绩材料,特别是审查他们施工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92.拟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93.安全生产许可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4.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安全质检等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95.拟进场的各种设备(合格证)。

工地例会制度

1.7.1例会举行方式

96.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97.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定期与承包单位负责人召开例会。

1.7.2工地例会的内容包括:

98.交换意见,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

99.例会上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将各方的主要观点,特别是相互对立的意见记入“其它事项”中,报请建设单位仲裁解决。

100.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101.检查分析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10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提出改正措施;

103.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1.7.3例会纪要要求

104.例会纪要的内容应准确、简明扼要,议决事项及其负责落实的单位、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应有要求;

105.纪要内容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签发,必要时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发至合同各单位。

1.7.4监理例会

106.监理例会时间安排:

监理例会按商定的时间每月定期由总监主持(总监因公外出可委托副总监主持),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质部、工程部及试验室负责人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例会。

107.监理例会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1.7.5专题会议

当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丞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监理旁站制度

1.8.1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下列工程部位(不限于)要实行旁站监理:

108.土石方及路基工程

路基:

地基土换填、排水砂井、旋喷桩、粉喷桩、CFG桩、碎石桩、塑料排水板的主要过程、过渡段填筑、重力式挡墙基坑地基承载力试验。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工程:

重要结构、重要部位混凝土灌筑。

(2)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工程:

水下混凝土灌筑、高强混凝土配制。

桥涵工程

(3)基础工程:

扩大基础开挖、基底处理,钻孔桩水下混凝土的灌筑,打入桩施工工艺试验。

(4)墩台工程:

承台及墩台身混凝土浇筑。

隧道工程

(5)围岩类别判定,初期支护。

(6)锚杆抗拔试验;特殊设计地段混凝土浇筑及拱部超挖回填。

(7)隧道防排水设施施工。

1.8.2旁站工作程序

109.对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承包人需在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110.旁站监理人员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111.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不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人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113.发现其施工作业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114.对旁站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监理站组织研究解决,监理站对监理组抄报的“旁站记录表”要及时审阅,并落实旁站问题的处理情况。

1.8.3旁站记录的主要内容

115.施工情况栏应填写:

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情况,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情况和主要工程量。

116.监理情况栏填写:

检查材料质检报告、合格证及施工过程中需要检测的具体数据(比如砼的坍落度),见证试件等。

117.发现问题栏填写出现问题的时间、具体部位和问题的具体内容。

118.处理意见栏填写对问题的处理结果。

119.各栏内容应填写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监理日志和文档管理制度

120.总监理工程师指定项目监理部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信息管理工作。

121.以下资料集中保管,分类装盒,便于检查、查找、使用。

122.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监理月报、会议纪要、验工计价,事故分析和处理,施工组织设计,创优工程规划,监理自产文件、建设单位、广铁质监站及上级往来公文;

123.建立健全监理档案资料借阅、保存和管理规定。

124.各种资料分门别类及时整理存放相应地方,工程完工后统一建档上交。

文物保护制度

125.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126.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127.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128.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129.监理人员严格按“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工作原则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执业。

130.自觉遵守、执行党和国家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搞好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

131.严禁对施工单位“卡、拿、要”;严禁向施工承包人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等直接索贿或变相索贿。

132.严禁独自长期占用施工承包人的交通、无线通讯工具等设备。

133.工作主动积极,坚守监理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广铁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制订的各项规定,热情为工程建设服务。

技术交底制度

1.12.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34.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13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

重点做好:

(8)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9)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10)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11)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12)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13)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136.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137.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1.12.2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138.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139.参加人员: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代表。

140.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141.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作监理细则交底。

142.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143.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站均应向施工单位作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1.12.3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

144.总监应组织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145.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4)设计要求;

(15)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16)施工措施;

(17)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监理站存档。

日常检查巡视制度

146.总监、副总监每月对本管段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不小于1次;

147.现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不少于1次对所管辖范围施工进行巡视检查。

148.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日常监理巡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给专业监理工程师。

149.上级巡视检查工作时所形成巡视检查报告,作为考核监理站、监理组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150.现场监理人员的巡视检查内容必须如实的记入监理日志中。

151.总监、副总监巡视检查时应做好巡视记录,发现问题、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52.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或其它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重做或处理的、或工程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报告。

15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按事故上报程序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上报总监,总监下达停工令。

对重大的和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单位应立即报建设单位,总监立即赶赴现场。

15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现场监理首先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然后按事故等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55.经研究后监理人员对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负责监督实施。

156.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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