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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为全而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充分调动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造就一大批社会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经研究,决定实施在全省高等学校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计划。

一、建设目标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目标是。

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国家、省、学校三级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从而进一步推动浙江省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向纵深发展,形成高等教育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计划每年立项6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

二、建设内容

2•建立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机制。

配合教育部财政部1

开展的高校木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做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在省属高校中培育若干所高校能进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每年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600项,项目分两类:

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团队项目研究总人数不超过5人。

3.建立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浙江省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体制和评价体系,以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

1•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制,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5人)。

学校初审后报“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经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

2.申请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必须己列为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校,各校必须将当年度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3.获得资助的团队项目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二项:

(1)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

(2)中请获得若干项专利;(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并通过基金专家组答辩;(6)中请并完成大学生

2科技创新项目一个;(7)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4.项目执行时间为1一2年,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完成。

学校需每年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四、学校工作

2.学校要成立校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撐条件。

2.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

团队指导教师由1-3人组成,中级职称以上,有成效显著的学生学科竞赛辅导经历或科研开发能力。

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

3.学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的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学校要积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为参加项目的学生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并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五、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2.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而向全省高校所有在校学生。

学生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组队(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5人)申请。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

指导教师可以学生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学校指定。

2.学校上报、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由学校初审后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由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年度立项数。

3.项目实施

学校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细则,教务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和院系组织实施。

学生项目负责人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和学校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各项任务。

4.项目检查

学校要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基金管理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检。

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5.项目结题答辩

根据项目研究年限,学校成立项目结题答辩工作小组,由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结题答辩工作。

学生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撰

4写项目结题表和总结报告等,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

6.项目验收

学校在完成年度项目后,要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基金管理办公室”,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运行、结题、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验收。

“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查。

六、经费运作与管理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每年投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300万,用于每年立项600项左右项目,每个项目平均资助5000元。

学校要给予项目经费不低于1:

2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二篇:

党建工作创新品牌项目实施办法xx街道“党建工作项目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意识,不断形成党建工作新经验、新特色、新亮点、新品牌,全面提升我街道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党建工作项目化”建设,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抓党建、聚人心、破难题、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五个好”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建设工作,围绕“培育党建品牌、展示特色亮点、促进和谐发展”这一主题,努力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内容、方法、载体、制度、机制、格局等方面推陈出新,培育出一批富有特色的党建工作典型,为构建和谐宜居的新xx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立项的基本原则

“党建工作项目化”分为拓展项目和创新项目。

拓展项目即

基层党组织己经实施,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的党建工作项目;创新项目”即新启动实施的党建工作项目。

“党建工作项目化”具体可分为:

典型培育项目、完善工作机制项目、扩大党内民主项目、创新服务模式项目、培育社会组织项目等。

“党建工作项目化”立项的基本原则:

1、工委命题与自主选题相结合的原则;

2、务实规范与探索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3、单项推进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4、打造品牌与推广转化相结合的原则;

5、自身建设与围绕中心相结合的原则。

三、方法步骤

“党建工作项目化”主要采取八步法:

1、中报。

(2月底前)机关党总支、各社区党委、社会工作党委及各基层党支部要围绕本职工作、本社区的特点、本行业的特点确定党建工作项目,项目的选择要贴近实际,选择党建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党的工作的立项。

2、审核。

(2月底前)街道“党建工作项目化”领导小组对各党组织中报的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审核。

3、立项。

(3月上旬前)领导小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报街道工委审批立项,明确项目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领导主体和有关要求。

4、实施。

(3月月)实行项目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明确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针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

5、指导。

(3月-12月)街道“党建工作项目化”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分析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评估。

(10月底前)街道“党建工作项目化”领导小组,分别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7、报审。

(22月底前)各社区党委、党支部要撰写项目实施报告,由街道“党建工作项目化”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

验收综合评审,投票表决产生2-3个优秀基层党建工作项目,报街道工委审定。

8、总结。

(22月底前)街道工委对“党建工作项目化”进行全而总结,对成果显著、业绩突出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要创新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对有价值的创新项目进行推广普及。

四、经费保障

设立“党建工作项目化”专项基金,专项基金分为项目启动

资金、实施资金、奖励资金,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经费使用台帐。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特色,严把“选题”关。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覆盖盲点、创新亮点”的要求,结合本社区、木单位党建工作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采取专题调研、召开座谈讨论等方式,提出党建工作项目。

也可以在街道工委党建项目库“领题”,在搞好可行性论证的前提下,以“立项”方式将其具体化、目标化。

各社区党委(党总支)结合本社区实际,申报不少于2个具体项目,申报时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项目进度、明确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明确质量标准、明确预期目标。

2、强化措施,严把“答题”关。

各基层党组织在确定党建工作项目后,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采取定

人员、定事项、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五定工作法”,将各项工作考核到月,安排到周,具体到天,促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街道组织科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对每个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管理台帐,通过会议、《XX》、XX网站等形式,对项目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的宣传,确保党建项目化保质保量顺利推进。

3、强化考评,严把“结题”关。

街道“党建工作项目化”领导小组采取平时督查和年底考评相结合。

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建工作项目化专项问责制”,年底各社区党委书记代表班子对“党建工作项目化”完成情况向街道工委及本社区的党员群众代表述职。

“党建工作项目化”领导小组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对党建工作项目成果进行绩效考评和社会评价,综合考核评定结果。

对项目工作绩效突出、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的,表彰奖励,在全街道推广应用。

附件:

1、xx街道“党建工作项目化”领导小组

2、xx街道工委党建项目库

3、xx街道“党建工作项目化”审批备案表

第三篇:

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附件5:

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木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重大成果的师生。

第三条该基金评奖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第四条基金总额为校友王孝安捐赠的2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基金奖励范围

第五条学生奖励:

(一)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

(二)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

(三)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中报专利、发表著作;

(四)社会实践论文或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

(五)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

第六条教师奖励:

(一)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

(二)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

(三)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

第三章奖励金额及名额

第七条每年《东海潮助学助教创新奖励基金》项目用于师生奖励经额,视该项目当年理财收益情况而定,学校和数学学院各占50%。

第八条学校每年评选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各10名。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木实施办法于xx年21月修订施行。

第四篇: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木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

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

2、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

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围。

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3、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关学生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及项目验收结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等大学生活动项目。

负责组织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4、相关系部及工程中心负责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协调开放各级各类实训实验室等。

5、科技处负责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科研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

协助院团委进行院级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结题验收。

负责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专利中报工作、日常大学生科技活动专家咨询指导。

6、院科协负责组织科技报告会、指导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六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氛围、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选派指导老师、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等。

第二章项目的中报、实施与验收

第七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申报,面向我院在册学生,采取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相关系部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

项目可由学生确定并组织团队,聘请指导教师。

项目也可由指导教师确定,选择相关学生成员。

项目分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鼓励学生组队联合中报。

第八条

申报“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中报时期内(每年十月)向所在系部提交完整的中报材料(附件一)。

各系部根据木管理办法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给出评价,由系部主任(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择优推荐。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与院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每年十一月),确定立项目名单,并签定项目合同(附件二),明确项目完成的目标及专项经费资助额度。

第九条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项目的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学生)要及时撰写项目结题表和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附件三)。

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与院科技处组织专家具体负责项目结题答辩工作。

第十一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运行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在一个运行周期内,除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外,并完成以下七项任务中的1-2项:

1、参加一项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并获奖;

2、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获得专利;

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或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及取得的相关经济效益);

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

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撰写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并通过专家组答辩;

6、申报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一个;

7、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团队项目);

8、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

第十三条学院对中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中报书及合同书进行

验收。

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第三章项目的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根据项目的特点与要求,可以是系部联合组队、系部独立组队、社团组队、学生自主组队,积极鼓励项目成员跨系部、跨专业联合交叉组建创新团队,进行系列或复杂、高水平项目的研究、开发。

学院在立项时优先考虑该类项目,并在经费支持上给予优先保证。

第十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注重学生的层次递进与团队项目的延续性,高年级、低年级组合,并鼓励高年级同学承担低年级同学相应科技活动与创新实践的指导,学院可根据其相应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同一个学生只可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团队成员,同时参加另一个相关项目的研究。

每一个团队学生总人数3-5人。

第四章项目的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每位教师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所配备的指导教师。

个人项目,可配一位指导教师。

团队项目,可配指导教师2位。

一个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二个项目。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科研方法训练、科研能力锻炼、为人治学教育和科学精神培养,并认真指导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相关任务。

第二十条学院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评优、工作业绩考核等方而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是我院依托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与条件,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和培训而构建的综合实践平台。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依托工程中心、研究所、开放的教学实验中心(室)、各级重点实训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应具有开放性,能满足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基本需求,并能及时为参赛大学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第二十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由相关系部及工程中心负责具体建设及管理,并结合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项目配备能力和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的管理指导教师队伍。

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等。

第六章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费的预算、使用及结算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院级科研项目管理方法。

包括。

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论文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及其它确因研究需要的支出。

根据项目合同目标所确定的要求,申请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院相关批准部门负责。

获奖的项目,按学院《科研及质量工程项目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资金扶持,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专项经费支出,资助额度平均为每项1000元(文)XX元(工)。

第二十七条

经评审通过立项的目,签定项目合同后,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准,科技处发放《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使用记录卡》,财务处编号后使用。

学生可根据资助金额以及项目需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合理使用。

(特殊情况由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资助)。

第二十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颁发优秀证书并予以奖励(500元)。

结果为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

指导教师也将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组指导教师及全体成员连续中请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在中请立项时按项目完成的年度中报计划,一个指导教师年度工作量为20-30科研分/项目/年。

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定,科技处按年度实施。

第三十条学生科技立项经费专款专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终止或收回拨款等处罚,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的,立项部门及指导教师在年度部门、教师业务考核中将降档一级。

1、无客观原因,擅自中止项目工作的;

2、将科技经费挪作他用的;不能说明其合理性的;

3、科研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规和学院制度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附件二: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申报书附件三: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合同书附件四: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验收材料目录

附件一: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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