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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培训总结

培训总结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行业协会于7月10日,11日在红星饭店举办了“最新建筑给排水设计规、手册及施工图、消防审查和水消防设计疑难问题解析“培训。

培训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世明和总后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薛英超进行主讲。

给排水专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会上两位专家都以自己在设计中的亲身经历和对行业标准的理解,对新老规不同之处和容易误解之处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解答。

并对一些概念模糊,规说明不到位的地方做了详细的分析和判断。

提出自己的观点。

对大家在以后的设计工作中提供了参考和帮助。

一、给排水部分:

1.排水部分

规条文编号

摘录

修改容

说明

4.1.3

新增

4.1.4

新增

4.2.6

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因存水弯水封深度一般为50-100mm,且需经常排水才能形成水封。

因此市场上出现了机械密封件的市场,如磁密封、翻斗密封地漏。

但限于技术,现在仍严禁使用。

4.2.7A

新增

4.3.1

新增

4.3.2注

新增

4.3.3

建筑物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要求:

扩大要求围:

新增电气机房;

因鸟巢和水立方等特殊建筑,因此放宽,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如金属软管、不锈钢伸缩节(塑料管时不用)、曲绕接头等。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其中卧室包括跃层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普通条文升至强制条文,容无修改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新增强制条文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

新增同层排水设置条件

4.3.8A

住宅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种具体形式:

降揽;局部降揽;挂墙卫生器具(不能有地漏);垫高卫生间地板。

4.3.8B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同层排水新增限制条件

4.3.12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垂直距离新加要求,有3-5档,档次更细化。

层数>=20,仅设伸顶通气垂直距离放宽为3m

新增通气立管条件

注释不鼓励出户管管径放大

新增,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的限制条件。

4.3.12A

当排水立管采用螺旋管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且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

新增条文

4.3.18

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增,4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4.4.5

取消宿舍、候车室

4.4.8

取消混凝土管

4.4.10

新增条文

4.4.11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涉及排水能力,应按表4.4.11确定。

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

表中数据不是最大设计排水能力而是实验设计排水能力。

其中数据比原规数据偏小,并新增专用通气管数据要求,如100管径的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L/s)有原规的9变为新规的8.8。

原因解释,流量负荷40mm负压控制流量及流速,避免破坏水封。

详见规201页,4.6.3-4.6.5及蓝皮讲义第六页图解释。

4.4.15

取消底层

4.5.1

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增条文

4.5.2A

小区生活排水检查井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

新增条文,优势:

减小总图占地面积且美化路面

4.5.7

取消卫生间及其他(高级宾馆不要地漏)

4.5.8

新增条文

4.5.10

取消直通式地漏。

手术室设密闭地漏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新增强制性条文

4.6.1A

当遇特殊情况,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新增限制条件

4.6.2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2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

说明:

将原规“宜”设置通气立管改为“应”设置通气立管。

4.6.9A、B、C

新增条文与通水能力表格相结合。

4.7.3

新增条文

4.7.7

新增条文

4.8.2A

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增条文

4.8.6

化粪池有效容积应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容积之和,并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新增化粪池计算公式、化粪池每人每日计算污泥量(L)等。

4.9.12

“应”改为“宜”

4.9.34

间距增大

4.9.36AB

新增条文

2.雨水部分

规条文编号

摘录

修改容

说明

4.9.2注

当采用天沟集水且沟檐溢水会流入室时,设计暴雨强度应乘以1.5的系数

新增条文

4.9.5

新增下沉式广场、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设计重现期5-50年

●广场与建筑一体或与建筑入口一体时,广场地面与建筑地面相平,中间无30cm踏步,会导致雨水会倒灌,重现期取20-30年。

●广场为小区造型或独立与建筑物没有关系,重现期取5年。

●广场地面与建筑地面相平,中间有30cm踏步,重现期取10年。

4.9.16

雨水斗的设计排水负荷应根据各种雨水斗的特性,并结合屋面排水条件等情况设计确定,可按表4.9.16选用。

新增雨水斗表格。

重力流雨水斗泄流量由原规12改为10,相比原规表中数据均偏低。

●87雨水斗少进气多进雨水;

●重力流雨水斗多进气多进雨水;

4.9.22

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泄流量,应按表4.9.22确定

新规泄流量数据相比原规数据偏小

如DN100的铸铁管的最大泄流量由19改为11.77,现在改为9.5

说明:

4.9.16和4.9.22中数据当为87斗重力系统时,为设计泄水能力而不是最大泄水能力。

表中数据当为压力流系统时,为最大泄水能力。

二、消防部分:

1、首先根据《消防法》,明确建设项目消防审查、验收的程序为:

在项目施工前,有消防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项目建成后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后聘请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最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2、培训会还对规中的条文要求作了相应解释。

对于规中的有关强条、法规和要点方面,设计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审查不能通过。

对于其他条文,如果设计不能严格执行,应有充分的依据。

3关于消防设计说明、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

在许多单位报审的水消防设计图纸中,有的建筑本身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外线,对消防水源交代比较完整。

但还有许多建筑只有单体建筑的室消防设计图纸及说明,而没有室外消防系统及相应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消防外线等设计图纸和说明,这在一般工程中占绝大多数。

其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种:

(l)甲方只委托了本单体建筑设计,未委托进行消防水源及消防外线设计;

(2)甲方将给排水外线及消防水池、泵房等另行委托给了其它单位设计;(3)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外线系统等已建设完毕,本房号利用己有的消防设施,所以不另设计室外消防供水;(4)本房号建在小区大院,外线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由大院统一考虑,本房号不单独设计;(5)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环网外线等随其它房号另行设计,本房号不设计;(6)市政管网水压水量及市政消火栓能够满足室、外消防需要,本房号不需要另行设计室外消防供水系统等等。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设计人员不设计这部分容,图纸上也就没有室外水消防系统及消防水源的有关说明。

就设计方面来说,这属情有可原.但从消防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实战的角度看,设计上只有室消防系统(图纸上表示到出外墙3米),而说明中不交代室外消防水源如何解决、消防水量、消防水压如何保证,消防管线应从何处接通、以及有关消防参数,这样的水消防设计图纸不完善。

因为,单体建筑的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完全可能只施工到出外墙3米处就算竣工了。

而以后的外线可能迟迟无人连接,或未连接到应该连接的消防管线上。

这就将造成万一有火情发生,消防系统无水可用,或水压水量很小,根本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情况发生。

应该,在设计中把所有消防系统交代清楚。

4、关于充实水柱的保护围:

根据【高规】的规定,室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设计中在室消火栓的布置方面,有些同行认为只要图纸上的任何部位,都在两个消火栓充实水柱的保护半径之即可。

因而消火栓间距按消火栓的直线保护半径,以消火栓处为圆心画半圆进行布置。

而在消防实战中,因为建筑隔墙、门窗洞口等因素的影响,消防龙带很少能完全走直线,达不到图纸上的保护半径距离。

因而应该根据建筑平面情况,按龙带的实际行走路线进行布置。

另外,还要考虑建筑室高度因素,确保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室空间的任何部位,而不仅仅是平面图纸上的保护半径。

举例:

比如有栋长条型的临街板楼,从平面图纸上看,每个部位都在两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围之。

但仔细审图,其低层临街面有对外使用的临街商店,而不临街面有对院住户使用的楼梯间、值班室等房间,外部分是不完全相通的,在一侧布置的消火栓与另一边平面距离虽然很近,但实际上另一侧无法使用。

因而应两边都布置消火栓,或特别注明采用两面开门的消火栓箱。

这样设计,会使建筑室消火栓数量略有增加,但水消防设计是为了实际灭火需要,应当一切从实战出发,来满足消防规的有关规定。

5、关于室消火栓的布置间距:

有的消火栓布置间距超过了35米(通常龙带长25米,充实水柱长度10米),尤其是在建筑物的端头部位,不能达到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

设计上采用了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认为这样设计,一个栓箱两股水柱,可以符合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

其实,除了规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在通常情况下,双阀双口消火栓箱也只能按一股水柱计算,这在老的《建规》和新的[建规GB50016-2006]第8.4.3条及其条文说明中都己作了明确的解释。

那么,在什么样的特殊情况下,双阀双口消火栓箱能按两股水柱计算呢?

这就是《高规》7.4.2条所规定的:

住宅建筑的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l)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米的塔式住宅。

除了符合规中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其它需设消火栓的各种建筑,双阀双口消火栓只能按一股水柱计算。

设计时应于注意。

此外,对于一些建筑面积有限的空间,消火栓间距最小距离的问题,规上没有说明,但是在实际设计中存在。

根据各个与会人员的沟通省为5米,为7米。

可以作为参考作用。

6、双立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能否按两股水柱计算?

审图中发现,有的高层公共建筑(还有的是不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消火栓布置间距超过了35米,设计采用了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处设了两根消防立管,两个消火栓阀分别从两根消防立管接出。

有的设计人员认为这样设计,(一根消防立管万一故障,还有另一根消防立管可以供水,不考虑两根立管同时故障),可以按两股水柱计算。

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这样在一个消火栓箱中的两个消火栓阀分别从两根消防立管接出的作法,只是提高了双阀双口消火栓的可靠程度。

对于只能使用、也必须使用双阀双口消火栓箱的住宅建筑(符合上述限定条件的住宅建筑),自然提高了保证消防用水的可靠程度。

但并不能把此种理解推广到公共建筑或一切建筑中,更不能以为在公共建筑中这样做,一个消火栓就也就可以按两股水柱计算。

因为要求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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