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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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X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省市蓝天保卫战X年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5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6项保障措施,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53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高于100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7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5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分局、各镇街配合)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实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重点压减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

(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各镇街配合)

(三)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

(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对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铸造、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各镇街配合)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X-X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各镇街配合)

(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

出台区级铁腕治霾奖补办法,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配合)

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

支持车辆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

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区财政局牵头,区税务局配合)

(五)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各镇街配合)

三、打好七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

依法依规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四级网格为依托,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

(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

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

配合完成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全区有色、陶瓷、砖瓦等行业执行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各镇街配合)

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洁净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6.实施VOCs专项整治。

加快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的整治工作。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每半年对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进行1次VOCs排放监测及空气质量监测,夏季加密监测频次。

同时对大型储油场开展走航监测。

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三)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7.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负责)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全区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区发改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9.继续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全区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10月底前完成X市晶玖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厂)1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

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排查力度,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加大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0.提高清洁取暖率。

年底前,市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区发改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1.积极发展地热能。

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要采用地热能供暖。

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优先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

(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

12.深入推进散煤治理。

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

继续整村推进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

5月底前,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暂未落实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和集中供热区域外的居民,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生物质+生物质专用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

(区发改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

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采暖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13.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

完成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配合)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4.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

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区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

严格执行过境柴油货运车辆避让市区措施,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连霍高速过境线和S212省道分流。

(X交警大队牵头)

15.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完成X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

(X交警大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交通局配合)

16.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区工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负责)

17.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

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X交警大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8.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

(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配合)

19.严格机动车排放管理。

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Ⅵ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X交警大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X)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X年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分局、各镇街配合)

(六)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2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Ⅲ标准。

严格渣土车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区住建局牵头,X交警大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各镇街负责)

2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23.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

采暖季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区建成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城际铁路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区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

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

(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2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防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配合)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5.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制订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镇街,着力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

统筹调配全区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严格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铁腕治霾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26.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各镇街配合)

四、强化七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区级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各镇街、区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X交警大队等配合)

(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导督查。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工作统筹安排督导督查,建立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导督查监管机制。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镇街和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督查,强化跟踪问责。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

(四)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五)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全区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工业园区自动站。

全面开展降尘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辖区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

(六)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政府将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

市政府将对进展缓慢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

(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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