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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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对全县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奖励
一、扶持目标
为树立发展典型,探索发展模式,总结发展经验,推进我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为我县培育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引领全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2017年起,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申报范围及时间
(1)申报范围。
凡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休闲农业资源丰富,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经营管理规范,卫生、环境达标,安全有序,发展成长性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经营实体或村,均可申报。
(2)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每年3月申报。
三、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得到国土、环保、规划、经促等相关部门批准,在县旅游局备案发展乡村旅游,并接受县旅游局对旅游开发的指导与监督。
(二)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发展有规划、有主题、有特色,不是其他同类产品的简单模仿和重复开发,在全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中起示范作用。
(三)能够围绕当地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乡土人情开发休闲旅游产品或线路。
(四)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
(五)营业满1年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1万人次以上,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完善,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
四、奖补金额
20万元/示范点。
五、申报程序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
严格按照“自检—自评—申报—评定审核—授匾及奖励—年度复核”的程序进行。
(1)申报单位到所在镇政府领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分标准》,并按评分标准先行自检自评,如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则在申报前自行整改;经整改达到标准的,填写申报表,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镇政府。
(2)申报材料由镇政府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提交县旅游局。
(3)县旅游局到实地开展审核评定。
(4)评定达标的,对示范点进行授匾及奖励。
六、动态管理
(1)县科技和农业局、旅游局要加强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日常管理,重点做好农业节庆、黄金周、节假日等重要休闲旅游时节的服务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处理游客投诉,适时培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从业人员。
(2)示范点需每月如实统计游客信息,并报县旅游局。
(3)示范点若发生以下行为,则取消示范点称号,并在两年内不可重新申报示范点,包括:
1.发生游客安全事故;
2.发生情节恶劣的游客投诉事件;
3.采取极端的宣传和营销手段导致全县旅游形象受损;
4.不按要求向县旅游局报送统计数据。
(四)县科技和农业局、旅游局对获得示范点称号一年以上的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复核。
(五)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做出处理:
1.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的,县科技和农业局、县旅游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签发警告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取消称号等方式进行处理。
2.示范点接到警告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取消称号等处理意见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结果报送县科技和农业局、县旅游局。
3.凡被取消称号的示范点,两年内不可重新申报示范点;若期满后再次申报并通过,则只授牌,不作资金奖励。
七、申报材料
(一)附件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二)附件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分标准。
第二章对全县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的奖励
1、扶持目标
为促进我县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农家乐提升档次,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从2017年起,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个符合条件的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户。
2、申报范围及时间
(1)申报范围。
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符合全县旅游发展规划要求,以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选址于乡村农家院落,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风光和乡土民俗(生产形态、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乡村文化等)为旅游吸引物,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览田园景、品民俗情、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旅游经营为目的,证照齐全的经营实体,并经县旅游局备案的农家乐经营户。
(二)申报时间。
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农家乐在每年3月申报。
3、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农家乐证照齐全,在县旅游局备案,并接受县旅游局对农家乐经营的指导与监督。
(二)农家乐产品开发有主题、有特色。
(三)依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试行)》评定达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具体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1.农家乐经营户有住宿服务的,三星级不低于650分;四星级不低于800分;五星级不低于900分。
2.农家乐经营户无住宿服务的,三星级不低于550分;四星级不低于680分;五星级不低于770分。
4、奖补金额
(一)三星级0.3万元/户。
(二)四星级0.6万元/户。
(三)五星级1万元/户。
五、申报程序
(一)农家乐经营户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消防设计备案、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且经营用地必须合法。
(二)将以上证件复印件提交给所在镇政府、县旅游局注册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镇政府和县旅游局各一份。
(三)按自愿申请的原则,到所在镇政府领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请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填好申请表,打好农家乐自评分。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镇政府初审,达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上的,由镇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给县旅游局。
(四)县旅游局到实地复核,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逐项进行评分,分数达标的,县旅游局颁发对应星级农家乐牌匾及奖金。
六、动态管理
(一)获得星级等次的农家乐经营户,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星级农家乐每月需将游客信息报所属镇,镇汇总后报县旅游局。
(三)星级农家乐若发生以下行为,则取消星级,并在两年内不可重新申请评星,包括:
1.发生游客安全事故;
2.发生情节恶劣的游客投诉事件;
3.采取极端的宣传和营销手段导致全县旅游形象受损;
4.不按要求向县旅游局报送统计数据。
(四)被取消星级等次的农家乐经营户,经整改并自评达标后,两年后可重新申请评星,但评定通过只发牌匾,不作资金奖励。
七、申报材料
(一)附件三: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请表。
(二)附件四: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分表。
第三章对全县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奖励
一、扶持目标
为强力推进我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全县旅游公共服务功能,鼓励我县的旅游项目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从2017年起,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申报范围及时间
(1)申报范围。
凡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符合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资源丰富,开发价值高,并达到下述基本条件的乡村旅游、休闲农庄和其他旅游景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每年5月申报。
三、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属县辖区内的旅游项目,符合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在县旅游局备案。
(2)申报项目有规划、有主题、有特色,不能盲目开发,不是其他旅游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80%以上为自筹资金。
(四)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备的项目法人及组织机构。
(五)项目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立项、用地、建设许可等有关规定,并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有重点、分层次地建设。
(六)申报项目企业需营业满1年以上,乡村需向县旅游局备案发展乡村旅游满1年以上。
四、奖补金额
5-30万元/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向县旅游局备案。
(二)乡村旅游项目由村委会或理事会到所在镇政府、其他旅游项目由企业到县旅游局领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和承诺书,按内容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签署承诺书,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镇政府或县旅游局。
(三)申请材料由镇政府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提交县旅游局。
(四)县旅游局到实地开展审核评定。
(五)评定达标的,对项目单位进行奖励。
六、动态管理
(一)奖励资金到位后,用款单位在一年内必须投入建设,否则,将追回奖励资金。
(二)用款项目单位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单独建帐核算,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建设进度报镇级财政部门,每年12月,镇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及建设进度报县旅游局。
(三)项目单位若发生以下行为,则追回奖励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可重新申请资金奖励,包括:
1.发生游客安全事故;
2.发生情节恶略的游客投诉事件;
3.采取极端的宣传和营销手段导致全县旅游形象受损;
4.不按要求向县旅游局报送统计数据;
5.未按规定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挪作他用。
七、申报材料
(一)附件五: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六:
承诺书。
第四章对全县特色旅游配套项目的奖励
1、扶持目标
鉴于我县目前没有具有明显特色的主题酒店、主题饭店、特色民宿、民族工艺品、旅游手信等特色旅游配套项目,为了体现地方特色,令游客到我县后能够感受到本地的特别之处、有纪念品和手信能够带回去,从2017年起,每年奖励不超过5个符合条件的特色旅游配套项目。
2、申报范围及时间
(1)申报范围。
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的酒店、宾馆、饭店、民宿和制作民族工艺品、旅游手信的企业,达到下述对应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报。
(2)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每年5月申报。
3、基本条件
(1)主题酒店、主题饭店、特色民宿
1.已在县旅游局备案;
2.硬软装修有主题特色、有创意,与同类产品不雷同;
3.服务规范、有特色;
4.饭店类能充分利用本地食材提供特色团餐、养生套餐、民族风味套餐。
(二)民族工艺品、旅游手信
1.有企业、有工厂、有加工场地;
2.通过整合包装本县民间工艺、小吃、农副特产并按相关标准推向市场。
4、奖补金额
5-30万元/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0%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申报程序
(一)主题酒店、主题饭店、特色民宿建设或装修前须先到县旅游局备案。
(二)到县旅游局领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特色旅游配套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三)县旅游局通过实地考察后对项目进行评定。
(四)评定通过后,县旅游局根据规模确定奖补金额,并将奖励名单提交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发放奖金。
六、动态管理
(一)奖励资金到位后,用款单位在一年内必须投入建设,否则,将追回奖励资金。
(二)用款项目单位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单独建帐核算,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建设进度报镇级财政部门,每年12月,镇汇总资金使用情况及建设进度报县旅游局。
(三)获得特色旅游配套项目奖励的主体,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断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
(四)项目单位若发生以下行为,则追回奖励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可重新申请资金奖励,包括:
1.发生游客安全事故;
2.发生情节恶劣的游客投诉事件;
3.采取极端的宣传和营销手段导致全县旅游形象受损;
4.不按要求向县旅游局报送统计数据;
5.未按规定用于项目建设并挪作他用。
七、申报材料
附件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特色旅游配套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第五章对全县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乡村的奖励
1、扶持目标
为了鼓励乡村在发展旅游产业前,做到规划先行,并能够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地编制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从2017年起,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的村委会或自然村。
2、申报范围及时间
(1)申报范围。
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发展乡村旅游业,已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符和下述基本申报条件的村委会或自然村,可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
(2)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每年5月申报。
3、基本条件
(一)乡村旅游的发展符合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是由专业规划团队编制,并切实可行。
(三)编制规划的乡村已根据规划动工开展建设。
4、奖补金额
5万元/村委会或自然村。
5、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领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以奖代补申请表》并如实填写,镇政府加具意见并盖章。
(二)由镇将上述表格,连同规划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起提交到县旅游局。
(三)县旅游局通过实地考察后对规划进行评定。
(四)评定通过后,县旅游局将奖励名单提交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发放奖金。
六、动态管理
(一)获得奖励的乡村,要按照规划内容开展建设,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
(二)获得奖励的乡村,若发生以下行为,则追回奖励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可重新申请资金奖励,包括:
1.发生游客安全事故;
2.发生情节恶劣的游客投诉事件;
3.采取极端的宣传和营销手段导致全县旅游形象受损;
4.不按要求向县旅游局报送统计数据;
5.拿到奖金后不再继续建设,或不再发展乡村旅游。
七、申报材料
附件八: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奖励资金申请表。
第六章对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旅游业相关对象的奖励
1、扶持目标
为了提高我县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企业向国家、省、市级标准靠拢,提高全县旅游企业档次,从2017年起,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相关对象。
2、申报范围及时间
(1)申报范围。
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辖区内,获得国家、省、市级称号或奖励的景区(点)、酒店、饭店、农家乐、乡村、示范区(点)和其他旅游相关企业,可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
(2)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每年5月申报。
3、基本条件
(一)景区:
通过国家A级景区评定。
(二)酒店:
通过国家星级酒店评定。
(三)农家乐:
通过国家、省、市级农家乐示范点评定。
(四)示范区(点):
获得国家、省、市旅游局授予的示范区(点)称号。
(五)其他:
获得国家、省、市旅游局授予的其他称号或奖励。
4、奖补金额
(一)景区:
国家3A级景区5万元;国家4A级景区10万元;国家5A级景区20万元。
(二)酒店:
国家3星级酒店5万元;国家4星级酒店10万元;国家5星级酒店20万元;。
(三)农家乐:
国家级农家乐示范点1.5万元;省级农家乐示范点1万元;市级农家乐示范点0.5万元。
(四)示范区(点):
国家级示范区(点)20万元;省级示范区(点)10万元;市级示范区(点)5万元。
(五)其他:
国家级其他称号20万元;省级其他称号10万元;市级其他称号5万元。
5、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县旅游局提出奖补申请,领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级以上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二)将上述表格,连同称号或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到县旅游局。
(三)县旅游局通过核实和实地考察后,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定。
(四)评定通过后,县旅游局将奖励名单提交给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发放奖金。
六、动态管理
(一)获得奖励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其称号树榜样,带动相关行业的其他企业提升服务档次。
(二)获奖单位若发生以下行为,则追回奖励资金,并在两年内不可重新申请资金奖励,包括:
1.发生游客安全事故;
2.发生情节恶劣的游客投诉事件;
3.采取极端的宣传和营销手段导致全县旅游形象受损;
4.不按要求向县旅游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申报材料
附件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级以上称号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月
示范点名称
负责人
职务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地址
年接待旅游人数(万人)
主导产业
及产品
资产规模
(万元)
年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
农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年利润(万元)
年税金(万元)
直接解决就业人数(人)
间接解决就业人数(人)
从业人员平均年收入(元/月/人)
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元/月/人)
已形成农业参观点数量(个)
游客一般逗留天数(天)
示范点的特色和主题
在特色产业发展或品牌培育方面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道路、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设置情况:
消防、安防、救护等设备设置情况:
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运行情况:
客房、餐厅、厕所设置及卫生情况:
通讯、网络等设施设置情况:
示范点情况摘要
示范点项目特色:
示范点立项建设历史:
示范点经营和宣传现状:
示范点发展规划:
环境、资源保护情况(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通过环保部门评估情况):
示范点休闲功能开发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带动情况
镇级主管部门意见
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旅游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评分标准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旅游局
评分说明
一、本《标准》所称的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点,是指利用农业资源环境、田园景观、农业生产经营、农耕文化、农业设施、农业科技、农业生态、农家生活、乡村风情风貌等为依托,吸引游客到乡村休闲农业度假、观光旅游、科普教育、娱乐健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休闲农庄、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示范园、农民合作社等。
本标准所称的特色,是指与本县其他同类旅游产品的差异化和特色化,而不是广义的全县少数民族特色。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数据,不得造假。
在现场评定时,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照、管理台账等佐证材料。
如发现有造假问题,一律取消初评和验收资格,两年不得再行申报。
三、有统计数据的检查项目,一般以上一年实绩为准。
四、有*号的检查项目,如存在差距,可以适当扣分。
五、本《细则》检查得分共计1000分,得分700分(含)以上,方具有被评定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休闲农业项目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资格。
六、关于部分检查项目指标解释的说明
(一)休闲农业资源:
休闲农业资源是指应用于休闲活动中的各类农业资源,包括农业生产资源、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等要素。
(二)示范点的接待游客:
是指在细则规定的时间内,示范点所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的总和。
(三)示范点的年营业收入:
是指在细则规定的时间内示范
点农产品销售收入及通过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
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
(四)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数:
是指通过示范点兴办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而在区内、外增加的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有相对固定收入的人数。
(五)示范点内“已形成的农业参观点数量”:
是指示范点区域内能够自成一体、具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
(六)“三品一标”农产品:
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序号
项目
最高得分
1
项目特色
200
2
示范带动作用
105
3
服务功能
265
4
基础设施
105
5
经营管理
110
6
生态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05
7
发展成长性
110
8
合计
1000
序号
检查项目
最高得分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1.项目特色
200
1.1
特色明显
140
1.1.1
项目整体主题明确,游览项目围绕主题而设置
40
1.1.2
建筑风格、基础配套围绕主题建设,室内装修有特色、有主题
40
1.1.3
标识指引、公共配套有特色
20
1.1.4
服务有主题
20
1.1.5
具有特色农事作业,乡土气息浓郁
20
1.2
景观资源
30
1.2.1
具有优美的田园美景并达到一定规模(如梯田、花海等)
20
200亩以上(10-20分)
100-200亩(6-9分)
100亩以下(5分以下)
1.2.2
*具有一定观赏价值和吸引力的地貌景观(如湿地、林地等)
5
1.2.3
*具有优美的水系景观(如河、湖、水库、池塘、农田灌溉渠网等)
5
1.3
人文景观资源
30
乡土气息浓郁,民俗风情凸显,景观异质性和文化吸引力强,观赏价值高(21-30分)
具有独具特色的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文化吸引力较强,观赏价值较高(11-20分)
具有一定的乡土特色、文化价值和旅游吸引力(6-10分)
有乡土气息,但文化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5分以下)
2.示范带动作用
105
2.1
示范点直接吸纳就业人数
10
吸纳直接就业人数30人以上,农民占从业人员的50%以上(8-10分)
吸纳直接就业人数20-30人,农民占从业人员的50%以上(4-7分)
吸纳直接就业人数10-20人,农民占从业人员的50%以上(3分以下)
2.2
示范点间接提供就业岗位及周边农民直接受益人数
10
60人以上(8-10分)
30-60人(4-7分)
30人以下(3分以下)
2.3
依托示范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促进当地农民增收
10
促进农民增收效果突出(8-10分)
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4-7分)
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比较明显(3分以下)
2.4
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10
推动当地村容与环境改善效果突出(8-10分)
推动当地村容与环境改善效果明显(4-7分)
推动当地村容与环境改善效果一般(3分以下)
2.5
农业科技示范及推广
40
2.5.1
*形成自己独特的农产品,品种众多,且在周围农村推广种植
5
2.5.2
*重视运用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5
2.5.3
*依托特色农业资源,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特色产业产值占示范点总产值的50%以上
5
2.5.4
农业科技含量高,具有先进技术、品种、设备
15
具有国内先进技术、品种、设备,达到国家级生产水平(13-15分)
具有省内先进技术、品种、设备,达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