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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博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博安委发[2006]6号

关于印发博山区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博山区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安全发展,国泰民安”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实施,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博山区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素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实现“安全发展”的目标,根据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的通知》精神及省、市《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本着形式创新、内容丰富、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学校、面向全社会,推动全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着力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创建“平安博山”、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活动时间:

2006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博山区委宣传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工会、共青团博山区委。

成立博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1),负责指导、研究活动的有关重大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各镇(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活动。

五、区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制宣传日暨全区“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1、时间:

6月3日上午9时

2、地点:

博山憩园广场

3、参加人员:

邀请市安监局领导、区大班子领导参加,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办)、开发区负责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参加人员。

(参加活动启动仪式单位人数分配表见附件2)

4、内容:

设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政策图片展区、道路交通警示展区、消防演练区、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台、仪式彩门等。

(1)向各镇(办)、开发区和重点企业以及市民现场发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读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读本》等安全宣传材料。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

(2)在明园广场、憩园广场等主要地段悬挂宣传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月”等内容的横幅,在憩园广场设置安全生产宣传展板进行宣传。

(制作宣传展板、横幅单位分配表见附件3)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城东办事处、城西办事处、区有关单位、企业。

(3)在憩园广场设置仪式彩门、悬挂高空气球。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区气象局。

(4)现场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

区消防大队。

(5)九项专项整治活动牵头部门:

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建设局、煤管局、质监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及区卫生局组织专门人员分别设置安全生产咨询台、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台,现场发放安全生产等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责任单位:

区安委会办公室、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区卫生局。

(6)组织安全生产巡回宣传。

有关单位出动宣传车,按指定路线在城区及乡村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组织及出车单位见附件4)

责任单位:

区安委会办公室、各重点单位。

(7)举行“安全生产月主题条幅”社会签名活动。

责任单位:

区安委会办公室。

(8)开动“安全生产月”宣传车。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按照市统一部署,在各公交车、出租车、运输车辆显要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各客运公司。

(9)在6月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制宣传日暨全区“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活动期间,憩园广场及周边游乐设施和摊点清理,颜山宾馆一号院及万杰俱乐部门前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责任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局、区交警大队。

(二)固定电话和手机开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语音服务功能。

内容:

按照市统一部署,将全区安监系统所有固定电话和安监人员手机开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语音公益服务功能。

承办单位:

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检查、督查、执法活动

1、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炸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活动。

重点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检查已明令实施关闭企业的落实情况,集中消除和解决一些影响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煤管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质监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商业总公司、区供销社、区供电部等部门。

2、区政府9个安全生产督查组深入所督查镇(办)、开发区和重点行业,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打击查处情况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事故迟报、瞒报情况等。

责任单位:

区政府安全督查组各牵头部门。

(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

根据企业、社区和学校安全管理的特点,采用黑板报、宣传栏、演讲比赛、主题班会、知识竞赛、宣传车巡回宣传、送安全知识进万家、进社区、进校园等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传播遵章守法理念,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1、组织举办全区中小学在校生安全知识征文比赛

举办全区中小学在校生安全知识有奖征文比赛,拟征集作品800篇。

比赛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对获奖文章作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部分获奖文章在《博山周刊》、博山区安全生产网等媒体刊登。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共青团区委。

2、组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全区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一次以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常识主题班会;在部分学校组织以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报告会(讲座);开展以“遵章守法,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和致家长一封信活动。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共青团区委、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

3、组织开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在全区危化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中,开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活动,并发放《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5000册。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

4、开展“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和“安全卫生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答卷活动

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组织我区各镇(办)、开发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全国劳动安全防护知识竞赛”活动和组织开展全市职工“安全卫生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答卷活动,全区参加职工数达到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

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工会。

5、组织企业、社区、学校设置固定的安全标语,在厂区、校园、街道社区内张贴安全标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各镇办、开发区及企事业单位。

(五)开展“五进”宣传,倡导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以“开展‘五进’宣传,倡导文明交通”为主题,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读本》发往全区每一个行政村、社区、学校和单位。

责任单位:

区交警大队。

(六)组织开展“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一封信”活动

以区安委会的名义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一封信,阐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企业“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安委会办公室。

(七)组织全区安监执法人员培训

以《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执法程序规范、文书下达、归档为主要内容,进行全区安监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组织执法监察人员现场模拟执法和笔试答题,以进一步规范安监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区安监大队。

(八)组织参加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大赛

按照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的要求,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促进交流,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选拔推荐区内优秀的电工、电气焊工参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比赛和实际操作技术比赛。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

(九)组织收看安全电影《极度风险》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极度风险》。

(具体放映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单位:

安委会办公室。

(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区电台、电视台、《博山周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活动情况,宣传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揭露并跟踪报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予以曝光等。

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实施进行宣传,同时连续播放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并对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广电局组织新闻单位实施,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六、各镇办、开发区和部门活动安排

(一)各镇办、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各镇办、开发区除参加区组织的启动仪式与主题咨询日活动外,于6月4日在各自政府驻地或人员密集场所举办为期一天的安全生产月主题咨询日活动,设置咨询台、事故隐患举报台和安全生产宣传展版,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安全生产展板不少于4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显要位置悬挂安全横幅不少于6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内书写安全标语总量为40—100条,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城东办、城西办横幅除外)。

(三)各有关部门除参加区组织的启动仪式活动外,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特点和实际,采取各种途径,利用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责任单位:

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七、企事业单位活动安排

各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全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外,同时组织开展以下活动,区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在厂区、矿区、生活区,设置安全生产黑板报、壁报栏,张贴安全生产漫画或警句标语,加强现场管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二)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反三违”活动。

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从企业决策、中间管理到车间、班组、岗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三)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

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细化和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和标准,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安全费用,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争创安全标准化企业。

(四)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治理活动。

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排查事故隐患,在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安全生产献一策”活动,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等提意见、建议,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集中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培训班、演讲会、知识竞答、操作技能比武、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六)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

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演练等,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七)积极参加省安监局与大众日报社联合举办的“企业安全发展论坛”征文活动。

责任单位:

各镇(办)、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区经贸、建设、交通、安监、煤管、中小企业局、卫生、商业等部门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内企业活动的督促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

各镇(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各自活动实施方案,安排专门的活动经费,广泛动员部署,提早安排,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亲自挂帅,围绕主题,以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务求实效。

各镇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抓住“安全生产月”有利时机,紧紧围绕主题,除参加区统一组织的活动外,也要组织好能突出各自特色的重点活动,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营造声势,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分析查找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真正达到安全发展“以月促年”的目的。

(三)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媒体作用。

在全区“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新闻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广泛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国泰民安”的主题,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强宣传发动和引导。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新闻宣传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背景资料。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传媒以开办专栏、制作专题、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全面反映活动情况。

(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活动结束后,各镇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

“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体系,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年终考核适当加分。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为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稳定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做出贡献。

各镇办、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活动总结、报告表(见附件5)于6月29日前,分别报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活动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

1、博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名单

  2、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人数分配表

3、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展板、横幅分配表

4、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动宣传车安排表

5、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告表

 

附件1博山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

王济众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

朱文贤区安监局局长

张俊清区经贸局局长

程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新生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邓迎春区工会主席

李晓燕团区委书记

成员:

齐进山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吉军区财政局局长

翟纯珠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持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忱区卫生局局长

孙启连区工商分局局长

李守金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赵作斌区园林局局长

罗福斌区文化局局长

刘风春区质监分局局长

苏胜祥区中小企业局局长

孙祥仁区商业总公司经理

翟华盛区供销社主任

宋道胜区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宋道良区市政环卫局局长

吴明伟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持俊区建设局副局长

穆念平区交通局副局长

边刚区安监局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朱文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边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人数分配表

单位

人数(人)

单位

人数(人)

白塔镇政府

40

区质监分局

20

夏家庄镇政府

30

区商业总公司

10

八陡镇政府

40

区消防大队

10

山头镇政府

30

区文化局

10

开发区管委会

30

区教育局

20

域城镇政府

30

区供销社

20

石马镇政府

10

区安监局

20

崮山镇政府

10

区供电部

20

源泉镇政府

10

区旅游局

10

池上镇政府

10

区粮食局

10

南博山镇政府

10

区林业局

10

北博山镇政府

10

博泵科技公司

30

城东办事处

30

山东东佳集团

30

城西办事处

30

淄博华成集团

30

区交警大队

20

山东电泵公司

30

区煤管局

30

淄博真空设备厂

30

区建设局

30

淄博丽纳尔集团

30

区经贸局

10

万杰集团

30

区交通局

10

注:

1、各单位由负责人带队,于6月3日8:

30在博山憩园广场集合。

2、没有列入分配表中的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分管领导带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启动仪式。

3、参加启动仪式的各单位有条件的尽量统一着装参加。

附件3

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宣传展板、横幅分配表

单位

展板

横幅

区安监局

10

10

城东办事处

3

2

城西办事处

3

2

区交警大队

40

4

区煤管局

6

4

区建设局

4

4

区文化局

2

2

区质监局

2

2

区商业总公司

2

2

区消防大队

2

2

区教育局

2

2

区卫生局

5

2

区供销社

2

2

区供电部

2

2

区交通局

2

2

区林业局

2

2

区旅游局

2

2

区粮食局

2

2

山东东佳集团有限公司

2

2

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2

万杰集团

2

2

区自来水公司

2

2

区热力公司

2

2

注:

1、展板于6月3日8:

30前在憩园广场展出。

2、横幅于6月2日按区安委会办公室指定位置悬挂或推荐制作单位统一悬挂。

3、各单位横幅内容及悬挂地点另行印发。

附件4

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出动宣传车安排表

单位

出车台数

白塔镇政府

1

开发区管委会

1

域城镇政府

1

夏家庄镇政府

1

山头镇政府

1

八陡镇政府

1

区质监分局

1

区林业局

1

区建设局

1

区煤管局

1

注:

1、各出车单位要装饰车辆(两侧装展板、标语、彩旗等),

有能力的单位要装扩播音设备。

2、请于6月3日上午8:

30到新建一路至颜山宾馆一号院门前

集合,统一宣传线路。

附件5

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告表

序号

内容

数量

1

参加安全月活动总人数

占职工总数(%)

2

参加知识答卷总人数

占职工总数(%)

3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

4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5

有专人负责、有必要活动经费

6

领导亲自组织、参加

7

发放宣传材料数量(份)

8

举办各类活动竞赛、比赛,演讲比赛,播放电影(次)

9

悬挂横幅(条)

10

张贴宣传画(张)

11

专栏、板报等宣传园地(个)

12

各种新闻报导(篇、条)

13

“企业安全发展论坛”征文(篇)

14

出动宣传车(台、天)

15

组织文艺演出(场、次)

16

按时报送活动月信息

18

安全检查(次)

17

排查隐患(个)

19

隐患整改率(%)

20

刊发内部活动月刊物(期)

21

安全生产普及教育巡回展参加人数

22

参加职工安全生产读书活动的人数

注:

1、以上数字均为各镇办、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汇总数字。

2、表中所列项目不能全面反映本单位情况的可自行增加。

 

主题词:

经济管理安全生产方案通知

抄报:

市安委会,市安监局。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博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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