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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置业工程管理制度doc

中冶置业工程管理制度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第三章质量技术管理第四章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材料、施工工艺管理第五章质量创优活动第六章质量检查和质量隐患、事故处理第七章附

则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度管理保证体系第三章进度计划体系管理第四章进度检查和控制管理第五章进度计划调整管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五章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七章附则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采购的组织及职责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四章招标相关规定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结算管理的组织及职能第三章预结算内容第四章预结算管理资料文件第五章附则施工图会审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和职责第三章流程和要求第四章附则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和职责第三章流程和要求第四章附则工程洽商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和职责第三章流程和要求第四章附则工程项目联检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联检的组织机构第三章联检时间第四章联检内容第五章联检结果及处理措施第六章附则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草案)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和预防工程质量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冶置业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本部)、中冶置业所属各区域公司(以下简称区域公司)及各区域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工程项目部)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三条中冶置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遵循工程项目部组织管理、区域公司和公司本部层级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负责依据本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各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依照本管理规定对所属各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各区域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第五条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区域公司应成立以区域公司经理为负责人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职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并负责督促所属各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区域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成立和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门报备。

、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对本专业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成立和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报备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督促所属各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质量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监理体系成立和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报备工程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以及专职质检人员、试验员等并做好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备案及资格证书有效性的审查。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组织成立和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对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核。

第六条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区域公司应依据公司本部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规划、制定本区域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目标围绕质量管理目标建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工程项目部应依据区域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目标结合项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单位、单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及计划落实项目各层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代表区域公司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合同等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应进驻施工现场并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积极采取见证、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同步完成各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为质量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各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按相关要求确立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等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等科学合理组织开展施工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组织体系有效运行和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工程项目部应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制定(但不限于)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例会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施工方案审批(论证)制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

管理及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备案、进场教育培训、主要施工机具维护检验、材料试验报验、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等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进行审核审核资料报工程项目部备案。

质量技术管理第八条施工图纸会审工程项目部应于项目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及时组织相关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会审记录文件需由工程项目部协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及时完成分发同步报送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未进行图纸会审的分部分项工程严禁组织施工。

第九条施工质量管控计划工程项目部需依据区域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划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及时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控计划完成各分段、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点设置于工程正式开工前提交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质量监理方案及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质量监理方案。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质量监理方案质量监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给出应编制各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质量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相关资料和审批文件报工程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应按照质量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新材料新工艺分部分项工程等施工前必须编制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质量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质量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相关资料和审批文件报工程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幕墙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暗挖隧道工程、特种设备安装工程、特殊工程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工程及季节性施工措施等)。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应突出各工艺环节质量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审批完成后报送工程项目部及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交底并备案。

对于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二条技术交底管理工程所属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均需做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全面、明确、具体、详细。

交底文件必须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且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检查与审核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施工测量、沉降观测及相关记录项目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协调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红线桩并向施工单位移交。

施工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plusmn绝对高程并填写测量及复测记录报监理审核验收。

所有测量放线工作均需进行复测和预检测量工作完成后由工程项目部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验线等工作。

工程项目部需协调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设置沉降观测点进行观测重要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应有沉降变形测量方案设计并完成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作业人员、施工机具设备、材料、施工工艺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的管理及质量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做资质报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其施工内容在其资质范围之内。

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审核合格后才能进场施工。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进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主要专业工种及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监理单位需及时完成审核并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检。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核形成相应记录定期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设备机具、计量试验器具管理施工单位在主要施工设备、计量试验器具进场并安装调试合格后应按相关规定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应对设备器具的规格型号、技术安全性能、生产能力及配置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监督施工单位对主要施工机具设备、计量试验器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

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施工单位对进场的设备、计量试验器具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等规定做好标识、台帐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管理项目工程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均需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检验、试验和复验制度。

施工单位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和复试并整理相关资料同步向监理单位报审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监理单位需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设备报验资料并负责监督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封样样品的一致性对于未经报验或报验手续不齐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使用在工程上。

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

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现场材料设备的存放、标识、领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制定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同意后予以签认。

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试验工程的结果进行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核后予以签认。

以上审批资料监理单位需同步报送工程项目部及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施工单位应严格分部分项工程、部位、工序的开工申请制度监理单位对开工条件审核后予以确认。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在各种原材料质量复验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技术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各种配合比设计并出具配合比通知单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投入生产。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各种集料施工配合比进行监督。

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采用见证、巡视、旁站等形式监督项目工程各工序施工过程及其记录对违反强制性质量标准、不按施工操作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的现象及时加以制止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对桩基、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幕墙、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依据强制性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工序(部位)质量验收程序验收。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管理对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质量的作业环境因素都必须纳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重点关注对象气候和天气变化、季节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必须满足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影响施工质量的环境因素出现时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抄报工程项目部及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九条工程实体质量及其使用功能检查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在施工前编制(或委托检测机构)工程实体质量及其使用功能检测方案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审批确保检测方法符合现行质量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对实物检测过程进行目击见证重点实体质量检查部位应进行平行检验。

督促施工单位或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并在相关的见证试验原始记录上签名确认同时对提交的功能性试验报告的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段样板、材料样板及精装样板间管理现场施工推荐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工程重要部位、关键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主要材料封样确认、精装修样板间效果功能及工艺确认等。

样板制作之前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由监理单位、工程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样板制作完成后工程项目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确认后予以大面积施工。

第二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在重点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关报验资料按相关规定申请监理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质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针对所有工程内容进行自检检查(整改)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提请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按规定提供评估报告等资料。

工程项目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并最终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二条成品保护管理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各自分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小组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和保护方法负责其施工区域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对于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损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对重点工程和装修标准较高的工程应增设必要的专职成品保护员负责开关窗户、锁门和监督成品保护工作。

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成品保护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交付业主及维保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时限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交付业主过程中工程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业主反馈的质量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处理问题及处理意见报送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质量创优活动第二十四条开展质量创优提升公司品牌质量创优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必由之路。

各区域公司要遵循和奉行ldquo精益求精、出类拔萃rdquo的质量理念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积极性坚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互相配合ldquo四位一体rdquo共同创优的原则争创名牌工程提高企业社会声誉全力打造ldquo中冶置业rdquo品牌。

第二十五条创优规划的报告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各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和计划逐级上报。

各区域公司应于每年月日前将本区域年度滚动创优规划报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

由公司本部按照集团要求编制全公司的年度滚动创优规划报集团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中国中冶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制度每年度各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申报中国中冶优质工程奖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中国中冶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填写《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优质工程申请表》报至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

由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审核、领导审批后向集团申报。

质量检查和质量隐患、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召开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质量专题协调会议对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总结和分析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形成记录文件存档备案。

第二十八条质量隐患的处理施工现场存在一般质量隐患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书面质量隐患限期整改指令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限定期限内完成隐患的整改。

监理单位签发书面质量隐患限期整改指令时应及时抄报工程项目部备案。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且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书面重大质量隐患停工整改指令责令重大质量隐患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立即停止施工或责令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即组织质量隐患整改。

监理单位签发书面重大质量隐患停工整改指令时应同时抄报工程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后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指令要求组织质量事故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单位上报经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责任单位公章的质量隐患整改回执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查意见。

监理单位应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质量隐患整改措施的情况及时向工程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汇报。

工程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监理单位报告的质量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协调。

第二十九条质量隐患的处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一般质量隐患被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但相关责任单位逾期未完成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元经济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监理单位元经济处罚。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局部或全面停工整改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元经济处罚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监理单位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根据中国中冶的相关规定质量事故划分为三类:

、一般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损失在万元人民币以下、较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损失在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损失在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质量事故。

第三十一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通知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对事故现场的保护。

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就事故的发生原因、事故情况及采取措施等上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

若发生较大或重大质量事故区域公司应于事故发生小时内就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情况及采取措施等形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快报表》(附表一)上报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

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应于天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

工程项目部协调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协助并监督。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则第三十二条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冲突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区域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可依据本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区域公司编制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需向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报备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工作深度优化项目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的指导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冶置业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本部)、中冶置业所属各区域公司(以下简称区域公司)及各区域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工程项目部)对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

第三条中冶置业工程进度管理工作遵循工程项目部组织管理区域公司和公司本部层级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工程项目部负责依据本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的进度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各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依照本管理规定对所属各工程项目部的进度控制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依照本规定对各区域公司的进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

进度管理保证体系第四条进度管理组织体系区域公司应成立以区域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进度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进度管理人员并督促所属各工程项目部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管理组织体系。

区域公司进度管理组织体系的成立及体系各层级进度管理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公司本部工程管理部门报备。

工程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工程师承担专业工程进度管理责任的进度管理组织体系并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逐级建立健全进度管理组织体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进度监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进度监理工程师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进度管理组织体系。

监理单位进度管理体系及进度管理责任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工程项目部报备。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进度管理组织体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负责人和进度管理人员做好对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施工单位进度管理组织体系及各层级进度管理责任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五条进度管理责任体系区域公司应依据公司本部进度管理要求规划制定本区域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目标围绕各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目标建立进度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推进工程进度管理标准化工作。

工程项目部应依据区域公司的进度管理目标结合项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单位、单项、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管理目标及计划落实项目各层级管理人员进度管理责任代表区域公司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进度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合同文件等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实施全面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进度负责。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进度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承担连带负责。

第六条进度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组织体系有效运行和进度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工程项目部应协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制定(但不限于)以下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ldquo进度管理例会制度rdquo、ldquo总体控制性进度计划论证制度rdquo、ldquo进度计划编报、审批及交底制度rdquo、ldquo进度跟踪检查制度rdquo、ldquo进度纠偏及计划调整制度rdquo、ldquo进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rdquo等。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进度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进度计划体系管理第七条区域公司应结合公司本部项目开发总体规划要求于项目立项后及时完成项目总体工程进度管理目标的分析和论证论证内容应包括:

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总进度规划、各子系统进度规划、里程碑事件的确定及计划进度目标、总进度计划实现的条件和应采取的措施等论证确立的总体进度规划文件需同步报送公司本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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