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115303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135.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docx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

 

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讲课稿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孔卫国

▲1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仁:

大家好!

我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孔卫国,受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领导委托和要求,▲2我和大家来共同学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规范释义》第一、二、三、五章。

我本人在道路运输行业工作四十多年,有过从运输企业修理工、货运、客运驾驶员直到总经理、中外合资客运企业董事长的工作经历,也有过从省交通厅运输处办事员直到省运管局局长、厅副巡视员的工作经历,从基层企业到政府机关,从生产一线到行业管理的成长过程,使我对道路客运安全问题有一些粗浅的体会和思考,在这里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和批评指正:

一、第一章总则

▲3安全是客运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也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责的头等大事。

▲4开创中国道家思想先河的老子说过: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5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就是把“人”视作与天地比肩、与自然(道)等观的地位,在他的“天人合一”思想传承下,我们中国人才有了“人命关天”这句话。

从人类由蒙昧走向文明的历史和现代普世价值观来看,世上再没有比生命更值得珍惜和敬畏的了,毫不夸张地说与国与家与人,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因此当今世界不论东西中外都认可“安全第一”这个理。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虽然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都对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有所规定,但是企业在执行和操作层面怎样综合具体地落实,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这次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三个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意志并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第一次将有关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集中体现在《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形成了一个系统化、标准化和可操作性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确来之不易。

其重要意义在于为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也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标准依据,可以说执行和落实规范的过程,就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走向标准化的过程,也是政府部门有的放矢地加强安全监管的过程,必将对预防和遏制客运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深远的影响。

▲6总则共五条,主要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规范》基本目的和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其基本精神统领以下章节并贯穿始终。

▲7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8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在保障社会公众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7.1万户,其中客运企业1.1万户。

共有营运载客汽车83.1万辆、客位座数为2017.1万个。

2010年全国营业性客车完成公路客运量305.3亿人、旅客周转量15020.8亿人公里,公路客运量和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为93.4%、53.8%。

▲9由于道路客运生产过程处于开放、动态的道路交通环境之中,受人、车、路和气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道路旅客运输始终是安全风险高、管理任务重的行业。

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整体基础还比较薄弱,诱发安全事故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仍然处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

2011年,全国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158起,造成888人死亡;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15起,造成243人死亡。

其中还包括“河南信阳京珠高速7.22”和“天津滨保高速10.7”两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0【课件引用:

据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院《2011年中国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资料:

自1951年至2010年年底(其中1968、1969年无统计),我国累计有1046.84万人次受到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其中223.88万人死亡、822.96万人受伤,相当于一个特大城市人口消失在车轮下!

网上下载加7.22和10.7事故的图片?

加上公路院提供的几个事故现场图】

▲11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固然很多,但从根源分析,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不牢靠、安全管理不规范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主要表现在:

▲12一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负责人没把安全管理真正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对事故隐患存在侥幸心理,不能认真及时进行排查整改;更有甚者,在发生事故后,仍存在错误认识,怨天尤人、推卸责任。

▲13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客运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与运输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

部分客运企业无驾驶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对承包车辆只收费,不管理,或者是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缺乏必要的安全约束激励机制。

▲15四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部分企业经营管理粗放,个别驾驶员擅自站外或沿途揽客上货,私自包车或超范围经营;个别驾驶人不按规定线路行车,超速、超员、疲劳驾

▲16五是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

部分客运企业的经理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管理仅凭经验和主观意愿,瞎指挥和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17六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部分客运企业在资金分配上,错误地把安全投入作为能省则省的软指标,受安全资金不到位制约,消减对经营管理人员和驾驶人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次数;不能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和应急演练;不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技术维护和检查;不能按规定为车辆配齐消防器材、安全锤、防滑链等应急设备;不能保持车辆GPS终端和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好有效,导致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讲课中举驾驶员遮蔽终端信号的例子,用茶缸或烟盒……)

▲18基于以上背景,为了进一步夯实道路客运安全基础,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联合制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19二、制定《规范》的法律依据

制定《规范》的法律依据是▲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2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其适用的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道路旅客运输属于生产经营的范畴,因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调整范围。

▲25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规范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明确了道路通行条件和各种道路交通主体的通行规则,确立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和机制,加强了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监督,完善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全面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以上两个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法律体系。

道路客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车、路”三要素,均属于道路交通范畴,因此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调整范围。

▲27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我国道路运输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行政法规,它确立了我国道路运输的基本规则,建立了我国道路运输的基本法规制度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把“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列为总则第一条的主要内容,并在诸多条款中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28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规范》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4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还包括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通知,如《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等。

▲28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所谓适用范围,就是指《规范》的法规调整范围或者效力范围。

《规范》只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因此道路客运个体经营业户、客运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则不在适用范围之内,因此规范内容也没有涉及他们的条款。

▲29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

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三种经营模式。

(以下不细说,备用: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30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31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包括:

物质保障责任、资金投入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课件作图,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32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因为:

第一,道路客运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生产经营实现效益的前提就是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运输安全。

第二,道路客运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保障运输安全如影随形,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事故措施的生产责任,毫无疑问应该由客运企业承担。

第三,乘客是客运企业的服务对象,乘客乘车就与企业发生了合同关系,企业合同责任的首要义务,就是要保证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道路客运企业必须履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义务,承担主体责任。

【课件作图:

客运企业的三个责任,构成其责任主体的义务】

▲33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指客运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课件作图,客运企业主体责任的内容】

▲34二、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有关安全生产的论述,▲35我国现阶段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这一方针同样适用于道路客运企业。

▲36“安全第一”是指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中,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乘客、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

当生产经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把确保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决策安全优先”和“安全一票否决”不动摇。

“预防为主”是指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不仅要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更为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千方百计避免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综合治理”是指在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下,遵循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需要综合运用管理、技术、经济等多种手段,在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多个方面系统性开展工作;客运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理念,只有在内部安全生产、计划财务、营运调度、车辆技术、人力资源等多个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才能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以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安全第一,重在预防;预防关键,排查隐患;治理隐患,综合手段。

(举个例子,长途双班驾驶员目的在于解决疲劳驾驶问题,但是两个驾驶员同车奔波,是开车也疲劳休息也疲劳,解决的方法是接驳运输和驾驶员落地休息,为落实这一隐患治理措施,企业安全部门要促成企业决策并获权监督实施,计划财务要落实保障资金和允许成本开支,营运调度要落实休息和接驳站点并下达指令,车辆技术部门要根据接驳需要选择提供对等车型,人力资源部门要选择好合格驾驶员并制定落地休息的设施条件和食宿标准等,没有这些部门联动,基层车队就不可能落实或不知怎样落实,监督落实也无从下手。

▲37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8一、关于客运企业接受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涉及安全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等多个政府部门行政监督管理领域,适用多个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照各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都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责,道路客运企业有义务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源头监督管理,即“三关一监督”(三关一监督是指:

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一监督是指监督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

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将签字审核不出站)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客运企业的驾驶人和车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客运企业实施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39二、关于客运企业依法配合监督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客运企业必须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监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允许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为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满足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调阅有关资料,检查有关设施、设备,找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有关情况等属于检查职权范围内的合法要求。

企业不履行这项法定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检查要求,企业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这里还想建议,虽然多个部门均有权监督检查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客运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应该主动与公安和安监部门加强协调,依据《规范》标准,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职责流程,有序计划安排,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环节,尽可能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一则减轻企业负担,二则避免企业应付,三则提高监督效率,以取得监管到位、综合指导、真见成效的结果。

▲40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1一、关于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要求:

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提出要求:

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深入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严格组织达标考评验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规范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

(我们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部运输司委托指导下,正在起草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评估办法和标准……就是作为配套规范执行,推动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

▲42二、关于标准及标准化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按照标准的制定类型和使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T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

标准化就是指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的过程。

标准化管理是指以符合外部标准(法律、法规或其它相关规则)和内部标准为基础的管理。

道路客运企业实施标准化管理,首先要制定标准,完善制度。

客运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目标考核等多个方面,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其次要执行好标准,落实制度。

道路客运企业应按照标准组织客运经营活动,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符合标准要求。

再次要重视标准的符合性考评。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活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立即组织督导整改,确保标准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举标准制度的例子:

七十年代我所在运输企业有个驾驶员安全考核里程和事故损失挂钩的标准,其中记忆最深的是刮伤客车漆面每十厘米扣安全里程5万公里,按当时平均车日行程200多公里算,相当于近一年的安全行车里程,驾驶员一年给企业创造利润和节油效益不知比刮蹭损失大多少倍,安全里程每月公布,看着扣里程的记录都很难受也很教育人,那时路窄车少,为了下坡再冲坡节油,我会车时没减速擦着树枝就上去了,结果客车侧面划了一条痕迹,我向技术员哀求没有破漆面是划痕不是刮痕,好歹没有扣我的,但是这样制定标准的目的,体现小刮小蹭就是大事故隐患的管理思想。

▲43三、关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客运企业自身安全管理的内在需要,政府应给予积极的引导、鼓励和支持。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虽然有意外性、偶然性和突发性,但总有一定的规律。

要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就要努力去发现这种规律,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这就需要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科技真正转化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助推器。

比如:

在提高车辆主动安全性方面,采用防抱死制动、自动灭火、防撞报警、自适应巡航、制动缓速技术装置等;在提高车辆被动安全性方面,采用全承载式车身结构、配备乘客座椅安全带等;▲44在车辆运行监控方面,采用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对营运客车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施监控▲45;在营运驾驶人管理方面,进行驾驶适宜性检测、建立驾驶人信息化管理系统等▲46;在企业管理制度方面,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ISO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系统标准,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等。

(我在思考,现在包车特别是旅游包车屡屡发生重特大事故,其中原因在于驾驶员路况不熟,最典型的是山西一个旅游包车走错路返回在山道翻车死伤惨重,我们能不能今后作出规定,凡是出包车的客车,都要在领取包车牌时租用或事先安装卫星导航仪,提前设定好导航路线,回来和包车牌一起交回,这是一个使用先进技术的具体工作,对预防事故比GPS监控被动发现问题要好。

当然有没有城际线路特别是偏离旅游景区的电子地图以及信号接受能力强的终端设备,都是技术和服务商需要解决的问题。

▲47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