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路和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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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路和政策

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路和政策

 

19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以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推开,2003年以来,农村尤其中西部地区在较大范围内试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在“十五”期间的最后两年,农村和城市的新的医疗保障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纵观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走过的道路,有不少经验教训可以记取。

本文首先回顾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而后对于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宏观思路和政策建议。

1、中国医疗保障改革进展回顾

1.1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状况

医疗保障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是在医疗资源稀缺条件下,通过再分配的形式,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合理配置有限的资源,努力体现社会福利的改进。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探索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

这个阶段的改革重心逐步从针对需方的费用分担过渡到约束供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改革的推进方式从各国营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主动探索进展到中央政府部门主导下分别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大门类的改革试点。

改革初期,针对享受免费医疗的职工由于缺乏费用意识,刺激了不合理的医疗消费,职工医疗费用上涨较快,但是的个人要致富少量的医疗费用,分担的比例各地不同一般为10%-20%。

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公办医疗机构不断地扩张,财政对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日趋不足,医疗机构通过扩大收费服务进行创收逐步成为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

这刺激了医疗机构提供过度的甚至是不必要的服务。

看病贵逐渐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1988年7月,由卫生部、国家体改委等8部委组成的医疗制度改革研讨小组推出了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设想草案,1989年3月,在丹东、四平、黄石、株洲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1年,海南和深圳也开始试行该项改革。

这一阶段,费用控制的重点转移到医疗服务的供给方,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改革支付方式,将经费按享受人数和定额标准包给医院,节支留用,超支分担,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开支;二是制订公费医疗用药报销目录,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多支出;三是加强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的管理,即提供经费的政府、享受者所在单位和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都要承担部分经济责任。

在这一期间,一些地区还探索了大病统筹制度。

即以地区和行业为单位,由各企业缴纳保险费,形成统筹基金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的患者给予补助。

这些措施和办法使得医疗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有所提高,企业之间互助供给、分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

对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缓解财政经费紧张和单位医疗费用之间畸轻畸重的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一阶段的主要问题是,试点规划和管理仍然按照公费和劳保医疗划分两大门类,改革的操作和成效主要在于加强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而非改革制度本身上,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的制约供方的措施没有与整套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第二阶段,自90年代初期至1998年。

这个阶段的改革重心从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过渡到建立统账结合(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改革的推进方式也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大门类分别改革进展到统一试点。

自1993年中共中央14届3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起,中国城正医疗保障制度给个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94年,国家体改委等部位选择大病统筹搞的比较好的镇江和九江两个市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海南、深圳和上海市也分别进行了试点。

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通过建立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共同交费的机制和社会化统一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实现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化;二是形成了不同单位人群、不同年龄人群、健康人群和患者之间分大医疗费用的保险机制,保障了职工的医疗需求,使职工的基本医疗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三是建立了医疗费用的双方分担机制(单位和个人)和制约医患双方、合理结算医疗服务费用的控制机制,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这一阶段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企业筹资难,企业需要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二是缺乏对供方的有效制约手段;三是以统账结合为特征的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由于个人账户形同虚设,导致各类基本医疗问题还是由社会统筹一揽子包底;四是由于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的经费来源不同,医疗基金不同步改革,导致两类医疗保险的费用负担不平衡。

制度设计没有按照满足人群的基本医疗问题的需求进行区分,而是简单地将劳保与公费医疗直接转为政府主管的社会保险。

由政府统一包揽所有一老问题导致效率更低、费用总水平更难控制,而且由于政府统一包揽,社会保险机构为了控制费用只能采取定点医院的方式,严重忽略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从后馈式调节(事后付费)走向前馈式调节(事前预防)的途径

第三阶段:

1998年至2002年底。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改革的推进方式从统一试点进展到全国同时推开。

至2000年底,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与基本医疗制度相配套的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也在积极探索和建立。

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案的政策目标包括:

第一,建立医疗费用约束机制,以控制医疗急速上涨的趋势。

第二,加强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力度,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由于单位效益不好而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的问题。

第三,为非国有企业员工提供医疗保障。

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案涉及到的重大改革有:

①建立医疗保险基金,企业和职工按照工资一定比例向基金缴费,缴费率通常是企业负担工资额的6%,职工负担2%。

②实行“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大约分出一半用以建立个人帐户,另一半用于统筹医疗基金。

职工看病首先用个人帐户,用完后则由自己承担,自费数额超过当年工资5%后,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约85%,这被称为“通道式”结合。

有的地方则探索“板块式”结合,门诊医疗完全由个人帐户帐户支付,住院医疗由统筹基金报销约85%。

③明确“基本医疗”的操作定义,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的病种、药品及治疗范围,更为重要的是对大额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封顶,规定只限于当地社会平均年工资四倍以下的范围。

在基本医疗之外,提出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加以解决。

④基本医疗覆盖城镇全体员工,非国有企业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待遇。

同时,根据文件精神,全国逐渐形成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三个主体性层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模式,由政府财政支持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也在上海等城市起步。

1999年,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431。

3万人,2000年底,达到4333万人,2001年底,达到7630万人,2002年底,参保人数达到9400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2114万人,增长29.0%。

其中参保职工6926万人,参保退休人员2474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55万人和659万人。

全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07.8亿元,支出409.4亿元,年末基金滚存结余450.7亿元。

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历年结余450.7亿元,其中,统筹账户262亿元,个人账户188。

7亿元。

同时,据2002年底劳动部对30个城市的书面调查统计,43.3%的城市建立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76.67%的城市建立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

12个城市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际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6242家,涉及职工71。

1万人。

商业保险也在起步,近年开发了住院保险和特大疾病保险。

还有部分大城市如上海、广东、北京等分别建立了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1.2非典以来的新启示和农村医疗保障的新探索

2003年春夏之交,全国发生非典传染病流行的重大事件,非典最终很快被遏制,而由非典引发了一系列与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的新启示和新探索。

面对非典,人们对疾病和健康的关系有了新认识。

医疗保险只是后馈式调节,而积极预防疾病才是保障人类健康的主导方式,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全国动员,进行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的前馈式调节。

其次,健康不仅仅局限于人类自己,不是只要人类有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行为能力就可以达到的,它与人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密切相关,空气、水、动物、以及城市空间的发展都能直接影响到人的健康。

所以,需要从比医疗保险制度更远大、更宏观的目标出发构建大健康系统,把人的健康放在包括城市的健康、环境的健康、生物的健康的系统中,而在保障人的健康的制度中,以社区为基础的、以预防、保健为主导的卫生服务保障是比较医疗保险这种后馈制度更为重要的制度。

非典带来的另一启示,是较之观念和制度层面,技术层面的问题并不难解决。

人的健康需要行为规范,而行为规范有赖于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内容有三:

“一套以章程和规则为形式的行为约束”——可称为以强制为特点的游戏规则,“一套从章程和规则出发检测偏差的程序”——可称为保障游戏的规则,可以执行下去的“外部制衡结构”,“一套道德的伦理的行为规范”(又称习惯法)——可称为道德伦理建设。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非典带给我们的挑战不是一个而是三个方面。

在游戏规则的构建方面,我们显然缺门最多,公共卫生系统准备、广义的大健康系统的保障、社区预防与疾病控制、城市管理和应急架构、政府的管理机制及其高效运作等等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

在外部制衡结构方面,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其主要原则,但是需要对于执行偏差做出评估的程序和指标,道德伦理建设也需要提出适应今天环境的新的准则,其关键是人如何认识与自然关系,而这些方面的工作迄今尚未真正提上日程。

不过,经历了抗击非典的中央政府,更加重视民生问题和社会公平,尤其是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城市下岗职工群体注入了极大关注,却是有目共睹的。

短短半年多以来,在中央政府的带动下,社会的整体风气明显好转,重视社会公平、关注困难群体成为新的社会时尚就是证明。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救助制度是在这种趋势下整体推进的。

农村医疗保障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1996年国家提出重建和恢复农村合作医疗,1997年合作医疗覆盖17.6%的农村人口,1999年又下滑到6.5%,虽经过几年努力,目前的覆盖面仅维持在不足10%。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文件规定,在全国中西部地区,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给每个农民每人每年补助合作医疗资金10元,农民个人自缴10元钱,建立以大病保障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非典过后,在全国294个县约9000多万农业人口进行了该项试点。

这是国家第一次对于农民医疗保障出资,显示了中央政府对于终结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社会制度的决心和能力。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已经拨出巨款,用于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这项工作将在2004年全面推开,农民受益的范围将超过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区域而扩大到全国。

相应地,城市的社会医疗救助工作也在加速研究和扩大试点中。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分析

现行医疗改革方案面临很多问题,最明显的问题是制度体系不健全、账户作用未发挥,政府责任不到位。

不过,这些问题还只是表层的操作性和中层的结构性问题,并未涉及深层的理念、价值和利益关系问题。

本部分试图舍末求本,重点提出和分析三个深层次问题。

2.1医疗保障的制度配给和资源配给不公

首先是城乡分配不公,其次是现行制度下,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所必需的基本医疗保障,第三是基本制度只适应单位职工,难以适应不同缴费人群的选择参保。

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把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原因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

目前,医疗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四分之一左右。

2000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障费约为600亿元左右,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费也在600亿元左右,两者相加总共为1168亿元。

但是,这么大一笔钱所保障的只有大约7000万城镇居民,平均每人1670元。

还不到全国13亿人口6%,然而,绝大部分农村居民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

根据卫生部1998年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68%,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7%.换句话说,87.32%的农村居民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障,成为毫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

据卫生经济研究所统计,1991—2000年,占中国总人口60%-70%的农村人口,每年只消耗了大约32%-37%的卫生总费用。

以2000年为例,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88.60元,城市居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710.20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

即便作为城镇范围内的医疗保障,目前也只保障了城镇的单位职工,没有将城镇的个体、私营、灵活就业者、进城打工者、下岗失业职工、城镇失地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纳入视野。

这些群体的医疗保障难以通过权利义务相对应为原则的医疗保险制度来解决,政府必须承担主要的责任。

还有,对城镇职工也只考虑了基本医疗保障,缺乏对于各类补充保障制度的具体政策和对于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整体安排。

之所以造成这种制度配给和资源配给不公的态势,首先是因为制度设计缺乏对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思考。

在连农民也被变形的职业化和单位化了的计划体系下,公费、劳保和合作医疗三大网兜起了几乎全中国的劳动者和居民,自然没有建立全体国民医疗保险的必要。

而当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单位制瓦解了,统一、严格的社会行政管理不复存在了,致使体制内的公费、劳保医疗服务供给无可避免地向体制外大量泄露和转移,同时因医院的财政补偿制度的改变,单位也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正是隐形分配与价格失控,造成内外夹攻的畸形增长机制,才导致了98方案的出台。

98方案并不是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设立医疗保险制度的,而是在国家加快经济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作为国有企业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推出的。

改革的范围仅限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覆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和国有企业在医疗开支上不堪重负的问题。

所以,制度设计首先针对“现行职工医疗保健制度的弊端”,希望建立一种“对医患双方都有约束的医疗费用制约机制”,其次是强调“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使国家的投入控制在一定的数额内,并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并没有通盘考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以后,如何保障城乡各类劳动者乃至全体国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所以,98方案不仅农民的医疗保障不在考虑之列,所有以个人身份存在的劳动者都被排除了。

而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迅速推进,城市劳动者的身份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批职工离开国企灵活就业,近亿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劳动者的个人身份突出出来,这导致98方案的缺陷明显暴露了。

不仅如此,近亿农民工背后还有他们的家属,这1亿多“流动人口”的健康问题是中国独有的问题。

在中国,正是这部分人联接着城市和农村,联系两种生活方式,他们的行为和需要改变着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制度。

在市场经济使人们有可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取得更多的收入和占有更多的财富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并实行向弱势人群倾斜。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忽视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是无法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目标的。

以局部性、过渡性的目标为依归做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从基本思路到制度设置、管理均搞城乡分治、单位与个人分治,只管城市,只顾单位职工是98方案也是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特点。

而作为一种宏观思路或者战略,城乡分治、单位与个人分治完全是计划体制的产物,统一和严格的社会行政管理体系是保障这种战略得以实施的基本社会条件。

当着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变迁,人们自由择业、人口自由迁徙和自由流动,人不再是单位的附属物之后,仍旧以单位、区域作为构思、设计、控制和管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就无法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

总之,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背景,决定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能不适应其结构变迁而寻找出路,尤其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变迁和领域改革有先有后,新旧体制并存要延续很长时期,这个出路就不能不是一个定位于未来但又从脚下做起,既高瞻远瞩又可操作的系统规划。

从社会政策的结构角度,深层的价值理念、中层的决策规划、表层的技术操作是三个相互联系的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主要集中在表层最多深入到中层,却往往忽视制度的内在紧张源于最深层,这就是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为、思维定式与市场经济时代的规则与观念南辕北辙,致使作为政策和制度体系基础的深层的价值理念无法形成。

第二个原因,在于各级政府对医疗保障的投入方式和财政责任划分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

目前,各级政府财政对于医疗保障资金没有一个稳定的规范的资金来源。

缺乏制度约束,操作上的随意性很大。

加之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经各级政府的多次博弈,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形成了“本级保本级”的责任分担机制,明确了本级财政只负责对本级卫生机构的投入。

这一改革使得中央财政只负责中央单位所属职工,省级一级以下的各级财政也只负责向本级所属的职工提供保障资金。

这种责任分担机制与各级政府的财政承担能力完全不匹配。

这是导致各地区之间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差距大、财政负担能力相对薄弱的城市无能力负担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原因。

第三个原因,是治理结构存在着主体混同,难以形成对制度和资源配置的制衡关系的问题。

由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城市职工的医疗卫生支出进行补偿,形成了从资助供方到补偿需方的我国卫生服务业的政策转移。

不过,为补偿需方提供规则和资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不一定具有制约供方不当行为的机制和能力。

尤其是在新旧体制并存的中国,供方大都仍旧是国办医院且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社会保险机构是劳动部门管理,供方与保险机构都是国家机构,他们之间难以形成完全独立的不同主体间相互制衡的关系。

第四个原因,是卫生保健事业的宏观体系缺乏针对目标的整合。

通揽整个卫生保健事业,可以将其制度结构分解为一个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住院医疗服务;一个管理体系——医疗卫生管理体系、药品流通管理体系、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体系;一个手段体系——医疗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药品采购流通制度、大型设备采购和租赁制度。

其间,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仅仅是在市场体制下,为稳定社会和个人的医疗支出,以求利用市场机制办好医疗保健事业的一种手段性质的制度,是为基本医疗、住院医疗甚至部分公共卫生体系提供稳定性的资金和制度保障的工具。

这种工具起作用是要有前提的。

这就是国家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划、融资和社会机构的管理——这些都要以法令的形式颁发,以约束市场失控和失灵。

换言之,在任何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是利用市场机制,不是市场机制本身。

它所利用的市场机制的内容,是医患双方进行价值交换的形式和患者对供方进行竞争性选择,而不是供方利用定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和单方面提供垄断性服务的可能性搞不平等的交换价格。

但是,要制约这种极易出现的、且自行不断长大的、最终可能颠覆国家目标的倾向,不可能只依赖手段体系,更非社会医疗保险这一种手段,只有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手段体系三者之间协调配合,形成一个国家独特的卫生保健系统,才能构成一种整体性的制度屏障以保护用者利益和国家利益。

我国的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是比照我国改革初期的国营企业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设计的,仅仅是以“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倾向”为改革的指导原则,规定完成基本卫生服务后,医疗机构可以开展与业务相关的服务,预防保健机构可以适当开展有偿服务,完全没有认识到由于健康的人力资本价值在人类新的发展阶段的日益重要性,也因为健康状况容易相互转化,非传染病导致传染病连带发生,不但公共卫生服务,就连对于个人健康具有普遍促进的基本医疗服务也具有巨大外部效应,因此,就整体而言,卫生保健服务与物质生产的制造业不同,它属于公共服务产业,必须要一定的集中来干预、协调和整合。

 我国在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政策上,没有考虑卫生保健服务这个公共服务产业的整体发展,而是脱离整体和大局搞卫生机构的内部改革,导致整个卫生保健事业偏向市场盈利方向,资源配给向市场倾斜,结果导致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成了以牺牲健康为代价的单纯经济效益的发展。

这种做法可以说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

纵观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医疗保障的历史,几乎都有一个由自由市场调节向集中社会统筹的发展过程。

在经济体制由计划集中走向多元分散的中国社会,已经集中的卫生保健完全没有必要全部退回到自由市场经济中去。

2.2医疗保障制度效率低下

我国医疗卫生的保障效果与资源占用很不相称,与国际指标相比,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效率低下是无可辩驳的。

在过去十几年里,我国卫生总费用飞速增长。

2000年比1990年,我国的卫生总费用从700多亿元增长至4764亿元。

短短10年间,卫生总费用增加近七倍。

同年,我国的医疗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目前已经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最低标准(5%)和世界平均水平(5.3%),2000年即达到5.7%。

即便在农村,卫生总费用的开支也很可观。

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测算,1998年我国乡村人均卫生费用为193.91元,超出当年农村人均收入的10%。

在这样的医疗总费用水平上,香港的卫生总支出相当于当地生产总值的4.8%,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当地生产总值2%,为全体居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专科门诊及住院治疗。

英国的卫生总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7.3%,使全民得到几乎是免费的医疗服务和药品。

而我国只有城镇占人口总数不到10%的全民所有制员工和离退休人员享有医疗保障,其它90%的人口几乎得不到什么保障。

显然,我国医疗卫生目前的主要矛盾并不在于投入少,而在于效率低下,制度保障的功能太低。

尽管目前实施的城镇医保制度,是根据“可能”,结合“需要”、贯彻“基本”,实现“低水平、广覆盖”,重点明确放在控制医院成本,遏制浪费追求效率上,不过,由于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的畸形增长,医疗保险制度难以挽回长期以来医疗服务效率低下的颓势。

目前,全国大多数国营医疗机构服务经营收入的渠道有三条:

政府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药品经营差价和大型设备检查收费。

近十年来医院收入急剧增加,收入结构也起了很大的变化。

政府财政补贴比重下降,有些大医院财政补贴只占到医院总收入的几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以下,变得无足轻重,只剩下象征性的意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虽几经调高,但医院人力成本的增长率更快,门诊挂号费、手术费、治疗费以远低于实际成本的价格收取,医疗服务实际上是亏损运转;在财政补偿不足、医疗服务亏损的情况下,医院只能采取“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办法”,依靠药品批零差价和大型设备收费来补偿。

根据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的《2002年全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2002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病人医疗费中,药费占55.4%,检查治疗费占28%,与2001年比较,药费比重下降2.3个百分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中,药费占44.4%,检查治疗费(含手术费)占36.7%。

还有,国家为了鼓励使用大型靠科技设备,对设备成本部分往往核算偏高,导致定价大于实际成本。

根据有关医疗机构核算,CT检查每人收费320元,而社会平均成本仅95.24元;用伽马刀治疗每次收费高达2万元人民币,而实际成本为8159元。

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实上人均已花了200元,但保障效果并不好,原因之一在于卫生资源出现严重浪费。

人员、设施利用率低。

特别是乡级卫生院,医生门诊数及病床利用率等指标都大大低于城镇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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