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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城物业管理指引

彩云城物业处制定此管理指引,旨在维护业主与租户利益。

希望各业主、租户理解。

只有保持彩云城的环境区域清洁,卫生安宁,及时维修保养才能使物业保证最佳状态,为彩云城营造良好的经济氛围,舒适的工作环境,成为物业升值的最佳保证,这些均有赖于全体业主、租户的通力合作及持。

同时,本处员工将竭诚为业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对管理方面的意见,物业处欢迎租户以书面形式提供意见。

意见可直接在办公时间内亲自驾临彩云城物业处或邮寄彩云城物业处。

地址:

开发区长江路18号

我们对阁下之意见非常重视并乐于协助阁下解决任何问题。

第一章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公司

开发区「彩云城」之发展商烟台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委托烟台开发区宏远物业有限公司负责对「彩云城」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本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及超卓实力,能力广大租户提供极具专业水准、尽善尽美的物业管理服务。

2、物业服务处(以下简称物业处)及其职能

2.1烟台彩云城物业处设于,如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9:

00时至18:

00时)向物业处查询,电话:

6396160。

办公时间以外,可致电监控处。

2.2本处负责维持本物业范围之正常运作及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各租户,此外还代表全体租户处理各项公共事务。

3、管理职员

物业处各员工有职责为各租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请各租户不可要求各员工作私人服务。

另请各租户不要赏赐任何利益给本处员工,各业主、租户如有任何赐教,请与本处联系。

4、日常保养

4.1请勿干扰公共设备,否则需要赔偿损失。

4.2请勿废弃物丢入各渠道的(如厕所、下水道等),否则需对损坏、堵塞修理负责。

4.3请正确地使用室内电器。

失修、损坏、质劣电器容易导致火警。

任何电器工程须由合格技工进行。

4.4请勿涂划、刮花本项目公共部份,如墙壁等。

也不可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4.5请勿霸占任何公共地方,以免有碍观瞻,损人不利己及引人犯罪。

4.6请爱护公物,若发现有刑事损坏事件,请立刻报本处或拔打110。

5、清洁管理

各租户室内单元的清洁工作自行负责(含内外玻璃墙),租户如需室内清洁服务,须预先与物业处联系。

未经物业处许可,任何清洁公司将不予获准进入物业。

6、保安管理

6.1物业内24小时均有管理人员当值,负责物业巡逻工作及协助各租户所提出之合理要求。

联系电话:

6.2物业处员工均配带工作证。

如对来人有疑问,请联系物业处。

7、车场管理

7.1所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物业范围。

7.2凡进入本物业范围的车辆,必须遵守张贴于车场入口处的车场守则。

8、电梯使用

严禁使用客梯、手扶梯用作运货用途,一切货物的运送须使用物业处指定的货梯进行。

请使用特定之运货通道。

9、货物装卸规则

9.1货物装卸必须在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内进行,除获得物业处书面许可外,货物装卸区只准用作装卸货物用途。

装卸货物时间:

9.2如需装卸大量货物,使用者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物业处做出安排。

9.3所有装卸货车辆出入卸货区时,均需于门岗处登记,门岗将发给进入货物装卸的车辆登记表,装卸货使用者必须到装卸货的租户处签名及盖章,于离开卸货区前交回。

此登记表用有关收费予保安门岗处。

9.4所有装卸货车辆在完成货物装卸后,应立即驶离卸货区,在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可离开其车辆。

9.5任何情况下,货物装卸区的停车时间不可以超过2小时。

9.6所有铲车、手推车、板车必须装置胶质轮胎。

9.7所有货物必须尽快离开货物装卸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以在货物装卸区堆积货物,以免阻碍其它人使用。

9.8如货物装卸区车位已停满车辆,物业处有权禁止其它装卸货物车辆暂停进入直到有空车位为止。

9.9货物装卸区的使用者,不可以随地乱抛垃圾、杂物或包装物料在车场内。

9.10所有货物装卸区的使用者,必须遵照管理人员的指示。

9.11所有货物装卸区的使用者必须小心使用物业的设施,如有损坏物业任何财物者,必须赔偿所有损失。

9.12如货物装卸区的使用者不遵守车场规则,物业处将进行锁车,开锁费用为RMB¥100元(物业处可酌情执行),此等车辆可能被拖离车场,拖车用所有其它费用将由司机或车主自行负责。

9.13在任何情况下,物业处或本物业的租户对在车场内的货物的任何损坏、人员伤亡和其它损失等均不负责,使用者须自行承担其车辆的所有风险责任。

10单元维修章程

10.1租户须负责其室内之设备及装修作适当的维修及保养,以保持物业高档之形象。

10.2租户无权要求物业处或其下属提供与本物业管理无关的服务,任何租户如欲要求物业处派工作人员替其使用之单元进行维修或检查,须按规定向物业处申请维修服务。

各租户若发现其它单元违章之行动,务必请即时通知物业处,采取适当的行动。

10.3业主、租户在其单元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前,必须取得物业处的书面同意,并须遵守装修手册之规定及将物业处指定的款项交付物业处,如在进行装修工程的期间违反装修规则或因装修工程引起任何追讨、损失和法律责任,物业处可从该笔款项中扣除合适的数额作为赔偿。

11、防治灾害

11.1请勿在物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在商铺区域内及周边范围内不得使用气、电、煤等炊具;不得在商铺区域存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商铺所展销的美容化妆品中的易燃易爆物品,只许放少量样品于商铺内。

11.2请爱护公物及消防设备,常保公共通道畅顺,防火门应保持常关。

11.3发生火警,即通告本处,电话:

或拨“119”报警。

在安全情况下关掉总电源开关、燃料开关、扑救或立即前往楼梯逃生。

12、终止租赁合同

12.1租户需终止租赁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知会物业处以作交接的安排。

13、紧急联系

为方便于发生紧急事件时与租户联系,各租户于正式进场时须提供紧急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予物业处。

14、其它

租户请注意:

14.1租户须监管其聘用的承办商及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或给公共地方遗下废物,该商铺租户为最终负责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4.2一律禁止干扰他人之行为。

 

第二章迁入、迁出手续和程序

1、迁入手续及程序

1.1租户请携带有关迁入通知到物业处办理有关迁入手续,并缴交应缴付的管理费用,领取所租用单元的钥匙。

1.2租户进场前,如需进行内部装修,敬请详细阅读《装修手册》,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向物业处办理装修手续。

租户进场时,由管理处指定的搬运公司、人员进行搬运,以确保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在受到损坏时能找到唯一责任人。

物业处要合理安排租户搬运时间,保证道路畅通。

1.3租户进场时须向物业处提供该单元进场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系方法,以备发生紧急事故或特殊情况下联络使用。

若上述员工名单或联络方法更改时,敬请租户及时通知物业处更改登记档案,避免在发生紧急事故或物殊情况下因无法联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迁出手续及程序

租户如需迁出本物业,请提前30天发出书面信函通知物业处,注明迁出日期,并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物业处将有权拒绝单元内的商品、家具、设备设施搬出本物业。

2.1提出办理撤销租用设备、设施以及包括分租车位等服务合同(若有)的书面申请

2.2退还从物业处借用、取用的一切财物(若有)。

2.3缴清有关应付而未付的款项(若有),包括管理费、电费、电话费、停车费及其它租用设备、设施的服务费等。

2.4迁出时,租户应保证其委托的搬运公司、人员遵守物业处的指示,从指定途径迁出本物业,并注意保护本物业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如造成损坏,由有关租户负责。

第三章物业管理守则

良好的管理服务除依赖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努力以外,还需要各租户的通力合作。

为了使管理方面更趋完善达到更高的水准,确保租户拥有一个安全及不受干扰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手册供各租户共同遵守。

各租户及其雇员、访客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和履行本手册。

另外,物业处有权按实际情况,在发展商同意后增加、修改本手册的内容,请各租户留意。

所有业主、租户必须遵守以下条例。

1、联系资料

业主、租户必须填妥并交回“租户联系表”,以便本处存档备查,如有更改应及时通知物业处,以确保联系畅通。

2、空调系统

物业内的空调风口,未有物业处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3、物业外观

物业外墙绝不容许由租户做出任何的更改以致影响物业的外观。

4、洗手间

在未得到物业处批准前,不得附加建造洗手间,淋浴间之类的设施。

5、处结构之保护

物业内结构部分不可改动。

租户不准损害任何物业内之结构如发现受破坏,修补费用将会由该单位违章租户负责。

6、公共设施

租户有责任对物业内的设施,如排水,物业内的外围灯饰及其电力线管、电力系统等保持其质量及保护。

任何损坏最终由租户负责。

7、租户交付费用之责任

7.1租户应如期于每月第十日或以前,将其商铺应缴之当月管理费用交予物业处,不得拖欠。

如过期不缴,物业处有权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理,如逾期七日(或以上)者每日要另交1‰(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7.2租户应交付相当于3个月管理费给予物业处,作为管理费押金,以保证能付清日后欠缴的数额。

此押金不能作为拖欠正常缴交管理费的借口,也不能作为冲销所欠缴管理费的安排。

7.3租户应及时付清因其使用的单元而产生的各种费用、税费和支出。

7.4租户应及时交付物业处《收铺费用一览表》的款项。

8、材料、货品的运送

8.1租户在办公时间内需要运送材料、货品时,必须依照物业处所指定的出入口及路线搬运。

8.2租户需为他们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操守及行为而负责。

所有因运输而对物业造成的破坏,其修补费用由肇事租户负责。

8.3在得到物业处批准之前,租户不得运入或运出物品,如保险柜、重型机械,大型物品等。

9、二次装修规例

谨提醒各租户必须留意及遵守《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

10、保险

10.1物业处已向保险公司为物业投保物业全险(如火险、机损险、管道破裂险、盗抢险)及公共地方的第三者责任险,惟此保险受保范围不包括各租户单元。

因此,物业处建议各租户为其单元内的设备装修、配套、家具、文仪器材等购买财产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0.2租户不得做出或允许发生任何违反管理处为公共地方购买的保险或令保费增加的任何行为。

10.3假如租户需要物业处代为联系保险公司,并安排租户室内的财物保险事宜,请联络物业处,一切引起的费用由租户自负。

11、管理收费

租户可在物业处指定银行开设账户,然后,填妥委托收费合同,一切有关费用将会按银行内部转账交付;而租户也可以支票付账,详情如下:

11.1划线支票抬头“”并邮寄或亲身交付到物业处。

11.2以银行转账方式,予“”账户,详情向物业处查询。

11.3其它付款方法将另行由物业处通知。

12、公共地方的整洁

租户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家具、垃圾等于走火楼梯、电梯门外,走道,大堂等的公众地方,任何在公众地方摆放的物品将会被搬走。

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将会由租户负责。

如需要额外清洁和搬运服务,必须通知物业处。

13、垃圾的收集

租户需负责将垃圾放置于由物业处指定的位置。

任何于公众地方发现的垃圾将由物业处清走,其费用由违章租户承担。

14、保安

物业处已它排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24小时站岗及巡逻,以保障物业的安全。

如阁下需要非营业时间进出物出,希望能遵守以下程序:

14.1进入物业前,请在接待处留下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所进入单元并签署。

保安人员有权检查进入物业人士的身份证。

14.2离开物业时,通知接待处管理人并签署后方可离开。

14.3为本物业内部财物之安全着想,如无合理解释者,管理及保安人员有权于营业时间以外拒绝任何人士进入物业内部。

15、招牌与指示牌

15.1租户不得在物业公共地方或物业外围竖立或放置任何标志,招牌,通告,广告及天线等物品。

如发现上述物品,物业处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将会把上述物品及搬离现场。

所有费用将会由违章租户承担。

15.2在租户要求下,物业处在审批后可安排在大堂或楼层指示牌更改租户公司资料,有关费用将由申请租户支付。

第四章业户的权利和责任

1、业主、租户的权利

1.1租户对其所租用单元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所有权属业主或发展商。

1.2业主、租户享有依法合理使用公共地方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权利,有权要求物业处依约定条件提供相应的保安、环境卫生、物业的维修/维护等服务。

1.3业主、租户有权就公共地方、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向物业处提出建议。

1.4业主、租户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5业主、租户有权向物业处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6业主、租户有权要求物业处就该项目的维修和保养事宜,按本手册的规定处理,并有权要求发展商进行监督。

2、业主、租户的责任

2.1业主、租户应按时缴交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管理费须于每月第一日或之前缴纳,其它费用按约定缴纳。

2.2业主、租户如欲在所租用的铺面安装招牌,必须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及按照物业处的要求统一安装。

2.3本物业楼层仅作为手册及租赁协议指定作销售用途,不可作为货仓、工厂等其它非法、非约定的用途。

2.4业主、租户不可做出任何结构及处观的更改,如:

窗户、外墙等,以维护物业的外观整齐、条理、美观,也不可霸占公共空间,不顾公德(如檐蓬安装、神位等)。

2.5业主、租户进行装修、维修等工程,以不妨害其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为原则。

进行该类工程前需事先获物业处及发展商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及缴纳有关押金及费用。

2.6凡未经物业处及发展商同意而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物业处除要求立刻停止及责令限期自费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赔偿和罚款的权利。

2.7物业内严禁存有任何违禁品。

2.8除租户手册允许情况下租户不得将单元或允许该单元用作宿舍、住宅等用途。

2.9租户不得将单元或允许该单元进行违法、不道德等的用途。

2.10租户不得将单元或允许该单元用作贮存易燃或危险物品等用途。

2.11租户不得将单元或允许该单元收留或饲养宠物。

2.12租户把垃圾以胶袋装好及封妥后,再放在物业处指定地方,以便统一外理。

2.13租户不可涂污公共地方、公共设施。

在未得物业处书面同意前,租户不得在物业公共地方张贴任何招聘、通告、招牌、广告或悬挂其它对象。

2.14租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可任意发出、产生或过大的噪音、震动等对其它使用者产生不便。

2.15租户不得安装、放置任何重型机器、装置、设备等在单元地面行为发生。

2.16租户在未得物业处书面同意前,不得在物业结构地板天花或墙身等处做出任何破坯更改或附加建设等行为。

2.17租户必须自费对其单元内的设备、装修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以维持单元的正常用途。

2.18凡未得到物业处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租户不得在单元内安装锅炉或排放废气等机械设施,不得在商铺内明火作业、炒菜、煮食,留宿。

2.19餐饮租户必须自行清理排出的食物渣滓油污,物业处有机追究因租户不妥善处理排污而造成的排水淤塞之责任。

2.20所有用户不得于各单元门口擅自安装任何铁闸。

2.21商户如进行特别商业活动,必须事先通知物业处,以便做出妥善安排。

2.22不得在彩云城内处利用或雇用管理公司的任何员工从事私人工作或其它业务。

第五章管理费和管理费押金

1、管理费

1.1业主、租户需承担本物业的保洁、维修及日常管理等公共开支。

而所有支出均由各租户按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1.1.1公共地方的电费及水费。

1.1.2物业公司保安员及管理员的支出。

1.1.3管理处的日常开支。

1.1.4所有物业内及外围的公共设备,如给排水系统、电线及水管设施、电视接收系统及保安系统等的更换及维修费用。

1.1.5公共地方的清洁费及商户普通弃置废物处理费用。

1.1.6物业管理的会计费用、法律费用及其它有关的顾问服务费。

1.1.7有关物业保险投保费用。

1.1.8本项目的推广费用。

1.1.9管理人的服务费

1.1.10其它有关支出费用。

1.2管理费是保持「彩云城」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环境正常运作的必备条件。

故各租户务必准时缴纳交管理费,管理费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各租户也可以美元缴付。

1.3租户应于每月首日之前缴付当月管理费,凡逾期七日者,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1‰)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或以上者,物业处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措施,直至租户缴清所拖欠费用连同滞纳金为止。

2、管理费押金

2.1租户于进场前须按规定缴交管理押金(金额相等于该铺位3个月管理费)及其它由物业处制定的合理费用。

2.2管理账目收支情况将由管理处按时公布。

此外,各租户如有租赁更改,请即以书面通知物业处。

2.3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押金可转予与新租户;各租户应于租赁转让时结算清楚。

第六章项目设施管理

1、电梯及扶手梯

烟台彩云城设有货梯,消防电梯,观光梯。

另设有手扶电梯。

货梯开放时间:

(如有大量货物搬运,须预先与物业处预约安排)

扶梯开放时间:

2、电话

物业内预留有足够的电话线路,业户可根据需要向物业处代办申请安装各类电话,所需费用自行负担。

3、消防设施

物业装置自动报警系统主自动消防喷淋系统,保障租户的财产安全。

同时物业处建议各租户自备手提灭火设备,如灭火器(ABC)等以备紧急需要,商铺单元内严禁储存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各租户下班前应仔细检查商铺,确定没有留下火种,并关闭所有运行电源,方可离开。

4、卫生间

商场设有公共卫生间。

物业处的清洁员工负责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卫生干净。

租户不可设置杂物于厕所、面盆内,以免堵塞。

5、保安系统

物业各主要出入口均设有闭路电视系统作24小时监控,附设巡更系统。

保安控制处由保安员24小时当值,外理任何突发的紧急事件。

同时,保安员负责物业主要出入口的守卫、站岗及物业范围内24小时巡逻。

物业处希望各租户能遵照物业管理规则,确保本物业的保安系统能全面地正常运作。

此外,如发现任何可疑人物或对象,请立即通知物业处进行外理。

 

第七章物业处紧急措施

紧急事故可能随时发生,本处必须为处理这些情况作好准备,以尽量减低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以下提供的资料,是特别为协助租户预防和处理紧急事故而设。

1、紧急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火警:

119

盗警:

110

医疗急救:

120

2、商铺内物品处理

请定期检查商铺内存放的物品,以免阻塞逃生通道。

任何可能引起或促成火警或危害安全的对象如旧布、报纸或其它易燃物品等,均需注意及时清理及消除安全隐患。

3、罪案与保安

请做好铺内的安全措施,现金或贵重物品勿于非营业时间存放于铺内。

4、紧急应变措施

4.1意外(紧急医疗问题)

当发生意外或面对紧急医疗问题时

a)尝试尽可能获取有关损伤的资料;

b)使受伤者处于温暖及舒服的状况,并加以安慰;

c)拨电话要求急救医疗服务;

d)通知物业处详述意外情况,包括单元、地点、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目击者等;

e)在任何情况下,应尽量保持镇定。

4.2火警

-发现(若发现火);

-通知(致电消防局及通知附近的人);

-逃生(使用最安全的途径,离开火警现场);

-抑制(在安全情况下,紧闭所有门窗);

物业内均设有手提式灭火器,租户必须熟悉物业内的灭火器、警报系统的位置以及本地公安消防局的电话号码:

a.若是轻微失火(如废纸篮、烟灰缸等)尽可能将火扑灭,但切勿冒险;

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是用以控制不同类型的火警,火警起因可分为A、B、C、D四类。

A类:

木、纸、废物等,使用:

加压水力灭火器

B类:

油、颜料、汽油、稀释剂、或其它易燃液体

使用:

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C类:

马达、电线、电器

使用:

干粉灭火器

D类:

易燃金属、镁、锆、钠这种火警常见于工业厂房

使用:

须要特别的灭火技术

b.在不熟悉手提式灭火器的情况下,切勿使用。

任何已扑灭的火警,必须向消防局报告,以便进行调查。

c.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也不能实时得到控制,应及时逃生,如情况安全,可将通往失火现场的门窗关闭,以隔离及控制火势;

d.通知消防局:

1.有关单位的名称;

2.所在的街道交界;

3.火警蔓延的范围及具体位置;

4.你的电话号码及姓名。

5.通知本物业处;

6.依从管理处职员的指示离开物业;

7.如被火焰或高热所围困:

8.有可能的话,致电消防局求助;

9.打破玻璃警报系统之玻璃盖,使之能发出警报讯号,警惕其它租户物业失火。

并把门关闭,将火热的源头隔离;

10.谨记烟和热空气都是向上升,接近地面的空气含氧气量较高,温度较低,应该蹲着身子或爬行并用湿毛巾掩面逃生;

11.如情况许可,打破窗子以求空气流通。

h.所有逃离火场的人,须在物业内指定的空旷地方聚集;

i.身处火场上层的人,应向天台方向逃生,如身处火场下层者,则向外走,前往最邻近的出口逃生;

j.发生火警时,物业处员工会协助消防员和公安人员阻止公众人员进入现场,在物业处员工或消防局宣布有关单元安全之前,任何人等不得进入。

4.3地震

a.保持镇定,寻找安全地方栖身;

b.躲在桌子或坚固的结构下寻求掩护;

c.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悬挂的对象;

d.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

e.准备应付接连更多次的余震;

f.如单元受到破坏,立即通知管理处;

g.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的报告。

4.4台风

在台风吹袭之前,请采取下列防风措施:

a..关紧所有门窗及在玻璃上贴上胶纸;

b.台风时,不要在玻璃钢窗旁停留,免生危险;

c.台风过后,应立即更换破裂的玻璃。

4.5水浸

遇有可能发生水浸时:

a.把有可能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较高处;

b.在水浸出现前,切断电器用具的电源;

c.提防通电的电线;

水浸之后:

a.检查财物以鉴定损失;

b.委派及鉴定损失;

c.逐渐抽去积水,以减少对楼宇结构造成的更大损害;

d.清除单元内,家具及其它地方的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

e.做好提防抢掠的措施,须加强保安,防止盗贼进入单元。

4.6联系

报案时,请提供以下所有资料

a、报案人的姓名;

b、紧急事故的位置;

I.商铺的名称及地址;

II.单元编号;

c、有人受伤与否;

d、紧急事故的种类、火警、罪案等;

e、待对方确定了资料后,方可挂断电话。

5、商场撤离程序

5.1当发生火警或任何其它紧急事故,所有人都应该完全撤离火场,不能有所例外。

5.2在撤离单元或进行消防演习时,用户的贵重物品须自行负责,另外,最后离开的人须负责锁上室内所有进出的门。

5.3打开由单元通往街外的大门前,先弄清楚是否烫手,如发现该门是热的,须慢慢开启,若情况许可,应前往预先指定的楼梯然后按程序撤离逃生。

5.4若浓烟的关系未能通往屋外,则应关上门,放一条毛巾在门下的门缝间,打开窗户持空气流通,在窗外挂一块布,让消防员得知你仍在单元内,保持镇定等待消防员的拯救。

6、结语

没有任何物业可以完全避免天灾人祸之发生,制定紧急程序计划可避免生命和财物损失,以及万一发生意外时,将损失减至最低。

以上提供了一套有系统和较周全的步骤供参考,以应付意外或灾难突然来临。

上述措施以政府有关部门指引为准。

通过熟悉紧急情况应变措施及程序指引,一队受过训练的管理人员,再加上租户的合作,当万一发生紧急事故时,本处就更有信心能应付,纵使遇上从未预计的紧急情况,仍有一套基本的应变程序可以协助租户做出合理反应,以保障人身及财物安全。

制定和贯彻执行紧急事故应变措施及程序计划,可以保护人身安全,保障租户的投资。

然而,请必须紧记,无论以上指引或应变措施如何周详,仍需租户熟悉运用及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才可尽量避免意外发生,及达到本应急程序之目的。

附件1

停车场守则

1、拥有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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