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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教案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新训)教案

 

贵州永风公司矿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目录

第一讲安全生产基本常识1

第二讲焊接与切割基础知识11

第三讲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用电19

第四讲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用电24

第五讲化学品的安全使用30

第六讲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防火防爆33

第七讲焊接、切割作业的劳动卫生42

第八讲通用熔化焊与切割工艺50

第九讲气焊与气割64

第十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切割71

第一讲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教学内容: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及管理的法律法规;

4)焊接与切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对象:

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人员。

教学目的:

1)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及管理的法律法规;

4)熟悉焊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教学学时:

8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一、方针的概念:

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

安全生产方针是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二、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

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1949~1983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1984~2004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5年至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三、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及含义:

1、安全第一:

指在安全与生产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在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摆在第一重要的位置;要把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预防为主:

指在事故预防,与处进二者关系的处理上,要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预防为主能及时地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3、综合治理:

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

“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的经验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四、安全生产方针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

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科学地或自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目的;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

五、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2)、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的首位。

(4)、发挥好培训教育的作用。

第二节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一、《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泽民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权利:

(1)保障权。

(2)知情权

(3)培训教育权

(4)建议权

(5)批评、检举、控告权

(6)拒绝权

(7)紧急避险权

(8)赔偿权

2、义务:

主要有3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层含义,根据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这一条既是从业人员的权利也是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三层含义,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第一,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

第二,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四、《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于1979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五、《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安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关系的法律规范。

主要内容:

劳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者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部分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一)部分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需要掌握的内容:

1、第54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

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55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三)需要了解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⑴劳动合同期限;⑵工作内容;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⑷劳动报酬;⑸劳动纪律;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极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并要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三)六类劳动合同不能签:

⑴“生死合同”在有些危险性较高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⑵“暗箱合同”这类合同只从用人单位的利益出发,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

⑶“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强调本身利益无视从业

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采取格式化合同,不容提出不同意见,甚至规

定“本合同各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

⑷“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从业人员完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加班加点,强迫劳动。

六、《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主要内容:

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七、《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主要内容:

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八、《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于2009年6月16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信息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主要内容:

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的行动和应急处理办法)、报告事故信息、事故信息的处置、罚则(处罚)、附则。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于2009年4月1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进行企业危机防范、监测和预控,树立危机管理思维,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从而建立起一套组织完善、反应快速、对外一致、责任明确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危机应急机制,使企业在困境中化险为夷,制定本办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公司进行突发性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

4、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

主要内容:

应急工作原则、 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 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附则。

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部分条文规定:

第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三十九:

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三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规范与岗位职责

1、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1)爱岗、尽职

(2)文明、守则

2、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基本条件

①年满18周岁

②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③身体健康,双目裸眼视力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心理缺陷。

(2)、技术要求

①所有从事焊接与切割的作业人员都应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②气割与切割作业人员还应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③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作业人员还应做到技术要求

④埋弧焊作业人员技术要求

⑤气体保护电弧焊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⑥电阻焊作业操作人员技术要求

⑦钎焊作业操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3)、培训与考核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

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二、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一)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二)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考虑事故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三)危险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四)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四)重大危险源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三、安全生产“五要素”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

对公民和职工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强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对行业和企业,要确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落实各种事故防范预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

第二讲焊接与切割基础知识

教学内容:

1)焊接与切割概述;

2)金属学及热处理基本知识;

3)常用金属材料的一般知识;

4)焊接与切割工艺基础

教学对象:

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人员。

教学目的:

1)了解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概况,熟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的方法和分类;

2)了解金属学及热处理一般知识;

3)了解金属材料的性能及常用金属材料的分类、编号;

4)掌握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工艺基础知识。

教学学时:

12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 焊接与切割概述

一、焊接与切割的基本原理及分类

 

(一)焊接定义:

   通过加压或加热,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焊件达到原子结合的一种加工法。

(二)焊接方法分类:

   熔化焊、压力焊、钎焊三大类。

常见的气焊、电弧焊、电渣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等均属溶化焊的范畴。

 (三)切割的方法和分类

 1、切割定义:

  利用热能或机械能将工件分割的一种加工方法。

 2、切割的分类:

  火焰切割、电弧切割、冷切割三大类。

火焰切割包括:

气割、液化石油气切割、氢氧源切割、氧熔剂切割等。

电弧切割包括:

等离子弧切割、碳弧气割等。

冷切割包括:

激光切割、水射流切割等。

火焰切割包括:

气割、液化石油气切割、氢氧源切割、氧熔剂切割等。

电弧切割包括:

等离子弧切割、碳弧气割等。

冷切割包括:

激光切割、水射流切割等。

二、焊接与切割的应用

1、焊接应用范围:

造船、电站、汽车、石油、桥梁、矿山、机械制造、航天、航空等。

2、切割的应用:

制造、下料、修理、安装等。

世界每年钢产量的45%要用于生产焊接结构。

制造一辆小汽车需要焊接5000~12000个焊点,一艘30万吨油轮要焊1000km长的焊缝,一架飞机的焊点多大20~30万个。

三、学习焊接与切割安全技术的必要性(P19)

1、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关心;

2、安全生产的需要;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安全与身心健康的需要。

学习焊接安全技术的目的:

在于使有关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掌握焊接切割操作

的基本原理,操作安全及安全防护的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及各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以及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作出适当处理,从而保护操作者自己和周围人员及厂房设备不遭受到损害。

焊接安全技术研究的主要内容:

防火、防爆、防触电的三防工作;

对有害烟尘、有毒气体、磁场、辐射、弧光、烫伤、噪声、放射物等的防护以及环境和外界伤害的防护。

第二节金属学及热处理基本知识

一、金属晶体结构的一般知识

我们所焊接的材料主要是金属,尤其是钢材,钢材的性能不仅取决于钢材的化学成分,而且取决于钢材的组织,为了了解钢材的组织及性能的影响,我们必须先从晶体结构讲起。

(一)晶体的特点:

1、晶体与非晶体

概念:

原子按一定几何形状作有规律的重复排列的固体物质——称晶体;非晶体则反之。

特点:

晶体——①有熔点;②具有各向异性。

如:

食盐,冰,金刚石,金属等。

非晶体——①无熔点;②各向同性。

如:

玻璃,松香,沥青等。

晶体与非晶体的区别不在外形,而在内部的原子排列。

原子排列不同,性能也不相同。

(二)典型的金属晶体结构:

1.晶格

晶格:

表示晶体中原子排列形成的空间格子。

二、合金的组织、结构及铁碳合金的基本知识

2、合金的组织:

合金: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元素(其中至少一种是金属元素),组合成的金属,叫合金。

(1)固溶体

固溶体:

一种物质的原子均匀的溶解在另一种物质的晶格内,形成单项晶体结构。

(2)金属化合物

概念:

合金元素之间发生相互作用而生成的一种具有金属特性的新相。

如Fe与C→Fe3C

2、钢中常见的显微组织

  

(1)铁素体F

(2)渗碳体FeC

  (3)珠光体(P)

 (4)奥氏体(A)

  (5)马氏体(M)

  (6)魏氏组织

(二)钢中常见的纤维组织

1、铁素体

碳溶于-Fe中形成的间隙固溶体称为铁素体,常用符号F表示。

2、奥氏体

碳溶于γ-Fe中成的间隙固溶体称为奥氏体,用符号A表示。

3、渗碳体

铁与碳形成的金属化合物Fe3C称为渗碳体,用Fe3C表示。

三、钢的热处理

1、定义:

将金属加热到一定温度,并保持一定时间,然后以一定的冷却速度冷却,这个过程称为热处理。

2、常用的热处理工艺方法有:

淬火、回火、正火、退火。

(1)淬火:

A1或A3以上30—70℃;

(2)回火:

A1以下;

(3)正火:

A3或Acm以上50—70℃;

(4)退火:

A3或A1左右。

将金属加热到一定温度,并保持一定时间,然后以一定的速度冷却到室温,这个过程称为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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