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109124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docx

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2016借款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本文目录1以买卖合同作为借款担保的法律效力2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3民间借贷协议的法律效力第1篇:

以买卖合同作为借款担保的法律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这种交易模式下,将买卖合同的债权作为借款债权的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

其担保物实际上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物权,物权法“禁止流押(质)”的原则自然应一并适用于这种非典型的物的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根据该条第一款可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求;也就是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予认可。

根据该条第二款可知,在案件作出判决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也就是说,关于买卖合同中涉及到的标的物,需要经过执行拍卖程序方能对债务进行清偿。

第2篇: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立法对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予以否定的,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却不一致。

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比较常见,并发挥着较为重要的融资功能。

完全否认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既不利于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也不利于部分企业资金的的充分利用,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有条件的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善企业间借款的法律规则,既有其现实意义,也有其理论价值。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

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经营方式选择权、生产经营决策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等内容。

由于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最重要的要素,因此资金支配使用权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

企业间借贷行为是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必然行为,是其经营权的充分体现,是企业处分自由资金的意思表示,为私法上的权利行使问题,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国家公权力不应过多干预。

二、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合同法未对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进行限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

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商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将企业自由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并可以与另一方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只要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是尊重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三、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

公平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以市场交易原则作为行为准则,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市场主体。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就应当逐步消除对企业间借款与正规金融活动的差别对待,并赋予企业间借款与自然人间借贷相同的法律效力。

效率意味着市场主体运行合法高效,交易成本降低,社会财富总量增加。

企业间借款是非自然人之间按照双方约定转让闲置资金的行为,是资产信用原则的体现,如果法律可以为其设置良好的交易规则,则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减少借贷双方的交易费用,加快交易速度,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因此,企业间借款合同与一般借款合同在法理上并无不同,根据私法自治及合同自由原则,企业间基于自己真实意思形成的借款合同,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

第3篇:

民间借贷协议的法律效力【案例】

2015年9月小王结婚打算买一套二手房,刚好遇到一套急于出售的房子,但房东要求全款支付。

小王便向朋友小李借款30万元。

经协商双方签订民间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月息3%,到期本息一次还清。

等到还款期限,小王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打算先将本金还给小李,但小李拒绝小王的要求,无奈之下,小王咨询律师该如何处理此事。

什么是民间借贷协议?

民间借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知识点】

民间借贷协议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明确借款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款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根据《合同

本文目录1以买卖合同作为借款担保的法律效力2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3民间借贷协议的法律效力第1篇:

以买卖合同作为借款担保的法律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这种交易模式下,将买卖合同的债权作为借款债权的担保,属于非典型担保。

其担保物实际上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物权,物权法“禁止流押(质)”的原则自然应一并适用于这种非典型的物的担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根据该条第一款可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求;也就是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予认可。

根据该条第二款可知,在案件作出判决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也就是说,关于买卖合同中涉及到的标的物,需要经过执行拍卖程序方能对债务进行清偿。

第2篇: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立法对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予以否定的,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却不一致。

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比较常见,并发挥着较为重要的融资功能。

完全否认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既不利于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也不利于部分企业资金的的充分利用,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有条件的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善企业间借款的法律规则,既有其现实意义,也有其理论价值。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

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经营方式选择权、生产经营决策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等内容。

由于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最重要的要素,因此资金支配使用权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

企业间借贷行为是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必然行为,是其经营权的充分体现,是企业处分自由资金的意思表示,为私法上的权利行使问题,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国家公权力不应过多干预。

二、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合同法未对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进行限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

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商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将企业自由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并可以与另一方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只要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是尊重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三、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

公平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以市场交易原则作为行为准则,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市场主体。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就应当逐步消除对企业间借款与正规金融活动的差别对待,并赋予企业间借款与自然人间借贷相同的法律效力。

效率意味着市场主体运行合法高效,交易成本降低,社会财富总量增加。

企业间借款是非自然人之间按照双方约定转让闲置资金的行为,是资产信用原则的体现,如果法律可以为其设置良好的交易规则,则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减少借贷双方的交易费用,加快交易速度,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因此,企业间借款合同与一般借款合同在法理上并无不同,根据私法自治及合同自由原则,企业间基于自己真实意思形成的借款合同,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

第3篇:

民间借贷协议的法律效力【案例】

2015年9月小王结婚打算买一套二手房,刚好遇到一套急于出售的房子,但房东要求全款支付。

小王便向朋友小李借款30万元。

经协商双方签订民间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月息3%,到期本息一次还清。

等到还款期限,小王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打算先将本金还给小李,但小李拒绝小王的要求,无奈之下,小王咨询律师该如何处理此事。

什么是民间借贷协议?

民间借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知识点】

民间借贷协议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明确借款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款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根据《合同

法》第211条第2款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案中,小王与小李约定的借款月利率为3%,即年利率为36%,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6.1%的4倍仅为24.4%。

因此,超过限度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小王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确认超出限度的部分利息无效。

【投融贷提醒】

民间借贷协议约定的利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构成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要求借款人担保的,应当在协议中写明担保的方式、担保的内容和责任的承担。

更多资料请看投融贷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中国文化艺术,渊源流长。

  我国最早的歌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例如传说中伏羲时的【网罟之歌】,诗经中的【关关雉鸠】,无论是思想内容,还是艺术形式,都已发展到很高的水平。

  我们华人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有着独特的风格,在世界上,希腊的悲剧和喜剧,印度的梵剧和中国的京剧,被称为【世界三大古老戏剧】,而京剧则是国之瑰宝,是我们华人的骄傲,亦是世界上最璀璨的一颗明珠。

  你可知道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故事?

你可知道诸葛亮身居空城,面对敌兵压境,饮酒抚琴的故事?

  列宁曾经说过:

我简直每天都想听奇妙而非凡的音乐,我常常自豪的,也许是幼稚的心情想,人类怎么会创造出这样的奇迹?

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什么对音乐如此痴狂?

音乐究竟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泰戈尔说:

我举目漫望着各处,尽情的感受美的世界,在我视力所及的地方,充满了弥漫在天地之间的乐曲。

  【二】

  音乐,就是灵魂的漫步,是心事的诉说,是情愫的流淌,是生命在徜徉,它可以让寂寞绽放成一朵花,可以让时光婉约成一首诗,可以让岁月凝聚成一条河,流过山涧,流过小溪,流入你我的麦田……

  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曾被一首歌感动过,或为其旋律,或某句歌词,或没有缘由,只是感动,有的时候,我们喜欢一首歌,并不是这首歌有多么好听,歌词写的多么好,而是歌词写的像自己,我们开心的时候听的是音乐,伤心的时候,慢慢懂得了歌词,而真正打动你的不是歌词,而是在你的生命中,关于那首歌的故事……

  或许,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藏着一段如烟的往事,不经阳光,不经雨露,任岁月的青苔覆盖,而突然间,在某个拐角,或者某间咖啡厅,你突然听到了一首歌,或是你熟悉的旋律,刹那间,你泪如雨下,即使你不愿意去回忆,可是瞬间便触碰了你心中最柔软的地方,荡起了心灵最深处的涟漪,这就是音乐的神奇,音乐的魅力!

  【三】

  德国作曲家,维也纳古典音乐代表人贝多芬,49岁时已经完全失聪,然而,他的成名曲【命运交响曲】却是震惊世界,震撼我们的心灵,在他的音乐世界里,你能感受到生命的悲怆,岁月的波澜,和与命运的抗衡,这就是音乐赋予的力量!

  贝多芬说:

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谁能渗透我音乐的意义,便能超脱寻常人无以自拔的苦难。

  其实,人生就是一次漫长的旅行,一场艰难的跋涉,无论遇见怎样的风景,繁华过后,终归平淡,无论遇见还是告别,相聚亦是别离,我们都应该怀着感恩的心,善待生命,善待自己……

  每一首歌都是一个故事,每一段音乐都是一段过往,不知哪首歌里写满了你的故事?

哪段音乐有你最美的回忆?

想念一个人的时候,是否在安静的夜晚?

悲伤的时候,是否单曲循环?

高兴时分,是否在音乐里手舞足蹈?

  我喜欢音乐,没有任何理由,音乐是我灵魂的伴侣,是我生活的知己,它能懂我的喜,伴我的忧,伴随着淡淡的旋律,它便融入我的生命,浸透我的灵魂。

  我喜欢音乐,音乐不仅仅是一种艺术享受,还能丰富我的生活,给我带来创作灵感,一首歌,或一句歌词,都是我写作的素材,都是我灵感的源泉,它犹如涓涓细流,汩汩流淌,令我思绪翩翩,令我意象浓浓……

  当我忧伤的时候,我喜欢在音乐里漫步,当我快乐的的时候,我喜欢在音乐里起舞,当我迷茫困惑的时候,唯有音乐,才是我最好的陪伴……

  【四】

  红尘喧嚣,世事沧桑,三千烟火,韶光迷离,我们在尘世间行走,凡尘琐事总会困扰于心,我已经习惯了,将浅浅的心事蕴藏在文字里,将淡淡的忧伤释怀在音乐中,委婉的旋律,环绕于耳,凄美的歌词,萦绕于心,当我累了,倦了,我只想置身于音乐的海洋,忘记凡尘,忘记喧嚣,安静的去听一首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电大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