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案例教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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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案例教学
案例一、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表举例:
Y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
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500,000元,销项税85,000元。
在建工程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销项税3,400元。
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184,000元,10月底结转本期留抵税额5000元。
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444,200元,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3,000,000元。
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申报表。
2012年12月Y企业经济业务如下:
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
销售商品逾期付款收取违约金23,400元。
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420,000元。
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583,400元。
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1,444,200元。
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申报表。
案例二
资料:
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位于市区,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份生产一种滋补药酒,当期有关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
有关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从某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
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
上述款项均付,薯干已验收入库。
2.将40吨薯干发往A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账面价值为38576元;A酒厂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厂无同类产品价格可供参考。
3.委托加工的薯类白酒5吨全部收回,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无期初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入库待生产领用。
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又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8,900元,已送存银行。
5.将生产成本为12,000元的300公斤药酒赠送某药店。
案例三:
按业务顺序逐项计算企业应纳的营业税额。
资料:
某企业2012年发生以下业务:
(1)自有商业楼共10层,1月1日将其中2层对外出租,年租金100万元,协议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当年实际收取租金80万元。
(2)为甲企业提供临时周转资金,取得甲支付的资金使用费30万元。
(3)为增加企业知名度,举办本市青少年围旗比赛,取得入场门票费、场地使用费等40万元。
(4)企业非独立核算车队为本企业销售提供运输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运输服务。
本年度,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
企业销售货物运货上门,取得运费收入40万元。
(5)车队为本市拆迁户搬家,取得收入2万元。
(6)建筑队自建厂房三处,建筑成本均为300万元,后因生产经营计划调整,将其中一处建成后对外销售,取得款项400万元。
案例四
某电冰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分别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均按税法规定取得和开具相关票据,请分别说明以下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规定,并计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1)向甲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100台,统一出厂价为5000元/台。
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商场统一出厂价5%的折扣优惠,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折扣额和销售额已经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向乙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5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价税合计金额2%的现金折扣,乙家电商场及时付款享受了现金折扣。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销售A型电冰箱10台,从消费者手中换入旧电冰箱作价1000元/台。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A型电冰箱给消费者15台,根据协议规定,5年后厂家应当将全部货款以价税合计总额退还给购货方。
销售后,开出普通发票15张,含税销售收入合计金额为87750元。
(4)以30台A型电冰箱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A型电冰箱成本每台3500元。
双方均按17%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向丁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共200台。
商场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3台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商场当即要求退货,并向电冰箱厂提供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电冰箱厂当天将电冰箱收回,并向商场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后退回货款。
(6)向戊商场赊销A型电冰箱80台,合同约定3个月内付清全款,协议当日提货,向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月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380000元(含从丙单位换入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假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案例五
1、要求:
审核下列资料,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正确计算企业2012年4月份应补(退)的各流转税税额及附加。
(各步骤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
兴兴酒业是一家综合性的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份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企业4月份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外购一批生产用的工具器皿,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为300元,装卸费为1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
周转材料 203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1
贷:
银行存款 23800
审核人员发现,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有1/3货物被盗,经查为管理人员粗心造成,企业未作相关会计处理。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购凭证,注明的金额为5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
原材料 44247.79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52.21
贷:
应付账款 50000
(3)将新开发出的高级粮食白酒1吨送往本省“品酒会”供参会人员免费品尝,账面成本计15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
销售费用 1755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4)单独出租一批白酒包装物,租期一年,约定年租金为24万元,约定租期满后统一结算。
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 20000
贷:
其他应付款 20000
(5)生产车间,将生产中出现的一批残次酒瓶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款共计117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
库存现金 11700
贷:
生产成本 11700
(6)当月向本公司本市设立的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发出粮食白酒15吨,内部绩效核算价格为每吨不含税3800元。
门市部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800元,企业对粮食白酒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收账款 6669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7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400
(7)退回上月销售粮食白酒出借包装物押金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
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月应纳的各税均已申报和缴纳完毕,增值税无留抵。
(2)本题中适用税率:
增值税税率17%,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从量征收每斤0.5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该企业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均已认证通过。
假设不考虑抵扣期限的问题。
(4)题中未涉及事项,视为无纳税问题。
案例六
根据下列资料,编制每笔经济交易的正确会计分录并计算当期应纳流转税税额。
计算结果如有小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资料:
山东省威海市大德外商投资企业于2001年1月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多种类型的摩托车,其存货采用实际价格核算,流转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采用分笔计提核算的方式,已经开始使用防伪税控系统。
2012年5月3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523元。
2012年6月企业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如下:
(1)6月8日,购进生产轮胎用橡胶一批,金额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已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
(2)6月13日,将6月8日外购的橡胶全部发往东营市北宋镇西南村轮胎厂加工生产摩托车专用轮胎。
于6月25日收回,企业准备用于继续生产摩托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22400元,对方已代收代缴轮胎的消费税。
(3)6月15日,从中国境内某国有机械制造厂购入摩托车刹车管检测设备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款项已付,供货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已于6月25日交付使用。
(4)6月18日,将本单位生产车间的机床,从威海市运往烟台市厂家进行修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修理费2500元,税额425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一张,注明运费300元,装卸费12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5)6月19日,收到某公司退回摩托车一批,该批货物系2011年12月份售出,因不符合购货方要求,双方协商未果,本月予以退回,货物已验收入库,根据收到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全部款项35100元已退,尚未申请退还消费税。
(6)6月20日,该企业将自产摩托车委托威海市商场代销,当期发出摩托车40辆,每辆成本8000元,售价10000元,按照合同约定,企业按照商场实际销售数量,每辆支付商场代销手续费100元。
6月30日,收到威海市商场代销清单,清单注明,销售摩托车10辆,且将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本企业,本企业取得商场开具的手续费发票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对方。
(7)6月21日,销售本企业使用过的自建仓库一栋,账面原值150000元,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售价70000元。
(8)
6月21日,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2011年10月份购进的钢材用于单位职工宿舍的基建工程中,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另有2011年12月份采购生产用柴油50000元,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不符,相应税金8500元已于本年4月份抵扣。
税务机关要求该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
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入库。
(不考虑滞纳金、罚款)(9)6月26日,销售三轮摩托车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累计注明不含税价款8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8份,累计含税金额70200元,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
(10)6月28日,生产领用上月购进的原用于销售的二轮摩托车45辆,用于改装为三轮摩托车销售,已知二轮摩托车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每辆不含税价格5000元。
生产领用本月委托加工收回的摩托车轮胎的50%,用于生产三轮摩托车。
(11)6月30日,企业作出了相关流转税金的会计分录,并进行结转。
同日将取得的需要认证的抵扣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且均通过了认证。
(本企业生产的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轮胎消费税税率3%。
该企业会计处理执行新会计准则,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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