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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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草稿
附件一
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
设计文件编制导则
主编单位:
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
参编单位:
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装饰(集团)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黄永平陆锦标姜江沈三新
李宜宏陈中伟傅勤陈卓
李玉鹏郜筠谈雅雅
2012上海
前言
本导则由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组织编制。
本导则针对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设计的状况,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技术规程》(DGJ08-108-200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有关规定,吸取了近年来上海市在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面的实践成果,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和多次修改后编制而成。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为:
1、总则;2、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类型及设计流程;3、保护修缮设计文件要求;4、保护修缮方案设计;5、保护修缮施工图设计;6、保护修缮设计文件内容的选择。
本导则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地址:
北京西路95号21楼),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1总则……………………………………………………………………………1
2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类型及设计流程……………………………………2
2.1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类型…………………………………………2
2.2不同保护修缮类型的设计要求………………………………………2
2.3保护修缮设计的一般流程……………………………………………2
3保护修缮设计文件要求………………………………………………………4
3.1方案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4
3.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4
3.3方案设计文件的组成…………………………………………………4
3.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5
3.5幅面标准和编排顺序…………………………………………………5
4保护修缮方案设计……………………………………………………………6
4.1工程概况与设计依据…………………………………………………6
4.2历史调查与现状分析…………………………………………………6
4.3保护修缮设计说明……………………………………………………8
4.4保护修缮设计图纸……………………………………………………11
5保护修缮施工图设计…………………………………………………………13
5.1一般规定………………………………………………………………13
5.2设计总说明……………………………………………………………13
5.3总平面…………………………………………………………………14
5.4建筑……………………………………………………………………14
5.5结构……………………………………………………………………17
5.6建筑电气………………………………………………………………20
5.7给排水…………………………………………………………………20
5.8暖通空调………………………………………………………………21
6附则……………………………………………………………………………22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文件的编制,提升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设计水平,明确修缮设计各阶段的技术要求,保证修缮设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导则。
1.0.2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依照其干预程度,一般可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局部保护修缮、综合保护修缮、特殊保护修缮等四种形式。
本导则的内容主要针对优秀历史建筑的局部、综合、特殊性的保护修缮工程,不包括日常维护保养。
1.0.3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设计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
对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有扩大初步设计的,可根据方案设计评审意见参照本导则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
1.0.4同时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历史建筑,应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
其他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设计文件可按本导则执行。
1.0.5鉴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特殊性和自身规律,因此其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充分体现“总体把握、重点突出、逐步深入、全程贯穿”的思路。
“总体把握”是指在确保历史建筑安全、全面实现保护目标和尽可能满足现代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各项保护修缮原则的落实;“重点突出”是指设计时必须以提升历史建筑总体价值和重点保护部位的保护修缮为主线;“逐步深入”是指设计方案和设计工作应随工程进展,不断深化、细化,并可分阶段提供指导施工的设计图纸;“全程贯穿”是指设计工作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修缮详图和要求,直至工程竣工。
1.0.6从事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设计的单位和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文件和执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保护修缮设计经历。
在设计前应尽最大的努力对保护修缮对象的历史、文化和精神特质和现状进行详尽、细致的了解,以便在整个设计的全过程中准确把握和体现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目标和原则。
2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类型及设计流程
2.1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类型
1.局部性保护修缮工程
指仅在现状基础上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的局部性保护修缮工程。
如外立面整治、局部损坏的修复或结构构件加固、局部楼层的室内装饰、局部区域内的平面调整等。
2.综合性保护修缮工程
指根据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类别的要求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的恢复建筑历史风貌,改善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等多子项)修缮工程。
3.特殊性保护修缮工程
指在特定条件下(如使用功能变更、空间格局调整、房屋经鉴定存在不安全状况、外部施工影响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采用特定方法(如基础隔振、基础托换、内部结构替换、纠偏、顶升、局部改建、平移、落地重建等)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结构干预,并在此基础上对影响部位进行复原和全面修缮的工程。
2.2不同保护修缮类型的设计要求
1.局部性修缮设计应根据历史建筑的保护类别和保护要求,对局部整治、加固、装饰、调整等施工所涉及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部位,提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对损坏部位的修缮方案。
2.综合性修缮设计的内容应与该历史建筑的保护类别和保护要求相匹配,当一般结构加固和修缮对室内保护部位产生影响时,应有针对性的复原措施;当对保护类别较高的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结构性修缮时,应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其必要性。
其设计除通过结构加固提高抗震能力外,还必须有完整的保护性拆除和按原状进行恢复等专项设计内容。
3.特殊性修缮设计应由专业设计单位先行对该优秀历史建筑拟采取的特殊修缮施工方法提出专业设计方案,并单独组织评审。
通过后由修缮设计单位在批准的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补充、增加其他保护修缮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措施,编制形成该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设计文件,接受修缮设计文件的分阶段评审。
2.3保护修缮设计的一般流程
3保护修缮设计文件要求
3.1方案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
1.方案设计应能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符合性审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对优秀历史建筑历史、价值、基本状况(原状和现状)、完损程度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分析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2)修缮设计原则与设计内容与政府主管部门明确的保护等级、保护类别和具体要求的一致性;
(3)具体修缮保护方法的与修缮原则的一致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可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依据。
3.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基本要求
1.施工图设计应充分落实方案设计的专家评审(结论性)意见;
2.施工图设计文件要表述清楚保护修缮技术措施、材料使用要求、工艺标准等内容,应能满足历史建筑维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需要,能准确地指导施工。
3.施工图设计文件须满足设备材料采购、恢复或替换构件以及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复杂项目需采取设计总承包的,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由于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特殊性,部分深化或补充施工图设计可以在施工阶段具备条件时提供。
)
4.特殊修缮工程由于涉及到结构变动,因此其施工图设计应经有资质的专业审图机构出具审图意见书并作相应修改后,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3.3方案设计文件的组成
方案设计文件以文本形式提交,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1.项目概况与设计依据;
2.历史调查与现状分析;
3.保护修缮设计说明;
4.保护修缮设计图纸。
当使用方的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有规定时,还需增加设计估算和效果图等内容。
3.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
施工图设计文件以蓝图形式提交,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1.图纸目录及图册目录;
2.设计说明书;
3.各专业设计图纸;
4.特定部位和构件的彩色图样;
5.各工种计算书(仅用于报审及归档等)。
3.5幅面标准和编排顺序
1.方案设计文本的幅面一般为A3。
2.方案设计文本的编排顺序可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
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幅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图纸总封面(含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项目的设计编号、设计阶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日期);
(2)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等);
(3)附册(含有文字说明的特定部位以及需要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构件的彩色图样或照片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提供);
(4)各专业计算书。
计算书不随设计文件交付,但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
4保护修缮方案设计
4.1工程概况与设计依据
4.1.1基本信息
1.工程概况。
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基地概述、业主单位、使用单位、修缮后的功能或业态定位等,本部分一般需附建筑所在的区位图、建筑轮廓线示意图等。
2.建筑概况。
主要包括建筑原名(包括西文名称)、建筑现名、建筑地址、保护等级(和保护批次)、保护类别、保护编号、原建筑功能、建成时间、建筑风格、原设计单位和建筑师(设计师)、原施工单位(营造商)、原使用者、扩建年代、结构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和总高度等)、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单体建筑面积、建筑耐火等级、机电设备情况等,本部分一般需附建筑各立面现状、保护建筑挂牌信息等照片。
4.1.2设计依据
1.保护修缮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2.保护修缮设计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3.保护修缮设计的条件性依据文件。
保护要求告知书、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需提供相应的文号和照片。
4.1.3保护要求和保护内容
即《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技术标准》规定的,《告知书》中明确告知的,对该工程的保护级别、保护部位和保护项目提出的具体保护要求。
对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与部位可通过列表的方式表示。
一般可包括:
重点保护部位名称、重点保护部位位置缩略图、建筑现状照片、文字描述等内容。
4.2历史调查与现状分析
4.2.1历史背景调查
1.建造背景
2.建造时间(始建及完工年代)
3.区域历史
4.基地变迁
5.使用演变与产权更易概述
6.历次修缮、调整、改造的情况
4.2.2建筑风格与特点
1.建筑风格
2.建筑特点
(1)建筑的形制和格局特点。
主要指其布局特征、规模大小等。
(2)建筑的结构和构造特点。
主要指结构类型和构造做法、用料等。
包括基础、楼地面的形式、材料与做法;墙体类型及做法、柱网形式及材料特色;屋架的结构特征;屋顶形式、材料及做法;门窗的种类及做法等。
(3)建筑细部特点。
包括特色空间、特色房间、各种雕塑、匾联、彩画、壁炉、隔断、天花、门窗、家具与陈设等。
(4)建筑技术特点。
建筑的设计特征,如尺度特征,用材特点、地域手法、细部特色,特殊技术与工艺、建筑设备等。
3.建筑师与营造商等
(1)建筑师考证,包括建筑师生平、主要作品、在上海近代建筑史的地位等;
(2)营造商考证,包括营造商主要作品等;
(3)相关人文历史背景考证,如名人典故、重要事件、活动等。
4.价值评估
(1)价值评估包括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其他价值等。
评估可根据前述调查并结合该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类别有重点、有选择的进行。
(2)根据对优秀历史建筑破损程度及改扩建情况的详细查勘分析,评判确定建筑的保护价值。
4.2.3历史图档解读
1.历史图档包括原始图纸、历年变化图纸、历史照片及文字资料等。
2.历史图档解读的内容包括:
(1)历史图档来源及内容的描述。
(2)历史图档与现状(测绘图纸及照片)对比。
对结构、平面、外立面及室内装修的变化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描述。
3.对历史图档解读时无法调查清楚的问题可提出加强施工过程检测的要求。
4.2.4现状调查及分析
4.2.4.1大量的现状调查可在方案设计前期进行,唯有如此才能准确了解建筑现状及与原状的差异,做出正确的保护修缮设计。
4.2.4.2现状调查的内容
1.总体及周边环境现状调查。
包括是否在历史风貌保护区或风貌保护街道内、主要出入口、相邻建筑、周边道路交通、绿化等。
2.建筑布局及外观现状调查
调查的重点应放在保护部位。
其内容包括:
(1)总体布局调查。
如多幢建筑间的关系、主建筑与附属建筑、场地的关系;
(2)空间格局调查。
如入口位置、楼梯位置、功能空间、辅助空间等;建筑平面现状损毁和保存较好部位以及现建筑平面与现行消防规范存在的矛盾情况等。
(3)建筑立面调查。
如出入口、装饰面层、墙体、门窗、屋面及檐口、烟囱、雨水管、细部等现状损毁和保存较好部位。
3.建筑室内现状调查。
包括楼地面、墙面、天花装饰,门窗、五金件、壁炉、楼梯、灯具等建筑室内现状损毁和保存较好部位。
4.结构现状调查
可结合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对有可能影响优秀历史建筑安全和承载力的结构和构件现状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调查并予以记录。
5.设备现状调查
可采用文字并附相应照片对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设备(如电梯、设备用房、屋顶水箱、室外雨水管、空调内外机、室内消火栓及灭火器箱等)现状进行说明。
包括现有设施是否符合现行消防要求的情况说明。
6.现使用功能情况调查:
如屋面、地下室是否有渗漏、渗水等现象;
4.2.4.3当调查受到限制时,可尽量先对室内外重点保护部位进行必要的调查,其他的可在以后的阶段中逐步深化入。
在调查分析中,对那些不清楚的、有争议的部分可重点进行调查,辨析原状和现状,以指导下一步的修缮设计。
4.2.4.4对调查的结果可进行分析归类,并用适当的(如文字、表格、图示等)方式进行表述。
4.3保护修缮设计说明
4.3.1保护修缮原则与目标
1.保护修缮原则——如原真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可逆性(适合性与可再处理)原则等。
2.保护修缮(总体、单体)目标
4.3.2总体环境整治设计要点
1.一般可包括主入口恢复或整修、对保护立面造成较大影响的搭建拆除、周边道路的疏通、地块内绿化(沿街树木、屋顶花园、墙面绿化)的整治等内容。
2.优秀历史建筑外立面为重点保护部位,原则上修缮设计不应破坏原立面风格,确因使用功能需要,需在建筑外立面上增加设备外机等附着物或悬挂物的,应做相关专项设计方案,并应与原建筑立面风格相协调,并与整体保护环境相统一。
4.3.3建筑功能调整设计说明
1.功能调整要求;
2.功能调整应遵循的保护原则;
3.建筑功能调整设计分区图;
4.交通及流线组织设计说明。
4.3.4修缮过程中的拆除工程
1.应慎重对待历年添加建和历史修缮部分,违章及对建筑格局产生不利影响的应予以拆除;并根据历史资料,采取合理技术措施复原原有的空间格局、建筑形制、外观风貌以及保护部位原貌。
2.拆除内容。
对需要拆除的内容可通过文字或表格表述、并在图纸上标示。
3.拆除应遵循的原则。
确保拆除安全的原则、不对原结构造成新伤害的原则等。
4.拆除注意事项。
对应做好保护的部位,结构的拆除顺序,以及拆除时的安全技术可提出具体的要求。
4.3.5建筑设计说明
1.总体要求
2.建筑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及表达
(1)分布情况;对每一种建筑构件、施工工艺做法在该历史建筑的分布情况通过文字和图表的形式进行全面的描述。
(2)用料分析;对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尺寸、图案、颜色等特征进行准确描述。
对一些比较重要的工程,设计单位可向设计委托方提出对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通过取样进行必要的检测,对胶凝或粘结材料的组份、级配比进行必要分析的要求,并将由专业单位提供的检测分析结果反映在设计说明中。
(3)构造做法分析
(4)病变及坏损情况
(5)修复或复原要点;通过文字、表格、图纸等对修复或复原要点提出明确的要求。
修复或复原要点可分为:
重点保护部位、建议重点保护部位、非重点保护部位三部分表示。
4.3.6与保护修缮有关的节能环保、白蚁防治、卫生防疫等设计
1.节能环保设计。
节能环保设计应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可包括屋面保温节能、门窗保温性能提升、墙体保温、设备的节能环保措施等;
2.白蚁防治设计,一般可包括建筑内白蚁防治和场地防蚁;
3.卫生防疫设计;
4.无障碍设计;
5.泛光照明设计。
4.3.7结构设计说明
1.修缮设计依据;
2.房屋结构概况(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的结论和建议);
3.现场调查、踏勘发现的问题;
4.结构修缮方案
(1)设计标准;
(2)结构修缮原则及措施;
(3)结构承载力加固设计方案;
(4)结构耐久性修缮方案。
4.3.8给排水、消防设计说明
给排水、消防设计说明除《深度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虑消防系统设置与历史建筑保护的矛盾和解决方法等。
消防设计还应明确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复核历史使用过程中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构件耐火极限等是否与现行规范有较大出入,并提出改善措施。
4.3.9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除《深度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要解决如何选择有利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设备选型和送风方式等。
4.3.10强电设计说明
4.3.11弱电设计说明
4.4保护修缮设计图纸
4.4.1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需有区域环境整治的目标、要求以及整治办法的说明。
还需有经济技术指标:
基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停车位等内容。
4.4.2建筑修缮图纸
1.建筑修缮图纸采用历史(或现状)图纸与方案设计图纸并列对照的方法来表示。
2方案设计图纸需有图纸标注、表格说明、文字说明等内容。
即将各部位需要拆除、复原、修复的内容标注在图纸上,并辅以表格(包括比例尺、图例、拆除内容、修缮要点、重点保护部位示意等内容)、文字等说明。
3.建筑修缮需绘制的图纸如下:
(1)各层(含屋顶、地坪、天花)平面图;
(2)各立面后加物及缺损现状图(如非原始构件及后加物;粉刷覆盖层、生物、污染、涂料、泛碱、水斑、破损等,可采用不同的色块在各立面的实际缺损部位进行标注);
(3)各立面图;
(4)各剖面图;
(5)复原门窗表;
(6)重点保护部位(房间)特征分析图和位置索引表;
(7)重点保护部位(房间)修复图(现状图、方案图);
4.各平、立、剖面图可分别包括现状图、方案图,要拆除的内容和拆除要求等。
重点保护部位的修缮原则上需附有相应的效果图。
重点保护房间必要时可绘制放大平面图、室内布置图等。
部分复原详图等可在施工阶段出图。
5.凡为满足使用功能需要而必须在外立面安装店招、空调机架及其他必要的附着物时,必须有安装位置、尺寸和安装要求的设计图纸。
4.4.3结构设计图纸
1.各层结构平面修缮方案图;
2.屋面结构平面修缮方案图;
3.结构加固图纸(平、立、剖面图;节点详图)。
4.4.4其他设计图纸
1.给排水系统图;
2.消防系统布置图;
3.各层空调平面图;
4.室外机位置图;
5.空调送风方式方案图。
5保护修缮施工图设计
5.1一般规定
1.施工图设计应充分吸纳方案设计文件的结论性审查意见,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细化,最终形成满足前期施工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本。
其内容可根据修缮类型、保护类别、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或必要的增补;
2.施工图设计前,需对建筑现状作进一步的详细勘查,全面弄清主要构件的构造、联结方式和用料,建筑重点保护部位的特色装修构造与工艺特点,剖析隐蔽项目损坏程度,判断损坏原因,为完善设计内容和设计的针对性、可实施性创造条件;
3.施工图设计时,可根据详细勘查的数据与原设计文件、检测报告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需进行补充检测,对结构计算简图、设计参数进行修正,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进行复核和验算;
4.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明确重点保护部位和结构构件的具体修缮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确定选用的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和主要技术参数。
5.施工图设计应贯穿与保护修缮施工的全过程,设计单位应密切注意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和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现场拆除及隐蔽工程打开的进程,对历史原貌进一步溯源、考证,并对设计进行深化、修改或补充。
新发现的依据对原有设计产生重大影响或重大变化的,应报原审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专门论证,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书和主管部门批复进行相应修改。
6.涉及建筑、结构及其他专业工种修缮设计的内容可参照本导则的规定外,其他设计文件的内容还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5.2设计总说明
5.2.1工程设计依据
1.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
2.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保护修缮设计的条件性依据文件: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审批文件、保护要求告知书等需提供相应的名称、文号);
(2)方案设计文本及有关审查意见;
(3)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等专业性文件;
(4)业主或使用单位提出的有关使用要求等方面的资料。
5.2.2工程基本信息
可参照本导则4.1.1的内容。
5.2.3建筑价值、保护部位和具体保护内容
1.建筑价值描述
2.重点保护部位及具体保护内容
3.一般保护部位及具体保护内容
5.2.4设计遵循的基本保护原则
5.2.5设计范围、主要设计内容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节能、白蚁防治、卫生防疫设计等)
5.2.6对保护修缮施工的有关要求
5.3总平面
5.3.1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修缮设计总平面图由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两部分组成。
5.3.2设计说明应包括工程概述,设计依据,地形图,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搭建、扩建的情况,围墙、道路、绿化情况,区域环境整治的目标、要求以及整治办法等。
5.3.3总平面图除按规定应表达的常规内容之外,还可包括:
1.对建筑平面原状恢复或调整的内容,如违章搭建的拆除、部分需要保留的搭建的修缮或调整等;
2.主入口、围墙等恢复或整修的内容;
3.建筑周边道路的疏通、路面结构的修缮等内容;
4.需要保护的古树名木及需要维修的绿化和小品、花棚、花架等内容;
5.建筑周边排水管道、排水设施的损坏情况及修缮内容。
5.4建筑
5.4.1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建筑修缮设计图可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