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食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重新发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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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食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重新发布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5年版)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食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重新发布)

招标编号:

闽营招[2015]第058号

招标人:

福建经济学校(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张文钦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

__涂玮玮__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6年11月08日

使用说明

第1章《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作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第2章《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3章《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

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4章《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5章《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第6章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1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7章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食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重新发布)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社会函[2015]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经济学校,建设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解决,招标人为福建经济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第8章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第1节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内;

第2节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2113.8平方米,其中,食堂地上三层,檐口高14.5m、水泵房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檐口高3.2m,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726083元;

第3节招标范围和内容:

食堂、消防水池、水泵房、以及室外附属设施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第4节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726083元;

第5节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1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第6节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第7节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9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第1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2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第3节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4节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第5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第6节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第7节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第8节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9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10章招标文件的获取

第1节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闽建筑[2012]38号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第2节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18日17时00分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最新版本打开。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1月14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18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第11章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第12章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12月08日9时45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13章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ppt: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ppt:

//)上发布。

第14章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经济学校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邮编:

350007

电子邮件: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邮编:

350025

电子邮件:

/

电话:

2/,传真:

6

联系人:

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户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591903084510501。

注明用途:

闽营招[2015]第058号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

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第15章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福建经济学校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

联系人:

张主任

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八层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2/,传真:

6

电子邮箱:

/

第16章

1.2

/22.2.2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项目名称:

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食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重新发布)

招标编号:

闽营招[2015]第058号

标段划分(如果有):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第17章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第18章

1.4

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经济学校施埔校区内

第19章

1.5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2113.8平方米,其中,食堂地上三层,檐口高14.5m、水泵房地下一层,地上一层,檐口高3.2m,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726083元

第20章

1.6

招标范围和内容

食堂、消防水池、水泵房、以及室外附属设施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第21章

1.7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采用电子招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闽建筑〔2012〕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第22章

2.1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1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第23章

2.2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24章

2.3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第25章

3.1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26章

4.1

/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注:

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

,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

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

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当期行业季度平均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对应为房屋建筑类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

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60分计取。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名称变更材料,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再向招标人递交一份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未如实提供名称变更材料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五)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六)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七)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第27章

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第28章

10.1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第29章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不适用

第30章

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不适用

第31章

11

分包

√不允许

第32章

12

偏离

√不允许

第33章

13.3

电子招标文件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最新版本。

第34章

14.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7时00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材料提交方式为b:

a记名方式,适用于采用记名方式或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

b无记名方式,适用于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

投标人应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提交或者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ppt:

//)。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方式为b:

a采用记名方式或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传真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下载。

投标人需要原件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b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下载。

第35章

14.2

/24.1

/25.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08日09时45分

第36章

14.2

/14.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方式为b:

a采用记名方式或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b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将通过该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发布。

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

网站: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ppt:

//)。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方式为b:

a采用记名方式或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招标人传真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下载。

投标人需要原件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b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或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进行下载。

第37章

15.3.1

技术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

第38章

18.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第39章

19.1/19.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现金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闽营招[2015]第058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

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

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注:

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①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第40章

20.1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第41章

21.1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

要求提交;

其中,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第42章

21.4/21.5

投标文件份数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具体要求:

标盾正本1份、副本1份和一张光盘。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生成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与投标报价书对应的预算软件格式电子文档五份。

第43章

21.5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

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最新版本。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及联系电话:

北京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

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利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最新版本生成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加盖电子印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44章

22.2.2

/26.1

/27.1

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

1、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08日09时45分。

开标地点: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开标要求:

(1)截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开标室前排队并发放顺序号码,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取号码后,凭号码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依次进入开标室,等待核验身份;

(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待准备工作就序后,由开标主持人宣布开始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根据号码顺序依次核验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身份;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经核验无异议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按身份证核验先后顺序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经核验有异议的,如存在临时身份证或身份证消磁等无法核验的情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作出保证身份证真实性的承诺并签字确认,以上情况应记录在案,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然后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方可进行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

在唱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招标人代表携身份证有异议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随同该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通过公安部门协助共同核查身份证的真实性。

(4)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5)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参加开标会代表姓名;

(6)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7)当众检查和宣布投标文件密封的完好情况,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8)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9)按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2项规定的内容。

公开开标的内容记录在案;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1)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投标人做好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验的准备。

(12)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

第45章

23.1

/24.7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的总包封密封和标识规定要求的方式为:

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和工程量清单计价XML文件(如有)等内容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标盾(一式两个)分正副本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按顺序注明正副本、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10位检查码等信息,再与光盘(一张)密封同一个封套中,并参照《通用本》22.2.2的规定标识后提交(其中投标文件内容应写明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第46章

24.2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接收人为:

地点: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人: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图纸的收款收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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