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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能职责

4、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7、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8、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9、安全操作规程

10、工业气瓶管理规定

11、高空管理规定

12、用电管理规定

13、动火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车间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劳动生产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装车间全体人员

三、职能职责

1。

主任职责

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审核本车间的安全制度,并监督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车间各模块职能人员

监督车间各模块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ZPS小组职责

制定和修改总装车间管理制度,监督职能人员对各项安全项目执行情况,并有权对结果进行正负激励。

4.安全员职责

1、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和)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措施,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3、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门信息的交流,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安全信息的交流、传递和处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负责对所属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工人的安全技术把关,考核未合格者,确保未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和)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7、对职能人员有正负激励建议权。

8、安全员每半月组织主管。

一个月组织主任对现场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平时每天安全员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模块的绩效指标,并组织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后签到。

附表0(安全日点检表)

5.工段长职责

1、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本工段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3、随时检查、督促本工段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4、对本工段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开发,并制定整改措施.

5、每天对本工段安全隐患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三点前汇总到安全员。

详情见总装车间新安全日点检表。

6、发生事故及时通知安全员.

6。

班组长职责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使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4、对本班组的安全隐患点进行开发,并制定整改措施。

7。

员工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卫生清洁,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开好分析会。

四、安全事故处理流程(附表1事故处理流程)

(一)1、发生事故后班组长应立即救助伤者,及时通知工段长,段长通知安全员。

如有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升级至主管和安全科。

由工段长安排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2、班组长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事故蔓延扩大,搜集材料保护现场,协助安全员进行初步现场调查和责任判定。

保护现场: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禁止挪动事故现场物品。

3、3小时内班组长编制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

事故报告填写包括事故编制人员姓名、班组和职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位置和行动等情况,重要物证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

预防措施编写应准确有效,如预防措施涉及改变作业工艺应提报IE管理员更改QPS.

4、4小时内IE管理员和安全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一天内,由安全员根据现场调查和事故报告判定事故性质并公布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附表2(事故分析表)

6、两天内,事故责任人填写检查,并由安全员和主管检查.由安全员归档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二)事故调查原则

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事故由车间安全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安全员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

5、在事故发生和调查过程中如发现隐瞒事实,干扰调查现象,视情节进行处罚(50-1000)元。

(三)事故处理原则

1、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的人员,本车间给予表彰、奖励。

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五.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危险作业审批范围

1、在离地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现场所从事的高处作业;

2、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3、有触电危险的带电作业;

4、受限空间作业(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5、一般作业因条件变化而转化为有危险的作业。

2.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3.危险作业申报要求

1、进行危险作业时,下达任务部门和承包或执行任务部门,要共同研究拟定“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

1.1作业项目、量级、次数,拟定作业时间;

1。

2使用的主要设备、仪器;

1.3选择的作业场所及其准备情况;

1.4作业人员、组织指挥及技术责任人的责任、分工;

1.5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测及其应急预案;

1。

6人员教育培训.

2、作业部门领导应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员、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组成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审查小组,对“危险作业实施方案”逐项进行审查,做出审查结论,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审批

3.1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3。

2不符合安全规范的;

3.3使用的设备、仪器、特种工具和安全装置,无进行定期校验、试验的完整记录或合格证的;

3。

4技术人员、操作者、组织领导者安全责任未明确,各级签字不全的;

3.5作业时间选定为大风、大雨、大雾、雷电、烈日、低温、黑夜(无足够照明的)等情况下进行的.

4.危险作业实施要求

1、危险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执行岗位定置、定员、定量和限定作业现场部位的原则。

下达任务部门和承包或执行任务部门,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关键,防护措施应符合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2、作业现场要设负责人统一管理,相关部门的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必须明确每个作业人员的责任。

3、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临时用工人员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要有相应的防护设备和防护措施。

5、在危险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围栏。

6、实施危险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拟定好的安全程序、规程进行作业。

作业结束后,注意清理现场,消除隐患。

7、实行连续多班作业的危险作业,要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人员进出制度,并作详细记录。

8、为排除突然发生的危险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采取临时紧急安全防护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但必须将情况报告安全科和相关部门领导。

9、对于已审批的危险作业,在执行中如遇有新的事故隐患或有改变时,应立即向审批部门报告,待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5.考核

凡属危险作业范围,作业部门不办理审批手续,甚至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时,对不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的部门和责任者追究责任并考核200

—500元。

附表3(危险作业审批表)

六.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一)驾驶区域

1。

生产线驾驶员驾驶区域:

总装南侧马路,东起轮胎库西起调试院门口,总装车间南侧维修通道。

生产线驾驶员禁止进入调试小院。

禁止任何驾驶员进入总装车间东南西北四条参观通道。

备注:

附表4(总装行车区域图及禁行区域申请表)

(二)速度

车速车间内≤10公里/小时,车间外马路≤15公里/小时行驶。

(三)行车注意事项

(1)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及路线的规定限速标盘行驶,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车辆行驶非通行路线。

(2)严禁车辆驾驶人员无证驾驶,商品车驾驶人员需有准驾证。

(3)车间外驾驶车辆及车间内部向外部转移车辆时,驾驶员和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

(四)准驾证管理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上交2张驾驶证复印件(一张总装备案,一张安全科备案);

3.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行车管理规定);

4.参加汽车驾驶理论考试合格。

(准驾证笔试考试提纲随机抽取20题回答16题以上算合格)附表5(驾驶员理论考试试题);

5。

参加汽车驾驶路试考试合格。

(升降档、坡起、上地沟、升降档、移库,标准同驾驶员考试)

6。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总装车间下发准驾证;

7。

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8。

准驾证样式。

附表5.1(准驾样表)

七。

总装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2。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安全科,由维修班办理。

用后及时拆除。

3。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严禁违章作业.

4。

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5.车间安全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6。

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每天上下午检查两次并填写消防器材点检表,保证完好,随时可用。

附表6(消防器材点检表)

7。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八。

总装车间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1、车间人员驾驶车辆应严格按照公司和车间制定的安全行车管理制度执行,严禁超速(车间内≤10公里/小时,车间外马路≤15公里/小时)行驶,超速行驶考核100元。

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事故损失金额10%—50%的考核。

2、加油机周围严禁明火,严禁使用电器(电钻)在周围作业,严禁在加油机半径10米范围内接打手机,严禁使用塑料器皿加汽油,严禁汽油柴油加油点储存量在500公斤以上。

以上规定违者考核200元。

3、成车吊装驾驶室工位员工一定要加强责任心,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吊装驾驶室运行过程中,下面严禁站人作业,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考核100元.

4、内饰一组下车工位驾驶室在坡道运行过程中,内饰上下车区域,工位严禁在车辆前后站人作业,违者考核20元。

5、设备维修人员在使用氧气和乙炔时,间隔必须在5米以上,违者考核50元。

6、车间地沟应有明显标识,严禁人员私自跨越,违者考核50元.

7、车间消防器材每天点检两次,发现灭火器欠压、损坏和丢失应及时报告车间安全员。

对发现灭火器出现有欠压、损坏和丢失现象后,未及时报告者考核50元。

8、车间天车翻转架、独臂吊在作业时,周围严禁站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违者考核50元.

9、在启动4G69发动机时,必须关闭机盖,防止因空滤器爆炸发生安全事故,违者考核50元。

10、车间外驾驶车辆及车间内部向外部转移车辆时,驾驶员和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考核50元。

11、驾驶员未按规定驶入禁行区域,违者考核50元

11、总装车间范围内所有地沟禁止跨越,违者考核20元。

12、车辆进入车间,停车入位后必须马上灭车,违者考核20元。

13、人员行进必须行走人行横道,违者考核5元,同一班组出现2人次,组长考核10元。

(新增)

14、对违反总装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考核50—200元.

15、以上问题发生均对班组长。

工段长双倍考核。

九.总装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考试,取得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操作前认真检查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带病使用。

4、开车前看好车上道轨上有无工作人员,有无障碍物,然后响铃开车。

5、天车运行必须听从地面专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必须执行。

6、遇有手势不明、视线不清,多人指挥应停止操作,待确认后方可继续工作。

7、天车起升或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接近邻车时、吊物接近地面人员时、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在吊运通道上有人停留时要连续鸣铃发出信号。

8、司机必须遵守一切警示标志,严禁撞击建筑物及栏杆,吊运任何物品不准从人头上通过。

9、司机不准从一台天车跨越另一台天车、严禁在大车桥梁上行走,起重机工作时,端梁上不准站人,以防发生事故.

10、上下车出入驾驶室走规定通道,任何人在天车运行时,不准打开仓门,必须征得司机同意,天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11、工作停歇时,不许将吊物长时间悬空,吊物时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2、天车维修时,必须停在不影响邻车工作的地点,司机不准在驾驶室内逗留.

13、修理天车时不准往下扔东西,废旧物件不准遗留在天车上。

14、吊运重物时应将吊物起150—2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固,制动良好方可吊运。

15、吊运途中若制动失灵,重物自动下滑,应立即将重物降至空旷地面,此时禁止断电操作,相反若起重机失控,自动行走,升降,则应立即断开紧急开关,切断电源。

16、天车正常运行时,禁示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倒车等手段来停车.

17、运行机构起动时必须逐档加速,每档之间的间隔应在3秒以上,从静止到额定速度应在10-20秒内。

严禁从零档直接推至3档或从3档直接拉回零位。

18、起升机构起动时,每档之间的间隔应在1秒以上,从静止到达到额定速度应在5秒以上,严禁从零档直接推至3档或从3档直接拉回零位。

19、开车期间不准吃东西、打盹、闲谈、抽烟、打电话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0、严禁利用吊钩或吊钩上的物件运送或起升人员。

21、工作完毕后,要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小车开到远离大车滑线的端部,大车开到远离设备和人员的地方。

22、天车司机必须认真执行“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吊物上有人、有浮动物不吊.

(4)捆绑、挂钩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歪拉斜吊、重心不稳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勾挂时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有棱角吊物无防护切割隔离保护措施的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0)多人指挥、指挥者精神不集中不吊。

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保护接地是否良好,并带绝缘手套。

3、所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工具.

4、工作时注意自身及周围人员安全,防止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的伤害,两人以上作业必须确立互联互保关系。

5、多人在一台设备工作或检修时,要由一人负责安全,互相配合,认真执行互联互保制度。

6、电器故障,应及时叫电工修理,自己不得拆卸。

7、吊运工件应与天车工紧密配合,统一指挥,统一手势。

8、开动钻床操作严禁戴手套,并带好防护眼镜.

9、辅助电焊工焊接时,要有防止弧光晃眼的措施.听从电焊工的指挥。

10、使用虎钳夹持工件应紧固,侧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2/3。

11、距地面2米以上为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传递工具等要有安全措施,工作前由专人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固可靠。

12、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警示牌并由专人监护。

13、使用千斤顶是要检查是否有溢扣现象,千斤顶要支正顶牢。

必须要有预防突然倒落的安全措施。

14、扁铲、冲子的材料要符合要求严禁用高速钢。

剔铲攻件时对面不准有人。

同时带好防护眼镜。

拿榔头的手不准戴手套。

15、使用机械起重时,禁止使用绳索,铁丝、皮带拴挂,应使用适当的钢丝绳拴挂牢固。

严禁在吊物下检修擦拭。

必要时应支稳架牢.

16、拆装带有弹性或有销的机件时,要有预料性的操作防止伤人.

17、组装机件如遇对孔时,严禁用手摸眼找正。

18、各种有压力的机件,必须卸压后在检修.

19、设备检修后试车时,操作工、维修工均应在场,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20、工作完毕断开电源气源,整理现场。

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诫、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超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严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

捆扎应牢固。

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器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穿绝缘鞋。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上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窗口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焊接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焊接预热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挂板等隔热措施.

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应有隔光板。

11、雷雨时,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2、施焊周围有易燃、易爆物时清除、覆盖、隔离。

13、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14、焊工应持有劳动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电工作业安全规程

一、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1、在变配电所从事值班工作必须经批准并严格执行值班规定。

2、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并按命令执行。

3、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按命令进行。

命令包括工作票(书面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始终应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交底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6、根据工作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来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二、在低压设备上工作

1、将需停电设备的各方面电源彻底断开,包括中性线,并取下可熔保险器,在刀闸或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需要可在刀闸或开关二次侧装设接地线或现场派人看护。

2、工作前必须用合格的验电笔对停电设备及周围设备验电。

3、工作中要采取防止误触、误碰临近带电设备的措施和防止短路带电设备的措施.

4、采取防止误入临近的带电间隔和误登临进带电杆、塔上的措施。

5、禁止用喊话、约时等方式进行停送电.

6、根据现场需要安排指挥和监护人。

7、根据工作需要和现场情况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三、带电工作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如需要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需带电检测和调试的低压带电工作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带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1、带电作业应由经验丰富的电工进行。

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工作,设有专责监护人进行监护。

2、带电作业应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3、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得穿短袖工作服或光头.

4、带电作业适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采取防止误触、误碰周围低压带电体的措施。

必须与周围高压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5、工作时先分清火线、零线,选好工作位置。

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焊(割)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焊工均为特种作业,应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工地现场必须修建专用的氧气、乙炔瓶存放库房,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明显的墙上要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3、氧气、已炔瓶进场前,材料主管人员应确保气瓶安全帽齐全,运输中严禁撞击,严禁在地下滚动或阳光下曝晒,以免爆炸。

4、使用前须检查乙炔瓶、氧气瓶及软管、阀、仪表是否齐全有效,紧固连接,不得松动;检查乙炔、氧气瓶、橡胶软管接头、阀门等可能泄露的部位是否良好,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上均不得粘有油污;操作人必须随身携带专用工具如板手、钳子等。

5、乙炔瓶的压力要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

5Kgf/cm2时应停止使用,不得用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瓶、氧气瓶;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米。

作业点宜备清水,以备及时冷却焊嘴。

乙炔瓶、氧气瓶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口,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下面,不得在强烈日光下长时间暴晒;

6、新胶皮软管必须经过压力试验,变质、老化、不合格的胶管严禁使用;使用的胶管应为经耐压实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代用品、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和沾有油污的胶管,发生回火倒燃应更换胶管,可燃、助燃气体胶管不得混用.

7、气割作业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氧气。

焊(割)炬点火前,应用氧气吹风,检查有无风压及堵塞、漏气现象当气焊(割)炬由于高温发生炸鸣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供气阀,将焊(割)炬放入水中冷却,同时也应关闭氧气阀.在作业时,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将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严禁将胶皮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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