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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与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与管理条例

  其次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训练的机构。

幼儿园训练是基础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训练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

贯彻国家的训练方针,根据保育与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进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的训练,促进幼儿身心和谐进展。

  幼儿园同时面对幼儿家长供应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训练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进展,增加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与体育活动的爱好。

  

(二)进展幼儿智力,培育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力量,增进对环境的熟悉,培育有益的爱好和求知欲望,培育初步的动手探究力量。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育诚恳、自信、友爱、英勇、勤学、好问、爱惜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育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力量。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敬重、爱惜幼儿,严禁虐待、卑视、体罚和变相体罚、污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其次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常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看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一般训练力量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看。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乐观制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四周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

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平安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平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平安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平安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平安、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平安。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急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平安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托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平安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平安。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需具有平安意识,把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命、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状况下应当优先爱护幼儿的人身平安。

  幼儿园应当把平安训练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训练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力量开展反家庭暴力训练,发觉幼儿患病或者疑似患病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准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幼儿园必需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

在正常状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

留意幼儿口腔卫生,爱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进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准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意满意幼儿的进展需要,保持幼儿乐观的心情状态,让幼儿感受到敬重和接纳。

  其次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协作卫生部门做好方案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仔细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托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托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当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平安。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其次十一条供应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供应平安卫生的食品,编制养分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养分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其次十二条幼儿园应当配各必要的设各设施,准时为幼儿供应平安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育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其次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乐观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方案地熬炼幼儿肌体,增加身体的适应和反抗力量。

正常状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别照看。

  其次十四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幼儿园的训练

  其次十五条幼儿园训练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训练应当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进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意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共性健康进展。

  (三)面对全体幼儿,喜爱幼儿,坚持乐观鼓舞、启发引导的正面训练。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训练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训练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嬉戏为基本活动,寓训练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训练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供应活动和表现力量的机会与条件。

  其次十六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意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开心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其次十七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动身,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敏捷性相结合,培育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力量。

  其次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为幼儿供应丰富多样的训练活动。

  训练活动内容应当依据训练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爱好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方案地选择和组织。

  训练活动的组织应当敏捷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供应充分参加的机会,满意幼儿多方面进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进展。

  训练活动的过程应注意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究、操作实践、合作沟通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其次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将嬉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进展训练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嬉戏条件,供应丰富、相宜的嬉戏材料,保证充分的嬉戏时间,开展多种嬉戏。

  幼儿园应当依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嬉戏,鼓舞和支持幼儿依据自身爱好、需要和阅历水平,自主选择嬉戏内容、嬉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嬉戏过程中获得乐观的心情情感,促进幼儿力量和共性的全面进展。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训练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供应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爱好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敬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训练资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训练应当以情感训练和培育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意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充分敬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依据幼儿不同的心理进展水平,讨论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意培育幼儿良好的共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供应更多的关心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和学校应当亲密联系,相互协作,留意两个阶段训练的相互连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学校训练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反幼儿身心进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嬉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各必要的嬉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制造条件开拓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依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训练意义并符合平安、卫生要求。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笫三十七条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各、玩教具配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老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训练方针,具有良好品德,喜爱训练事业,敬重和爱惜幼儿,具有专业学问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

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老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老师资格、具各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受和肯定的组织管理力量,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训练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训练、卫生保健、平安保卫工作;

  (三)负责根据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赐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训练讨论制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怀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老师必需具有《老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老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老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老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看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进展水平和爱好需要,制订和执行训练工作方案,合理支配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训练环境,合理组织训练内容,供应丰富的玩具和嬉戏材料,开展相宜的训练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平安、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协作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常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训练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训练措施,相互协作共同完成训练任务;

  (五)参与业务学习和保育训练讨论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各、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老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协作本班老师组织训练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老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平安、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当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学问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帮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看,做好幼儿养分、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亲密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帮助做好疾病防控和方案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进步行卫生保健宣扬和指导;

  (六)妥当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仔细履行职责、成果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赐予嘉奖。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赐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各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供应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应当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育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加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当保证保育和训练的需要,有肯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五十条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为家长供应科学育儿宣扬指导,关心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训练环境,共同担负训练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实行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训练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询问。

  幼儿园应当仔细分析、汲取家长对幼儿园训练与管理工作的看法与建议。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看法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训练工作;关心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方案和要求,帮助幼儿园开展家庭训练指导和沟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对社区宣扬科学育儿学问,开展敏捷多样的公益性早期训练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

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

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制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讨论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十条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

每学年年末应当向训练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六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训练、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照实报告工作和反映状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训练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平安管理以及与家庭、学校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根据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训练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幼儿园老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幼儿园应当制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支配工作人员轮番休假。

详细方法由举办者制定。

  02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训练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训练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其次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需将幼儿园设置在平安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急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训练、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老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训练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训练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训练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训练和进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共性的健康进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育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进展;培育幼儿喜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嬉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其次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老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其次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训练费。

  其次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四周设置有危急、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嘉奖与惩罚

  其次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训练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赐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惩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平安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逼幼儿生命平安的;

  (三)训练内容和方法违反幼儿训练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其次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惩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处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惩罚打算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打算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惩罚打算的,由作出惩罚打算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方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训练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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