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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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常见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

一、超载起吊导致倾翻折臂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

某公司在一建设工地用一台50t汽车起重机作卸煤沟廓道板墙钢筋上料施工时,准备将一批钢筋放置在廊道西侧双排架子上面,就位半径约20m。

起重工捆绑挂好钩后,操作工按起重指挥信号先从拖拉机上吊起(此时回转半径l4m),然后摆杆、趴杆。

在趴杆过程中,致使起重机倾翻折臂,造成第四、五节臂损坏。

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前倾离地1~1.5m时从驾驶室跳出,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经勘察现场测量分折得知:

此次吊起的是φ25的钢筋,长3.6m,共168根,计2.3t。

而该汽车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损坏后还未修复。

另外,前一天晚上有一操作人员加班一通宵,此次发生事故时白天只有一名操作人员在操作。

经测量,钢筋就位半径R约为20m,而该起重机在R=20m时的净起重质量仅为2.2t。

在力矩根制器未修复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对所吊重物质量轻信了起重工和施工人员所提供的口头数据,即“不超过2t”。

由此可见,此次车故的原因就是因为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失灵的情况下,未对起吊重物的质量作详细核实,同时对就位半径也没有实测清楚,对起重机的起重力矩等基本概念不是很清楚,且在具体操作时,在此恶劣的场地上作全部伸出臂杆时,没有做到谨慎的操作,没有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

在操作中因实际力矩大于起重机在该工况下的额定力矩而发生倾翻事故。

另外,未向监护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提供所有重物的准确质量,且缺乏作为一名起重指挥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起重性能方面的基本常识,是造成该事故的又一原因。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此次事故的教训是明显的: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力矩限制器)要始终处于灵敏可靠状态,否则,要有可靠措施,确保操作人员搞清起吊重物质量和就位半径。

同时,按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监护人员不能省去或离开工作岗位,另外,重要的一点是起重机操作人员一定要培训到位,确实搞明白起重机的性能,不能一知半解。

同样重要的是,起重指挥也要搞清楚起重机械性能,不能不顾具体情况瞎指挥,操作人员也不能听从不明白机械性能的指挥人员的瞎指挥。

要互相提醒,都要从根本上搞懂起重机其在某一工况下的起重力矩是一定的这一基本道理。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6067-85)之:

4.2.2b.起重机械装设力矩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度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5.11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5.1.2.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质量不清。

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5.2.3.3.司机应熟悉下列知识:

a.所操作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安全运行要求.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87161998)之:

10.6.严禁超载作业。

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积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土地上的物品。

11.2.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l1.4.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能与其他人员闲谈。

只对指定的指挥人员的信号做出反应。

但对停止信号,不管是谁定的,在任何时候,均应服从。

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令,司机应拒绝执行。

有人往起重机上攀登时,必须停机。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支腿未全伸导致倾翻折臂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某公司的驾驶芬兰产25t汽车起重机作展宽桥梁施工过程中,汽车起重机支在桥面上吊移河中一平台架腿时,发生起重机侧翻,起重机底盘倒翻在桥边紧靠的护墙上,吊臂插入河中,起重机损伤严重,驾驶员跳入河内,造成右臂断裂。

2.大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和测量有关数据得知:

起重机所吊的在河中的平台架腿的质量并未超过该起重机在该工况下的额定起质量。

但当时由于桥的路面较窄,而且还预留了一侧的通道,所以操作人员在打支腿时并未完全支开。

也就是说,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使用了起重机的原性能表。

致使实际起重力矩超过额定起重力矩而倾翻(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实际的“额定起重力矩”要小于原性能表中的额定起重力矩)。

后经询查发现,由于该起重机是由别处调入该公司的,而该公司没有合格证的起重机操作人员,让一汽车驾驶员临时操作该起重机。

就是说,该操作人员并没有起重机特种作业证件,即其只有驾驶证而未经过起重机上车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取证,对起重机结构性能并不了解和掌握。

3.事故应及取的教训

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国家对其操作有严格的规定。

起重机械的操作属于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

由于该起重机未配备专门操作人员,而是由一汽车驾驶员操作,对起重机结构性能不了解。

造成在未完全打开支腿的情况下就按起重机原性能表使用起重机吊装物件,造成倾翻。

教训是深刻的,也是明显的。

这种情况,今后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6067-85)之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特种设备质量监察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之: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8716-1998)之:

10.10.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11.1.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和考试合格后,持有操作证和指挥证方能操作和指挥。

11.2.起重机司机必须了解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三、支腿半伸、侧向回转导致倾翻折臂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一台1170型汽车式起重机在装卸货物时,由于支腿销子未固定且水平支腿只伸出一半,司机从正后方吊起货物,向侧向回转时,起重机倾翻,造成起重机严重损伤。

2.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和测量得知:

起重机所吊重物并未超过该工况下的额定起重量。

但当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操作人员在打支腿时只打了一半支腿且未固定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使用了起重机的原性能表,在吊杆从正后方回转到侧向时,由于实际起重力矩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起重力矩(在支腿没有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实际的“额定起重力矩”小于原性能表中的额定起重力矩)造成起重机侧翻、起重臂受损。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这是一起在支腿未完全伸开情况下按原起重性能表进行吊重操作引发的汽车起重机超载倾翻事故。

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汽车式起重机的性能曲线是在支腿全伸状态下的额定起重能力。

在支腿未完全伸开的情况下,其起重能力小于性能曲线上标示的数值。

因此,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将支腿全部伸开,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在工作场所达不到规定的条件时,应该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协调、改善和创造条件,使起重机能够在规程允许的工作条件下运行,而不能凭主观、凭经验或长官意志,想当然地变更操作要领,违章操作。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6067-85)之

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

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如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程》(8716-1998)之

l0.10.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5009.1—2002)之

10.2.2.移动式起重机:

(9)汽车式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四、路面承载不够造成支腿陷落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

某公司一台50t汽车式起重机在拆除一个约10t的生活用水箱时,将起重机支在水泥路面上。

施工人员事先未经现场勘察,不知路面下有一排水沟。

当水箱刚刚吊离安装面时,由于路面承载力不够,该机的一条支腿发生陷落。

由于水箱吊离安装面的高度较小,水箱即落到安装面上,未造成设备和人员损害。

2.事故原因分析这是一起未遂起重机倾翻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操作人员和吊装指挥人员粗心大意,事先未仔细了解施工场地承载情况,将汽车式起重机支在了下面有排水沟的路面上。

在空载时,路面尚能承受起重机本身的重量,当起吊载荷时,由于支腿对路面的压强增大,位于排水沟上部的路面承受不了如此大的压强,导致路面破坏,支腿下陷。

由于载荷吊高安装面的高度不高,载荷马上落地,避免了起重机的倾翻事故。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由干不了解施工场地承载情况,将汽车式起重机支放在下面有排水沟的路面上引起的起重机支腿下陷、险些倾翻的事故。

虽然事故并未发生,但若不是在载荷吊离地面并不高的状况下出现支腿下陷,后果不堆设想。

对于起重机操作人员来说,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

在流动式起重机进入施工位置前,操作人员应协同指挥人员一起对停机的作业位置进行了解和实地考察。

选择的作业位置一定要有足够的承载力。

当然,承载力够不够不是凭肉眼就能够看出来的,而是通过对作业场地的地理位置、地质特点和地下构造等进行调查,并通过计算或估算出来的。

绝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水泥路面就一定坚固,而忽略下方可能存在的涵洞,排水沟等危险隐患。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程》(8716-1998)之:

3.9.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

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机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应大于0.5%。

10.5.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l0.10.用支腿起重作业时,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6067-85)之:

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5009.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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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流动式起重机:

(1)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2)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10.3.3(起重机的操作人员)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

五、吊重行走紧急制动时载荷坠落伤人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某贮木场根据货主的要求,与火车站商量,临时给贮木场调拔二节车皮装木材,用一台轮胎式起重机进行倒站。

由于两节车皮用一台起重机倒站,有时供不上装车,于是装车工和检查员都临时坐在一根木头上休息。

更夫L某也到这根木头上坐下与装车工闲谈。

当时在场其他人员从L某的言行中发现他已喝酒。

这时,轮胎式起重机正吊一捆木材到站台,大家随之离开坐到安全地方等候装车,唯独L某行动迟缓没有离开坐位。

而装卸队长T某却误认为L某已离开坐位,便指挥起重机向前推进一步,这时有人喊“前面有人没有离开”,驾驶员z某听到喊声立即制动,由于木材有前进的惯性,使轮胎式起重机前倾,木材落地。

L某因躲闪

不及,被木材砸在下面。

将L某及时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受害者L某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酒后上岗,且不听劝阻,擅自到作业场地逗留,是事故的起因。

(2)装卸队长T某未尽到指挥人员的职责,在没有进行足够观察的情况下,误认为受害者L某已离开坐位,判断指挥失误,在轮胎式起重机吊重行走过程中,驾驶员在听到有人喊"前面有人没有离开"时,采取了紧急制动,致使起重机前倾,吊重坠落,是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3)驾驶员Z某在听从指挥使"起重机向前推进一步"前应鸣铃示警,但却没有按规定执行,属于违章操作。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起因更夫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起重指挥判断失误、轮胎式起重机吊重行走时紧急制动而引起的吊重坠落伤人事故。

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经过调查,该事故发生单位各种安全管理规定齐全,在多处明显位且都有张贴。

但是安全规定不仅仅是看的,重要的是执行。

安全规定、管理条例,是从长期的作业施工过程中科学总结和提炼出来的,针对性和预访性很强,句句都有血的教训,各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正确对侍,认真执行。

所有人员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起重机械作业相关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起重指挥人员在指挥过程中应精力集中,注意观察起重机、负载及周围环境,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操作指令。

(3)轮胎式起重机在吊重行走工况下,紧急制动是造成倾覆的重要因素。

因此,在行走的速度应缓慢均匀,不要紧急制动和急转向,避免所吊重物摆动,引起机重倾覆。

(4)起重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操作前必须鸣铃或报警”等安全要求,应养成习惯,自觉遵守,防患于未然。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6067-85)之5.1.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开机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5009.1-2002)之:

3.1.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1.9.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或通过。

10.4.2.指挥人员的职责及其求:

(3)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及障碍物。

六、吊钩挂滑脱载荷坠落伤亡

1.事故过程简述某汽车运输公司的东风半挂车因车灯与倒车报警器有故障,将车停在该公司保修一车间,由当班汽车电工Z某进行检修。

他检查发现,该车转盘中心螺栓处线路出现短路故障,需要修复。

在检修时,需要将车辆货箱顶起后,从大梁连接转盘处重新穿一根导线。

这时,因该车货箱顶泵已失效,只能将货箱用起重机吊起方能进行捡修作业。

于是汽车驾驶员v某便叫来该公司一台胎胎式起重,并由起重机操作工x某配合起吊东风半挂车。

在起吊时,W某站在主挂车连接小平台上挂钩后,指挥起重机起吊。

当货箱起升时,W某又从小平台左侧下车,在车辆左侧中后轮间,俯趴在副大梁上,伸出右手欲支撑起在副大梁上右侧的货箱保险撑杆,当W某刚抓到货箱撑杆时,由于吊钩在起升过程中滑脱,致使货箱突然下落,W某来不及避让,头部被挤压在货箱与副大梁之间,当即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经调查与模拟试捡验证,使用该轮胎式起重机上的吊钩直接起吊车辆货箱是长期以来采用的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法。

而发生该事故时,其吊钩没有全部挂进货箱底框槽钢深处,只是吊钩前端与货箱框平面接触,以致当货箱起升到一定高度时,吊钩前端水平线和货箱底框平面呈一定角度时突然滑脱,故起重机吊钩未正确牢固吊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另外,轮胎式起重机停位不当,致使起重机司机视线受遮挡,无法看见吊钩和被吊部位,即在视线盲区未看清吊钧、吊物的情况下违章操作,导致吊钩滑脱酿成事故;受害者违章作业以及作业方法不当也是原因之一,在货箱被提升后,未用支撑,受害者W某在未采取任何防坠落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进入吊重下作业,并且用从车辆左侧去撑在车辆右侧的货箱撑杆的方法,作业方法不尽合理。

因此,违章和错误作业造成了此次事故。

3.事故应汲取的教训

(1)W某作为汽车驾驶员,缺乏必要的起重司索、指挥专业技术和经验。

在这种情况下,要么安排专业起重人员进行挂钩、指挥,要么由起重机司机对绑挂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确认。

(2)起重作业无论简单、复杂或者工作量大小,均应受到高度重视。

正是由于使用轮胎式起重机上的吊钩直接起吊车辆货箱是长期以来常用的切实可行的作业方法,因此起重机司机和汽车驾驶员都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汽车驾驶员挂钩时未正确吊挂牢固,起重机驾驶员亦未正确停位,在视线盲区未看清吊钩、吊物的情况下违章操作,而引发了事故。

(3)在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吊钩及索具应绑挂牢固,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对起吊的物件必须进行处理时,6/12

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6067-85)之:

5.1.2.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平衡⋯⋯

5.1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e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5009.1-2002)之:

10.1.8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过。

对起吊的物体必须进行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操作人员。

七、吊点选择不当违章操作伤亡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某铁路局工程队在一新建电器车间工地施工,吊装钢屋架。

钢屋架质量2.5t、长21m,高3.04m,存放在距安装位置8m远的地方。

根据吊装工艺要求,决定用轮胎式起重机将其吊起再行驶进行倒运就位。

吊运时将7人分成南北两组,以便在屋架前后两端加以扶持。

当轮胎式起重机吊起屋架后,因钢丝绳吊索拴偏,使其前端离开地面仅300左右,而后端却离开地面1.5m。

在行驶时,当起重机司机L某发现轮胎式起重机上的屋架随路面不平左右摆动可能坠落伤人时,便自动采取紧急措施,制动落钩。

结果将没有思想准备摔倒在地面上的Z某压在屋架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轮胎式起重机吊钢屋架时,吊点选择不当使其出现严重偏斜,此时指挥人员和操作司机应予以指出,并放下吊重,重新调整吊点,直至偏斜消除后方可起吊。

但当时指挥人员和司机都未及时消除隐患,而是继续起吊后行驶,属于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2)所吊钢屋架较长,起吊行驶过程中应采用牵引索加以控制,但施工人员却进入起重作业危险区域,在钢屋架前后两端直接用手加以扶持,属于违章作业。

(3)起重机司机在没有得到指挥信号的情况下违章操作,擅自制动落钩将人压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工事故应汲取的教训在使用起重机械吊装尺寸比较大或不规则的重物时,应该拴以牢固的溜绳以限制其摆动,并需安排足够人员进行牵拉。

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吊重或起重臂下等危险区域直接抓扶重物。

如果出现斜拉斜吊的情况,起重机司机应该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停车落钩后,待吊点找正调整后方可再进行起吊,杜绝侥幸心理。

当遇到(或预见到)危险、紧急情况时,起重机司机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指挥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疏散相关人员,采取妥善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程》(8716-1998)之

10.6不准斜拉斜吊物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6067-85)之

5.2.2使用单位应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如:

⋯⋯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5009.1-2002)之:

10.1.2起吊物应绑挂牢固。

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

10.1.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10.3.8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

10.3.9操作人员在起重机每个动作的操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

八、收回支腿违章操作伤亡事故

1.事故过程简述某化工厂安排机修车间用汽车式起重机将专用线上火车箱内的“甲醇内筒”吊卸下来。

车问R主任指派M某担任起重现场指挥。

在M某的指挥下,巳将“甲醇内筒”吊放到地面的木拍子上后,M某就擅自放弃了起重指挥工作。

结果汽车式起重机司机T某在无人指挥、自已又没给他人任何信号的情况下,操纵手柄收汽车起重机的支腿,而就在这时,架子工A某却在支腿往回收的过程中,去收挂支腿垫块,结果被挤在左右后支腿与汽车式起重机右后角之间,造成头部严重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超重指挥人员未经培训,不懂安全知识,在指挥岗位上却没有履行起重指挥人员职责,致使起重作业完毕,在汽车起重机操作收回支腿时,违章擅自脱岗中断指挥,属于违章指挥。

该事故单位任命不懂起重作业的M某作为

起重指挥人员,属于管理违章。

(2)起重机司机作业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不强,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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