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学校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监理技术标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大纲三个投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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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学校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监理技术标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大纲三个投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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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XX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XX己由XX以xx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XX。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XX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XX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XX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XXX)的招标代理机构是XX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XXX。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采用XX模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为新建住房XX套,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配套商业及物管用房约XX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小区道路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

2.3计划工期: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工期:

XX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

包括整个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审查(不单独计费)和施工建设配合、项目管理、施工和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设计全部工作以及地质勘察及相关的工作内容。

(2)施工:

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要具备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3年来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单个标段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通用工程招标不设置类似业绩要求,其余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的项目业绩,为5年内不超过2个(0-2个),3年内不超过1个(0-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

(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包含3家);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XX月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XX月16日23时59分(见附件XXX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XXXXX),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证数字证书(CA)购买招标文件;未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XXX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XX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XX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局招标代理机构:

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地址:

XX市XX区XX路XX号X栋XX号

邮编:

/邮编:

/

联系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

XXX电话:

XX

传真:

/传真:

XXXXXX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户:

/

2016年XX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XXX局

地址:

XX号

联系人:

XXX

电话:

XXX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市XX区XX号

联系人:

XX

电话:

XXX

1.1.4

项目名称

XXX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1.1.5

建设地点

XXXX侧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上级补助及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

包括整个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审查(不单独计费)和施工建设配合、项目管理、施工和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设计全部工作以及地质勘查及相关的工作内容。

(2)施工:

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

XXX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1.设计:

本项目所有单体工程必须采用XXX建筑进行设计,并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要求。

2.预制构件生产:

预制构件的生产与运输,要求构件工程质量及运输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

3.施工: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到达具有示范性效果的工程质量;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检验检测标准及符合业主要求。

4.各项指标应满足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要求,必须满足本项目立项批复及相关批复要求。

5.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文件内容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近3年(2013年-2015年)无亏损。

设计业绩要求:

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施工业绩要求: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设计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价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包括所有成员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专业建筑工程,级别贰级或以上,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人员)。

技术总负责人:

须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人员)。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满足)。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单位,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利。

(2)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包含3家);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XXX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XXX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有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8)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遗书、澄清文件等(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1

投标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分为工程设计费和建设施工总承包费两个部分报价。

(1)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由投标人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自行以下浮比例报价。

(2)本项目的建设施工总承包费: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县财政评审中心根据2015年《XXX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XXX省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XXX市最新材料造价信息等文件出具的招标控制价。

各投标人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结合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下浮比(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暂列金、暂估价不纳入报价下浮范围,最终以国家相关规定按费率计算)。

在招标结束后施工过程中若因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范及相关文件有变化,则按国家、xx省最新文件执行;工程量以发包清单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交易中心对应银行账户,经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的支付系统,在《XXX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以网上支付方式从网银账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以发布到网站上的招标公告中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XXX万元。

开户单位:

以报名后系统中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为准

开户银行:

以报名后系统中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为准

账    号:

以报名后系统中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为准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开标时在《XXX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凡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准确到达以上帐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4.3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将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单位保证金退还名单交由X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到招标人退还保证金的通知后3日内退还相关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因招标人在评标后5日内未将退还投标保证金名单交由X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应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在开标后的第六日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此时如果出现不宜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则相关责任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且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应退还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名单报送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到招标人退还保证金的通知后3日内退还相关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招标人与中标人未签订合同,则在投标有效期满时,招标人应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此时如果出现不宜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则相关责任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

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信用行为。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近3年(2013至2015)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近3年(2013至2015)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3至2015)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四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帖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也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投标人检查其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

按照开标系统从网站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XX办发XX号第XX条、XX府发XX号第XX条和XX发改政策XXX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注: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若申请人经评审委员会推荐为中选第一候选人,须在协议签署前缴纳项目总投资10%即人民币XXX万元(¥XXX)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证期限至建设期结束。

若中选候选人不能按期缴纳,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发包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选择其他候选人。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50%,保函担保占50%。

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账户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

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分设计和施工标段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3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

注: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根据XX府发XX号,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第一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3年内XX境内项目施工不接受其投标,并纳入信誉“黑名单”。

10.4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建设资金拨付的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5

合同中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6

压证施工制度

本工程实行压证施工制度。

施工、监理项目中标人应当按其提供投标文件承若的设计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经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封存于项目业主单位,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给予退还。

10.7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8

增加工程量的

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

按照《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办法的通知》XX府办发XXX号执行。

10.9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0

招标文件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

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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