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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检查的要求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持安全环境,矫正不安全操作,防止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

它是多年来从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好形式,是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结果,是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改造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的主要手段。

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之初,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欠帐严重。

一些企业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工艺落后,设备陈因,污染严重,效率底下,潜藏着大量的事故隐患,矿山、建筑行业职工流动性大,安全管理教育跟不上,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普遍存在。

一些商场、酒店、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不配套,一些小铺店集吃住和生产经营活动为一体,存在着重大危险。

这些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甚至把安全生产中的严格执法认为是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没有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角度认识安全问题,因此面对严峻的安全形势,采取安全检查的方法,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设施、设备、工艺技术、生产环境、劳动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等,都会受到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各类危险因素,这些危险因素通称为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叫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如不及时消除制止,就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

因此,要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从法律的形式作了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释义:

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立即处理解决;难以处理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这种检查不能时有时无,也不是千篇一律,而是根据具体安全生产情况确定。

要制一检查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检查。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这里的处理包括个人亲自处理,也包括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一起处理。

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对于有些重大安全,因人力、财力困难等原因,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组织实施。

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以备今后查阅。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总之,安全检查必须扎扎实实,一丝不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件件有交待,施工现场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实行“四定”(定整改责任人、整改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并要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检查的分类

一、按照检查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也可以称为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

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防火检查、特种设备检查、机动车检查、特种作业检查等。

二、按照检查的时间分类,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

三、按检查的性质分类,可分为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等。

(一)一般性检查

一般性检查又称普遍检查,是一种经常的,普遍性的检查,目的是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情况作一般性的了解。

这种检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一般每年进行1—2次,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每年进行2—4次,基层单位每月或每周进行一次。

此外还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

在一般性检查中,检查项目依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以下三个方面均需列入:

各类设备有无潜在的事故危险;对上述危险或缺陷采取的具体措施,对出现的紧急情况,有无可靠的消除、防御措施。

(二)专业性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指针对特殊作业、特殊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

如电、气焊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车辆,压力容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等。

这类设备和场所由于事故危险性大,如事故发生,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所以专业性检查除了由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部门进行外,上级有关部门也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专业性检查的特点:

①专业性强,集中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某一专业方面的装置、系统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目标集中,检查可细致深入进行;②技术性强,检查内容以生产、安全的技术规程和标准为依据;③以现场实际检查为主,不影响工作。

(三)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

自然环境的季节性变化,对某些建筑、设备、材料或生产过程及运输、贮存等环节会产生某些影响,某些季节性外部事件,如大风、雷电、洪水等,还会造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和损失,因而,为隐患于未然,消除因季节变化而产生的事故隐患,必须进行季节性检查。

如春季风大,应着重防火、防爆;夏季高温、多雨、多雷电,应抓好防暑、降温、防汛、检查雷电防护,冬季着重在于防寒、防冻、防滑等。

(四)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由于节日前职工情绪因考虑过节等因素而造成精力分散,因而应进行安全生产,防火保卫、文明生产等综合检查,节日后则要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检查,以避免因放假后职工精力分散,出现三违现象,或设备、设施停运而产生故障等问题。

第三节安全检查的组织

依据安全检查的范围、规模和内容的不同,安全检查的组织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组成,其组织工作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综合性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组织,由安全、生产、设备、技术、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2、车间的安全检查由车间领导组织,由本车间的安全、设备、生产、技术等有关职能人员组成。

3、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由各专业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干部组成专业检查组,负责系统和专业安全检查。

4、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组成。

5、岗位安全检查由岗位操作员在班前、班中和班后对设备和自身防护进行检查。

 

第四节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检查的范围而不同,下面以综合和岗位安全检查为主讲。

1、综合性安全检查的内容

⑴.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⑵、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措施执行情况。

⑶、生产场所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⑷、机器设备的防护装置、定时维护、保养情况。

⑸、现场的文明生产情况和环境条件。

如生产现场的清洁,工具和器具的定位摆放,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

⑹、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

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包括:

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等。

⑻、安全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

⑼、各单位组织机构、安全例会、责任制考核情况。

⑽、消防、基建、用电、仓库等专项检查情况。

⑾、隐患整改情况。

⑿、员工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

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⒁、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

2、岗位安全检查的内容

⑴、是否穿戴了防护用品。

⑵、防护用品的穿戴方法是否正确。

⑶、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⑷、工具、器具是否定位摆好。

⑸、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⑹、是否存在其他隐患。

第五节安全检查的实施程序

安全生产检查通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调查分析研究,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明确检查负责人。

(2)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大小,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检查组,设立专业组长或负责人。

(3)编制安全检查表,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4)根据各项目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定检查表中各个项目的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

(5)对照安全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被查单位一份、主管部门一份、自留一份)。

(7)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要确定领导的责任。

问题由谁负责解决,何时解决,要落实到人。

(8)检查结束后,各专业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9)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包括隐患是否彻底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

第六节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安全检查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1、基本要求是:

(1)要把安全生产检查列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每年不可缺少的群众性活动,并且在时间上、次数上、制度上都作了规定,从而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得到保证,成为规范化、制度化的检查活动。

(2)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通过检查,解决几个实际问题。

(3)强调安全生产检查要有企业领导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做了明文规定。

(4)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自始至终要依靠职工群众,避免出现领导与群众相脱离的情况。

(5)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

就是说,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能拖延不改。

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有些问题限于物质条件,一时还不能解决的,则要求订出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地按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检查职工安全操作情况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要随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类设备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检查职工的安全操作情况主要包括:

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技能和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否有脱岗、睡岗、串岗及聊天等情况;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坚持在生产岗位上正确、合理地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

3、工作场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作场所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工作场所的光线是否充足;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及噪声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场所地面是否平整;生产需要设置的坑、壕和池,是否有围栏或盖板以及是否牢固、可靠;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是否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物品的堆放是否标准及是否妨碍通行;在高温或粉尘、易脏和有关化学物品或毒物作业场所,是否设置淋浴设备、更衣室等辅助设备、设施;建筑施工、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有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场所、仓库,是否符合防火防爆和防辐射等有关规定,同时,是否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特殊的作业场所,如密闭设备内和狭小空间作业的,是否提供特殊的劳动防护条件;在船舱、贮罐、反应塔等密闭设备内作业及地下管、地下室、地下仓库等狭小空间内的作业,是否先进行检测,后进行作业;在密闭设备内和狭小空间内作业,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的,是否给工作人员配备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等。

4、检查设备、设施完好情况的主要内容

检查设备、设施完好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修状况。

各种设备、设施是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手段之一,要使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不仅要加强设备、设施的定期大、中修,还要随时掌握设备、设施在运行中有无异常现象,如运转抖动、有尖叫声等。

在工作中,着重于对设备、设施日常保养和运转观察,一旦发现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和反映,决不能让设备带病工作。

(2)检查各种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主要检查其接地线是否完整和牢固;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和符合规格;电源连线是否良好和无脱落;电机防尘罩等是否完好无损;电机和机器间连接器是否牢固和有无防护罩装置等。

(3)检查各类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主要检查设备、设施上的过载保险装置、行程限位保险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顺序动作安全联锁、保险装置和意外事故联锁保险装置、制动装置等,是否安全可靠;外露的旋转部件是否有防护罩隔离;操作的设备和容易伤人的大型机床运动部位是否有防护栏杆;危险性高的部位的防护装置是否有顺序联锁结构等。

(4)检查有毒有害气体、粉尘上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如其吸附和排放的管道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无泄漏;有关贮罐设施是否牢固可靠;通风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系统有无破裂、泄漏,效果是否达到设计参数要求;除尘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状况如何,是否有磨损、腐蚀、漏气、漏灰等二次扬尘污染现象,是否有堵塞、排尘口不畅通等除尘效率降低的现象等。

5、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主要内容

检查安全措施,主要是指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而拟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论上级检查组检查的问题还是本企业的自查问题,都要做好记录进行整理分析,采取整改措施。

对于马上就能改正的问题,都应令其立即改正,并讲清危害和正确的作法。

对于那些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如需大量人力、物力的项目,车间、班组又无能力解决,这些应及时上报,由企业归口部门进行研究分析,拟定整改方案,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研究整改。

检查措施的方法及内容主要有:

(1)整改项目要有专人负责,由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向有关人员讲清内容、方法、进度和达到标准要求的计划;

(2)实施整改人员的安排和责任;

(3)有关整改人员的联系与配合以及对他们的要求;

(4)实施前工具、材料、防护用具的准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措施方案是否是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归纳出的最佳办法,参与人员是否都完全明白;

(6)有无临时应变措施,是否可行;

(7)整改项目现场有无安全设施、标志和监护人员;

(8)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整改完后谁人负责检查验收等等。

6、企业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车间——平面布置

(1)重要装置是否设置了围栏?

(2)重要装置是否处于火源的下风位置?

(3)危险装置是否与控制室、变电室隔开?

(4)车间内部空间是否按照下述事项进行了考虑:

物质的危险性、数量、运转条件、移器安全性等。

(5)贮罐距离是否符合防火规定。

(6)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2、建筑标准

(1)凡有助于火焰传播和蔓延部分,如地板和墙壁开口、通风和空调管道、电梯竖井、楼梯通路等的防火情况?

(2)有爆炸危险的工艺是否采用了防火墙,其层顶材料、防爆排气孔是否实用?

(3)出、入口和紧急通道是否阻塞,有无明显标志或警告装置?

(4)为排除有毒物质和可燃物质的通风换气状况如何(包括换气扇、空气调节、有毒气体捕集、新鲜空气入口位置)?

(5)车间内各种构筑物、通路、避难通路、门等处的照明情况如何?

3、车间环境

(1)车间中毒气体浓度是否经常检测?

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

(2)各种管线(蒸汽、水、空气、电线)及支架等,是否阻碍了工作地点的通路?

(3)原材料的临时堆放场所及产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良好?

(4)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是否采取隔离操作?

(5)进行设备维修,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

(6)在容器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时,遇到危险情况,检修人员是否能从出入孔逃出?

(7)热辐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

(8)传动装置是否装设了安全防护罩或其他防护措施?

(9)通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是否留有适当的空间?

(10)用人力操纵的阀门、开关或手柄,在操纵机器时是否安全?

(11)电动升降机是否有安全钩和行程限制器,电梯是否装有内部联锁装置?

(12)危险性的工作场所是否保证至少有两个出口?

(13)噪声大的操作是否有防止噪声的措施?

(14)为切断电源是否装有电源切断开关?

4、厂内运输

(1)厂内道路是否适于步行、车辆和急救时的安全移动,是否有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管理?

(2)厂内机动运输车辆有无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和管理制度?

(3)易燃、易爆液体罐车(包括火车、汽车)在装卸地点有无接地装置,是无有安全操作空间和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5、生产工艺

(1)对原材料的理化性质(熔点、沸点、蒸汽压、燃点、危险性等级等)了解如何?

受到冲击或发生异常反应时发生什么样的后果?

(2)对可燃物的防范有保护措施?

(3)对无粉尘爆炸的潜在危险性如何?

(4)对材料的毒性是否了解,容许浓度是多少?

(5)为防止腐蚀及反应生成危险物质,应采取何种措施?

(6)生产流程的变更对安全造成何种影响?

(7)原材料在贮藏中的安全性如何?

是否会发生自燃、自聚和分解等反应?

(8)对所用原材料使用何种消防装置及灭火器材?

(9)发生火灾时有何种紧急措施?

(10)对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操作,采取了何种隔离措施?

(11)装置内部会发生何种可燃或可爆性混合物?

(12)如何预防异常温度、异常压力、异常反应、混入杂质、跑冒滴漏,发生了这些情况后,如何采取紧急措施?

(13)发生异常状况时,有无将反应物质迅速排放的措施?

6、设备状态

(1)各种生产管线有哪些潜在危险性?

(2)如果外部发生火灾会使设备内部处于何种危险状态?

(3)如果发生火灾爆炸的情况,有无抑制火灾蔓延和减少损失的必要设施?

(4)紧急用闸或紧急开关是否易于操作?

(5)重要的装置和受压容器最后的检查期限是否超期?

(6)是否具有防静电措施?

(7)对爆炸敏感性的生产设备是否进行了隔离?

是否安设了屏蔽物和防护墙?

(8)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了登记?

(9)压力容器是否进行了外观检查、无损探伤和耐压试验?

(10)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如何?

(11)设备本身的安全装置如何?

(12)安全控制仪表是否已作为整体设计的一部分?

(13)液位计、仪表、记录装置等显示情况如何,是否易于辨识?

采取何种改善措施?

(14)是否对仪表的性能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

(15)使用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16)是否有防止超负荷和短路的装置?

(17)如何防止静电产生和消除静电?

(18)动力线发生损坏时,如何防止触电?

7、操作管理

(1)各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方法安全守则等准备情况如何,是否定期地或在工艺流程、操作方式改变后进行讨论、修改?

(2)操作人员是否受过安全训练,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度如何?

(3)开停车操作规程是否经过安全审查?

(4)特殊危险作业是否专门规定了一些制度(如动火制度等)?

(5)操作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是否受过训练?

(6)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是否熟练?

(7)日常进行的维护检修作业,会发生什么样的潜在性危险?

(8)定期安全检查和定点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8、防火设施

(1)是否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建筑材料(如开放式或封闭式,可燃材料或非燃烧材料)选用了不同形式的消防设备?

(2)为了有效地扑灭火焰,撒水装置、消防栓的容量和数量(补给水量、最大容量等)是否够用?

(3)建筑物内部是否配备了消防设施?

(4)可燃性液体罐区是否装置了适用的防火设施,防液堤外是否有排液设备?

(5)需要负重的钢结构,是否涂有防火材料,其厚度及高度是否适当?

(6)有何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

(7)可燃性液体贮罐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合适?

(8)为防止外部火灾,生产设备应采取何种防护措施?

(9)对于贵重器材,特别危险的操作,不能停顿的重要生产设备,是否采用不燃烧的建筑物、防火墙、隔壁等加以隔离?

(10)火灾警报装置是否安置在适当的地点?

(11)发生火灾时,紧急联络措施是否有事先准备?

第七节生产经营单位的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的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根据具体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要有检查计划,有目的的进行检查。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这里的处理包括个人亲自处理,也包括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一起处理。

)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对于有些重大安全,因财力困难等其它原因,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在短期内整改的,要制度定整改计划,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组织实施。

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以备今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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