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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碎物品包装办法

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办法

(暂行)

 

为满足市场寄递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需求,提供安全、快捷、专业的易碎、液体物品包装和寄递服务,制定《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封装办法》)。

第一章、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分类

第1条禁止寄递的易碎、液体物品

遵照国务院第344号令,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性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及有毒品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等,及对标明需在在特定环境下储存和运输的化工产品,如遇湿、遇潮、高温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的,或不能倒置、挤压、重力碰撞等可能导致爆炸、泄露或腐蚀的物品。

第2条易碎、液体物品分类

按属性,分为易碎物品和密封包装液体物品两类。

一、易碎物品分为: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容器易碎物品两类。

二、液体物品分为:

密封包装不易碎、件呈液体(含膏状)物品,密封包装易碎、件呈液体物品两类。

分类目录见附录一《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分类目录》。

第二章、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办法基本概念定义

第一节、商品包装定义

第3条销售包装

《包装办法》所称的销售包装是指商品生产者提供的直接接触商品、与商品一起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外观包装,具有便于列展销、识别、携带等特点,是商品的组成部分。

第4条裸件

《包装办法》所称的裸件是指没有销售包装的商品,包括单件商品及其配件。

第二节、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材料定义

第5条气垫膜

缓冲材料,采用聚乙烯树脂加工制作,具有良好的减震、抗冲击、热合作用。

第6条聚氨酯泡沫

缓冲、填充材料,由发泡设备,根据不同体积、形状和重量的产品,现场制作完成,具有良好的缓冲、高速空隙填充、高强度支撑作用。

第7条缓冲气囊

缓冲气囊未缓冲、填充材料,由制作气囊设备按要求规格现场制作,或有气囊生产成家提供,具有良好的缓冲、空隙填充、覆裹物品作用。

第8条EPS板(聚苯乙烯泡沫板)

填充材料,由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泡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制得,具有良好的空隙填充作用。

第9条瓦楞纸箱

外封装材料,由挂面纸和通过瓦楞棍加工而形成的波形的瓦楞纸粘合、模切、压痕、钉箱制成,具有良好的抗挤压、抗摔、抗冲击、抗弯及缓冲作用。

第10条蜂窝纸板

防挤压、冲击材料,由瓦楞原纸用胶粘结方法连接成无数个空心立体正六边形,形成一个整体的受力纸芯,并在其两面粘合面纸制成,具有良好的抗挤压、抗摔、抗冲击、抗弯及缓冲作用。

第11条吸油棉

吸附材料,由亲油性细纤维不织布制作,不含化学药剂,不造成二次公害,具有迅速吸收本身重量十倍以上油污、有机溶剂、碳氢化合物、植物油等液体作用。

第三节、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动作定义

第12条封装前动作

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在产品销售包装应经过生产、经销商有效处理,件不可摇晃、件相互碰触及件与销售包装碰触。

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第13条非机械封装动作

一、覆裹件

1.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规格,按照邮寄物品规格选择软质封装品,使用封装品对每个商品(或每个经检查合格的销售包装体)完全缠绕覆盖,紧密包裹,形成茧状覆裹件。

如件为密封包装液体物品时,应先截取与密封包装液体体积1.2倍体积吸附棉,覆裹件;再按照邮寄物品规格选择并裁剪封装品,使用封装品完全缠绕覆盖由吸油棉覆裹后的邮寄物品,紧密包裹,形成茧状覆裹件。

二、密封处理。

按照完成覆裹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含商品)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潮、防泄露塑封袋;将待密封物置入塑封袋中,排空塑封袋空气,进行塑封。

三、封合。

使用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覆裹缝隙进行缠贴。

缠贴时,对待缠贴物窄截面三分点两点处,分别进行一周缠贴;对缠贴物宽截面进行一周缠贴。

如截面无宽、窄区别,则对缠贴物两对边正中位置,进行一周缠贴。

周缠贴时,胶带应覆盖初始缠贴点。

四、填充封装盒。

遇客户要求对商品件包裹进行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封装盒,并进行封装盒填充。

填充时,先在封装盒底面铺衬合适厚度的缓冲、填充材料;置入待封装物,选取封装品,在商品与箱壁和顶部填入适宜厚度的缓冲、填充材料,严实填充待封装物与封装盒间隙;填充完毕,闭合封装盒。

五、封合封装盒。

使用胶带,压盖且完全缠贴封装盒各叠盖外观接缝处。

对封装盒中缝和长端截面三分点左右两点处,应使用胶带缠贴四面一周。

对封装盒长度超过29cm、宽度超过170cm或高度超过190cm的,应另于超长横截面正中处缠贴一周。

缠贴时,胶带应覆盖初始缠贴点。

六、外包装箱壁封栏。

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封装盒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外包装箱;选择封装材料,将封装材料裁剪成与外包装箱六壁相同尺寸的完整块状板,将衬板粘贴在外包装箱的壁。

粘贴时,应以宽端板包裹长端板、底部板包裹四周板,顶部板紧密、无障碍闭合。

七、填充外包装箱。

在外包装箱已封栏底面,铺衬适宜厚度的缓冲、填充材料;置入茧状覆裹件、封装盒或商品销售包装,选取封装品,在待封装物与外包装箱箱壁和顶部,填入适宜厚度的缓冲、填充材料,严实填充待封装物与外包装箱间隙;填充完毕,闭合外包装箱。

填充材料应均匀填满外包装箱所有空间。

如外包装箱置多个待封装物,其间(包括商品的底部和顶部)应使用瓦楞纸板或EPS板隔断,防止商品相互碰撞。

八、封合外包装箱。

使用胶带,压盖且完全缠贴外包装箱各叠盖外观接缝处。

对外包装箱中缝和长端截面三分点左右两点处,应使用胶带缠贴四面一周。

对外封装箱长度超过29cm、宽度超过170cm或高度超过190cm的,应另于超长横截面正中处缠贴一周。

缠贴时,胶带应覆盖初始缠贴点;缠贴后,应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于外包装箱侧壁面正中位置,形成。

第14条机械包装动作

一、捆扎。

重量超过5kg的,应使用捆扎设备捆扎。

捆扎时,将正向置于捆扎设备上,紧贴捆扎设备边角,使用塑料打包带进行捆扎。

捆扎时,应对的长端、宽端截面三分点左右两点处分别进行一次捆扎,形成“井字形”捆扎外观。

最长截面超过50cm长度的,应在最长截面正中处进行一次捆扎。

二、发泡包裹。

对价值较高、形状奇异、极易损坏的商品,应以现场发泡方式对商品进行包裹。

1.现场发泡塑型。

对不因发泡温度影响品质的商品,可直接以商品为“模具”进行发泡包装。

将发泡机械设备连接发泡原料罐,开启设备;用高强度EPS薄膜铺覆外包装箱或封装箱底部和四侧个面;注入适宜体积发泡液,向折好PE薄膜,将待封装物品置于正在发泡的薄膜上,形成底部聚氨酯泡沫套膜;发泡停止膨胀后,在封装物品上层铺覆PE薄膜,注入适宜体积发泡液,形成顶部聚氨酯泡沫套膜;发泡停止膨胀后,使用裁纸刀将溢出的聚氨酯泡沫清除,使其保持与包装箱高度一致,向折好PE薄膜,封闭包装箱。

2.制作套膜。

对因发泡温度将影响品质的装商品,可用相似物品作为“模具”制成有一定容积的套膜,将待包裹物置入其中,使用填充材料将待包裹物与套膜间隙填满,封闭套膜。

三、现场制作气柱(气泡)状气囊。

按照待包装物品的易碎程度,设定气柱(气泡)状气囊规格,开启设备制作气囊。

现场制作气囊时,对气囊厚度大于、等于3cm的,充气饱和度应以90%为准;对气囊厚度小于3cm的,充气饱和度应以95%为准。

利用气囊填充空隙时,覆裹的气囊厚度应略大于填充空间。

第三章、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一节、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15条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目的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应达到抗压、防撞击、防戳穿、防潮、缓冲保护等目的。

第16条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效果要求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后至投递完成,应达到装商品不损坏,商品销售包装完好。

第17条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步骤

一、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对有销售包装的,要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商品在销售包装不可晃动;商品之间应有安全隔断;商品与销售包装之间应填充有安全缓冲材料。

带有电池的商品,主机与随机电池应分别封装。

1.对商品在销售包装未进行固定、缓冲保护的,装多个商品、商品间未作安全隔断防护的、主机与随机电池未分别封装的,应重新进行封装处理。

2.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二、覆裹件。

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规格,截取气垫厚度0.4cm以上、直径1cm气垫膜覆裹2层以上,形成覆裹层0.8cm以上厚度的茧状覆裹件。

对带有电池的商品,应分别对主机和随机电池分别进行覆裹。

三、密封处理。

对未进行防潮处理的商品,应按照完成覆裹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潮、防泄露塑封袋,密封处理。

四、封合。

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进行封合。

五、外包装箱壁封栏。

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强度的5层及5层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箱;截取1cm及以上厚度蜂窝纸板或EPS板,对外包装箱进行封栏处理。

截取蜂窝纸板或EPS板时,可多层粘合形成。

对外包装箱置多个待封装物、外包装箱体积较大的,待封装物间(包括商品的底部和顶部)应使用0.3cm及以上厚度瓦楞纸板或EPS板交叉竖立在箱,将箱空间分割成一层或多层若干个(视装商品数量而定)网格状空间,将待封装物置入。

六、填充外包装箱。

在外包装箱已封栏底面,铺衬2cm及以上厚度气垫膜、聚氨酯泡沫或EPS板,使用气垫厚度0.4cm以上、直径1cm气垫膜,严实填充。

七、封合外包装箱。

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封合外包装箱;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形成。

八、填充、封合封装盒。

遇客户要求对商品件包裹进行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3层瓦楞纸箱为封装盒,并进行封装盒填充。

填充时,应使用气垫厚度0.4cm以上、直径1cm气垫膜严实填充待封装物与封装盒间隙;填充完毕,闭合封装盒。

九、封合封装盒。

封合封装盒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3条实施。

十、发泡包裹。

发泡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一、捆扎。

捆扎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二、封装处理完毕

第二节、容器易碎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18条容器易碎物品封装目的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应达到抗压、防撞击、防戳穿、防潮、缓冲保护等目的。

第19条容器易碎物品封装效果要求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后至投递完成,应达到装商品不损坏,商品销售包装完好。

第20条容器易碎物品封装步骤

一、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对有销售包装的,要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商品在销售包装不可晃动;商品之间应有安全隔断;商品与销售包装之间应填充有安全缓冲材料。

1.对商品在销售包装未进行固定、缓冲保护的,装多个商品、商品间未作安全隔断防护的,应重新进行封装处理。

2.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二、覆裹件。

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规格,截取气垫厚度0.4cm以上、直径1cm气垫膜覆裹2层以上,形成覆裹层0.8cm以上厚度的茧状覆裹件。

三、密封处理。

对未进行防潮处理的商品,应按照完成覆裹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潮、防泄露塑封袋,密封处理。

四、封合。

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或商品销售包装,进行封合。

五、外包装箱壁封栏。

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强度的5层及5层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箱;截取1cm及以上厚度蜂窝纸板或EPS板,对外包装箱进行封栏处理。

截取蜂窝纸板或EPS板时,可多层粘合形成。

对外包装箱置多个待封装物、外包装箱体积较大的,待封装物间(包括商品的底部和顶部)应使用0.6cm及以上厚度瓦楞纸板或EPS板交叉竖立在箱,将箱空间分割成一层或多层若干个(视装商品数量而定)网格状空间,将待封装物置入。

六、填充外包装箱。

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七、封合外包装箱。

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封合外包装箱;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形成。

八、填充、封合封装盒。

遇客户要求对商品件包裹进行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3层瓦楞纸箱为封装盒,并进行封装盒填充。

填充时,应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九、封合封装盒。

封合封装盒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3条实施。

十、发泡包裹。

发泡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一、捆扎。

捆扎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二、封装处理完毕

第三节、密封包装不易碎、件呈液体(含膏状)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21条密封包装不易碎、件呈液体物品封装目的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应达到抗压、防撞击、防戳穿、防泄漏、缓冲保护等目的。

第22条密封包装不易碎、件呈液体物品效果要求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后至投递完成,应达到装商品不损坏,商品销售包装完好。

第23条密封包装不易碎、件呈液体物品封装步骤

一、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对有销售包装的,要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商品在销售包装不可晃动;商品之间应有安全隔断;商品与销售包装之间应填充有安全缓冲材料。

1.对商品在销售包装未进行固定、缓冲保护的,装多个商品、商品间未作安全隔断防护的,应重新进行封装处理。

2.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二、覆裹件。

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规格,截取与密封包装液体体积1.2被体积吸附棉,覆裹件;截取气垫膜覆裹1层以上,形成覆裹层0.5cm以上厚度的茧状覆裹件。

三、密封处理。

对已覆裹的密封包装不易碎、件呈液体物品,应按其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泄露塑封袋,密封处理。

四、封合。

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进行封合。

五、充外包装箱。

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强度的5层及5层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箱;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六、封合外包装箱。

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封合外包装箱;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形成。

七、填充、封合封装盒。

遇客户要求对商品件包裹进行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3层瓦楞纸箱为封装盒,并进行封装盒填充。

填充时,应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八、封合封装盒。

封合封装盒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3条、第五段实施。

九、密封包装不易碎、件呈液体(含膏状)物品不得进行发泡包裹。

十、捆扎。

捆扎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一、封装处理完毕

第四节、密封包装易碎、件呈液体物品封装处理规定

第24条密封包装易碎、件呈液体物品封装目的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应达抗压、防震、防撞击、防戳穿、防泄漏、缓冲保护等目的。

第25条密封包装易碎、件呈液体物品效果要求

商品本身易碎物品封装后至投递完成,应达到销售包装装商品不损坏,商品销售包装完好。

第26条密封包装易碎、件呈液体物品封装步骤

一、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对有销售包装的,要检查销售包装的质量及可靠性。

商品在销售包装不可晃动;商品之间应有安全隔断;商品与销售包装之间应填充有安全缓冲材料。

1.对商品在销售包装未进行固定、缓冲保护的,装多个商品、商品间未作安全隔断防护的,应重新进行封装处理。

2.对不允许对销售包装件商品进行封装保护处理、仅依靠在销售包装外做防护处理又无法保证在常态寄递条件下安全寄递的,应拒绝受理其寄递要求。

二、覆裹件。

对无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安全的,应按照其裸件或商品销售包装单个规格,截取与密封包装液体体积1.2被体积吸附棉,覆裹件;选取或现场制作缓冲气囊覆裹件。

覆裹时,应使用厚度3cm以下小气囊覆裹1层及1层以上,再使用厚度3cm以上大气囊覆裹件四侧及上、下六面,形成茧状覆裹件。

三、密封处理。

对已覆裹的茧状覆裹件,应按其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防泄露塑封袋,密封处理。

四、封合。

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压盖茧状覆裹件、经过密封处理的茧状覆裹件,进行封合。

五、外包装箱壁封栏。

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或商品销售包装规格,选取适宜尺寸、强度的5层及5层以上瓦楞纸箱为外包装箱;截取1.5cm及以上厚度蜂窝纸板或EPS板,对外包装箱进行封栏处理。

截取蜂窝纸板或EPS板时,可多层粘合形成。

对外包装箱置多个待封装物、外包装箱体积较大的,待封装物间(包括商品的底部和顶部)应使用1cm及以上厚度瓦楞纸板或EPS板交叉竖立在箱,将箱空间分割成一层或多层若干个(视装商品数量而定)网格状空间,将待封装物置入。

六、填充外包装箱。

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及以上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七、封合外包装箱。

使用宽4cm以上聚丙烯或聚乙烯胶带,封合外包装箱;粘贴特快专递业务专用单式,形成。

八、填充、封合封装盒。

遇客户要求对商品件包裹进行封装盒封装时,应按照茧状覆裹件成茧规格,选取适宜尺寸的3层瓦楞纸箱为封装盒,并进行封装盒填充。

填充时,应选取或现场制作厚度3cm以下缓冲气囊,严实填充。

九、封合封装盒。

封合封装盒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3条、第五段实施。

十、密封包装不易碎、件呈液体(含膏状)物品不得进行发泡包裹。

十一、捆扎。

捆扎处理办法,应按照第14条实施。

十二、封装处理完毕

第四章、易碎、密封包装液体物品封装处理流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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