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切削机床安全操作要求图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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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切削机床安全操作要求图文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操作要求(图文)
1.一般安全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熟识机械构造性能、操作和保养方法,方准参加工作,新学徒应在技工指导下操作。
(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遵守。
(3)操作人员上班前不准饮酒,在精神不正常时严禁开动机械。
(4)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开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和围巾女工要戴帽子,辫子、长发盘放在帽内。
(5)机械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禁止玩笑、嬉戏、闲谈、瞳睡、看画报、看小说之类和离开工作岗位。
(6)机械的各种轮、带转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已装好的不得随便拆除。
(7)机床必须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或代替其他机械使用,也不得带病运转。
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
电器部分由电工方面负责。
工作照明灯要用36V低压电源。
(8)非操作人员不得开动机床,亦不许可一个人单独在车间开动机器。
(9)机床的电动机、电器、线路及液压、液力装置、气动装置应按照相应的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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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机床必须安装牢固平稳,布置和排列应确保安全,机床周围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
(11)启动前应检查以下各项,确认可靠后,方可启动。
1)各部螺栓紧固,配合适当;
2)行程限位、信号等安全装置完整、灵敏、可靠;
3)润滑系统保持清洁,油量充足;
4)电气开关,接地或接零均良好;
5)传动及电气部分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牢固;
6)各操纵手柄的位置正常,动作可靠;
7)工件、夹具、刀具无裂纹、破损、缺边、断角并夹牢固
(12)启动后,应低速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13)床面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件。
(14)装卸较重大的工件时,床面上应垫放木板,使用起重设备时,应由起重工配合进行。
(15)机床在切削过程中,操作人员的面部不得正对刀口,并不得在切削行程内检查切削面。
(16)高速切削铸铁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17)在机床运转中严禁:
1)用手摸身触或用棉纱擦拭工件和机床联动部分;
2)用手直接清除切屑;
3)测量或找正工件;
4)换装工件,装卸刀具、齿轮和皮带等;
5)用人力或工具强制机床制动。
(18)当更换工件、装卸工具、修理机床或应事必须离开时,应关车拉闸。
(19)发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响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修。
(20)作业后,切断电源,退出刀具,将各部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并擦拭机床进行保养,然后锁好电闸箱。
2.车床使用安全要求
(1)车床的相互位置,应使卡盘的旋转平面错开一定距离,以防发生物件.飞落时伤害相邻机床的操作人员。
(2)加工较长物件时,卡盘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5倍,并应有顶尖支托,床头箱后面伸出部分,超过300mm时,必须加装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3)自动、半自动车床气动卡盘使用压缩空气的压力不应低于规定值。
(4)装卸卡盘时床面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不得用启动运转的方法来装卸。
滑丝的卡盘不得使用。
(5)工件安装应牢固,增加夹固力可用接长套管进行,不得敲打扳手,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
(6)立式车床在加工外圆超过卡盘的工件时,必须有防止立柱、横梁碰撞伤人的安全措施。
(7)切削韧性金属时应事先采取断屑措施。
(8)用锉刀光磨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并将刀架放在安全位置。
不得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磨光,但可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砂磨。
(9)车内孔时,不得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磨内角时,不得用手指伸进孔内打磨。
(14)装卸较重大的工件时,床面上应垫放木板,使用起重设备时,应由起重工配合进行。
(15)机床在切削过程中,操作人员的面部不得正对刀口,并不得在切削行程内检查切削面。
(16)高速切削铸铁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17)在机床运转中严禁:
1)用手摸身触或用棉纱擦拭工件和机床联动部分;
2)用手直接清除切屑;
3)测量或找正工件;
4)换装工件,装卸刀具、齿轮和皮带等;
5)用人力或工具强制机床制动。
(18)当更换工件、装卸工具、修理机床或应事必须离开时,应关车拉闸。
(19)发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响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修。
(20)作业后,切断电源,退出刀具,将各部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并擦拭机床进行保养,然后锁好电闸箱。
2.车床使用安全要求
(1)车床的相互位置,应使卡盘的旋转平面错开一定距离,以防发生物件.飞落时伤害相邻机床的操作人员。
(2)加工较长物件时,卡盘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的25倍,并应有顶尖支托,床头箱后面伸出部分,超过300mm时,必须加装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3)自动、半自动车床气动卡盘使用压缩空气的压力不应低于规定值。
(4)装卸卡盘时床面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不得用启动运转的方法来装卸。
滑丝的卡盘不得使用。
(5)工件安装应牢固,增加夹固力可用接长套管进行,不得敲打扳手,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
(6)立式车床在加工外圆超过卡盘的工件时,必须有防止立柱、横梁碰撞伤人的安全措施。
(7)切削韧性金属时应事先采取断屑措施。
(8)用锉刀光磨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并将刀架放在安全位置。
不得用砂布裹在工件上磨光,但可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砂磨。
(9)车内孔时,不得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磨内角时,不得用手指伸进孔内打磨。
(10)加工佩心工件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11)攻丝或套丝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不得一手扶攻丝架(或扳牙架),一手开车。
(12)切断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后砸断;切断小料时,不得用手接料。
(13)高速切削重大工件时,不得紧急制动,或突然旋转方向。
(14)加工较重的工件停歇时,工件下必须用托木支撑。
(15)自动、半自动车床作业前应将防护挡板安装好。
严禁用锉刀、刮刀、砂布等光磨工件。
(16)车床运转中如遇停电时,应及时退出刀具,并切断电源。
3.铣床使用安全要求:
(1)安装夹具和工件,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松动。
(2)拆装立铣刀时,台面应垫木块,不得用手托刀盘。
(3)铣削中,头和手不得靠近铣削面,高速切削时应设防护挡板。
(4)清除切屑应在停车后用毛刷进行,不得用手抹、嘴吹。
(5)对刀时,必须慢速进刀,当刀接近工件时,应换用手动摇进。
(6)进刀不宜过猛,自动走刀时必须脱开手轮,不得突然改变进刀速度。
(7)铣削进给应在刀具与工件接触前进行,并应预先调整好限位撞块。
(8)快速行程,要在各有关手柄脱开后方可进行。
(9)正在走刀时,不得停车,铣深槽时应先停车退刀。
4.刨床(插床)安全要求
(1)工件夹装要牢固,增加钳口夹固力可用接长套管进行,不得敲打扳手。
(2)刀具不得伸出过长,装卡必须牢靠。
(3)龙门刨两端应有护栏,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台面上,更不得跨越台面。
(4)调整行程中,刀具不得接触工件,应用手柄摇动进行全行程试验,滑枕调好应锁紧并随即将手柄取下。
(5)龙门刨装卡工件的宽度,必须小于门架,启动前应检查工件及夹具能否安全通过,然后调整行程挡铁位置并紧固好。
(6)作业中,头、手不得伸到车头前检查。
未停稳前不得测量工件、调整行程或清除切屑。
清扫切屑应用毛刷,不得用手抹、嘴吹。
(7)工件装卸和翻身时应注意锐边、毛刺割手。
5.镗床安全要求
(1)作业前,检查机床各系统应安全可靠,各手轮、手柄和限位挡铁的安设应正确,快速进刀应无障碍。
(2)镗刀和工件装卡应牢固,压板必须平稳,支撑压板的压铁不宜过高,块数不宜过多。
(3)启动后,应低速运转3~5min,确认正常后,再行作业。
(4)在每次移动部件和进给前,刀具及各手柄应在需要的位置上,确认移动部位方向正确后,方可作业。
严禁突然开动快速手柄。
(5)严禁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对样板或用手摸加工面。
不得将头贴进加工孔观察进刀情况,亦不得隔着转动中的镗杆递取物件。
(6)使用平旋刀或自制刀盘镗削时必须上紧螺丝,不得站在刀具对面或伸头观察,必须特别注意防止衣物被绞事故。
(7)启动工作台自动回转时,必须将镗杆缩回。
6.磨床安全要求
(1)磨床砂轮的安装要做到:
1)根据工件选用合适的砂轮,其硬度、强度、磨料粒度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砂轮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有受检合格的标志;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质量不合要求或外观有裂纹等缺陷时不得使用。
2)砂轮在安装前必须进行静平衡试验。
其最大不平衡度不超过15~20gcm。
3)直径150mm,圆周速度15m/s以上的砂轮必须进行强度试验。
试验见下表。
注:
试验时须有专用防护设备,加速及制动均应平稳。
4)砂轮应直接装在轴上,法兰直径均为砂轮直径的1/3~1/2;
5)法兰与砂轮之间必须有衬垫垫好;
6)砂轮与磨床主轴必须同心;
7)装配时严禁用硬物敲击,紧螺母时要用专用扳手,紧固要适当;
8)装牢防护罩,砂轮侧面与罩内壁间应保持20—30mm的间隙;
9)砂轮装好后,启动不能过急,要先经点动检查,并经过5~10min的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2)修磨砂轮时,必须戴防护镜。
用金钢石修整砂轮时,必须用固定架衔住,不得手持修正。
(3)液压系统的油压不得低于规定值,液压缸内有空气时,必须排除后方可使用。
(4)装卸工件时,必须将砂轮退到安全位置。
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砂轮旋转的离心力方向。
(5)砂轮的转速不得超限,必须选择合理的进给量,缓慢进给,并应充分利用吸尘器。
(6)工作台快速移动时,必须先使工件与砂轮脱开,砂轮未退离工件前,不得停止转动。
(7)加工有花键、键槽的表面或偏圆工件时,进给应缓慢,并严格控制磨削量。
(8)停车前,应先关闭冷却液,继续空转数分钟,待砂轮所吸水分全部甩尽后方可停车。
7.钻床(包括电动小电钻、手电钻)安全要求
(1)工件夹装必须牢固可靠,钻小件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得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薄板钻孔时,应用虎钳夹紧并在工件下垫好木板,使用平头钻头。
(2)钻通孔时,加工件必须卡紧上牢,工件下面垫好木板或对准工作台上的坑槽,然后方可加工,不得损坏工作台。
(3)钻深孔时,铁屑不易退出,应退出钻头经清除后再继续钻深。
(4)钻工件时严禁操作人员将头部靠近旋转的钻头或镗杆,严禁带手套操作。
(5)钻头未停止运转时,不准送进或拿取工件。
(6)发生停电或故障停车时应及时将钻头退出工件,拉闸断电。
工作完毕后将操作手柄放回零位,卸下钻头,断电拉闸,清除铁屑。
(7)使用摇臂钻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摇臂钻时,横臂必须卡紧,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2)手动进钻、退钻时,应逐渐增压或减压,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压进钻
3)排屑困难时,进钻、退钻应反复交错进行。
4)钻头上绕有长屑时,应在停转后用铁钩或刷子清除,严禁用手拉或嘴吹。
5)精铰深孔,以量棒测量或拔取量棒时,不可用力过猛,避免手撞刀具。
6)严禁用手触摸旋转中的刀具和将头靠近机床旋转部分,不得在旋转着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
7)摇臂钻作业后,应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靠近主柱,并卡紧。
8)电动小电钻工作前检查卡头是否卡紧。
工作物要放平放稳,小工件、薄工件应使用卡盘夹紧或用钳夹紧然后再进行操作。
手电钻高空作业时,应搭设安全脚手架或挂好安全带。
手电钻先对准孔位后才开动电钻,禁止在转动中手扶钻杆对孔。
9)电动小电钻禁止用力过猛压钻柄或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
手电钻钻头必须拧紧,开始时应轻轻加压,钻孔钻杆保持直线,不得翘扳或过分加压,以防断钻。
手电钻向上钻孔,只许用手顶托钻把,不许用头顶肩夹。
10)手电钻的手提把和电源导线应经常检查,保持绝缘良好,电线必须架空,操作时戴绝缘手套;手电钻应按出厂的名牌规定,正确掌握电压功率和使用时间。
如发现漏电现象、电机发热超过规定,转动速度突然变慢或有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交电工检修。
8.齿轮机床安全要求
(1)启动前检查各手轮、手柄位置应正确,启动后,检查各运转部分的润滑及冷却系统均应正常。
(2)挂配齿轮时,应切断机床电源,挂配完毕应即取下手柄。
(3)加工第一只工件时应用手动慢进给试切。
(4)装卸工件、刀具,测量工件、变速或紧固螺栓时都必须在停车后进行。
(5)运转中,应盖好防护罩板,不得将手伸人刀具与工件之间检查,不得甩棉纱擦拭工件、设备,人身不得接触机床转动部分。
(6)滚齿机各部间隙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调整,插齿机快速调整时,必须脱开分齿挂轮。
(7)滚齿机切削不同螺旋角时,刀架角度扳动后必须紧固。
(8)滚齿机应用手动对刀和上刀,当刀具进给时,不得停车。
(9)剃齿机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和校正进刀定位器。
9.锯床安全要求
(1)应根据工件尺寸、规格、硬度选择合适的进给量。
(2)砂轮安装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砂轮不得被水淋湿,磨损时应及时更换。
(3)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锋利,不得使用有两个连续缺齿的锯片或有裂纹的锯片。
(4)砂轮锯、圆盘锯的主轴有晃动时,不得使用。
(5)下料长度超过300mm或原料长度超过500mm时,应加托架。
(6)工件夹紧后,先空车运转,待运转正常后再开始锯料。
严禁用手持料进锯。
(7)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砂轮或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
(8)进给量要适当均匀,不得突然加大进给量。
(9)切割中发现工件松动,应立即停机使刀具离开工件,重新夹紧工件。
(10)切断大料时,应留有余量,卸下后砸断;切断小料时,不得用手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