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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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的有序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采取事前控制的手段并提高工程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有利于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监控,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管理法适用于本次项目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技术(经济)核定、现场签证项目。
第三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力限制原则:
工程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造成损失的,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涉及造价变化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审核。
(二)时效原则:
工程签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原则上禁止事后补。
(三)价值工程法原则:
对设计变更进行有组织的功能分析,使设计变更以最低的成本,可靠的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从而提高产品的价值。
(四)一事一签原则:
现场签证做到一事一签,及时理,并编号归档。
(五)完工确认原则:
现场签证完工后,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六)原件结算原则:
工程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七)表格规范原则:
工程签证使用统一的标准表格,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
(八)合规性原则:
工程签证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范、政策和施工合同。
第四条职责
(一)工程分管领导是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人,审定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
(二)各工作小组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单、说明变更原因,并负责组织签证变更实施工作;
(三)总体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审查、核算;
第二章工程签证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图审图备案出图后,再对原图进行修改)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设计变更是针对由于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的改变、使用功能的改变、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错误、或其他原因(如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变更)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二)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各方协商。
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理签发手续。
不需要设计单位签发的,由公司代签,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出。
(三)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批的,需通知相关部门。
(四)技术、经济核定单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三),并明确以下内容:
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变更金额、相关图纸说明。
(五)同设计单位对接的部门和经人员应要求设计单位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单位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人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单位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六)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有效印章才能生效,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应加盖有效出图印章,防止承包方人员私自同设计人员协商变更。
(七)不论由哪个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申请,均应出具技术核定单(见附件四)。
技术核定单的管理,应由分管领导或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发出,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生效。
否则,视为无效。
(八)对设计变更单应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设置工程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拒签应写明拒签理由。
第六条现场签证的内容及要求
(一)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合同之外必须发生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等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
(如:
返工工程量、因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施工过程出现不确定的因素等意外情况可用现场签证的方式完善处理。
)
(二)现场签证单应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一),并明确以下内容:
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工程量、减少工程量、拆除项目的废旧材料、设备处理、相关图纸说明等。
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三)凡是能明确计算工程量的不能签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
针对现场签证为拆除及措施性工程所发生的废旧材料和设备,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回收需注明),同时在现场签证单上签认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单位证明。
(四)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现场签证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或参与签证的部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符合合同条件负责。
(六)签证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规范、政策相抵触,不得与合同实质性条款相违背(如:
如改变计价方式、结算方式、优惠条件等),否则,签证内容违背部分无效。
(七)在审核签证时,必须认真核对签证项目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作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等应由何方承担作出明确判断。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表达应详细、清楚。
(八)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在隐蔽和覆盖之前,由提前(一般不晚于2小时)通知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和造价人员参加,进行现场核定确认工程量。
(九)在签署意见时,不能使用措词含糊和容易引起歧义的签字,应观点明确,措辞严谨,落款清楚(日期必须签明)。
(十)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用文字表示专业名称,不要用汉语拼音缩写表示)连续编号,如:
土建010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十一)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公司印章才能生效,承包方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十二)现场签证一律不得签认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增加费。
第三章工程签证类型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一)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由于发包单位技术要求等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三)由于监理公司、承包单位提出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四)由于规范、标准、工程所在地法规变化,以及市场变化,而导致改变品牌、规格、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五)由于不可预见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第八条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一)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建设单位认可的必要的技术措施处理;
(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质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增减工程量,材料或其他变更事项;
(四)施工过程中因合同规定发生的工期变化而引起的工期签证;
(五)合同规定按实收方的工作项目
(六)由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增加工程量、重复施工等。
第四章工程签证程序
第九条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一般流程(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五)
(一)因工艺要求等原因需提出设计变更,应书面报告给,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设计变更申请单》(见附件2)。
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申请单》内容修改并填写《设计变更通知书》,将修改结果送交相关部门。
(二)因施工单位原因变更设计时,可由施工单位以技术核定单(见附件4)形式送进行会签,再送设计单位签证后生效,但在施工图交底时发生的变更应以会审记录的形式处理,由会审单位签字,交至备案。
(三)因设计单位原因,变更设计的可由设计单位以《设计修改通知单》的形式送达,由发放至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在会签设计变更时,应特别注意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要统筹协调。
(四)专业工程师接到设计单位发出的《修改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对是否涉及建筑造价变更进行判断、并协调变更引起的其他重大修改(功能、用途、美观等)。
(五)专业工程师根据本专业的规范和规定,对《修改设计变更通知单》或《技术核定单》进行会审,如有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变更,形成《某次设计变更会审意见》(由专业工程师负责整理和将《意见》返设计单位)。
(六)对不涉及造价的变更,主任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给相应施工单位执行。
(七)对涉及造价的变更,报送审计单位和相关造价人员预估变更金额。
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变更、洽商,由分管副总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变更,经公司公会通过后由公司主管副总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
最后变更数额的结算,由审计单位进行结算。
(八)技术变更单,由和提出变更的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九)经济变更单,由和提出变更的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十)需将变更内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十一)现场工程师需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由组织现场工程师、造价人员或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现场收方,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一般理流程(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六)
(一)在签证事件发生48小时前提出,或签证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提出,或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填写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将现场签证单提交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
(二)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会议纪要、施工日记等资料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以及与本次签证相关的其他资料齐备情况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现场工程师核对通过后,由现场工程师(经人)和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审计部门。
(三)造价工程师在接到现场签证单以后,根据合同和相关政策法规对签证进行费用审查核算,并在现场签证单上签署意见,同时附上核算资料提交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四)金额在5千元以内的现场签证费用,由公司主任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金额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签证,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
最后变更数额的结算,由公司根据相应施工合同进行结算。
(五)现场签证单和技术、经济核定单由跟踪理,对签证和核定内容实施全程控制,并对完成及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签署意见。
(六)现场签证单由负责统一存档,并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第五章工程签证时限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理时限的规定
(一)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后,经部门才能签发对外联系单,通知施工单位开始实施。
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设置绿色通道,可以先电话与相关审批人沟通,先实施再报批,但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二)施工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确定是否同期支付。
应将设计变更及签证单的汇总表报送财务部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定期(月或季)向公司领导提交管理报表。
(三)设计变更理时间一般规定如下:
(1)提出方在设计变更发生前一个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
(2)监理内部可行性判断时限1-3天。
(3)设计单位可行性判断时限5天。
(4)设计单位、提出方、、监理公司沟通协商时限3-5天。
(5)提出方修正变更申请时限1-2天。
(6)专业工程师审核时限1-3天。
(7)对是否涉及造价变更或其他重大修改判断时限2天。
(8)对变更造价审核时限1-5天。
(9)公司领导对变更造价审核结果的审批时限3-7天。
第六章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各部门执行中应严格按照本流程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执行。
若不按照或执行不完全,公司相关监督处罚部门将根据本管理法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度予以处罚,每次处罚违责部门负责人50~1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包括、财务部、采购部、监理公司等)应贯彻执本管理法。
第十四条本法由拟订,财务部协助,其解释权由负责。
第十五条本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现场签证单
二.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
三.技术、经济核定单
四.技术核定单
五.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一般流程图
六.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一般流程图
附件一
现场签证单
施工单位:
签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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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适用范围
(注明施工地点,适用范围)
提出时间
提出方:
(1)施工单位
(2)建设单位(3)其它:
(请注明)
签证
原因
签
证
内
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注:
1、无盖甲方公章无效;能用图示语言表述的签证必须附图否则不予受理;
2、没有完成情况说明,不予以结算;
3、事后不可复查工程量或做法的签证,需三方共同签认方有效;
提出人员:
甲方现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单位估价
(如附有报价清单请注明)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工作量审核
专工:
组长:
建设单位造价审核
造价工程师:
项目经理:
造价审计单位审核
造价工程师: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领导审批
主任:
分管领导:
完成情况
(实施完成时间及质量状况)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甲方现场代表:
年月日
盖章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本表一式3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二
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单
施工单位:
编号:
第号
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
子项目名称
适用范围
注明对应的图纸;
提出方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类型
□技术核定□设计变更
提出方
原因
内容
具体
金额
提出方:
年月日
附件
变更设计图、说明、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变更前后对照资料等。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监理单位
总监代表:
年月日
建设单位
主任:
分管领导:
年月日
附件三
技术、经济核定单
编号:
号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
设计编号
子项名称
施工图号
提出单位
核定性质
核
定
内
容
(因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认可的必要的技术措施或由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增加工作量、重复施工等。
或者一些技术措施在实施前需要得到各单位的认可等。
)
(如附有核定图纸请注明)
提出单位费用
(预)估算
□≤1万□1~8万□8~30万
□30~100万□≥100万
(如附有预算书请注明)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年月日
小组:
年月日
主任:
年月日
分管领导:
年月日
填表人:
(签字)
年月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注册印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3份,由提出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附件四
技术核定单
编号:
号
工程名称
设计号
子项名称
施工图号(或部位)
提出单位
核定性质
核定内容
(由于设计图纸未明确、图纸相互有不吻合的地方或按设计施工有难度,需要对原设计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等问题,要写明修改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一份。
附件三、四填写说明
一、该表适用于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修改和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为保证工程质量,不同情况下,工程变更的实施、设计图纸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程序。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及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是:
1.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
这里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和自身技术、经验和施工设备等条件,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原则的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如对某种规格的钢筋采用替代规格的钢筋,这种变更需通过监理、建设、设计同意并按程序批准后才能实施。
2.要求作设计变更:
这里是指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这种修改,一般均会涉及重新出图的问题,必须待修改图出来以后才能实施。
四、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均要按规定程序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有关各方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才能实施。
五、该表中所有栏目均应按规定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附件五
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一般流程图
否
不需设计单位签发 需设计单位审签
无
有
5万元以内(含5万元)5万元以上
附件六:
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一般流程图
5万元以上 5千元至5万元5千元以内(含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