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攻坚组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与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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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攻坚组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与管理

灭火救援攻坚组的核心应该是安全、系统、高效,攻坚组不是“敢死队”,一切行动要建立在专业、有序、安全的基础之上。

一、建立灭火救援“大攻坚”的概念

1、制约因素:

(1)携载能力有限:

(2)体力有限;

(3)信息有限。

2、确保自身安全需要至少四个面:

防护可靠(防得住);

通讯可靠(听得见);

供给可靠(供得到);

撤退可靠(跑得了)。

3、后援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尽可能靠近救援现场的安全地带建立攻坚组的作战缓冲补给点,确保攻坚组各项物资的需求和自身安全。

4、建立灭火救援“大攻坚”的概念

(1)建立前补给站体系

(2)完善器材装备的携载式,逐步推广以模块化携行为主的器材携载式。

(3)重点完善通讯和急救装备的配备与使用。

 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市消防队高层建筑火灾第一灭火战斗小组装备种类及功用介绍 

二、装备器材仓库的设置与日常管理

储存个人防护装备的库房须满足以下条件:

 1、总队仓库和战勤保障大(中)队库房须配备专职装备管理员,基层大(中)队配备兼职装备管理员;

 2、有明确的库房管理制度和专(兼)职装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3、执勤与训练用个人防护装备须分库或分区域存放;

 4、与其它消防技术装备同库储存时,应保持相对独立;

 5、个人防护装备须避免受强光或直射,库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控制在-10℃~40℃和30﹪~75%之间,有特殊要求的,按厂家说明书执行;

 6、经常通风,保持干燥;

 7、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整好用;

 8、个人防护装备应使用专门的货架或挂架储存,与地面、墙、柱保持200毫米以上间距,与取暖设备保持1000毫米以上间距,照明灯具应设置在走道上,货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确保通风和便于取用;

 9、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化学物品混存。

 10、仓库应存有所储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说明书。

 

消防头盔

消防头盔-仓储

(一)未使用过的消防头盔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可按出厂包装状态存放。

堆放不宜过高,不可重压。

2、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开包检查,查看是否有变形、霉变和虫蛀等现象,并进行一次倒垛通风处理,必要时进行晾晒;

3、存放时间不宜超过四年。

(二)使用过的消防头盔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存放前必须进行清洁晾干;

2、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是否有变形、霉变、褪色、虫蛀等现象;

3、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二年。

消防头盔-使用

(一)执勤的消防头盔可采用平放或悬挂式存放,并保持通风、干燥。

(二)消防头盔仅限于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中的个人防护,不得用于对化学污染、生物污染、核辐射等的防护。

(三)消防头盔在使用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火场,应竖起灭火防护服衣领,并与消防头盔的披肩重合,以保护颈部;

2、消防员灭火战斗时应紧扣头盔所有部件,并放下防护面罩;

3、不得擅自在消防头盔上打或安装其它附件,确需安装照明灯具、通讯设备的,应在生产厂家指导下进行。

(四)佩戴消防头盔灭火救援时,应避免与火焰或高温炽热物体直接接触。

(五)执行灭火任务时消防头盔宜与阻燃头套配合使用。

(使用法说明)☆

消防头盔-维护保养

(一)消防头盔应及时清洁晾干。

(二)消防头盔应按以下法清洁洗涤:

1、外部清洗:

可采用温皂液水清洗,若使用过程中可能接触过化学有毒物质,应按作业规程进行洗消,清洗时防止面罩划伤;

2、部清洗:

可采用各类中性清洗剂擦拭清洗;

3、清洗后应放置在通风处晾干,不得烘烤或暴晒。

消防头盔-检验维修

(一)消防员每天应对其佩戴的消防头盔进行一次检查。

容包括:

1、消防头盔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伤;

2、帽箍、帽托、缓冲层、下颏带、面罩、披肩等附件是否缺失,连接是否可靠,并根据佩戴者实际,调整好帽箍长度;

3、首次使用时应检查是否有“执行标准GA44—2004”的永久性标签,没有标签的不得使用。

(二)消防中队每应组织对执勤消防头盔进行一次查验。

容包括:

1、消防头盔的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插口是否牢固、下颚带能否系紧等;

2、消防头盔表面是否有明显的裂纹或变形;

3、面罩是否发现裂纹或变色。

消防头盔-退役

消防头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一)聚合物类消防头盔执勤满四年的,工程复合材料类消防头盔执勤满五年的;

(二)外壳有损伤、起泡、变形,影响安全性能的;

(三)有明显酸碱等化学物质腐蚀的;

(四)缓冲层、下颌带等附件脱落,无法维修的;

(五)其它必须退役的。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仓储

(一)未使用过的灭火防护服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可按出厂包装状态存放,应放置于货架上以免潮湿。

有条件的提倡挂放,并做好防尘保护;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开包检查,并进行通风、倒垛处理,必要时进行晾晒,以防潮湿、霉变、虫蛀等现象;

3、避免与坚硬、锋利的物体接触,以防刮伤损坏;

4、存放时间不宜超过四年。

(二)使用过的灭火防护服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存放前必须进行清洁晾干,并检查灭火防护服兜有无物品。

宜挂放并做好防尘保护;

2、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是否有潮湿、霉变、褪色、虫蛀等现象;

3、避免与坚硬、锋利的物体接触,以防刮伤损坏。

4、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二年。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使用

(一)执勤灭火防护服应采用挂放形式,并保持通风、干燥。

(二)灭火防护服仅限于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中的防护,不得用于对化学污染、生物污染、核辐射等的防护。

(三)灭火防护服使用时禁拆除“胆”(是指由防水透气层、隔热层、舒适层等组成的多层复合织物)。

(四)灭火防护服应与消防头盔、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等个人防护装备配套使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火场,应竖起衣领,并使之与头盔的披肩重合以保护颈部;

2、袖口应与消防手套重合,袖口带有拇指搭扣的,进入火场时应将拇指穿过搭扣环;

3、裤脚应放置在消防靴外,并与靴体形成部分重叠;

4、消防员灭火战斗时应扣紧防护服所有的部件,如尼龙搭扣、纽扣、拉链、吊钩、衣领、护颈等;

5、在灭火救援时应避免与火焰或高温炽热物体直接接触。

(五)灭火防护服在使用中注意以下事项:

1、平时应做好灭火防护服的适应性训练;

2、高温环境穿着灭火防护服时应采用置式冷却背心等降温措施;

3、保持灭火防护服的整体防护能力,在火场中因浸湿、高温灼烧、撕裂等导致防护性能下降时应及时撤出。

(六)灭火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对灭火防护服清理、晾晒、烘干,保持清洁干燥。

(七)为减少灭火防护服的非战斗磨损,提倡日常训练中使用训练专用灭火防护服。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维护保养

(一)执勤灭火防护服要保持整洁,有污渍时必须及时洗涤。

(二)洗涤灭火防护服应使用中性洗涤用品,不要使用软化剂,禁止使用含氯漂白剂,不能用含磷酸盐的洗衣粉洗涤,以防损坏防水透气层。

(三)灭火防护服应按以下法洗涤:

1、可用机洗(有条件的宜使用专门的工业洗衣机)或手洗,但不得与其它服装一起洗涤;

2、机洗时将拉链、搭扣等金属件扣紧,将防护服翻面放入洗衣袋后置于洗衣机中洗涤,以免损坏、磨损衣物;

3、洗衣机洗涤时应选择轻柔模式,洗涤温度最高不超过40℃;

4、洗净后在通风处晾干,避免暴晒或长时间在烘干室烘烤;

5、禁止熨烫灭火防护服。

6、尽可能减少“胆”的洗涤次数;

7、应避免用硬刷刷洗。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检验维修

(一)消防员每天应对其穿着的灭火防护服进行一次检查,容包括:

1、、外层是否完整,连接是否牢固;

2、拉链、钮扣、背带、尼龙搭扣等是否完好;

3、反光标志带是否完整;

4、首次使用时检查是否有强检标志。

(二)消防中队每应组织对执勤灭火防护服进行一次查验,容包括:

1、、外层是否完整,连接是否牢固;

2、拉链、钮扣、背带、尼龙搭扣等是否完好;

3、反光标志带是否完整;

4、是否有不易去除的污渍及化学品残留物。

(三)对灭火防护服维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于所有做过的维修应详细记录;

2、可进行微小的维修,如小洞的缝补,以防其破损扩大;

3、可以对防护服袖口长度做微小修改;

4、为便使用,可以对闭合部件做微小的维修;

5、所有大幅度的维修均应由指定部门完成。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退役

灭火防护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一)执勤满三年的;

(二)外层重破损的;

(三)外层粘有无法去除的污渍及化学品残留物,影响使用性能的;

(四)层和辅料损坏重而无法修复的;

(五)反光材料有大面积的掉色现象,影响使用性能的;

(六)其它必须退役的。

 

消防员手套

消防员手套-仓储

(一)未使用过的消防手套存放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可按出厂包装状态存放,应放置于木板或货架上以免潮湿;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开包检查,并进行通风、倒垛处理,必要时进行晾晒,防止潮湿、霉变和虫蛀等现象;

3、存放时,避免与坚硬、锋利的物体接触,以防刮伤损坏;

4、存放时间不宜超过四年。

(二)使用过的消防手套存放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过的消防手套一般不再储存,确需储存的应清洗晾干后存放;

2、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查看是否有潮湿、霉变、虫蛀等现象;

3、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消防员手套-使用

(一)执勤消防手套日常存放应使消防手套处于展开状态,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二)消防手套不得用于处置放射性物质、生物毒剂及危险化学品。

(三)消防手套应与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等个人防护装备配套使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消防手套佩戴时,应将手套口和灭火防护服袖口形成部分重合;

2、佩戴消防手套进入火场前应将手套紧固装置拉好;

3、在灭火时注意避免与火焰或高温炽热物体直接接触。

消防员手套-维护保养

(一)消防手套平时应保持清洁、干燥。

(二)消防手套可按以下法洗涤:

1、消防手套不得用洗衣机进行洗涤,可使用毛刷蘸少量中性洗涤剂进行清洗;

2、重污渍可用干洗剂涂抹、轻揉并用清水冲洗。

(三)灭火救援时不得使用清洗后尚未完全干透的消防手套。

消防员手套-检验维修

(一)消防员每天应对其使用的执勤消防手套进行一次检查,容包括:

1、多层结构是否完整,是否有破损;

2、拉链、搭扣、反光标志带是否完好;

3、首次使用应检查是否有“消防手套符合GA7-2004标准”的永久性标签。

(二)消防中队每应组织对执勤消防手套进行一次查验,容包括:

1、是否有破损现象;

2、是否有不易去除的污渍及化学品残留物;

3、拉链、尼龙搭扣是否损坏;

4、外层连线部位是否脱线;

5、反光标志带是否完整。

消防员手套-退役

消防手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一)执勤满一年的;

(二)(外)层破损,影响使用的;

(三)沾染血渍、有毒有害物质的;

(四)其它必须退役的。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仓储

(一)未使用过的防护靴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可按出厂包装状态存放,应放置于木板或货架上以免潮湿;

2、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开包检查,并进行通风、倒垛处理,必要时进行晾晒,以防橡胶粘黏、潮湿、霉变和虫蛀等现象;

3、应避免与坚硬、锋利的物体接触,以防刮伤损坏,同时不宜长时间受压;

4、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三年。

(二)使用过的防护靴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存放前必须进行清洗、维护、晾干,靴筒直立存放,并注意保持干燥清洁;

2、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进行通风、倒垛处理,必要时进行晾晒;

3、应避免与坚硬、锋利的物体接触;

4、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使用

(一)执勤防护靴应直立放置,避免与尖硬、锋利物接触和强光照射,并使靴体保持通风、干燥。

(二)防护靴禁用于电压大于4000V和有强酸、强碱等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作业。

(三)防护靴避免与火焰或高温炽热物体直接接触。

(四)为减少防护靴的非战斗磨损,提倡日常训练中使用训练专用防护靴。

(五)防护皮靴不应连续使用7小时,有刮伤和皮面脱落现象要缩短连续使用时间,防止产生靴面吸水现象。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维护保养

(一)防护胶靴每应清洗一次,并放置阴凉、通风处晾干。

(二)防护皮靴保养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洁晾干;

2、执勤防护皮靴每应上油养护。

防护靴上油要均匀,上油后将防护靴放在阴凉处10分钟—15分钟,待油渗入靴面后擦亮。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检验维修

(一)消防员每天应对其穿着的执勤防护靴进行一次检查,容包括:

1、防护靴靴面不应有起皱、砂眼、杂质、气泡、疙瘩硬粒、粘伤痕迹等缺陷;

2、防护靴靴面与夹里布、底布以及防砸衬垫均应平整,不应有脱壳现象;

3、首次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执行GA6-2004标准”的永久性标签,没有上述标签的不得使用。

(二)消防中队每应组织对执勤防护靴进行一次查验。

容包括:

 是否有破损现象;

 是否有污渍和化学品残留;

 提手和靴里衬垫是否完好;

 防护皮靴是否有靴面吸水现象。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退役

防护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1、防护胶靴:

(1)执勤满三年的;

(2)外层有割穿或破损的;

(3)外层有无法清洗的污渍及化学品残留的。

2、防护皮靴:

(1)执勤满三年的;

(2)外层有刮痕达靴面1/3厚度或破损的;

(3)有明显靴面吸水现象的。

3、其它必须退役的。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3.1EN137—2006

环境空气旁路装置

 在进入染毒区域之前,和离开染毒区域之后,利用该装置呼吸围环境中洁净的空气,有效延长空气呼吸器的有效使用时间

3.2NFPA1981—2002

第6章设计要求:

第三节报警显示器(HUD)

2002版的新增要求 

 规定每一个SCBA至少安装一个报警显示器,显示可视的报警信号和状态信息,使用者佩带SCBA应能看到报警显示器显示的SCBA信息和状态信号

每个HUD不应比SCBA的呼吸系统所需的启动步骤多

 每当SCBA的呼吸系统打开,而气瓶的压力不低于1.7MPa时,HUD应被启动并提供至少连续20秒的可视显示。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仓储

(一)未使用过的空呼器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可按出厂包装状态存放,应放置于木板或货架上以免潮湿;

2、入库后长期不使用的空呼器,全面罩应自然展开存放,其橡胶件应涂滑粉,以延长使用寿命;

3、每半年检查空呼器有无橡胶件老化现象;

4、库存气瓶禁放空余气;

5、气瓶以外部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三年,气瓶存放不宜超过六年。

(二)使用过的空呼器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入库前应对空呼器进行清洁、检查,附件缺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空呼器不得入库;

2、不得与未使用的空气呼吸器一同存放;

3、每半年检查空呼器有无橡胶件老化现象;

4、气瓶以外部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

(一)执勤空呼器宜固定在消防车专用托架上,面罩应放置在保护套,并保证空呼器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固定牢固,不受磕碰和污染。

(二)空呼器应与消防头盔、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配套使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空呼器使用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报警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当听到报警声响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到安全区域更换气瓶;

2、每次进入任务区之前,使用者要确认气瓶压力不小于24兆帕,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观察压力表的读数并估计剩余使用时间,确保气瓶留有足够空气,保证自己安全撤离到不需要呼吸保护的地;

3、在使用中,因碰撞或其它原因造成面罩错动时,应屏住呼吸,及时将面罩复位;

4、如遇面罩结雾,可深呼吸或打开冲泄阀除雾;

5、使用中不得在地面拖动空呼器及附件,保持快速接头清洁,防止磨损污染。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维护保养

(一)空呼器每次使用后应进行以下维护项目:

1、对空呼器进行清洁。

在温水中加入中性清洁剂对空呼器进行清洗,必要时可对面罩消毒;

2、压力低于24兆帕的气瓶,应尽快充气;

3、按执勤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二)每应进行以下维护项目:

1、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在清水中漂洗后,使其自然干燥,不得烘烤暴晒;

2、检查空呼器及其附件有无磨损或老化,头罩织带有无磨损或松弛。

检查气瓶、减压器、供气阀、面罩、背托有无损坏,发现异常交专业人员处理。

(三)在日常维护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空呼器的压缩空气不得直吹人体,以防造成伤害;

2、空呼器禁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3、拆除阀门、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

4、空呼器减压阀、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调试,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

5、用压缩空气吹除空呼器的灰尘、粉屑时操作人员的手、脸、眼应做好防护并戴防护眼镜、手套;

6、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7、不准将30兆帕压力的气瓶连接最高输入20兆帕压力的减压器上;

8、空呼器气瓶禁充填氧气,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液体;

9、空呼器密封件和零件在装配时,只准涂少量硅脂,不准涂油或油脂;

10、空呼器气瓶充气气源应选择没有污染的洁净空气,取气口高度不宜低于2米,且空气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化碳不超5.5毫克/立米

二氧化碳不超过900毫克/立米

油不超过0.5毫克/立米

水不超过50毫克/立米

11、在灭火救援现场紧急充气时取气口应设置在救援现场上风向。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检验维修

(一)消防员每天应对其佩戴的空呼器进行一次检查,容包括:

1、空呼器主要附件是否完整、可靠,面罩单向阀是否好用,面罩是否污损、破裂;

2、检查气瓶压力及整机气密性。

打开节气开关,逆时针向旋转瓶阀手轮2圈,气体应从供气阀中流出,关闭节气开关,气流应停止。

观察压力表的读数,气瓶空气压力应不小于24兆帕。

顺时针旋转瓶阀手轮,关闭瓶阀,继续观察压力表读数1分钟,压力降低不超过2兆帕,则系统气密性良好;

3、检查报警器。

顺时针旋转瓶阀手轮,关闭瓶阀,然后将系统管路中的气体缓慢放出,当管路压力降到5.5±0.5兆帕时,报警器应开始报警,并持续到管路压力小于2兆帕时止;

4、检查瓶箍带是否收紧。

用手沿气瓶轴拨动瓶箍带,应不易移动。

如果未收紧,应重新调节瓶箍带的长度;

5、检查装具呼吸性能。

正确佩戴面罩后,逆时针向旋转瓶阀手轮2圈,将供气阀和面罩正确连接,保持密封、锁紧,打开节气阀,通过几次深呼吸来检查供气阀的性能,感觉吸气和呼气都舒畅可使用。

(二)消防中队每、每季度应分别组织对执勤空呼器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容包括:

 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圈、呼气阀、吸气阀、供气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联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连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开线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连接牢固;

 5、整机气密性深度检查。

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兆帕;

 6、余气报警器检查。

季度检查容包括:

1、检查整套空呼器的橡胶件、织带和零部件有无松弛、磨损或老化;

2、检查气瓶水压试验日期,确认该气瓶在有效检测期。

如果已超过检测期,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气瓶并作好标记,由专门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可使用;

3、检查整机校验日期,确认空呼器在有效校验期。

如果已超过校验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作好标记,由支队专门人员进行校验,校验后可使用;

4、凡使用过的气瓶要检查是否有物理损伤,如凹痕、凸起、划痕或裂纹等;是否有高温或过火对气瓶造成的热损伤,如表面变色、字迹烧焦或消失、压力表盘熔化或损坏;是否有酸或其它腐蚀性化学物品形成的化学损伤痕迹,缠绕外层脱落等。

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则交由厂家指定人员处理。

(三)消防支队每半年组织对执勤空呼器的储存、使用、维护进行一次检查。

(四)维修后的空呼器应登记备案。

(五)气瓶应格按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使用年限为十二年。

(六)整机校验。

每年应对空呼器进行一次性能综合测试,测试容包括面罩正压值、呼吸阻力、供气流量、系统气密性、压力表、报警器等,测量结果应达到企业设计的性能指标。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退役

空呼器和气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一)整机(不含气瓶)执勤满三年的;

(二)气瓶自出厂日期起满十二年以上或

(三)经检查或测试达不到使用标准,无法修复的;

(四)其它必须退役的。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仓储

(一)未使用过的照明灯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入库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入库存放,经检查完好的照明灯应恢复原包装状态放置于木板或货架上;

2、非充电式照明灯存放时应拆除电池,每半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查。

充电式照明灯每半年进行一次充电并进行功能检查;

3、照明灯不得重压、撞击,充电型照明灯要防止开关误碰点亮;

4、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二年,非充电式照明灯电池宜密封保存,且不应超过一年。

(二)使用过的照明灯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入库存放前必须用软布或海绵清洁干净,进行功能性检查,查看其外观是否完好,如有裂纹、破损以及零部件缺失,应进行更换和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入库;

2、非充电型照明灯入库前应拆除电池,每半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查。

每季度充电一次,并进行功能检查;

3、照明灯不得重压、撞击,充电型照明灯要防止开关误碰点亮;

4、使用过的照明灯必须与未使用的照明灯分开存放,且不能与有毁损或待充电、待换电池、待检修的照明灯混放;

5、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使用

(一)执勤照明灯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挤压、撞击。

(二)照明灯应在允的防爆等级区域使用,避免接触腐蚀性化学品或在水中使用,禁浸油。

(三)照明灯应与消防头盔等个人防护装备配套使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与火焰或高温炽热物体直接接触;

2、避免直接照射眼睛;

3、使用中出现灯光变暗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或撤离现场。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维护保养

(一)照明灯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充电。

(二)清洁处理一般用湿布擦拭,必要时可用中性洗涤用品擦洗,禁冲洗。

(三)充电式照明灯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充分放电。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检验维修

(一)消防员每天应对其佩戴的执勤照明灯进行一次检查,容包括:

1、外壳是否破损,零部件是否紧固,镜片是否污损;

2、开关是否有效,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4、第一次使用时检查是否有防爆标识并确认防爆等级。

(二)消防中队每应组织对执勤照明灯进行一次查验,容包括:

1、外壳是否有破损,零部件是否紧固可靠,镜片是否污损;

2、开关是否有效,功能是否正常;

3、电池是否需要更换(充满电后放电时间比新灯减少一半以上)。

(三)维修后的照明灯应登记备案。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退役

照明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二)执勤满四年的;

(二)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的;

(二)其它必须退役的。

 

消防员呼救器

消防员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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