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健环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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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健环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三章安健环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条总则
(一)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境友好、和谐共建”的方针。
(二)原则: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原则。
(三)工程安健环管理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
8)《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10)施工合同有关安健环及文明施工管理的部分;
11)本项目安全生产协议。
第二条目标
(一)安全: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坍塌事故。
(二)健康:
完善个人安全防护,维护作业人员健康,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三)环境:
爱护草原,杜绝一切破坏草场行为;防止噪声扰民,避免由工程建设引发的公共事件。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设置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业主主管领导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业主安监人员、监理安全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安全员组成(日常管理由总监负责)。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成立以总监、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合同及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和安全员。
(二)职责
1)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监管责任;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预案、办法措施;
3)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的预演和实施;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总结评比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兑现奖惩。
7)负责安全生产日常事务的办理。
第四条单位安全职责
(一)业主
1)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监督工作;
2)对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3)负责批准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安措费的审批和按时发放。
(二)监理
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安健环管理工作,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健环考核管理,承担项目施工的监理责任;
2)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规范、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减少安全质量隐患;
4)落实安全监理巡查责任,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
5)组织、督查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制定监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危险预控管理工作;
7)负责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承担国家、行业对监理单位安健环管理要求的各项职责。
(三)承包商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道路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项目有关安健环的各项规章制度、预案、办法措施以及要求;严格执行监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对工程安健环工作负主体责任;
2)严格按照本项目合同要求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将安措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
3)设立安健环管理专门机构,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具体履行监理规范、合同约定的安健环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根据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业主批准。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不限于):
a.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b.安全生产责任制;
c.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d.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e.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f.施工安全评估;
g.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
h.紧急应变措施;
i.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
j.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5)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特别要具体明确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特殊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
7)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预防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
8)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注意安全、人人围护安全;
9)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制度;
10)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制度建设
(一)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健环及文明施工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合法、科学、合理、严格的运行机制、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实行目标管理;
(二)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专职安全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安全行为准则、安全操作规程,签订安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完善下一步工作;
(四)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危险源、危险区和安全隐患的识别、监控和监管措施,实行对危险源、危险区和安全隐患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管;
(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具备信息接收、分析、记录和报送能力及相关设备的操作能力,“三类人员”在施工期内,要始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时掌握和处理各类安全信息,并根据信息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六)实施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申报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单位要对其证件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岗(报业主备案)。
(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认真组织安排预演,确保在发生工程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安全质量事故扩大蔓延,保障项目建设秩序尽快恢复;
(八)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并细化合理、合法、科学、严谨的责任倒查机制措施。
第六条人员、资料、设备要求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指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
(四)配备安全生产专用相机、电脑等设备。
(五)配备安全生产专用交通工具,进行日常安全生产防控、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教育培训
(一)严格实行“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制度。
(二)认真组织进行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教育,举办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
(三)各级安全施工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要提高质量,做到有安排、有内容、有记录、有要求、有检查、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第八条机械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一)施工单位再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机具,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查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三)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检查签字记录。
(四)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准无证驾驶,严禁非载人车辆(如:
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等)载人及客货混装。
(五)雨季和风季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六)施工现场配电室、发电机、仓库、燃油点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草原火灾的防范管理工作,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求经常检查以保持良好的性能。
(七)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整齐规范,配电盘、刀闸应放置于空闲的位置,不准放置于地面,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八)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九条劳动保护及急救
(一)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宿舍有防蚊虫叮咬措施。
(二)高温天气施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从以人为本出发,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
(三)为确保现场施工员工身体健康,强化应急救护,现场应设立医疗点。
(四)施工现场应备有保健箱(箱内备有相应药物、药具)和急救器材(如担架等),至少配备一名经过卫生部门培训的急救人员。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处作业、陡坡施工,必须正确配备及使用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第十条劳动纪律
(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岗。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从业人员对违章作业的指令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
(一)道路开挖前必须清楚地下是否有其它管线、通讯设施,机械开挖必须有专人负责对地下管线、通讯设施的监护。
(二)结构物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水文和开挖深度选择安全的边坡坡度,开挖弃土或坑边材料的堆放不得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确保基坑边缘作业机械的安全,要设置警告标志。
(三)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留出满足规程及强度要求的土台,设置警示标志)及各种脚手架附件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各类机械施工作业时,要根据机械是性能,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操作人员要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五)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及人员混装。
(六)手持式电动设施,必须选用Ⅱ类安全装置是器具。
(七)现场是临时施工用电要采用TN-S制式;如采用自发电机组,必须设置专门的发电机房,各项指标符合电气相关要求,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八)施工道路若要采取封闭措施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
(九)施工便道要按规定范围开挖,不得侵占草原。
便道要有专门车辆洒水,进行环境保护,防止粉尘污染,便道的特定位置要设置警示标牌。
(十)与正式道路交汇时要设置警示、指路标志,必要时设专人引导交通。
(十一)现场要建立严格的爆破施工管理制度,规范作用人员、火工品的管理(符合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工作。
作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爆破作业时设专人指挥、警戒。
(十二)仓储物资库房建设及管理要符合规范,并根据物质是性质,配备必要的消防等防护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十三)用导热油加热沥青时,加热炉必须进行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两倍的压力试验;作业人员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有防止人员烫伤的措施。
(十四)预应力筋张拉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预应力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和护网,防止滑丝时伤人。
(十五)桥涵等构件吊装时,要选用合适的起重设备,设专人指挥。
(十六)雨季要做好防洪工作,重要物资、设备要有防雨水淋及冲击措施;夏季气温超过40℃须停止露天作业;夜间施工要设置符合要求照明设施。
(十七)现场危险处要设置符合规定的警示、警告标志。
第十二条治安保卫
(一)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协作,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治安保卫事项,形成治安管理联防机制,防止突发治安事件,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施工单位要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三)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
(四)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窃或破坏。
(五)施工单位对从社会上招募的民工要进行身份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六)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避免与施工道路周围居民或行人发生冲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相关方抱怨。
第十三条安全台账
需建立的安全生产业务台帐(不限于):
安全规章制度资料台帐、日常安全检查台账、隐患治理情况台账、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安全教育培训台账、设备检查检测台账、消防管理台账、安全责任考核台账、事故管理台账、应急管理台账等。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及处理
(一)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伤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伤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以内向本单位法人、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部报告,不得隐瞒、虚报拖延或不报。
(三)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后,业主项目部将及时安排或直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写出调查报告,必要时邀请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参加。
(四)事故分析及责任划分
事故调查完毕后,发生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大小进行分析,确定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五)处理原则
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六)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的单位,如有下列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形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之规定的。
2)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3)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而造成事故扩大的。
4)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
(一)应急机构
现场成立以业主工程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救援队伍由施工单位组建,承担应急救援任务。
(二)应急预案
承包商要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风险分析,编制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报监理、业主审批。
(三)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1)施工单位应确保通讯与信息畅通,应急通讯联系方式应报业主项目部。
2)施工单位应确保救援队伍的数量与素质。
3)施工单位应急物资和经费,应考虑一定数量的储备,必须在应急预案中明确需要装备的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和管理职责等,并提供应急所需的资金。
4)施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医疗救护、治安消防、交通后勤等其他保障措施。
(四)应急救援
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各种应急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十六条一票否决
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二)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四)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基本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方针、政策和法令。
遵守业主总平面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开挖草原,随意在草原上弃土、开道。
(二)坚持“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项基本国策,实现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全方位、全过程环保达标,实现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建成一条具有草原特色的绿色环保公路。
(三)实施要求
1)业主工程部协调环保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承包商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评比。
2)承包商要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编入施工组织设计当中,并在施工的全过程认真贯彻执行。
3)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主要措施
1)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目标,落实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工作目标。
2)专人负责对施工过程环保和水保监督、管理、实施、检查、检测、评比总结等工作的记录、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3)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理违章、消除隐患,改进提高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4)施工材料的运输车辆要有防护措施,防止飞尘污染环境。
5)施工单位要有专门的洒水车,负责施工便道等洒水工作,防止粉尘污染。
6)严格准照业主总平面管理相关方面的要求,不得擅自在草原上开拓道路,毁坏草原。
7)自打机井要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位置施工,不得随意在草原上钻探取水,避免与承包草场的牧民发生纠纷。
8)有序堆放和处理废弃物。
9)及时对施工开挖进行水土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污染。
10)加强对噪声(尤其是夜间施工噪声的分贝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排放控制及处理。
11)始终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扰动,严禁乱挖乱弃。
12)规范、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做好恢复工作。
13)要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工作,搞好生活区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定期消毒。
发现可疑病例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环保评定
(一)工程交、竣工时,业主项目部配合环保部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进行环保工程的交、竣工验收。
(二)承包商应正确对待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对查出的环保问题隐瞒未做处理者,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经检查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外,还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文明施工
(一)总体目标
1)办公区、生活区、道路、现场规范、整洁。
2)从业人员身心健康、衣着整洁、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行为规范文明。
3)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污染。
(二)基本要求
1)组织领导到位:
党政领导亲自抓,主管部门专门抓,政工部门重点抓,各个部门配合抓;
2)制度措施到位:
建立组织机构,细化文明施工管理的考核标准和工作目标,明确严格的奖惩制度;
3)宣传教育到位:
认真组织进行文明施工基本理论知识、目的意义、行为要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实现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全覆盖,普及率达到100%;
4)共建工作到位:
积极开展和当地政府、组织的文明共建活动,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乡规民约;
5)具体工作到位:
做到经常检查督促,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强调落实;
6)实施成果到位:
通过文明驻地、文明工地创建,促动文明工程创建;通过文明工程创建。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运行,确保实施成果达到本办法提出的目标要求。
(三)驻地建设
1)监理单位、承包商驻地必须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组织管理和协调施工的位置。
2)驻地建设要求做到布局合理、标志醒目、道路硬化、排水通畅,办公区、生活区分设;整个驻地要有围墙隔挡,院内要干净、平整,晴天不起尘,雨天不泥泞,保证车辆出入畅通。
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建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4)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四)标识牌设立
建设项目要按管理要求设立标识牌,设立项目宣传牌、公告牌、监督牌、五牌一图(工程项目简介牌、组织机构牌、安全管理牌、消防管理牌、环境管理牌、施工总平面图)等各类标示牌。
标示牌设立要做到类别齐全、位置准确、规范醒目、完好美观。
(五)彩旗标语
在主要路口,交叉道口,交通量较大的施工路段两侧、主要开阔地段、大型拌合站、预制场桥梁等处悬挂横幅和其它标语,插设彩旗,向社会宣传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保障、文明建设等目标、进程等内容,展现公路建设、管理的良好形象。
(六)制度、图表
上墙的主要规章制度和图表要做到材质优良、制作精美、标准规范。
(七)拌和站、预制场
1)道路、场地硬化,排水通畅,雨天不得出现积水、泥泞现象。
2)设置隔离设施与外界分离,以便于管理。
3)各种规格材料要分类堆放,设置界墙隔离。
水泥、矿粉、石屑、钢筋等易受潮、易污染材料,应搭建防潮、防污染等专用设施。
竖立材料标牌,注明来源、品种、规格、购置日期等。
(八)施工现场
1)作业道路平整,设有指示路标;
2)危险区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和围挡措施;
3)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
4)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界线分明,无混杂;
5)设置齐全、明显的标牌;
6)场地清理及时、规范;
7)取土坑、弃土堆整理成几何形状,整齐美观;
8)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
第二十一条行为准则
(一)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工作时间都必须佩戴胸卡(上岗证,证上应附照片、写明单位、姓名、职务、岗位等),举止文明。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三)现场指挥和技术人员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质量标准。
(四)技术工人、特殊工种应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应技术水平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五)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第二十二条考核奖励
业主及监理单位将根据承包商现场安健环及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奖励。
考核主要以日常巡查为主,监理、业主人员发现施工单位、人员有违反国家、行业、本项目安健环及文明施工管理法规、规定、制度的将对其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内容及考核额度见附件:
《安健环及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细则》。
奖励以月评价为基础,安全管理参与到综合评定中,综合评定达到业主分数要求的将予以一定奖励。
附件:
安健环及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细则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项考核
考核标准
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指定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专职安全员
1.项目部无组织机构或机构不健全;
2.未设分管领导;
3.项目部未设专职安全员;
4.未配备专业交通工具
违反一项罚款3000元
制度建设
制度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学习、例会、安全技术交底、检查、事故报告、奖罚等制度及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
1.未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及管理办法;
2.为制定重点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