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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度

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符合企业转型跨越发展要求的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实现年度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集团公司在全面总结历年来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工作成绩与不足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全面改革和创新,制定了2011年度业绩考核评价与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业绩考核与单位工资总额分配办法

一、考核分类和范围

(一)煤炭生产单位

古书院矿、长平公司、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煤业、沁秀公司、寺河矿二号井、赵庄二号井

(二)煤层气子公司

蓝焰煤层气公司、铭石公司、晨光公司、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

(三)电力子公司

金驹股份公司、沁水晋煤瓦斯发电公司

(四)化工子公司

晋丰公司、晋开公司、金石公司、天和公司、恒盛公司、明水化工公司、联盟化工公司、日月公司、三宁公司、中能化工公司、昊源公司、联盟石油公司、双多公司、晋巨公司、晋银公司、

太阳石煤化工公司

(五)煤机子公司

金鼎公司、装备物资公司、桦晋万顺公司

(六)多经子公司

徐州港务集团、铭基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海斯制药公司;宏圣公司、金驹实业公司、宇光公司

(七)金融子公司

财务公司

(八)筹备建设类子公司

1、完全筹备建设类子公司:

晋煤太钢能源公司、内蒙古恒源公司、金象公司、阳城晋煤能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业、晟泰公司、晋牛公司、金明公司

2、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

天安煤业、晋圣公司

(九)非煤分公司

铁运分公司、天溪分公司、供电分公司、总医院、物业分公司、通信分公司

(十)经费包干单位

运销分公司、林业分公司、救护消防中心、技术中心、职教中心、新闻中心、北京办事处、太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党校、退管中心、蓝焰文工团、社保中心、质监站、文化活动中心

(十一)机关处室

二、考核周期

对机关处室按季度累计进行考核;对煤炭生产单位、子分公司、经费包干单位前三个季度按季累计进行考核,四季度按月累计进行考核,全年考核六次。

三、考核与工资分配模式

(一)各子分公司、经费包干单位

实行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否决指标考核,以基本指标、分类指标考核结果提取应得挂钩工资,以否决指标考核结果追加利润或扣减应提挂钩工资。

除了考核挂钩外,对于利润指标半年和第三季度考核完成比例低于考核期目标95%的单位,由财务中心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同分析查找未完成指标的原因;低于90%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查找分析未完成指标的原因。

年终利润指标考核完不成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

(二)机关处室

实行工作绩效百分制考核,分项目制定考核标准,按权重计分,以考核结果确定各处室包干工资。

四、考核指标

根据各单位业务性质与工作内容的不同,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设置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否决指标。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指集团公司下达的反映各单位生产运营状况的指标。

主要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单位成本费用、经济增加值、商品煤综合售价、现汇回款比率、销售费用、收支净额等。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是指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所属板块类型下达或设置的个性指标。

主要包括原煤产量、商品煤销量、商品煤块量、掘进进尺、瓦斯超限、全员劳动生产率、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供电电量、主要业务、筹备建设目标等。

(三)否决指标

否决指标是指集团公司设置的直接扣减工资总额或核增利润总额的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晋城煤业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晋煤集安字〔2010〕639号)的规定予以罚款或扣分。

安全罚款追加的利润额度不作为计提超效工资的基数。

1、对化工子公司、桦晋万顺公司和多经子公司中的徐州港务集团、铭基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海斯制药公司按照罚款额核增利润总额。

2、对其他子公司、分公司按照罚款额全额核增利润总额,其中50%扣减实得工资。

3、对经费包干单位按照罚款额扣减实得工资。

4、对机关处室按业务保安责任进行扣分。

除了以上处罚外,对发生局定重伤和重大非伤亡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还要按照《晋城煤业集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人员过失处罚标准》的规定,对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考核挂钩方式

考核指标与挂钩工资的比例为:

(一)煤炭生产单位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40%、单位成本费用20%。

2、分类指标:

原煤产量5%、商品煤销量10%、商品煤块量10%、掘进进尺10%、全员劳动生产率5%、瓦斯超限。

瓦斯超限不与工资进行比例挂钩,按照规定直接进行奖励或扣减。

(二)煤层气子公司

1、基本指标:

晨光公司利润总额50%(其中非煤业务利润总额占25%)、营业收入20%、经济增加值10%。

其他子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30%、经济增加值10%。

2、分类指标:

山西能源煤层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20%;其他子公司煤层气销售量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

对蓝焰煤层气公司考核增设煤层气地面钻井数指标,不与工资进行比例挂钩,全年进行一次性考核奖扣。

(三)电力子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30%、经济增加值10%。

2、分类指标:

发电量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

(四)化工子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30%、经济增加值10%。

2、分类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20%。

(五)煤机、金融子公司

1、基本指标:

桦晋万顺公司、金鼎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30%、经济增加值10%,其中金鼎公司自制机械制造及修理费等对集团公司以外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15%;其他子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20%、经济增加值10%

2、分类指标:

桦晋万顺公司净资产收益率20%;其他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20%、全员劳动生产率10%。

(六)多经子公司

1、基本指标:

宏圣公司利润总额50%(其中非煤业务实现利润占利润总额的25%)、营业收入20%、经济增加值10%;金驹实业公司、宇光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20%、经济增加值10%;其他多经子公司利润总额40%、营业收入30%、经济增加值10%。

2、分类指标:

宏圣公司、金驹实业公司、宇光公司净资产收益率20%、全员劳动生产率10%;其他多经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20%。

(七)边筹备建设边生产经营类子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40%。

2、分类指标:

原煤产量10%、工程量10%、筹备建设目标40%、瓦斯超限。

瓦斯超限不与工资进行比例挂钩,按照规定直接进行奖励或扣减。

筹备建设目标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围绕项目投资、项目核准、质量、工期、造价、进度、安全管理等内容制定筹备建设目标考核标准,并进行百分制累计考核。

(八)完全筹备建设类子公司

考虑到此类子公司的特点,不实行基本指标、分类指标考核的方式,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围绕项目投资、项目核准、质量、工期、造价、进度、安全管理等内容制定筹备建设目标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同各子公司的核定工资进行挂钩。

对资源整合主体、基建矿井考核增设瓦斯超限指标,瓦斯超限不与工资进行比例挂钩,按照规定直接进行奖励或扣减。

(九)非煤分公司

1、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60%。

2、分类指标

(1)铁运分公司:

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40%。

(2)天溪分公司:

甲醇产量30%、筹备建设目标10%。

筹备建设目标由业务主管部门围绕煤制油扩能改造项目和煤制烯烃现代循环经济园区项目建设制定筹备建设目标考核标准,并进行百分制累计考核。

(3)供电分公司:

供电电量40%、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不占权重,全年进行一次性考核奖扣。

(4)总医院、物业分公司、通信分公司:

主要业务40%。

主要业务由指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单位的主要职能,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累计考核。

(十)经费包干单位

1、运销分公司

(1)基本指标:

现汇回款比率20%、商品煤综合售价20%、销售费用20%。

(2)分类指标:

商品煤销量40%。

2、其他单位

(1)基本指标:

收支净额60%。

(2)分类指标:

主要业务40%。

(十一)机关处室

考核内容包括主要业务、基层评议、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预算指标和业务保安。

考核得分=主要业务得分×70%+基层评议得分×10%+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得分×20%-预算指标扣分-业务保安扣分

1、主要业务

主要业务是指集团公司根据各处室的职能和职责,围绕年度主要工作所制定的考核标准,标准分为100分,占考核计分权重的70%。

2、基层评议

基层评议由基层单位按照《基层评议标准》对机关各处室进行评议,标准分为100分,占考核计分权重的10%。

3、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

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是指集团公司根据机关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和内务管理的一般原则要求,所制定的考核标准,标准分为100分,占考核计分权重的20%。

4、预算指标

预算指标不占考核计分权重,以累计完成情况同考核得分进行挂钩,每超支1%,扣减应得分1分。

5、业务保安

业务保安不占考核计分权重,以季度业务保安考核结果同考核得分进行挂钩,处室每被扣1分,扣减应得分1分。

六、考核分工和程序

(一)考核分工

1、财务中心负责考核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现汇回款比率、商品煤综合售价、销售费用和收支净额。

2、生产处负责考核原煤产量、商品煤销量、商品煤块量、掘进进尺、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

3、通风处负责考核瓦斯超限。

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全员劳动生产率。

5、煤层气发展局负责考核煤层气销售量。

6、机电处负责考核发电量、供电电量和功率因数。

7、煤化工发展局负责考核甲醇产量和相关单位的筹备建设目标。

8、发展与建设局负责考核工程量和相关单位的筹备建设目标。

9、安监局负责考核安全生产事故。

10、主要业务由指定的处室负责考核。

其中物业公司、林业公司、社保中心、北京办事处、质监站、职教中心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考核;通信公司由机电处负责考核;技术中心由生产处、通风处、机电处、资源环境管理局负责考核;总医院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社保中心负责考核;太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由秘书局负责考核;退管中心、党校由组织部负责考核;救护消防中心由安监局负责考核;新闻中心由宣传部负责考核;蓝焰文工团、文化活动中心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考核。

11、对机关部门的考核分工:

主要业务由各处室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基层评议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评议;通用要求与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由机关党委负责考核;预算指标由财务中心负责考核;业务保安由安监局负责考核。

12、各指标管理处室负责考核指标的解释。

(二)考核程序

1、指标下达。

各指标管理处室要在指标目标值确定后,将其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后下达。

2、考核实施。

由各有关业务处室按季(月)对各单位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汇总。

各考核牵头处室于每季首月或每月4日前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送考核结果(考核扣减情况必须有详细说明)。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各考核处室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全公司考核汇总,每季首月或每月5日出具各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

4、目标实施过程综合监控。

集团公司将加强对目标实施过程的监控力度,每季(月)考核结束后,对出现问题的目标项目将进行专项诊断并提出管理建议,供集团公司领导进行管理决策。

5、目标指标调整。

每年的9月份,集团公司将根据各方面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确因客观原因完不成目标的,由各目标实施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集团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会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予以调整。

对因年初指标计划值下达不准确,导致指标目标值调整幅度较大的(超过±20%以上),将给予指标值确定部门相应的处罚。

6、绩效改进。

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反馈的业绩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目标项目提出改进措施,持续进行绩效改进。

七、工资总额构成与结算办法

工资总额包括挂钩工资、领导人员薪酬、奖励基金三部分。

工资总额=挂钩工资+领导人员薪酬+奖励基金

(一)挂钩工资

挂钩工资是指根据各单位用工总量、上年度工资水平及当年经营目标确定的、与组织业绩挂钩的、处级以下员工的基本工资额度。

1、挂钩工资的核定

(1)用工总量:

以各单位当年期初在册人数确定核资人数(不含单位领导人员,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平均人数)。

(2)工资水平:

以上年度财务部门决算认定的实提工资总额为基础,核减领导人员薪酬、奖励基金、政策及效益性工资(包括各单位申请的含矿庆、厂庆荣誉金在内的特殊工作一次性奖励等),结合当年的生产经营指标,确定当年工资水平基数。

(3)挂钩工资:

以确定的用工总量和工资水平的乘积确定挂钩工资总额。

挂钩工资=用工总量×工资水平

注:

对子公司工资水平超过集团公司平均工资水平1.2-1.5倍的,按超出部分50%的比例核减确定挂钩工资;超出1.5-2.0倍的,按超出部分70%的比例核减确定挂钩工资;超出2倍以上的,按超出部分的全额核减确定挂钩工资。

2、挂钩工资的调整

挂钩工资核定后,单位有政策性人员变动时,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调整的挂钩工资要核增各单位人工成本,核减利润指标:

(1)由集团公司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技校生、复转军人及经审批同意新招员工的,以上年度集团公司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根据学历的不同按以下比例核增挂钩工资。

学历

岗位

硕士(双学士)及以上

本科

大专、中专、技校、复员军人

新招员工

转业干部

井下

60%

50%

45%

40%

本单位上年人均水平

地面

55%

45%

40%

35%

(2)经集团公司核准增加人员编制,且不属于第一条规定新增人员的,增加编制按本单位上年人均水平核增挂钩工资。

(3)列入集团公司计划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在投产后经批准增加的人员(主要指成建制调动人员)所增加的工资,不属于第一、第二条人员范围的,核增标准由集团公司依据所处行业、地区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井下一线60000元/人/年,井下辅助51000元/人/年,地面员工30000元/人/年)。

为鼓励新项目建设,对因成建制调动而减少人员的单位,按照当年核定工资水平的80%核减挂钩工资。

(4)集团公司按照上级政策性因素(如晋升技能工资等)变动工资的,以实际发生额调整挂钩工资。

注:

考核分配上所指的挂钩工资不包括按照上级政策性因素变动的工资。

3、挂钩工资的提取

(1)子公司

对化工子公司、桦晋万顺公司和多经子公司中的徐州港务集团、铭基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海斯制药公司,考核指标未完成的,集团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于每年的7月份和12月份向子公司董事会出具“工资预警建议书”,提示子公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工资总额及经营层人员薪酬水平控制。

其他子公司按以下规定提取挂钩工资:

①利润总额超过计划目标时,按照超额利润的额度分台阶奖励挂钩工资:

超额利润在百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超额利润的50%进行奖励;超额利润在百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超额利润的40%进行奖励;超额利润在千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部分按超额利润的30%进行奖励;超额利润在亿元以上的部分按超额利润的20%进行奖励。

利润总额不达计划目标时,按“亏一扣一”的原则扣减挂钩工资。

②营业收入比计划每增、减1%,按挂钩比例增、减挂钩工资1%。

③经济增加值比计划每增、减5%,按挂钩比例增、减挂钩工资1.5%。

④净资产收益率比计划每增、减5%,按挂钩比例增、减挂钩工资1.5%。

⑤全员劳动生产率比计划每增、减1%,按挂钩比例增、减挂钩工资1%。

⑥煤层气销售量、发电量、原煤产量、工程量比计划增加时,增量部分工资单价提高1倍;比计划减少时,按工资单价进行扣减。

⑦全年煤层气地面钻井数不达计划目标时,每减少1口,扣减挂钩工资5万元;超计划目标时,每增加1口,奖励挂钩工资3万元。

⑧筹备建设目标考核得分达98分时,全额提取挂钩比例的挂钩工资;考核得分低于98分时,每降1分,扣减相应挂钩比例的挂钩工资1%。

⑨资源整合主体瓦斯超限事故奖扣挂钩工资办法:

年度内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人均50元扣减挂钩工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按人均100元扣减挂钩工资。

年度内未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

(2)煤炭生产单位

①利润总额超过计划目标时,按照超额利润的额度分台阶奖励挂钩工资:

超额利润在百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超额利润的50%进行奖励;超额利润在百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超额利润的40%进行奖励;超额利润在千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部分按超额利润的30%进行奖励;超额利润在亿元以上的部分按超额利润的20%进行奖励。

利润总额不达计划目标时,按“亏一扣一”的原则扣减挂钩工资。

②单位成本费用比计划每节、超0.25%,按挂钩比例增、减挂钩工资1%。

③原煤产量、商品煤销量、商品煤块量比计划增、减时,按工资单价进行奖扣。

④掘进进尺比计划增加时,增量部分工资单价提高0.5倍,比计划减少时,按工资单价进行扣减。

(掘进进尺为有效进尺,不包括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测量错误以及其他技术错误等原因,所掘的巷道未能达到设计预期效果完全报废的无效巷道进尺)。

⑤全员劳动生产率比计划每增、减1%,按挂钩比例增、减挂钩工资1%。

⑥瓦斯超限事故奖扣挂钩工资办法(含基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

年度内高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20元扣减挂钩工资;高瓦斯矿井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元扣减挂钩工资。

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人均100元扣减挂钩工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的,按人均200元扣减挂钩工资。

高瓦斯矿井半年内无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年度内无瓦斯超限事故,全年按人均1000元奖励挂钩工资;低瓦斯矿井年度内无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奖励挂钩工资。

整合矿井的瓦斯超限事故由资源整合主体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考核奖扣。

⑦上站煤及配煤奖励继续按照晋煤集生字(2008)205号文的规定执行。

(3)非煤分公司

①利润总额超过或不达计划目标时,奖励或扣减挂钩工资方法同煤炭生产单位。

②矿区铁路煤炭外运量比计划增加时,增量部分工资单价提高0.5倍;比计划减少时,按工资单价进行扣减。

③天溪分公司甲醇产量比计划增加时,增量部分工资单价提高1倍;比计划减少时,按工资单价进行扣减。

筹备建设目标考核得分达98分时,全额提取挂钩比例的挂钩工资;考核得分低于98分时,每降1分,扣减相应挂钩比例的挂钩工资1%。

④供电电量比计划每增长5%,增量部分工资单价提高0.5倍,比计划减少时,按工资单价进行扣减。

全年累计功率因数不达0.9,扣减挂钩工资30万元;累计功率因数达到0.9-0.93,奖励挂钩工资15万元,达到0.94-0.97,奖励25万元,达到0.97以上奖励50万元。

⑤主要业务考核得分达98分时,全额提取挂钩比例的挂钩工资;考核得分低于98分的,每降1分,扣减相应挂钩比例的挂钩工资1%。

(4)经费包干单位

①运销分公司商品煤销量比计划增加时,增量部分工资单价提高0.5倍;比计划减少时,按工资单价进行扣减。

商品煤综合售价、现汇回款比率比计划每增、减1%,按挂钩比例增、减挂钩工资1%。

销售费用比计划每增、减1%,按挂钩比例减、增挂钩工资1%。

②收支净额节约时,按节约额的40%进行奖励;超过计划目标时,按“超一扣一”的原则扣减挂钩工资。

③主要业务考核得分达98分时,全额提取挂钩比例的挂钩工资;考核得分低于98分的,每降1分,扣减相应挂钩比例的挂钩工资1%。

(5)机关处室

考核得分为100分时,全额提取包干工资,每降1分,扣减包干工资1%。

4、挂钩工资的兑现

(1)各项考核指标超目标值时,每项指标增提挂钩工资额度最多不超过20%,超过部分不再奖励。

(2)在保证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方可增提各项超效奖励工资,但增提的超效奖励工资不得超过各单位超额利润的60%。

(3)挂钩工资扣减额度最多不超过20%,超过部分不再扣减。

(4)挂钩工资实行全年总兑现,其中一季度兑现挂钩工资增加额的25%,二季度兑现50%,三季度兑现75%。

各单位全年提取的挂钩工资最多不得超过山西省2011年工资指导线上线。

(二)领导人员薪酬

按照《业绩评价与经营者薪酬挂钩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奖励基金

奖励基金是指集团公司取消单项奖后所保留的奖励项目。

2011年设置安全奖励、集团公司以上级别劳模双先奖、七一和党风廉政建设表彰奖、科教表彰奖、技能竞赛奖、特别贡献奖。

奖励基金按各单位实际发放额核增人工成本,核减利润指标。

安全奖励原则上只设立安全抵押奖和安全绩效奖(机关处室仅保留安全抵押奖),由安监局负责考核。

劳模双先奖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考核发放,七一和党风廉政建设表彰奖由集团公司组织部与纪委共同考核发放,科教表彰奖由技术中心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发放,技能竞赛奖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发放。

特别贡献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确定。

各奖励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核奖励办法,于本办法印发后15日内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集团公司单项奖的设置是根据改革需要做出的,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难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但要做到奖有依据、奖有力度、奖有成效。

集团公司鼓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对本单位的单项奖进行改革。

八、工资分配过程监控

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考核结果自主进行工资分配,集团公司通过月度备案、总额控制、水平调控、系统监控等手段,实现工资分配过程与结果相衔接的管控目的,以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与调节功能。

1、月度备案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资分配方案和经集团公司核准的工资使用计划,按照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统筹安排月度工资使用额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对化工子公司、桦晋万顺公司和多经子公司中的徐州港务集团、铭基公司、勘察设计院公司、海斯制药公司实行月度工资报表备案,各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工资报表。

对其它子公司、分公司、经费包干单位实行月度工资总额使用申报备案,各单位于每月7日前上报上月工资总额使用申报表,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批准额度在工资基金专用帐户内拨付。

集团公司机关处室根据本处室工资分配方案和核定工资使用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安排月度工资使用额度并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送财务部门拨付。

2、总额控制

各单位上报月度工资使用情况时,实际分配结果不得与考核结果及使用计划偏离过大,对累计使用工资额度偏离计划5%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向财务部门出具挂钩工资调整意见书,由财务部门按照调整意见书控制其工资总额的使用。

3、水平调控

工资水平调控采用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办法。

工资增长指导线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省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情况、本地区物价增长情况以及各产业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年内调整不超过两次,由集团公司适时调整发布。

4、系统监控

各单位所有分配数据必须进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薪酬分配模块,全程接受集团公司监控。

各单位须确保实际分配与系统数据相一致,系统数据与工资报表数据相一致、工资报表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相一致。

九、工资分配管理

1、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工资分配台帐,以掌握分配情况,发现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真实、准确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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