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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

  篇一: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

  第三章合同管理

  1、一般规定

  相关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应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等的管理。

下面仅描述分包合同的管理。

  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工程或设备供应和安装或其他服务分包给分包人所订立的合同。

分包合同管理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为完成既定的分包工程、或供应或服务,依照分包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从事的计划、组织、控制和激励的活动。

  分包合同的管理依据分包合同、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

  关于分包合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

归纳起来有如下一些规定:

  

(1)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已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分包合同的其他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国务院主管部门等颁发的有关合同的部门规章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2、合同的订立

  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

  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

  按《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订立合同前应对分包队伍的资质、施工能力、履约能力、业绩进行严格考核。

  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求同存异原则

  (4)最低目标原则

  (5)时效性原则

  谈判的一般程序

  

(1)谈判的准备

  

(2)谈判的进行

  (3)谈判的协议

  分包合同的订立

  分包合同的订立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满足本企业规章制度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审要求。

  4、合同文件的履行

  施工合同文件履行的准备工作

  施工合同文件的履行主体合同订立后,承包人应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相对承包人而言,施工合同文件履行的实际主体主要是项目经理。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设专职、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向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向承包人法人代表负责。

  合同订立后,应进行施工项目合同评审。

  施工合同文件履行的要点

  遵守《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则。

  遵守施工项目合同评审内容的规定。

  注意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默示形式的履行

  对于争议的解决办法,最佳选择是协商。

  分包合同的履行

  进度控制分包人竣工时间的延长,除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和承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可以延长竣工时间外还有:

承包人根据主合同有权从工程师处获得主包工程竣工时间的延长。

  指示和决定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

这种指示一方面是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工作作出指示;另一方面是承包人根据主合同所做的指示和决定,而这类指示和决定是来自于主合同工程师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但应由承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的,如变更方面的指示等。

  变更估价除参照分包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外,还可参照主合同的测量进行估价。

  通知和索赔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索赔时,应根据主合同条件,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通知、资料或保持周期记录,当分包人被通知此情况时,也必须遵守,否则由分包人承担责任。

  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对象、范围和内容施工合同管理对象是工程项目,其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四控制”,处理好不可抗力,索赔、违约和争议等的管理。

  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般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合同规定,将业主和承包人和相关各方(设计、工程师等)的一般义务做到承包人100%的履行,始终以顾客关注为焦点,充分体现协作履行的原则。

  做好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四控制

  不可抗力明确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定义、包括内容,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及由此而产生的索赔事件处理。

  违约和争议违约事件发生后,分析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处理好由此产生的索赔事件及争议。

争议的解决应力争协商解决。

  5、合同的变更

  施工合同变更及其内容

  合同变更的的基本含义合同变更又称变更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合同变更的期限为合同订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

  

(2)合同变更依据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3)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或修改;

  (4)合同变更一般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5)合同变更属于合法行为,违法变更属于无效变更;

  (6)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7)合同变更并没完全取消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变更涉及的未履行的义务没有消灭,没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仍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施工合同变更的内容

  

(1)工程设计变更。

其包括的具体内容一般在合同的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由此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

  

(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和对材料、设备的替换的,需经业主或工程师同意。

  (3)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变更。

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的发生、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等导致的合同变更。

  施工合同变更的处理

  合同发生变更后,承包人应将变更事件分类管理。

  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应首先按合同规定执行,由此类变更导致的工期、费用的变化,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规定承担工期、费用变化的责任,承包人应密切注意由此导致的违约和索赔。

  由承包人提出来的变更事项且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由此类变更导致的工期、费用的变化,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规定承担工期、费用变化的责任,承包人也应密切注意由此导致的违约和索赔。

  不可抗力导致的变更,按合同规定双方的责任来处理。

承包人应尽可能的通过保险等方法来减少工程项目风险。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费用和法规的变化,从而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对于合同中规定此类变更的责任由业主承担的,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

由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应在合同评审期间,预估风险,进行概率分析,制定措施,减少风险损失,并通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四控制”管理,动态分析、调整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变更的处理必须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

  6、违约、索赔、争议

  违约

  违约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其实质是侵害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即以违约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严格责任是法定责任,而非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五种方式。

  承包人应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事项及其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进行管理。

  索赔

  概述

  

(1)索赔的概念受损失的一方向违约方或责任方索取赔偿或补偿。

  

(2)索赔的种类按索赔的要求分类有:

工期(T)索赔、费用或成本(C)索赔、利润(P)索赔,按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

  (3)索赔的原因

  ①合同文件不完善;

  ②业主一方的问题;

  ③不利的自然环境和外界障碍;

  ④法规、政策的变化;

  ⑤买方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

  (4)索赔的依据第一是合同,第二是法律法规。

  索赔程序

  

(1)意向通知

  

(2)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3)索赔报告评审

  (4)谈判

  争议、诉讼

  解决争议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承包人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遇到争议或纠纷,应首先考虑协商和调解。

  7、合同终止和评价

  合同终止的种类和条件

  合同终止的种类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已经竣工验收和结算支付。

  合同评价

  

(1)承包人应按本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合同评价和顾客回访。

  

(2)评价主要内容合同全面履行情况、合同条款或文件、违约和索赔情况、有无争议和诉讼、四控制的总结分析、文明施工和环保的评价等。

  8、分包合同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合同管理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的副经理;

  成员:

技术、机电、物资、人事、财务、安质部门的负责人和合同专(兼)职人员。

项目部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日常的具体业务工作。

  负责对分包方人员按合同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小组名单要及时上报公司成本部。

  项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力

  项目是受公司委托的分包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除按本办法规定应报公司审批的程序外,拥有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权,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受公司法人委托,负责分包工程全过程的组织领导管理,负责签订分包合同,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和权力。

  动态管理本项目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解决合同履约中发生的问题。

负责合同的月验工计价、结算、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

  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

  协助项目经理,具体主抓合同管理工作。

  施工技术部门

  负责核定分包工程的详细工程数量和定额材料机械、水、电消耗数量;

  负责编制分包方的月施工计划,报项目合同管理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负责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图和施工技术规范,办理技术交底。

  负责合同日常的技术、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检验及实作量的收方签认,并审核分包方工程月计价及结算计价;

  配合业主监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签认事宜;

  收集、整理分包方报送的竣工资料。

  安质部门

  负责编制下达分包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检查、督促分包方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兼)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

  按照合同要求作好日常施工中的检查、监督、建立安全质量管理报表、台帐,并收集分包方向公司报送的月份、竣工安全质量报表和安全质量方面的评价工作。

  物资部门

  根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分包方月施工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表》,并经分包管理小组审批后执行。

  负责按合同规定,供应分包方材料,原则上限额领料。

  月末负责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节超表》,分析材料节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对分包方供应材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分包方工程完成情况,监控分包方领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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