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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管理制度汇总

党组织建设制度

第一章党组织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公司设党委,党委下设党支部。

第二条组织选举程序。

根据《党章》要求,公司党委、支部的委员会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第三条议事规则

(一)公司党委会、支部会严格执行国资委“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决策”的党组织议事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公司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投资方向、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应由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均应到会。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意见,会后及时通报情况;

(三)会议发扬民主,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

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应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有效。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四)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如涉及到班子成员及其亲属,有关人员应回避;

(五)会议对重要问题产生分歧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议题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六)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内容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四条公司党委建立例会制度。

(一)党委例会。

党委例会每季度应召开1次会议,集中研究相关问题,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

党委及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分上下半年各召开1次。

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报告公司党委。

公司党委视情派人参加。

(三)中心组学习。

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组织1次。

中心组成员为公司党委成员。

学习内容每年年初作出计划,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

(四)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党委、支部的会议、组织生活等应有记录。

第五条决议的执行

(一)会议决议的执行应按照集体决策,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在实施中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重在落实;

(二)党委成员要坚决维护和全面贯彻党委的决议,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面前要体现出党委、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会议的决议,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任何人无权改变决议或拒不执行集体的决定;

(三)党委(支部)成员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机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党委(支部)负责。

书记、副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并及时通报党委、支部成员,在工作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或提请复议,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第二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六条党员作用的发挥

(一)共产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危险时刻冲锋在先,在各方面都要体现其先进性;

(二)党组织要对党员严格要求,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

(三)党员要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自觉学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四)党员应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能手,要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企业的决议,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发展新党员

(一)本人自愿申请,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件的先进分子,均可向公司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交党支部;

(二)公司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时,优先考虑在关键岗位上为公司献计献策、创造效益、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志入党;

(三)党支部对提出入党要求的先进分子,要进行全面的考察,党支部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公司党委批准,列入党员发展计划,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应向党组织写一份思想汇报;

(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年后,党支部应对其是否能发展为预备党员进行讨论,符合入党条件的,应发展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预备期满,支部大会应讨论其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

第八条党员评议

群众评议党员一年一次,每年在党的生日“七·一”前后,由党支部组织评议,评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评议的形式:

先本人自我评价,后问卷调查,也可以由群众座谈、集体评议或个别谈话了解等。

对评议不合格的应及时教育帮助或动员其退党。

评议的内容:

党员的政治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团队精神、创业精神、思想政治工作、模范作用等。

第三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公司及各部门应经常性开展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教育和引导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

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社会主义道德和法规法纪。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

集中教育、个别交流;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典型示范、领导表率;榜样激励、争先创优等。

第十三条公司党委、支部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组织或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性组织应在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各组织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成效列入年度考核评比。

第十四条党委应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干部员工的思想实际,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学习教育的方式可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公司坚持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经营、贴近员工、着眼创建先进的企业文化,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营造良好、和谐的企业经营环境。

第十六条党委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会制度,党委半年组织开展干部员工思想状况分析,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四章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七条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具体负责,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积极依靠群众的工作机制。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融入管理,同步推进;坚持强化监督、发挥效能,深化源头,综合治本的防范体系。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中纪委提出的各项规定及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

四大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三个不得:

不得在企业重组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十九条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公款私借、公物私用,假公挤私,违者追纠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纪委,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已经查实的问题,向党委、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在本级和上级党委、支部的领导下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

公司纪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任职回避规定

(一)与公司主要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

(二)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

(三)公司领导不得同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关联交易;因经营项目的独占性,必须发生业务往来的,公司领导对所涉项目应实行公务回避,并将该项目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四)公司领导在监察、纪律处分、人事考核、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分配、发展党员、人员安排等公务活动中,涉及本人和亲属时,原则上实行回避;

(五)公司领导每年应向职代会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五章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公司应建立企业文化系统。

公司党委是企业文化建设的责任部门。

企业文化系统的梳理与建立,可根据需要由外部策划咨询机构参加。

第二十三条公司企业文化的内容:

(一)理念识别:

企业宗旨、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精神、价值观等;

(二)形象识别:

企业和员工的外部形象;

(三)行为识别:

企业及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企业文化的建立应符合企业历史传承,反映企业真实现状,昭示企业未来发展。

在企业文化系统建立后,每一年度,应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对企业文化系统进行重审,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修订。

第二十五条企业文化系统建立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党委应制订企业文化宣传计划,组织开展企业文化系统的对内对外宣传。

第二十六条凡公司对外宣传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公司企业文化系统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持企业对外形象的一致性。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组织落实。

公司党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

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制定全年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协调卫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咨询工作。

第二十八条目标责任。

为明确领导责任,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与各部门(支部)签订责任书。

责任目标为:

(一)A、计划生育率:

100%;B、节育率:

100%;C、独生子女率:

100%;D、晚婚:

99%;一孩率:

95%;E、育龄夫妇平均生育子女数为1.1;

(二)职工结婚后要及时填写《已婚人员登记卡》。

生育一胎,应在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手续,领取《准生证》。

生育二胎,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生育。

生育二胎,从批准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的各种待遇;

(三)公司每半年各组织一次孕情普查,杜绝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

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年末向集团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经费保证。

公司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部分药物的购置等。

经费开支由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批后实施。

第三十条违规处罚。

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一项重要内容。

凡本部门有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的,一律追究其领导责任。

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相关内容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工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会组织建设

第一条公司设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下设分会。

第二条组织选举程序。

根据《工会法》要求,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或5年。

工会委员会按《工会法》要求行使权利。

第三条工会的任务

(一)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的评选、表彰工作;

(二)配合党委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鼓励支持员工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三)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建设和改革;代表和组织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教育员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四)根据公司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工会管理者必须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积极可行的建议;

(五)每年组织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以鼓励先进,弘扬正气,鞭策后进;

(六)工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会的重大问题,并向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根据工会任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工会委员会应于年末制定下一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工会工作应紧紧围绕促进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这一主题开展,工会活动经费应不超过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五条按规定提取和交纳会费。

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费。

职工自加入工会之月起,按月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

工会费单独列帐,除工会内部开支外,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章民主化管理

第六条厂务公开的意义。

推行厂务公开是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

公司持续推行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实现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推进企业民主化管理进程。

第七条厂务公开的内容

(一)企业重大决策:

主要包括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经营管理:

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职工利益:

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建立,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培训计划等;

(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包括中层以上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解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八条厂务公开方式

(一)公司重大决策问题、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都应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如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情况等重要事项可采取向职代会报告;

(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调整、聘免等可采取公示形式;

(四)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

发挥宣传栏、简报等宣传工具作用,通过职工座谈会、合理化建议等渠道形式,了解职工的反映,解决职工的问题,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五)若涉及到公司管理和技术机密的内容,不在以上之列。

第九条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厂务公开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根据《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指导和规范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特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

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范围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规范职代会有利于落实职代会职权,激发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热情,提高科学和民主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工作规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工民主管理职权,不断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

第五条职代会和职工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公司工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职代会接受公司党组织领导,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条公司职代会原则上每届为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八条本着高效、精干、务实的原则,职代会可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等企业重要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并负责对公司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予以审议。

第九条为保证职代会质量和达到会议预期效果,应认真做好会议筹备、正式会议和闭会期间检查落实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会议筹备工作阶段--制定职代会方案

1、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大会议题、组织机构与会议规模、会期、地点及经费预算等。

方案提出以后提请党委讨论,形成职代会方案。

2、预备会议。

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审查代表资格;

(3)听取行政领导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4)审议并通过大会议程;

(5)讨论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正式大会。

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报告;

2、组织审议;

3、大会表决。

(1)对提交大会审议和讨论的方案和议题,须作出大会决议。

(2)决议或决定草案须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求各代表团(组)、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在大会期间由到会代表进行表决,以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票为通过。

(三)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

1、工会和职工代表负责传达和宣传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职代会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大会的各项决议。

3、企业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或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

4、推进厂务公开。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和程序

第十条行使审议建议权。

主要内容为:

(一)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或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方案。

(四)其他须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

第十一条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主要内容为:

(一)集体合同草案。

(二)职工奖惩条例或管理办法。

(三)其他须职代会审查同意或否决的重要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企业缩编减员、下岗分流及其他经济性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各类方案。

第十二条行使审议决定权。

主要内容为:

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审议的一般程序

以上各种方案(草案)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提交工会。

由职代会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和专业干部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行政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职代会审议,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行使评议监督权

(一)主要原则:

1、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

(二)评议的程序:

1、企业领导干部大会述职或书面述职;

2、职工代表评议及测评;

3、民主评议及测评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行使民主选举权

(一)主要内容:

选举职工董事、监事。

(二)民主选举程序:

1、发布候选人条件公告;或组织提名候选人。

2、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须获得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

第十六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四章职工代表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系统、车间为单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换届改选时,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

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

职代会换届或新建立,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其任务是:

(一)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审查大会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二)代表资格审查结果须向职代会报告。

(三)职工代表下岗、转岗、待岗,其代表资格的确定:

1、劳动关系解除,则终止代表资格,原选区履行替补程序。

2、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代表缺额,应由原选区按规定补选。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的培训,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享受按照正常出勤的待遇。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方。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组织制度

第二十二条职代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成员构成:

主席团成员由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

其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二)主席团的产生:

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领导和主持召开职代会。

2、听取和审议职代会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负责主持草拟大会决议。

3、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重大问题。

第二十三条职代会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制度: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

由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工会委员会成员、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等。

(三)研究处理问题的结果,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以确认。

(四)职代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主要任务:

(一)筹备和召开职代会。

(二)职代会闭会期间:

1、宣传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大会各项决议。

2、主持职代会联席会议。

3、建立职工代表联系制度,开展职工代表民主巡察活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实施厂务公开。

5、做好其他有关各项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规范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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