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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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7年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申报指南
专题一、市级孵化器认定
(一)对象
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指在本市范围内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二)资助方式
对新获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
2、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对达到资助条件的孵化器,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四)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内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经营实体。
2、可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0%以上。
通过租赁或用其它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要求其合同明确清晰,期限不少于10年,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
孵化器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60%以上。
4、具备较完善的为企业服务的软硬件设施和一定数量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为孵化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与辅导服务。
5、孵化器设立自有种子资金、或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可使用的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6、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本要求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月。
3、迁入孵化器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在孵企业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
5、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五)申报材料要求
市级孵化器评价需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提交“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
1、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孵化器自成立以来的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单位法人证书、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4、孵化器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5、孵化器的主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6、入驻孵化企业清单及情况简介。
7、申报单位2016年1-10月财务报告。
8、公共/中介服务平台清单,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清单。
9、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孵化器租赁合同。
11、2016年度的纳税证明。
12、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证明或孵化器与风投合作协议。
13、其它证明材料。
14、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六)联系方式
市级孵化器评价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学研合作科(香洲东风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11楼1112房)。
联系电话:
2216731;联系人:
张红萍。
咨询电话:
梁巧君3311102,孵化器群:
198466814。
专题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一)适用范围
我市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和企业,为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提供开放与低成本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等硬件条件,具备企业孵化功能的载体。
(二)资助方式
对新获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珠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评审并进行了综合评价。
2、根据评价结果,对达到资助条件的众创空间,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四)申报要求
1、具备开放与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功能,能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等硬件条件。
2、同时为10个或以上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场地服务。
3、统一使用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珠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成立以来的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众创空间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众创空间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5、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证明或众创空间与风投合作协议。
6、入驻团队(企业)一览表。
7、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当年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一览表。
8、其它证明材料。
9、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六)联系方式
众创空间评价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学研合作科(香洲东风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11楼1112房)。
联系电话:
2216731;联系人:
张红萍。
咨询电话:
梁巧君3311102,孵化器群:
198466814。
专题三、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
(一)适用范围
获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的奖励。
(二)资助方式
1、对新获省级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对新获国家级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获认定但未获得补贴的国家级孵化器(含加速器),通过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指合格或以上)后,可相应获得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对获得广东省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单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获得认定为市级或以上孵化器,其新增孵化场地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实际运营超过一年的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获得省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获得省级或以上认定的大学科技园,首次认定时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奖励金额将相应扣除。
(三)申报流程
1、孵化器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申请表”、并按申请书中“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孵化器奖励(省级以上或新增面积)申请表。
2、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及作证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5、新增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单位租赁合同。
10、资格认定文件。
11、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
12、上年度的纳税证明。
13、主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14、其它证明材料。
15、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五)联系方式
1、请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业务科室: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学研科(香洲东风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11楼1112房)。
2.联系方式:
电话:
2216731;联系人:
张红萍。
咨询电话:
梁巧君3311102,孵化器群:
198466814。
专题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
(一)适用范围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企业。
同一法人单位只能选择专题四和专题五其中的一项。
(二)资助方式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孵化器最高50万元的运行经费奖励。
(三)申报流程
1、孵化器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申请表”、并按申请书中“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申请表。
2、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及作证材料(含投资案例介绍、孵化成功的案例介绍)。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及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平面图。
5、申请单位租赁合同。
6、获得市级以上孵化器资格认定的文件。
7、2016年度1-10月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
8、主要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9、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国家颁发的孵化器专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
10、公共/中介服务平台清单,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11、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清单。
12、孵化器与2016年新入孵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13、2016年开展活动通知/签到表复印件。
14、其它证明材料。
15、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五)联系方式
1、请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业务科室: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学研科(香洲东风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11楼1112房)。
2.联系方式:
电话:
2216731;联系人:
张红萍。
咨询电话:
梁巧君3311102,孵化器群:
198466814。
专题五、市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考核
(一)适用范围
获得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认定的企业。
同一法人单位只能选择专题四和专题五其中的一项。
(二)资助方式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给予众创空间最高10万元的运行经费奖励。
(三)申报流程
1、众创空间按要求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珠海市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考核申请表”、并按申请书中“需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珠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扶持暂行办法》规定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珠海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众创空间成立以来的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3、众创空间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众创空间场所证明(包括房地产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5、孵化资金设立情况证明或众创空间与风投合作协议。
6、入驻团队(企业)一览表。
7、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当年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一览表。
8、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9、与入驻团队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10、开展活动通知/签到表复印件。
11、其它证明材料。
12、已阅知《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证明文件(见附件,在附件上相应人员签字)。
(五)联系方式
1、请准备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业务科室: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产学研科(香洲东风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11楼1112房)。
2.联系方式:
电话:
2216731;联系人:
张红萍。
咨询电话:
梁巧君3311102,孵化器群:
198466814。
附件:
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红包)、土特产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3.不准收取管理、服务对象利用电子商务提供的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提供的免费娱乐活动;
5.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不得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6.公务接待规定允许安排工作餐时,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严禁向企事业单位、个人转嫁公务活动用餐、接待费用;
8.不得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车辆;
9.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收受礼品、礼金,不准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10.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11.严禁参与吸毒、赌博、色情、迷信等活动;
12.不准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4.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等变相非法收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各种名义的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
1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16.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17.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报销;
18.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19.工作不得慵政懒政、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0.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敬请您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局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如发现我局公职人员有从政不廉洁的行为,请向我们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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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以上内容,并会积极支持和配合贵局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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