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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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

我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

  [摘要]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

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我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家的技术安全,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

  [关键词]开放;知识产权战略;国家技术安全

  

  一、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一)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就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因此,近年来在世界上知识产权不仅被各国视为科技问题、经济问题,乃至于演化成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国际问题。

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美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

日本在过去几十年里,曾提出过“教育立国”、“科技立国”等口号,到2002年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要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

此外,俄罗斯、韩国和印度等国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同时也把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

  

(二)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不断深化

  随着新技术、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相继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

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不断地扩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保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等国家都开办了基因专利授予业务。

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在国际上,长久以来商业方法专利都被认为是一种“自然产物”而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但随着世界商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传统观念正受到挑战。

商业方法是否具有“获专利保护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专利一并成为目前业界最为关注的话题。

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提出了保护的构想。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强化专有性。

比如,驰名商标现在已经脱离了商品或服务而作为一个专有种类被列入保护范畴。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颁发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不明确的DNA序列。

  (三)知识产权审批的时间加快,保护的期限延长,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

  为了鼓励创新,增加知识产权的贮备量,许多国家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受理时间来提高审批效率。

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200年以来,共授予了600多万件专利,其中第一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00年,第二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50年,第三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25年,而第四个100万件专利花了大约12年半。

目前,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每周大约授予3500件专利和2000件商标,由此可见,美国审批专利的的时间逐渐缩短。

  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之—,其存续是有法定期限的。

对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不仅在不同家或为同地区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而且就是在同一个国家或同—个地区的小问时间也都曾有过不同的规定。

依据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规定,凡儿参加同际公约的同家或地区其本国或本地区为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时间可以超过而不能少于国际公约年限。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已基本都达到了国际公约的年限,而且还有进一步延长的趋势。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网均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力度,一方山是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逐步增氏。

如美国在1990年到1994年间知识产权诉讼中所涉及的损害赔偿总额初步估计达到9200万美元,侵权赔偿呈观高额化趋势。

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我国刑法就专章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四)将技术标准与专利捆绑在一起构成技术壁垒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

  技术标准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特定活动,从过去卜要解决产品零部件的通用和互换问题,已经更多地成为—个行业必须遵守的规则,甚至成为—个同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壁垒,成为非关税壁垒一一技术壁垒垒的主要形式。

技术壁垒因其合理和复杂而更具有隐蔽性,不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所以,已成为各国广泛利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武器之一。

而技术壁垒最为有效的表现形式就是标准壁垒和标准垄断了。

  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

  应于技术的知识产权。

目前,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使知识产权利标准有机结合,使二者之间形成互相支持的关系,是企业谋取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之一。

将专利转化和提升为技术标准,使专利标准化是跨国公司强化技术保扩和控制能力的一个重要于段。

如果说一项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那么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主业。

在传统的人规模工业化生产中,是先有产品后有标准。

在知识经济时代,则往往是标准先行,这在高技术产业领域表现尤为明显。

  二、开放条件下我国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

  

(一)跨国公司人量进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压力迅速上升

  凭借人才、技术、管理、资产等的巨大优势,通过全球资源最优化配置,跨国公司在知识特别足技术领域始终占据世界领先地位。

跨国公司山于其规模人、投入多,其所生产和获得的专利等知以产权数量的绝对值是其他类型企业难以企及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其控制和垄断市场的有力武器。

在世界专利和许可费用的跨国流动中,发达国家跨同公司占总收入的98%。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日益融入国际市场,中国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角逐的战场,相应的,跨国公司也越来越多地将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带到中国。

  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中国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

跨国公司为了长期有效地控制中国市场,普遍开始利用知识产权作为开拓和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

跨国公司普遍将专利申请与对外直接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在东道国采取“专利先行”策略,申请专利后再进行投资,以专利权作为保护技术和开拓市场的工具。

例如,美国杜邦公司早在1990年就开始在中国人规模行针对性地进行专利申请,然后才开始对中国进行投资。

到1997年杜邦累计在我国设立了9家分支机构,其中一半以上是1996年后才设立的。

1999年以来,一些国际大公司纷纷加快在中国大陆进行专利布局的进程,如韩国的三星、LG、日本松下、日立、东芦,美国IBM、摩托罗拉等,还有西门子、菲利浦、诺甚亚等一些欧洲公司。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

1998年国外在华获得专利授权达到7141件,2003年就上升到32638件,6年增K了4.6倍。

而国内同期获得的专利授权数则从61378件1:

川·到“9588件,只增长了2.5倍。

进一步分析国内外获得的专利授权结构,可以更清楚地发现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压力。

从对技术创新要求最高的发明专利来看,国外企业主要是跨国公司在我国获得的授权一直大大超过国内企业。

1998年,同外在我国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为3078件,而国内仪为1655件,只相当于前者的一半。

到2003年,国外获得的发明授权为25750件,而国内为11404件,还不到前者的一半。

这更明显地反映出国内企业在关键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与跨国公司的巨大差距。

  

(二)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优势现象相当突出,不利于国内企业白主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的滥用,是相对于知识广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从而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重要的经济意义,使它容易被权利人不正当地加以利用,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

例如,在知识产权行使的过程中,权利人往往利用许可(授权)方式,扩张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或者说,权利人往往利用许可合同的规定,限制被授权人可以正当从事的行为。

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产权,因此在现代社会,无论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是被滥用后造成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

  从实际情况来看,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情形在我国是屡见不鲜的。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主要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以各种形式结成战略联盟、缔结国际卡特尔协议或者实施其他形式的共谋,利用在我国市场上取得的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上不正当地实施企业购并(知识产权获得)等。

我国建立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目的是要鼓励和促进国内技术创新,而知识产权滥用的后果则会使这一目的落空,反而会因损害市场自由公平的竞争并阻碍我国的技术创新。

因此,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必须加以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三)知识产权争端和诉讼明显增加,国内企业受到较大冲击

  随着国际竞争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不再只是企业的一种专有权利和一个法律问题,更成为一种市场策略和竞争手段。

知识产权诉讼就是大量优势企业习惯运用的一种竞争策略。

跨国公司发起知识产权诉讼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从市场日益扩大的中国企业手中分取一部分利润:

二是通过收缴专利费提高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限制中国企业向中高端产品发展,保卫自己原有的市场:

三是为了打压中国竞争对手,降低中国企业品牌的美誉度和可信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频频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人一般为在华

  跨国公司),不仅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从打火机到剃须刀,从彩电到DVD,从电信设备到数码相机,从摩托车到汽车,对我国一些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威胁。

仅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

至今影响最大的案例是“DVD专利联合许可”系列纠纷。

2002年,6C联盟起诉国内DVD厂商侵权。

我国DVD厂商为此支付日、美、欧企业结盟的6C、3C等30多亿元人民币,此后还要继续支付数百亿元人民币。

  在国际市场上,外国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也在不断对我国出口企业和产品发起知识产权方面的调查和诉讼,给我国的出口造成巨大困难和损失。

作为知识产权大国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倾向于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国内贸易,对外国企业加以不正当的限制。

2001年9月,欧盟开始针对温州打火机启动“程序,规定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要设置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装置。

而儿童锁的专利就是欧洲的专利,中国打火机要进入欧洲就必须装这种锁,就必须使用他的专利,必然导致成本增加,否则就只能退出欧盟市场。

2003年5月,美国劲量公司(EBC)通过其授权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TC)提出正式立案申请,依据美1930年《关税法》337条款,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从包括中国内地7家、香港4家企业在内的24家企业进口和销售的无汞碱锰电池及其配套这些电池的电子产品进行337条款调查。

申请书中指控从这些企业进口的无汞碱锰电池侵犯了劲量公司拥有的专利,构成了337条款所禁止的不正当进口贸易行为。

2002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因专利赔偿的损失近200亿元人民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5%,约占机电产品出口利润的30%。

  三、开放条件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思路

  

(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应以保扩和促进我国的技术安全为首要任务

  技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一国科技在不受到来自外部和内部的破坏、威胁以及任何其他危害性影响的情况下能够正常发展的——种状态。

技术安全体现了国家利益免受国外科技优势威胁的能力、国家以科技手段维护综合安全的能力和保障科学技术健康发展的能力。

在全球经济竞争越来越取决于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知识产权实力的背景下,技术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

可以预计,在21世纪,将形成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技术安全为核心,以军事安全为保障,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并融生态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这就是说,经济安全、技术安全将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国其他方面的安全。

鉴于我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压力和威胁不断上升,国家技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应该以保护和促进我国的技术安全为首要任务。

具体而言,首先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对内要有利于保护和促进国内的独立研发和自主创新。

要保护国内科技创新的独立性,尤其是关系到国家关键产业和技术领域的技术路线的独立性。

不能让国外企业或机构控制和主导国内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路线,使国内创新摆脱对国外技术力量的依赖。

其次,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对外要能有效地防范和限制国外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包括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垄断我国的产业和市场,威胁我国产业的成长,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公共利益等等。

  

(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应以鼓励和促进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为出发点

  所谓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是指一个国家或企业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独立的研究,进而在有关的科学知识和丁艺技术卜形成发明创新的能力,其基本的标志之—是在技术创新过程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技术创新是相对于模仿创新而言的,后者是指通过借鉴国外现有的技术知识,通过引进和消化把国外现成的技术应用到本国的生产中来,从全球的范围内来考察,模仿创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只是相对于本国技术发展而言成为创新。

模仿创新有时也会出现具有优势产业或产品的诞生,但通常存在着明显的时差,产业的关联程度比较低。

自主技术创新意味着企业通过自身的研究与开发,攻破技术难关,形成技术上的突破,进而实现产业化。

一般而言,自主技术创新不仅意味着技术水平的领先,也表明——国有可能从中获得更人的利益。

 进一步讲,它能形成相对的竞争优势和广泛的产业关联等。

从当前产业发展的实际看,我国公开的专利制度十要保护了同外申请。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问题主要不是保护不力,而是代表技术创新水十的发明专利申请太少。

中国经济总量位居全球第四,而专利申请量不足全球的2%。

知识产权立法从法律和专业角度考虑多,对产业竞争和发展的考虑较少:

从供应方考虑较多,替消费者考虑较少,结果有些规则和保护标准与实际脱离,不利于促进和保护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三)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应有效限制和消除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在于促进社会科技的发展,当一国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促进科技发展时,该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就“名存实亡”了。

滥用知识产

  权是阻碍一国科技发展与技术创新的主要障碍,不对其加以规制,就无法发挥知识产权的应有功能。

外国企业在我国抢先“布阵”和“圈地”,限制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空间。

这种行为严重阻碍厂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滥用,但日前我国却缺乏相应的政策法律加以规制,这种状况大大降低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

因此,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应当突出限制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内容。

  我国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初期,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足现实所必需的。

但若我们只片面关注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没有确立相应的权利约束机制,那就无法防止权利人的滥用行为。

为此,在实施国家知识广权战略中应恰当地把握知识产权制度不同的政策口标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正确处理好知识的生产与知识的传播和利用的关系、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关系、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与切实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机制,以使我国知识产权机制的各个方面得以协调发展,既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以鼓励技术创新,又能防止知识产权的过度垄断和被滥用以促进知识的有效传播,从而保护知识产权使用人(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能在国际交往中合理保护我国的利益。

这对我国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全面、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非常重要的。

  (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应有利于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

  技术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厂技术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技术垄断都是通过知识产权的权利来实现的。

由于知识产权有其地域性和排他性,一旦这种标准得到一定的普及,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

尤其在市场准入方面,它会排斥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只将符合自己标准的产品视为正宗的嫡传,从而达到排斥异己的目的。

这也就是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关系的关键所在。

技术标准中的技术必然有很多是专利技术,因为只有有专利权的技术才能实现垄断和排他,技术标准战略的实质就是通过专利战略、技术许可等综合的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是要通过这些知识产权战略实现技术垄断。

在现今的产品生产领域,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生产领域,正是由于上述的原因,技术标准成了一种新的进行技术垄断和市场限制的手段,谁能够抢先进行技术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工作,谁就有可能把握住对这个产品乃至产业的主动,所以说标准体系对厂—个新型产业,对于知识经济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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